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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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联合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工程结算是指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审核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并确定最终解决办法、确定结算金额和工程结算文件的备案、归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甲分包工程等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3、工程结算管理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3)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结算工作应以工程合同、客观事实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以合理低价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第二章各部门管理职责

1、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领用、退库、实际耗用数量的统计,单价、总价的核算,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双方确认;负责依据合同对工程各类材料、设

备帐目进行清理、核对;完善材料、设备台帐,配合成本工程师进行采购合同梳理,为确认设备购置费做好基础工作;对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条款解释、扣款事由等向成本工程师反馈信息。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结算提出支付、索赔、扣款等项目提出意见。

工程部成本工程师负责各项工程造价的核算,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超损耗的甲供材进行扣减,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表、单位工程结算书。

3、财务部负责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计量确认、核算建帐,负责税务相关手续办理。

4、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甲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5、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6、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上报建设单位复核。

第三章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竣工验收

(1)竣工决算前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过质量监督站,且相关资料齐全;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2)竣工验收组织: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安监等部门,完成消防及

安全验收。

(3)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且满足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竣工图。

2、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以下竣工结算依据,并整理成册后,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成本工程师。

(1)合同书、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投标承诺书;

(2)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4)竣工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

(5)竣工图;

(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原始地貌标高、测量记录、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形象进度记录、工程量验收单、发包方通知、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9)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乙供材询价报告;

(10)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索赔等。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的28天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如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建设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表》,并与

监理单位进行交接。

5、监理初审:

(1)监理初审不合格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施工单位继续完善,限时重新计算。

(2)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应在14天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6、工程部、物资部依据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控制要求,对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索赔提出意见,并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意见书》、《材料、设备采购结算意见书》。

7、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退货及实际耗用量核对:

(1)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尾项已全部收尾且不再耗用甲供材的前提下,对剩余甲供材向物资部予以退还。

(2)施工单位负责与物资部进行甲供材实际耗用数量的核对。

(3)甲供材计量单位应与预算消耗定额中的计量属性保持一致。

(4)施工单位与物资部在共同确认甲供材实际耗用数量的基础上,由成本工程师负责核定单价及总价。双方应在《甲供材料实领数量明细表及总价确认单》上签字。

7、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审核与审批

(1)分包方持工程部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甲供材料实领数量明细表及总价确认单》(如果有)报成本工程师审核。

(2)成本工程师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成本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

计价要求、单位估价表、消耗定额、工程造价相关文件及竣工结算资料,在监理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进行审核。

(4)工程部、物资部应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给予成本工程师必要的配合、确认、澄清。

(5)负责初审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

(6)成本工程师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7)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8)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集团审批,由集团审批确定最终结算价款。

8、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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