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村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

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村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

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各地可根据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2000人的不少于80平方米;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60平方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察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标准》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女乡村医生。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适宜技术推广、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

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地要全面执行我省制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明确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

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80%,20%的服务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鼓励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

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3年数据洞察报告2020版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3年数据洞察报告 2020版

序言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数据洞察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进行剖析和阐述。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数据洞察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等,对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数据洞察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的重要参考渠道。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和病床使用率现状 (1) 第二节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指标分析 (3) 一、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占全国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比重统计 (3) 四、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同全国乡镇卫生院入院人数(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指标分析 (7) 一、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占全国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2017-2019)统计分析 (9)

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巩固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改革成果,结合“三型”卫生院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促进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巨城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以村级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卫生这一工作重点,以创新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促进各项任务目标完成,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全院村卫生室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使全镇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覆盖率达到100%,规章制度落实和规范执业率达90%以上,注册乡村医生系统化管理率100%,

乡村医生年度培训合格率达10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率达90%以上,国家卫生惠民政策落实率达95%以上,村民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围绕落实“八统一、两独立”和卫生室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业务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考核等展开,具体内容是:(一)我镇村卫生所继续坚持落实“八统一、两独立”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一个建制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实行有机制的整合,,原来设置的的其他卫生室统一整合为一个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所。 2、统一房屋建设。村卫生所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防保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不少于40平米,800人以上不少于60平米。标准化建设后出现的基础设施损坏的卫生室要和通过所辖村委会沟通,帮助给予维修。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在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已竞聘上岗,上岗后实行聘用制,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要实行解聘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今后,因缺编进入卫生所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资格准入制,村委会提名,卫生院审核,卫生局备案。 4、统一药械购进。卫生室今后药械的购进必须通过卫生院统一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调配和零利润销售。 5、统一收费标准。标准化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医疗收费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常规收费上墙公示。 6、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并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报告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我与江西天然气共成长

我与江西天然气共成长 弹指挥间,我们已不再是学生,2012年七月,我们抱着对未来的憧憬来到了江西天然气重要板块之一——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始了人生中的崭新旅途。 有一种意识,没有拥有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没有体验就不知道其中的幸福。是一颗树苗,就要长出枝繁叶茂的树叶,为酷暑中人们撑起一片休憩的浓郁,那就是成长。公司和员工是一个共同体,公司的成长,依靠员工来实现。公司给了我们最大的信任和发挥空间,那么我们就该自觉地把个人的命运和公司的发展荣为一体。我们就要带着强烈的责任心充满热情积极地去工作,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不仅是我们也是公司走向成功的起点。 天然气是一个新兴的能源,也是国家大力支持的清洁能源,天然气公司就是新兴的产业,那么我们天然气的员工和这个新兴的产业就正以朝阳的形式面对未来。2012年7月5日上午,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湖板块开发建设协调小组组长华金国,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斌,秘书长张延芳等领导莅临湖口金沙湾工业园调研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湖口县委书记卢光辉、县长李小平等领导陪同调研。上午10时,华金国一行冒着酷暑驱车来到湖口LNG调峰储配项目施工现场,详细了解该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华金国主任要求随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协调、

解决。华金国指出,LNG项目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项目,在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良好的投资环境下,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优质服务下,湖口LNG公司领导班子在工作上敢于担当、在目标上不懈追求、在操作上科学务实,营造了一个保障项目稳步推进的良好氛围。希望湖口LNG项目继续抓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早日建成投产,为地方节能减排作出贡献。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乃至市领导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重视,在这样的氛围下我们江西天然气会加快脚步前进,向着美好明天迈进。 不知不觉我已经在公司度过了将近两个月时间,通过这两个月的工作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了天然气行业每个岗位都很重要,它就像一台机器中的每个螺丝,只要将每个螺丝拧紧,机器才能稳定,快速运转,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是每个岗位上的每个职工辛苦努力的结果,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努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头等重要的。这使我想起了一句名言:“不积跬步,难以之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今后工作中,肯定会遇到挫折和困难,可不管怎样我都会对工作保持激情。就像真心英雄中唱的那样:“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是的,虽然我现在还不那样出色,可我会默默努力,不为别的,只因为我有一颗锐意进取、想要飞翔的心。 作为一名江西天然气员工,我骄傲、我自豪,天然气伴我成长,我愿为它奉献我的一切力量,无缘无悔。同样,液化天然气也是江西天然气板块发展的重要部分,努力打造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强、工作作风硬、业务技术精,善打硬仗的员工队伍,早使我们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镇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十条拟订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三)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市政市容委,市、市建委,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围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二、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三、将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修改为“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将第(二)项第1条修改为“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将第(五)项第三款修改为“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第(六)项第二款第1条修改为“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六)项第二款第2条修改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六)项第二款第3条“燃气用户检修工”后增加“瓶装燃气送气工”。 四、删除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将第(七)项修改为“(二)燃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 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 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4.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5.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现状及发 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 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S266南康十八塘至唐江段公路改建跨越天然气管道工程方案设计

