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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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十严禁规定

(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十严禁详解

十严禁详解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主要内容: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规定安全步距超标。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合格。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注意】违反第1~3条直接清出铁路市场;违反第4~10条停标6个月。

“十严禁”详解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

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十不范本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十不范本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十不范本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十不范本是对施工中常见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总结和警示。

以下是十不范本,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杜绝违规行为。

一、超载操作施工中的车辆与设备超过额定负载运行,会导致对轨道和桥梁的压力超过承载能力,严重时造成工艺设备破损、事故发生。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超载操作。

二、非法拉线施工中拉线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禁止使用损坏的拉线或非法拉线,以免造成承力锚固点失效,导致重大事故风险。

三、悬挂作业高危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在违规悬挂、不规范操作的情况下严重受伤或坠落。

因此,在施工中,严禁悬挂作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机械设备操作不当不正确操作和不当使用机械设备会导致机械设备故障或事故。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禁不慎发生威胁人员安全的操作。

五、施工设备不合规使用不合规的施工设备,如破损的起重机、老化的电动工具等,直接危及工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施工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疲劳驾驶和操作长时间疲劳驾驶和操作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导致操作不当和事故发生。

因此,严禁在疲劳状态下从事施工工作,确保工人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安排。

七、失足滑倒现场污染、施工材料散落、地面积水等都可能导致施工人员失足滑倒。

为减少此类事故,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干燥,并增加防滑措施。

八、过度自信心态施工中过度自信会导致忽视安全规范和操作步骤,增加意外发生的风险。

因此,在施工中,不要轻视任何安全规定,始终保持谨慎和严谨的态度。

九、越界施工施工时越界施工可能会引发事故,并且会影响到列车运行的安全。

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区域规定,不得越界施工,确保铁路运行的平稳和安全。

十、不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一定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忽视和推诿会导致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铁路十严禁红线学习安排

铁路十严禁红线学习安排
1、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迅速开展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3、《建筑法》的相关内容
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原材料检验的有关要求及标准
5、《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要求
6、《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标》关于CFG桩和路基填料相关要求
--铁路
2017年12月15日
2、开展全员培训,使每一个人员深刻认识到“十严禁”的重要性,使“十严禁”深入人心,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
3、全体人员要把当前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同学习“十严禁”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4、考试:在学习后监理站将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公司
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学习安排
根据呼张公司《关于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学习工作的通知》(呼张工程调〖2017〗034号)文件指示精神,决定对全体人员开展《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同时结合现场实际和过程控制要求,对建筑法、验收标准、技术规程和施工图等相关内容进行学习,主要学习纲要如下:
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关于桥梁桩基相关要求
8、《铁路混凝土梁支架法现浇施工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9、《铁路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刚构)悬臂浇筑施工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10、相关施工图纸和大样图集等
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内容深刻理解《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把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最核心、最关键、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结合现场实际和过程控制要求,科学有序的扎实推进。

铁路建设“十严禁”顺口溜

铁路建设“十严禁”顺口溜

铁路建设“十严禁”顺口溜狗年新年第一天,铁总正式发文件;十条禁令始执行,安全质量红线明。

隧道初支和衬砌,厚度强度甭马虎;开挖方法要合规,安全步距设计定;监控量测要重视,超前预报要落实;有毒气体早防备,监测方案须先行。

路基填料不合规,通车之后要限行;地基处理是关键,检测工作是重点;边坡防护勿轻视,锚索加固是前提。

万丈高楼平地起,桥梁桩基勿大意;Ⅲ类桩、Ⅳ类桩;还要注意笼子长。

钢构工程是重点,尤其注意构配件;电缆出事影响广,违规施工要阻挡。

现浇梁,连续梁;满堂支架挂篮忙;专项设计不可少,按图施工要记牢。

监理人员别冲动,旁站签字要慎重。

三方检测大力抓,数据报告不能假。

想偷工,想减料;活没干完牌子倒。

以次充好想得美,源头把关卡控紧。

搞转包,搞分包;一旦违法责难逃。

内业资料很重要,弄虚作假犯不着。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1、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2、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3、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1、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2、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3、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4、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讲义(1)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安监总局《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
管二〔2014〕104号)第四条规定,必须落实超前 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 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第五条规 定,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 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六)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 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七)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八)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
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 不足。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753-2010)7.3.15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的 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16 条款规定,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查点
数90%及以上应大于设计厚度。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
“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
2017年12月 上海
一、制定目的 二、制定经过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目的
针对高铁因工程质序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
原因的基础上,梳理影响质量安全的若干关键问题 ,作为参建单位严令禁止的行为,按照质量安全的 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高铁 安全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参建单位进行严查严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2.主要内容 偷工减料主要是指:隧道超挖不按设计要求处 理,故意遮挡形成空洞;隧道锚杆、超前支护数量 不足、长度短于设计或不注浆;桥梁基桩桩长不够 ;钢架、钢筋数量不足、以小代大,使用瘦身钢筋

