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
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8、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08.25•【字号】苏公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通知(苏公发〔2013〕6号)各市公安局: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印发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2013年8月25日江苏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项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法服务,更好地顺应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制定以下十二项措施。
一、实行窗口单位全日制受理群众急办公安业务。
全省公安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籍窗口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职责规定的各项业务,周日受理群众急办和预约事项。
对制作好的出入境证件,由省厅集中寄到市、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点发放,并可根据本人意愿,通过快递公司直接寄给申请人。
二、推行同城新增住房自由落户政策。
对在同一城市已作常住户口登记又有新增住房(指自有产权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非公共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全家户口一并迁至新增住房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
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日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进一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当地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优先受理,省公安厅优先制作并单独寄发,确保群众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在申办后的2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四、推行边检“一站式”、“直通车”服务。
开通全省边检网上报检统一平台,推广使用远程无线验放系统,为出入境旅客提供“一站式”快速通关服务。
承诺掷地有声 行动立竿见影

承诺掷地有声行动立竿见影——盘锦市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出台八项消防新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日前,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召集辖区200余家二级重点和一般单位,向全社会公布了《兴隆台区公安消防大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举措》,得到了社会单位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此次大队出台的八项举措是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出台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便发举措的基础上,结合兴隆台区作为盘锦市中心城区的实际,结合消防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总结而成的。
八项举措其中包括了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消防监督员不定期入驻企业指导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企业单位加快“防火墙”工程建设、公告消防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四项服务职能。
同时又承诺:实施免费消防安全培训;简化消防行政许可程序:出具同意意见、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和实行简易程序;提高消防服务效率:将现有的时限全部减半;减少火灾事故现场封闭时间等四项承诺。
据统计,截止目前,兴隆台区消防大队共派出消防监督人员主动深入企业靠前服务59人次,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累计21个,免费培训社会单位人员共计2万余人次,简化消防行政许可程序8家,为16家单位缩短了消防审批时限,
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出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公安消防部门深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以下是本文中将要介绍的八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通过引入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消耗。
例如,引入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提升火灾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其次,公安消防部门将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消防安全数据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对各地消防安全状况的监控和预警。
第三,公安消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消防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
通过加强对建筑物、车辆等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同时加强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火灾事故责任人。
第七,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同。
通过与建设、交通、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火灾隐患的监督和治理。
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参加国际消防展览、派遣专家到国外交流等方式,学习和借鉴国外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同时,加强与国际消防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总之,公安消防部门深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这些措施将从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鹰府办字〔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经济运行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助力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消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消防服务(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结论消防审批前置。
不再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相关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符合从业条件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二)试行缩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具体范围由消防救援机构明确并予以公布。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监管。
(三)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承诺书及相关工作文书式样和核查规则。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 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优化消防队伍结构,加强专业人 才引进和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
质和战斗力。
强化消防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 保障消防安全和应急响应能力。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约束
详细描述
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 开展消防科技创新研究,探索新的消防技术、装备和 灭火战术,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和效率,推动消防事业 发展。
0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消防安全合作
建立国际消防安全合作机制
与国际消防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和研究消防 安全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总结词
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
详细描述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人员密集场 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 等全过程管理机制。
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总结词
责任追究、处罚力度
详细描述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标准,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消防安全 形势持续好转。
03
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01
02
03
消防站点建设
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大型企 业附近,合理布局和建设 消防站点,提高火灾应急 响应速度。
消防水源保障
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 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 快速、准确地获取水源。
八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209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部消防局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并经部党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2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 .doc

消防行政权力清单(支队、大队)一、行政许可类(3项)(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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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2015年8月20日11:34 阅读922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自即日起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等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
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
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8、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