S226南康十八塘至唐江段公路改建工程跨越天然气管道 方 案 设 计 江西省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S226南康十八塘至唐江段公路改建工程跨越天然气管道方案设计 一、概述 1、项目背景 省道S226线是江西省南北走向重要干线公路,是赣州市公路规划网中重要省道之一,是沟通江 西省南北县市的重要公路通道。省道S226线起于吉安市遂川县巾石乡沙田水G105国道上,途经南 康区隆木乡、坪市乡、麻双乡、十八塘乡、唐江镇、凤岗镇,于章贡区衔接至G105国道,然后再起 于章贡区沙石镇G323国道,途经赣县王母渡镇、韩坊乡,安远县双芫乡,终于安远县龙布镇G238 国道上。2016年10月中旬,我院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同年12月,正式开工 建设。 S226南康十八塘至唐江段公路是S226省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交通系统“三年行动计划” 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2、技术标准 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9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设计荷 载等级为公路一Ⅰ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具体见下表。 主要技术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单位 指 标 值 公路等级 — 一级 设计速度 Km/h 60 路线长度 Km 13.988473 路基宽度 m 19 行车道宽度 m 2x7.0 最小平曲线半径m 150 最小竖曲线半径 凸 m 5000 凹 m 4200 最大纵坡 % 4.0 最短坡长 m 175 桥涵设计车辆荷载 — 公路一Ⅰ级 设计洪水频率 — 1/100 二、公路与燃气管道交叉概况 在项目测设过程中,已发现在桩号K63+365.252及K63+578.106处两次跨越燃气管道。根据《西二线赣州分输清管站-赣州末站输气管线工程竣工图》(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及现场勘察,本项目路线在K63+365.252跨越的管道为燃气GN线、 在K63+578.106跨越的管道为燃气GZ线。(具体见下图) 本项目路线与燃气管道位置平面图 当时,我院考虑了设置2道2x2m盖板涵,并局部改移燃气管道的方案,就该设计方案当时也征求管道产权单位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未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项目开工后,燃气管道产权单位对该设计方案提出异议,若要改移管道,产权单位报预算费用将近1000万元,代价高昂。经项目业主与管道产权单位反复沟通协调,同意采用设置跨径4m盖板涵跨越管道方案,并对管道加以保护。 三、与燃气管道交叉方案设计 1、K63+365.252跨管盖板涵 路线在K63+365.252与GN燃气管线交叉,拟采用修建盖板涵的方式跨过。现将该盖板涵的设计方案概述如下: 公路与GN燃气管道交叉角度34度 交叉桩号K63+365.252 采用1-4x4.0m盖板涵 公路与GZ燃气管道交叉角度36度 交叉桩号K63+578.106 采用1-4x2.5m盖板涵

江西建设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21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和减少种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重大事项的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大多数群众意愿及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中低收入家庭普遍关心的住房保障问题,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政策等政策制定或重大调整,重要项目组织实施等。 (二)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规划编制或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村镇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三)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燃气、垃圾及污水处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管理、风景名胜区等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等的制定或重大调整。 (四)涉及群众较大利益诉求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 (五)其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评估内容 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四个方面进行。(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议事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处理好了国家与集体,全面和局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等是否在大多数群众的可承受能力范围内,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对可能出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2011年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格式)

