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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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

(二)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

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坚持有腐必反、纪法衔接。

保持惩治腐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做好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全校各级组织和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条学校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统领全工作,督促指导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

第五条学校X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检验工作的标准,聚焦“六大纪律”,深化“三转”,对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坚持纪严于法、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大错,真正体现对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第六条各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管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基础和关键并形成常态。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对策【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措施有效落实。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高素质、廉洁的领导干部,确保企业管理层的清廉经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廉洁从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对策的有效性已经逐步显现。

展望未来,国有企业将在监督执纪的指导下,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策、内部监督、规范经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企业素质、有效性、发展前景1. 引言1.1 概述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监督执纪工作中的纪律教育、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执纪问责四种形式。

这四种形态是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至关重要。

纪律教育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纪律教育,推动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批评教育是对员工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和指导,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错。

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调整岗位等措施。

执纪问责是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这四种形态相辅相成,相互联系,构成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整体框架,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提出对策的必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监督执纪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只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监督企业的运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一文库()/论文其他/综合论文〔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王岐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契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呢?笔者认为:必须在“早”“小”上下功夫。

运用“四种形态”,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照纪律尺子,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谈话谈心、开展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快治、严刹,决不能容其滋生蔓延,因小失大,最后不可收拾。

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决不能不教而诛、养痈遗患,放任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必须在“严”上下功夫。

要按照纪在法前、依规治党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新修定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言,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

《党纪处分条例》剔除了此前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碰触的底线。

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树牢“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的理念,严肃执纪问责,既要查处实体违纪,也要相处程序违纪。

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从严执纪”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必须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

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坚守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主体责任有人抓、有制度、有抓手、有成效、有追责。

要加大教育感化,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编牢规章制度笼子,预防和避免党员干部犯错误;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要率先垂范,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干部出现问题不适合担任现职时,要主动给予调岗甚至“摘帽”。

抓监督责任这个“刀把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扬善惩“恶”。

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

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

管理科学以“三式思维”管理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层运用◎陈磊李博雯程子华一、实施背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更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作为国有民生企业,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的要求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上来,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贯彻到基层党组织,使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在巡视巡察、信访举报中发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廉政风险和违规违纪问题。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公司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对“四种形态”采取忽视和抵制态度。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管得太细太严,束缚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稳定,认识不到“四种形态”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作用。

另一种倾向是缺乏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研判,缺乏对企业的总体把握,机械地处置问题线索,容易影响“四种形态”真正发挥应有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以下难点和阻力:(一)思想上存在疑虑。

“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新理念、新要求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

少数党员干部和员工对咬耳朵、扯袖子心存介蒂,甚至认为廉政谈话中的打招呼、早提醒一定是跟有关线索和问题牵扯在一起的,主观上觉得有被审视的感觉,心里会滋生不满或不安的情绪。

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虽然相互之间也会红红脸,出出汗,但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顾及情面的成分较浓,在正衣冠、照镜子方面还蒙了一层面纱,剖析不够全面、彻底,不能完全帮助同志正视缺点和不足。

(二)方式上缺乏创新。

基层纪检部门因受以往执纪问责工作惯性思维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党政纪处分较多,针对“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运用不足,在运用实践中,局限于警示谈话的形式开展,缺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其他组织措施的能力,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上的效果体现不充分。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监督执纪在其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从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问题、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难点、加强措施、对企业影响以及实际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提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理保障,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能够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监督执纪工作,重视“四种形态”的落实,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难点、措施、影响、实际意义、管理、保障、发展、积极作用、重要性、意义、加强、促进1. 引言1.1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意义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责任。

监督执纪在国有企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监督执纪可以有效维护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秩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监督执纪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监督执纪也有助于净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廉洁、透明、公正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最重要的是,监督执纪可以有效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工作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约谈函询和约谈函问。

通过对这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国有企业中的违纪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质量。

警示教育能够通过惩前警示、惩后教育的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约束。

通过向全体员工宣传法规和纪律,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第四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各级纪检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监督,向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通联,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底述责述廉和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发现并查实管辖范围内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运用第一种形态:(一)在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二)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方面存在问题的;(三)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方面存在问题的;(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存在问题的;(六)在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七)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八)在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方面存在问题的;(九)其他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中学党支部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省市委要求,增强中学党支部的监督执纪能力和力度,促进廉洁从教,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谈话、民主评议等督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党员干部诚信从教、按规办事。

二、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每学期制定一套廉政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廉政知识和纪律规矩的学习,强化廉政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建立违纪查处机制。

制定党员干部违纪查处方案,明确查处流程和责任人,做到查处迅速、公开、公正,对违纪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公开通报,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四、完善监督执纪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监督执纪的措施,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监督执纪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力。

以上是中学党支部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案,我们将立即行动起来,全面推进监督执纪工作,以优异的成绩满足党和人民的期待。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四种形态概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总结,是党的纪律检查的基本遵循。

这四种形态包括: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通过不同层级的纪律处分和组织措施,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使党员干部在感受到纪律约束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种形态的划分,不仅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四种形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认识不到位。

部分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入,将其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纪律处分方式,没有真正理解其内涵和精髓。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愿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

执行不力。

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四种形态”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未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

例如,在批评和自我批评时避重就轻,未能触及实质问题;在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时犹豫不决,影响了执纪效果。

监督不足。

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

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权力滥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影响了监督效果。

制度不完善。

虽然“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和操作细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和误解,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改进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四种形态”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理解水平。

同时,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自律能力,增强其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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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9 如何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契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呢?笔者认为:
必须在“早”“小”上下功夫。

运用“四种形态”,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照纪律尺子,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综合运用谈话谈心、开展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手段快治、严刹,决不能容其滋生蔓延,因小失大,最后不可收拾。

要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初核的初核,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决不能不教而诛、养痈遗患,放任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必须在“严”上下功夫。

要按照纪在法前、依规治党的要求,真
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新修定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言,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

《党纪处分条例》剔除了此前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碰触的底线。

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树牢“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的理念,严肃执纪问责,既要查处实体违纪,也要相处程序违纪。

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从严执纪”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必须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

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坚守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主体责任有人抓、有制度、有抓手、有成效、有追责。

要加大教育感化,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编牢规章制度笼子,预防和避免党员干部犯错误;要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打电话问一问,或者当面谈一谈,随时提醒告诫;要率先垂范,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干部出现问题不适合担任现职时,要主动给予调岗甚至“摘帽”。

抓监督责任这个“刀把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扬善惩“恶”。

既要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制度,约束人“恶”的一面,坚持教育和挽救干部;又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对于违反原则、践踏法律、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肃查处,打出声威和
震慑力,使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既要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也要给犯有经微错误的党员干部出路。

真正用“四种形态”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中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必须在推动“三转”上下功夫。

在职能定位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进一步转变职能,把纪律挺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在执纪方式上,要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

在作风上,要强化底线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守牢纪律防御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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