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期货交易行为,控制和降低期货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期货交易的部门和个人。
二、风险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期货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交易风险处于可接受和可控范围内。
3. 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交易部门,确保风险评估和监控的客观性。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批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监控和报告。
3. 交易部门:负责执行交易策略,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交易情况。
四、风险识别与评估1. 市场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等。
2. 信用风险:涉及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3.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流程、系统故障或人为错误导致的风险。
4. 法律与合规风险: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而产生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1. 限额管理:设定交易限额,包括头寸限额、亏损限额等。
2. 保证金管理:确保足够的保证金水平,以覆盖潜在的市场风险。
3. 止损策略:制定明确的止损点,以限制亏损。
4. 风险对冲:通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六、风险监控与报告1. 实时监控:对期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交易活动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2. 定期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效果。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内部审计与合规1. 定期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
2. 合规检查: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2. 更新知识:随着市场变化和法规更新,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知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期货品类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期货品类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1. 保证金制度(1)交易者参与期货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保证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
(2)保证金比例根据合约品种、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
(3)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若保证金比例低于规定标准,交易所可要求其追加保证金;若交易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交易所可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2. 涨跌停板制度(1)期货合约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
(2)涨跌停板幅度根据合约品种、市场波动情况等因素确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交易价格超出涨跌停板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得成交。
3. 持仓限额制度(1)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实行限额管理,以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2)持仓限额根据合约品种、市场波动情况等因素确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仓限额。
(3)会员及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可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4. 大户报告制度(1)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2)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以防范市场风险。
5. 强行平仓制度(1)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持仓量超出规定限额时,交易所可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2)交易所可对违规交易者实施强行平仓,以控制市场风险。
6. 交割制度(1)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
(2)交易所对交割过程进行监管,确保交割顺利进行。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1. 交易所应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对市场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期货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保障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期货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期货公司及其客户因交易对方违约、交易对手方违约、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期货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确保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第五条期货公司应设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六条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识别、评估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信用风险;(三)监控信用风险变化,及时报告风险状况;(四)制定信用风险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五)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识别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二)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识别;(三)业务流程信用风险识别;(四)市场信用风险识别。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信用评级;(二)交易对手方信用评级;(三)业务流程信用评级;(四)市场信用评级。
第三章信用风险监控与处置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实时监控客户交易行为,关注异常交易;(二)定期对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三)定期开展业务流程信用风险评估;(四)定期开展市场信用风险评估。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处置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违约客户采取限制交易、冻结资金等措施;(二)对违约交易对手方采取限制交易、追偿等措施;(三)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四)对市场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进行风险控制。
期货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等环节,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合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组织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三)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四)组织对公司合规风险的整改和跟踪;(五)组织对公司合规风险的报告和披露;(六)其他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六条合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变化;(二)公司业务及产品创新;(三)市场风险及客户风险;(四)内部管理及操作风险;(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合规经营的风险。
第七条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识别和评估结果,制定合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加强员工合规培训;(三)优化业务流程;(四)调整风险控制策略;(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报告第八条合规管理部门应制定合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健全合规风险控制制度;(二)加强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合规监督;(三)严格执行合规风险报告制度;(四)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自查;(五)及时整改合规风险。
第九条合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管部门报告合规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情况;(二)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三)合规风险整改及跟踪情况;(四)其他与合规风险相关的事项。
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业务部门及子公司,旨在规范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3. 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4. 强化风险控制责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执行风险控制工作,包括:1. 制定风险控制策略;2. 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3. 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4. 组织风险应急处理。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设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1. 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 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3.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4. 风险应急处理制度;5.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应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包括:1. 期货交易风险管理;2. 资金风险管理;3. 风险资产风险管理;4. 风险信息技术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控,包括:1.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3. 实施风险监控;4. 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包括: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2. 向客户披露风险信息;3. 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应急处理制度,包括:1. 制定风险应急预案;2. 组织应急演练;3. 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章风险控制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风险意识,严格遵守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履行风险控制责任。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承担风险控制第一责任。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加速,期货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正日益成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多方参与者的关注对象。
期货市场具有高杠杆、风险和回报高等特点,因此风险管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建立和完善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紧迫。
二、期货交易的概念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约定的时间、地点,以某一标的物为基础,按照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
期货不仅可以用于套期保值,还可以用于投机。
三、期货风险的种类1. 价格风险: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未来亏损。
2. 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方无力或不愿承担责任时的风险。
3. 市场风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秩序失调所带来的风险。
4. 操作风险:由于错误决策、技术问题等所带来的风险。
5. 法律风险:因法律问题导致的风险。
四、期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期货市场具有高杠杆、高风险和高回报等特点,因此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风险管理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还可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期货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1. 风险管理团队的建立公司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团队成员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2. 风险规避公司应当规避控制自身的风险。
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组合、提前做好充分的预案等方式来规避风险。
3. 风险传递公司可以通过风险传递,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他人,降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例如,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等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将价格风险转嫁给金融市场。
4. 风险控制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测量、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环节,并逐步落实到公司的各个部门中。
5. 风险管理监督风险管理监督是指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执行。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保障期货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二)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期货业务合规经营。
(三)审慎经营:坚持审慎经营理念,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类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流程。
(二)风险识别: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敞口。
(四)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风险监控:持续监控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六)风险报告: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风险状况。
第三章风险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风险管理。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决策,确保公司风险管理战略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确保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四)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第四章风险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一)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建立风险识别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
(三)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敞口。
(四)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工具,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
为确保公司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交易操作流程1.交易决策:公司设立专门的交易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市场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决定是否进行期货交易。
2.交易策略制定:根据市场分析报告,交易决策委员会制定交易策略,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入市和离市时机等。
3.交易执行:交易决策委员会指定专业交易团队进行实际的交易操作,负责执行交易策略。
4.交易监控:公司设置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交易操作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交易风险。
三、风险控制管理1.客观风险评估:公司需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2.杠杆控制:公司设置每个交易账户的最大杠杆比例,严禁超过规定的杠杆比例进行交易。
3.仓位控制:公司设置每个交易账户的最大仓位比例,严禁超过规定的仓位比例进行交易。
4.止损控制:公司制定明确的止损规则,设定止损点,及时止损,控制交易风险。
5.风险预警控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控交易账户的风险情况,一旦达到预警线,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6.风险分散:公司在交易决策时应考虑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交易品种和市场,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7.风险教育培训:公司定期进行风险教育培训,提高交易团队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体系,包括市场资讯、研究报告、交易数据等。
2.信息分析:公司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为交易决策提供参考。
3.信息保密:公司规定所有交易团队成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内部交易信息。
4.信息共享:公司鼓励交易团队成员之间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高整体交易效果。
五、违规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资金挪用等行为。
2.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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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所有哪些风险管理制度?今日在此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
②遇国家法定长假;
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④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
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2000手。
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
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报告制度
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
②资金说明;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
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①通知。
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②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
成交。
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7)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
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
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④会员资金异常;
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
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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