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 协 议 书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教育厅制

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 甲方:(县、市、区卫生局) 乙方:(学生姓名)(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考生身份证号码: 丙方:(培养学校) 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为本县(市、区)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热爱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农村卫生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定向培养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定向培养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培养学校。待乙方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后,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院临床科室轮转,然后安排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第三条负责考生政治思想、招考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定期向丙方了解乙方在校受教育的情况,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保证乙方毕业后享受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政策待遇。

第六条在乙方服务期间,负责对其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必须按省高招办2010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同时签署本协议书。 第八条享受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并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本科生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退还全额学费,缴入国库;②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③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④5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⑤全省县级以上单位5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第十二条毕业时同意将本人的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由丙方交给甲方,并按时到甲方报到。 第十三条本协议签订时,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署。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根据乡镇卫生院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将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寄送甲方,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定向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xx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xx〕3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4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村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切实保障每个行政村有一所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 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 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臵、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

附件: xx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 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养机制,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到2011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达到我省城市每万人口3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万人口2名全科医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定向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做好定向生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学人才。通过定向培养方式,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或医学专科(公卫、医技)毕业生,基本满足全省农村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培养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加国家统一高考、报考省内指定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的高考考生。 三、培养条件 1、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履行协议,服从分配; 4、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 四、培养专业和数量

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1600人;医学专科毕业生(检验、放射、公共卫生)1000人。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350万元,每年定向招收866名左右(其中本科533名、专科333名),分三年招录完成。 五、培养院校 根据定向生培养专业需求,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现有开设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确定,并予以公布。 六、计划申报 1、县(市)卫生局在需求测算的基础上,会同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提出本年度需求计划,报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上年12月前报设区市卫生局。2010年需求计划于3月底前上报。 2、设区市卫生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对上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及年度培养人数,函报省教育厅和发改委,纳入全省统一招生计划。 3、培养计划下达后,培养院校按计划完成定向生的招录任务,各培养院校招生简章和就业计划应注明定向生的招录政策和毕业去向。 七、招生录取 1、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可不局限地区生源范围。志愿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填写《江西省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经考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县(市)卫生局盖章后,报当地招生办建档。 2、汇总名单。县(市)卫生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准考证号、高考总分、毕业学校等)报设区市卫生局,由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3、考试录取。定向生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培养院校

2016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方案

2016年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管理方案 根据县卫计局文件精神,按照本院村卫生室“三定”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为了科学规范管理乡村医生队伍,将本辖区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全面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强化责任,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使本辖区村级卫生工作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或推诿,出现一次扣10分。 2、每次下达的接种通知单必须在接种之日之前全部送达到受接种者家中,出现一次不及时送达或根本就不送,一经核实扣5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3、当出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所有乡村医生必须听从指挥,全力以赴配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不听从指挥,如因推诿或不听从指挥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医院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停发当事人的养老保险并吊销他的执业资格。 4、医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所有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室长的工作按排,不得顶撞上级,发现一次扣当

事人5分。 5、各村卫生室负责本室服务村的所有公共服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发现一次不报扣当事人5分,迟报扣当事人2分。 6、每月07日为例会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会议记录扣5分,无学习笔记扣5分。 7、村卫生室每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值班不在班,借值班为名去打牌的发现一次扣10分。 二、医疗卫生工作 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书写各类病历和医疗文件,杜绝一切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除经济上要全额赔偿外,行政上也要以予处罚。 必须按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及医疗垃圾,不得私自变卖,发现一次扣5分并处1:10倍的处罚。要有每次送医院集中处理的交接记录,并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有登记,规范使用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装袋。 三、药品管理 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代购规定,乡村医生日常使用的所有药品应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代购,乡村医生不得从除卫生院以外的任何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医院防保组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一经发现任何人从除卫生院以外的任何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将处以查获的药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試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及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均应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地在本省从事各类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凡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活动。 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所在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已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的向单位和居民销售瓶装燃气的供应站点,须取得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西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供应活动。 燃气设施改动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条件符合本《办法》的同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各设区市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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