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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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规则⼤⾖交易规则【2006.03.06 13:50】来源:⼤连商品交易所(⼀)保证⾦制度⼤⾖期货合约的保证⾦⽐例为合约价值的5%。

交易保证⾦实⾏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交易保证⾦。

黄⼤⾖1号、黄⼤⾖2号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收取标准为: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元/⼿)交割⽉份前⼀个⽉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10%交割⽉份前⼀个⽉第六个交易⽇合约价值的15%交割⽉份前⼀个⽉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20%交割⽉份前⼀个⽉第⼗六个交易⽇合约价值的25%交割⽉份第⼀个交易⽇合约价值的30%黄⼤⾖1号、黄⼤⾖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收取标准为:合约⽉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元/⼿)N ≤40万⼿合约价值的5%40万⼿50万⼿60万⼿(⼆)涨跌停板制度1.涨跌停板制度: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交易价格最⼤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效,不能成交。

当期货合约连续出现3个同⽅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定的原则和⽅式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强制减仓。

2.涨(跌)停板单边⽆连续报价:是指某⼀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申报,或者⼀有卖出(买⼊)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黄⼤⾖2号和1号涨跌停板⽐较交易状况黄⼤⾖1号黄⼤⾖2号⼀般情况4%4%上市交易⾸⽇8%8%交割⽉份6%6%保证⾦及涨跌停板调整标准⽐较交易状况当⽇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时保证⾦结算时保证⾦第1个停板黄⼤⾖1号4%5%6%黄⼤⾖2号4%5%6%第2个停板黄⼤⾖1号4% 6% 7%黄⼤⾖2号4% 6% 7%第3个停板黄⼤⾖1号4% 7% *黄⼤⾖2号4% 7% *(三)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合约持仓的最⼤数额。

黄⼤⾖⼀号、⼆号会员持仓限额会员⼀般⽉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般⽉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经纪会员<=20% 20,000⼿⾮经纪会员<=10% 10,000⼿客户<=5% 5000⼿(四)⼤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实⾏⼤户报告制度。

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涨跌停板幅度的扩大,必然对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以及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交易 所要对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金密切监控,防止日内由于价格剧烈波动而发生穿仓事件。期货经纪公司则要引导客 户控制好仓位,尤其是进出频繁的日内交易者。并要求保证金不足的客户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追加的数额应该 根据新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当时的市场状况而定。投资者在做大豆和豆粕的交易时,仓位应该比以前适度降低,以 减小期价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套利者可适度增加仓位,因为被强平的风险已经减小。
简介
涨跌幅限制(Price limit)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除此之外,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 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等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限制、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关于涨跌幅限制的效果,学术研 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涨跌幅限制的提倡者声称涨跌幅限制有两种属性来减少期价的波动率。第一,顾名思 义,涨跌幅限制设置了涨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价必须在涨跌停板之间波动。第二,涨跌幅限制提供了一个冷 却期,给投资者提供时间去理性地重新估计期价。Greenwald and Stein(1988)指出,由涨跌幅限制触发的价格 截断可以给交易者提供足够的时间去分析信息,从而减小市价的不确定性,并且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Goldman and Sosin(1979)提出,当市场不确定时交易的暂停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其他支持者声称涨跌幅限制抑制过度 反应,但不会干涉交易行为。Greenwald and Stein(1991)证明,当市场高度不确定时,支配市场的是噪声交易, 噪声交易者对新的信息倾向于过度反应。交易的暂停可以冷却不必要的过度反应,并给交易者提供足够多的时间 获取信息和重新估计价格。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7.29
•【文号】上期发〔2024〕273号
•【施行日期】2024.07.3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
度的通知
上期发〔2024〕273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31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螺纹钢RB2408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

螺纹钢RB24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

螺纹钢RB2410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29日。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涨跌停板的差别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涨跌停板的差别

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6):涨跌停板的差别——股票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10%、5%,期货的涨跌停限制一般是3%、4%、5%一、涨跌停板的定义“涨停板”和“跌停板”的说法起源于国外交易所拍卖时,用木板敲击桌面来表示成交或停止买卖。