铁路安全生产十不准内容

铁路安全生产十不准内容

铁路安全生产十不准内容铁路是国家经济和民生保障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中十不准是至关重要的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铁路安全生产十不准的内容。

一、不准违规驾驶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等违规行为。

违规驾驶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对乘客和其他行人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不准抽烟铁路是一个封闭的空间,抽烟会增加火灾发生的风险,对乘客的身体健康也有不良影响。

因此,在铁路相关设施和车厢内严禁抽烟,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和安全。

三、不准使用手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乘客在火车行驶时也应避免使用手机,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手机的使用应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符合交通法规和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不准私自接触和操作机车和设备普通乘客除了搭乘火车外,不得私自接触和操作机车、道岔等重要设备。

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才能被授权接触和操作机车和设备,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相关设备。

五、不准私拉行李和乘客为了确保车厢内的重心平衡,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驾驶员不得私拉行李和乘客。

乘客也要在乘车前将行李放置于指定的车厢内,不得随意放置,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六、不准短时间内连续启动和停车火车的启动和停车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时间内连续启动和停车会增加机车和车厢的磨损,容易导致设备过早损坏。

铁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驾驶员在车站接乘客时应按规定的时间表进行起停车操作。

七、不准超员超员是导致车厢内拥挤,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乘客在乘车时应遵循车厢的容载人数,不得超员。

驾驶员也必须严格控制车厢内的人数,确保行车安全。

八、不准滑坡铁路沿线的地势复杂,滑坡是铁路线路安全的重要威胁之一。

因此,严禁铁路工作人员滑坡等潜在风险进行操作。

在发生滑坡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暂时关闭受影响的铁路段。

贯彻铁总“十严禁”防犯细化措施

贯彻铁总“十严禁”防犯细化措施

中铁十二局渝怀I标贯彻铁总“十严禁”细化措施根据指挥部2017年12月28日会议要求,项目部针对铁路总公司最近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四个安全质量管理文件,我部于2017年12月31日召开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每位与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写了学习体会,同时采用考试方式对4个文件学习情况进行巩固。

针对“十严禁”细化措施如下: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物资材料管理方面:(1)、认真加强学习国家、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相关法规及文件,理解文件精神、依法合规的执行好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在采购工作中,凭主观意愿,随意采购,把好材料质量源头关,杜绝以次冲好的材料进场,确保货真价实。

(2)、在采购过程中要结合现场实际,科学合理做好现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严禁库存积压。

(3)、对长期存放的物资、保管不当的物资严查;发现过期的,保管不当的物资,要立即申请报废,并做好处罚工作;对快过期的,外观有变化的物资,经过分析后,再次做好报检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绝对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实体工程,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引患。

实验检测方面:(1)、在学习铁总“十严禁”红线管理文件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深知原材料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所以每次都是对进场的原材料严格的进行检验检测,切实将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行动中。

(2)、始终以试验规范要求为准绳,坚持以检测的实际数据为基础,进行多次试验比对,不能有一丝马虎,使每一次进场材料都有据可依,有质可保。

(3)、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严把质量关。

实体控制控制方面: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抓住过程中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原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施工,不允许现场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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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未正式发文,请各单位按此版本先行学习)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
红线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实际,现就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
(一)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四)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五)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六)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七)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八)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九)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
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十)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管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以下简称“十严禁”)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将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二)总公司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十严禁”进行一次专题全面检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检查。

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十严禁”行为的,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人员,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两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四)至(十)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3.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1分。

建设单位所管建设项目存在违反(一)至(三)项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或铁路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调整职务、免职的处理;违反(四)至(十)项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或铁路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理。

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总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要将参建单位违反“十严禁”的管理规定纳入合同文本,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十严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对违反“十严禁”的,要接受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作出的处理。

要加强对“十严禁”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参建人员的培训,使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十严禁”,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落实“十严禁”要求。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
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十严禁”检查处理工作。

“五定”,要“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

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

“三统一”,要“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安排统一时间,按统一要求开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

检查“十严禁”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记录格式,每月进行统一分析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要“严肃查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据实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建立“十严禁”检查问题库。

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抄送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
总公司成立“十严禁”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十严禁”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对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设立“十严禁”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对于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的,经查实后,将更加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行为,严惩不贷,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另行处理。

对违反“十严禁”问题突出的建设项目,总公司将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对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附件
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全称):
我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将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编造虚假材料,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2.我方承诺,如承包项目发生违反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红线规定的,将接受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实行“十严禁”红线管理的规定》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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