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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集美大学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集美大学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学生…2015‟7号关于开展2015年“集美大学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提升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其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同时缓解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生活疾困问题,帮助其完成正常学业,根据宋毅忠先生意愿,学校自2011年开始设立“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基金”。

现将2015年该项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

2、凡符合条件一,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30%,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科研能力较强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3、凡符合条件一,且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品德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个人、家庭突遇重大困难(如疾病,丧亲或自然灾害等)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学金。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1、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分为一、二、三等,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3%、5%、8%,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400元/人。

2、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获得人数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3%,资助标准1200元/人。

3、推荐名额分配:学院奖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一等二等三等航海学院 1 2 3 1 轮机工程学院2 4 6 2水产学院 3 5 7 3食品与生物3 7 9 3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1 2 3 1财经学院 1 2 3 1工商管理学1 2 3 1院机械与能源1 1 3 1工程学院理学院 1 1 2 1法学院 1 1 2 1文学院 1 1 2 1合计16 28 43 16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行下载申请表格(表格附后),填写后由导师签注推荐意见,交至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根据条件进行评审,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

3、请各学院将申请表格纸质版于2015年6月5日之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定稿)集美大学学诚毅学院生违纪处分规定

(定稿)集美大学学诚毅学院生违纪处分规定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

学院要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学生必须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处理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给予学生的违纪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1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含二级学院,下同)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审查,报学院批准,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或突出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系审查,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不少于原定察看期的50%);悔改不明显的,可给予延长3个月察看期;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刑事、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应当受到校纪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自处分决定发文之日起,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承担,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并能积极协助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作用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及《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及《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及《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修订《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

集美大学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牵涉学院各项改革、管理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主要内容如下:(一)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1.学院重大事项。

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大宗实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经费、参与人员、完成结果;学院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条例、办法等。

2.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包括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及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3.财务管理方面。

包括学校(含处、室)拨给学院的各项经费(含教学、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等);学院创收收入;接受社会团体及校友的捐赠;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党费回拨;工会福利费;学院福利、奖金等方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干部人事工作。

包括学院的用人计划;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调入、考核、评奖、评优、晋级、晋职、进修、外派及对违纪违规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

5.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向学生公开的事项1.学生干部的选聘办法和聘用结果。

2.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的减、免、缓等专项资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酬及用人情况。

4.学生建党工作情况。

包括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团组织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名单;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财〔2004〕13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03]3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全体学生应确实增强依法缴费的意识,积极主动缴纳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读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学杂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执行。

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或认可,校属其他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学校在收取学生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所有办学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学校对各类办学收入按照“票款分离”规定及时上缴,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学校按学年收取学杂费。

学校财务处应于老生学年末离校前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之前将收费标准和缴费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凡学校调整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财务处相应调整住宿费收取标准。

教务处应于每年6月上旬将学生下学年应缴各种代办费项目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通知学生缴费。

第七条学生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即由财政部门委托学校指定的代收银行从学生缴费银行卡中将学生应缴费金额直接划转至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学生应在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期限之前将本人应缴费金额及时足额存入学校与学生约定的缴费银行卡中,然后由学校通知银行进行代扣代缴,银行将扣缴名单及收据按班级整理后移交学校财务处,经财务处核对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分送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将收据发给学生并据此办理学生入学注册手续。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6〕16号为适应我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 学校专业发生停招、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四)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五)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八)处于毕业学年;(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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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生处文件
学生〔2013〕14号
关于公布《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征文比赛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增强尊师爱师观念,掀起崇尚师德、弘扬师德的热潮,校学工部(学生处)、校工会于上学期联合举办了“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征文比赛,经组织专家认真评选,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一等奖(3名):
文学院中文1114 蓝小云《爱是一场修行——颂穆薇老师》诚毅学院管理系会计119A 詹银萍《我心目中的老师》
诚毅学院管理系工商1191 范婷《丹心依旧》
— 1 —
二等奖(6名)
文学院外汉1211 张丽娟《不纯粹的孤独者——心目中的好老师-罗关德》
航海学院物流1211 叶钰珏《忆往昔•暖暖》
体育学院体院训练1112 陈建坤《我尊敬的一位教练——张俊青老师》
文学院外汉1211 宋祥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诚毅学院人文系中文1192 张艺娜《我的老师是世上的盐,世上的光》
诚毅学院管理系电子商务1194 郭薇《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三等奖(12名)
文学院外汉1111 曾晓兰《师恩如海》
体育学院体院体教1111 谢冬妹《感谢有您》
航海学院交通1211 黄锦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文学院中文1216 陈琳《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文学院中文1112 包菱《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唯有源头活水来》
文学院中文1117 戴瑶瑶《嘉树下,有自由的蹊》
水产学院渔科1111 刘海清《有这么一个人》
水产学院渔科1211 王敏榕《她,亦师亦友》
诚毅学院人文系中文1191 黄玉津《这样的老师》
诚毅学院机械系机械1093 陈欣恺《致吴琼老师的一封信》— 2 —
诚毅学院机械系食工1092 郑燕平《人生中的好导师,生活中的好姐姐》
诚毅学院机械系食工1091 阮毓静《缱绻流年遇见您》
集美大学学生处
集美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抄送:宣传部,人事处,校工会,各学院。

学生处2013年9月4日印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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