该方法用到证券市场中,形成了股票等证券品种的涨跌停制度。

国外早期证券市场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从而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期货的涨跌停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我国实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有“触板不停”的特征,即股票价格或期货合约价格达到涨跌停板后,并没有限制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是之内的价位交易依然是可以进行的,一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目前,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熟股票市场,如美国和香港,是没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当股票市场发生巨大波动时,个别股票的涨跌停板限制才启动。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期货市场,一般都是有涨跌停限制的,只有少数国家如LME伦敦金属交易所没有涨跌停限制。

二、我国股票、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设立时间我国股票涨跌停制度实施的时间:1996年12月26日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期货涨跌停制度实施的时间:1993年5月28日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开业,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于此同时期货涨跌停制度开始实施。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股指期货交易还新引入了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也便于中金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熔断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期货交易制度,欢迎阅读。

一、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1.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减少了价格波动幅度,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期货涨停第二天会怎样 期货涨停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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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达到涨停板时,就不能继续加价了,要买,就只能排队。

卖出可以马上成交,一般交易所有规定,买平仓的单子可以排在卖开仓的单子前面。

达到涨停板分两种情况。

第一复种是当日最后5分钟前就涨停,最后5分钟内有被打开过,这种情况第二天交易制度不变。

如果最后5分钟内一直处于涨停状态,则成为单边市。

第二个交易日的保证金和涨跌幅会在现有基础上扩大50%。

如果第二交易日不是单边市(最后5分钟处于涨停状态),则第三交易日恢复原水平。

若第二交易日还是单边市,则第三交易日的涨跌幅和保证金在制第二交易日基础上再扩大50%。

如果第三交易日不是单边,则第四交易日恢复。

第三交易日还是单边,则第四交易日该合约休盘一天,第五交易日交易所会根据盈利和亏损情况进行强行平仓或者协议平仓。

期货期权名解简答

期货期权名解简答

名词解释1、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2、期货公司:又叫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3、期货结算:指交易所结算结构或结算公司对会员和客户的交易盈亏进行结算,计算的结果作为收取交易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的依据。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5、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6、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7、买入套保:“买入套期保值”又称“多头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与其将在现货市场上将买入的现货商品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该商品期货合约,即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持有多头头寸(long position);其后一段时间,在现货市场买入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对冲,卖出原先买进的期货合约平仓出市。

8、基差交易:基差交易是交易者用期货市场价格来固定现货交易价格,从而将出售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出去的一种套期保值策略。

9、套利交易概念:指的是在买入或卖出某种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合约,并在未来某个时间同时将两种合约平仓的交易方式。

10、外汇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依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一种货币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11、股指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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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涨跌停板制度第十四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五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第十七条若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0%。

第二个交易日的价幅在原价幅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第二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三个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第二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第三个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第四个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

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措施一:强制减仓。

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强制减仓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强制减仓的数量为强制减仓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申报但没有成交且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该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5%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投资者双向持仓造成投资者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投资者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投资者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投资者该合约单位持仓盈亏= ──────────────投资者该合约的持仓量(手)(二)持仓盈利投资者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未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持仓)以及投资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持有仓单、货物到库的对应持仓和已接收到仓单的跨期套利对应持仓,不执行强制减仓。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1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价幅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2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等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倍的投机投资者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若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2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倍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投资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1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1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则再向盈利2倍的保值持仓分配。

若还有剩余则不再分配(见附件一)。

3、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投机投资者进行等比例分配时,按以下原则操作:首先按申报平仓数量和盈利投机投资者持仓数量计算平仓比例。

其次,分别以每一投资者总持仓乘以规定比例,计算每一投资者平仓数量。

当投资者平仓数量为小数时,向上取整;取整后不足最小下单量时,向上取够最小下单量的整数倍。

然后对投资者持仓以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进行选取。

最后将选取的所有投资者持仓按持仓时间从长到短为序与申报平仓持仓对冲平仓。

由上述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价幅和保证金按合约规定执行;若市场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交易所可以执行第十七条措施一或措施二。

若市场风险还未化解,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合约挂盘及交割月合约价幅和交易保证金不受上述限制。

交割月和新上市合约不受上述强制减仓限制上海涨跌停板制度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第十条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收取比例已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收取比例已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

D2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

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7%,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

D3交易日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

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即: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10%,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铝期货合约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8%的按原比例收取;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9%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

若投资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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