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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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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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范文精选落实劳务工薪金支付保障规定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驻留各单位: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颁布了《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以《规定》颁布为契机,依法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工利益,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的发生……【详细】乡镇改进会风文风的通知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力求先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按照“能少则少、能短则短、能精则精、能简则简”的原则,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简办事”的新风气,切实改进会风、话风、文风、事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上,在全乡营造解放思想、创新创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根据#委办〔202*〕##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通知如下……【详细】202*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本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详细】关于做好2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202*〕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来政发〔2015〕60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来政发〔2015〕60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来政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

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

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组织和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负责和协调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通知[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2013〕33号)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秦政〔2013〕9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统计部门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发改部门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县监察部门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和协调处理。

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机构人员镇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领导小组,设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详见镇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两委、单位负责人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人,各单位、部门、村(社区)确定一名经济普查业务负责人,各村文书为本单位经济普查业务负责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负责人、业务人员各单位于9月底前上报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在县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安排的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镇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扩大宣传力度。

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召开宣传、动员、培训会议,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各主要单位、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到本单位、部门、村(社区)全体民众对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有所了解,确保人人知晓。

三、明确职责各村(社区)、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明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普查数据。

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卫生、文体、建筑、工业、企业、事业、餐饮娱乐、旅游、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组织、计算机信息产业,民办非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对其所属的各部门和机构人员明确在普查中应尽的各自职责,及时配合普查工作,提供各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工作的开展。

镇纪委要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

四、普查实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部门在普查阶段,普查人员登门调查期间有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在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即时提供填报相关普查数据,不得迟报、瞒报、拒报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内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提供的各项数据只限于国家普查目的使用,不得做为其它部门和机构的考核处罚的依据。

五、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纳入三年内目标考核。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仙政发〔202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奋进新千亿、建设示范区”目标,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就地城镇化为动力,以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为手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打造链接武汉与宜荆荆两大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和江汉平原人居环境典范城市,全力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

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学习力、领悟力、创新力、执行力,努力做到提能善政、提质增效、清廉为民、勤政有为,在新的赶考路上扛起新的担当。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请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7日附件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3〕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现将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何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宋泓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赵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九龙西城管委会主任周进区政府副区长戎蓉区政府副区长汪平区政府副区长马超区政府副区长邱磊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周云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德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杨跃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张建图区督查局副局长宛保和区编办副主任周建区新闻信息中心主任金建华九龙报社副总编张薇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赖科区教委副主任傅继平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李剑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向欣区财政局纪检组长XXX 区经信委主任代江区城乡建委主任刘善德区房管局局长李阔飞区商委副主任姚飞区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晓频区统计局局长李开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甘建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贺军区规划分局副局长邓绍荣区国税局总会计师刘力区地税局副局长余朝能区工商分局副局长赖荣区质监局副局长马芸九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明涛西彭铝产业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王庭鸿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景天仁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张学军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武恒高新区国土房管分局副局长江成云高新区规划分局副局长舒世龙高新区国税局副局长刘巩茜高新区地税局副局长黄星科高新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白容华高新区质监分局副局长张海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区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告知书[合集]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告知书[合集]第一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告知书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告知书尊敬的普查清查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3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摸清全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基础资料管理及联系方式,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确保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动员等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凡是辖区内的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都将纳入我们的普查清查范围。

贵单位(户)作为我们的清查对象,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将为我们做好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对你们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承诺,不对外提供、泄露,不会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由于经济普查的内容涉及普查对象较多的基本信息和经济信息,清查登记时需要贵单位(户)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负责人、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和其他相关的人员在场,配合普查人员完成清查登记工作,为此,请您们做好如下准备。

(一)证件的准备1.企业做好“三证”的准备,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税务机关登记证。

2.非企业准备好机构成立时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及材料。

3.个体经营户有证照的,做好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准备。

(二)清查表的准备清查表按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类分别进行填报。

(三)相关资料的准备主要包括会计报表、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记录等。

在此,谨向贵单位(户)表示深深的谢意。

某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第二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尊敬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负责人: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我国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了解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各主要生产要素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2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反映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景德镇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秀明担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雷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闫浩,市统计局周镇清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委宣传部俞定珍、市编办龚毅、市监察局李金有、市财政局肖建中、市工信委龚筱红、市国资委唐秋蓉、市民政局陈乐华、市国土资源局刘智远、市商务局孙斌、市建设局徐先正、市房管局江海潮、市国税局项笑文、市地税局余海波、市工商局陈玉华、市质监局张景、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胡林峰、景德镇银监局陈兆坤、国调队魏跃文、市统计局王选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宁政发[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告(宁政发[2013]119号)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度,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为保证单位登记不重不漏,本次经济普查对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要进行普查登记。

定期开展经济普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利于准确判断经济形势新变化,掌握经济发展新情况,把握发展阶段新特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普查作为推进“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区将于2013年12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入户宣传工作,并送达普查告知书。

2014年1-3月,普查员将佩戴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逐户采集填报普查数据。

各类普查对象要予以配合和支持,按照普查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与经济普查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一套表”调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普查登记所需资料证件,并在“一套表”网报平台报送普查报表。

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迟报普查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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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镇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8〕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过这次普查,可以全面查清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镇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为我镇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进程,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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