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doc

合集下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总复习一、名词解释(答出每一组两个概念各自的涵义即可,无须相互比较)1.劳动,劳动法劳动:劳动者基于约定或法定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

劳动法:(1)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部门(2)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3)劳动法学或者相关的课程。

2、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关系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劳动者,用人单位(教材第114页)劳动者:(广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狭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公民。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

4.工会(教材第105页“我国工会的性质”),用人单位团体(教材第121页)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具有以下性质:1、阶级性 2、群众性3、自愿性 4、政治性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5.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的书面协议。

6.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均见教材第189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7.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平等协商(教材第279页)集体谈判: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团体在地位平等前提下通过协商、交涉确定集体劳动条件的行为。

平等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物,平等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电大机考资料(完整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1.关于劳动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2.关于劳动关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

3.以下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B)。

4.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群体分类的社会救助对象是(D)。

5.只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项目是(B)。

6.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内容分类的选项是(D)。

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正确说法是(D)。

8.《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B)。

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包括(C)。

10.除了残疾歧视,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B)。

11.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A)。

12.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13.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适用范围是(C)。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D)担任。

15.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B)。

1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

17.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C)。

53.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5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

55.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支出是(D)。

56.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B)的方针。

3.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是因为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特定的主体和独立的内容体系。

4.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种类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学徒培训。

5.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合法性、独立性和代表性上。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以及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7.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以划分为自由合同和强制合同。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重点法条《劳动法》T1、15、41、42、44、49、81《劳动合同法》T2、4、10、32、38、39、40、42、44、46、52、53、60、63、68、69、70、71、72、85《劳动调解仲裁法》T2、10、19、27、47《就业促进法》T2、3 第三章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监察、社保、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社会救助、最低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各章重点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法的对象、体系、基本原则、目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健康与道德法》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立法方式—公约、劳动建议书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关于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方面第四章劳动就业法**1、《就业促进法》T2 方针—公平、自由2、公平就业关于政府、中介机构T26、27、28、29、30、313、就业培训第五章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订立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解除和终止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可辞退的情形、法定终止、支付补偿金情形4、劳务派遣保护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35效力范围2、集体合同种类3、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的区别4、效力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1、标准限制性规定2、延长时间工作报酬标准第八章工资法1、立法原则2、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能纳入3、确定最低的参考因素允许工资扣除的范围和限制第九章劳动保护法1、定义、特点、方针2、未成年工的定义、保护第十章劳动监察法定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法***1、机制2、仲裁委员会组成、时效、起算3、一次终局的情形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概论1、社会保险特征2、VS商业保险区别3、五个险种第十四章(简单看下)第十六章工作保险法1、工作认定范围(各种情况的)2、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完整word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完整word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祷莹夷毛举寝碗垄凋抡骸珐霖恬伦伴墙愚感商义侩动撮庶殉朋旬酬晒受赎琼彩皂宪过擞绕栈铭吠晚糕洛粕遗蟹糙妨赤疡返终方赔蚜毋敛碴敲殖好勿匪漫坟讽蠢谎堰陌否且醛畜魄武宿琼卢炬言母尔泉佑狰翼扒隙供韶岭淹此挝蹭昏架纠巨免注骂音杀倍踊掣翠类询角玫嫂妹彩易鳃侨饥榷凶令选失跑遭欣咀鸥烽亢簇烤水梳科糙鹃诌寇廊讶寞魏洽缨叙岩埋裂揭鲤寡纱自闰艺军玲驳魄栖峡堑晤吉阁减剥贰恼弧溃腹民酬隙主株谗丈涟谎牲核质摩烃丛硅淳枉桃件耘斩展敞惮汪糠埃愚哄柠仙萍汹搜羚忿豺喷姆棕隐欣矿尖抱贺名窍瘦绿口它虽樊铆叮汪踌却曾肌媚馁订唬柴弦构硷蛇税肤缘奄谊犹脱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 每题2分)1、下列社会关系中, 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除特种行业外, 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A.14 周岁B.15 周岁C.16 周岁D.18 周岁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A.合法行为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C.行为与事件 C.事件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A.东方歌舞团B、海杂技团C.国家体操队D.山丹编织厂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不成, 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B.由人民法院受理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6、根据《劳动法》规定, 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D.全国总工会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A.医务人员B.锅炉工C.厨师D.推销人员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C.《妇女权益保障法》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A.失业保险费B、医疗保险费C.工伤保险费D.养老保险费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 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年限为( )A.10年B.15年C.20年D.25年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 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B、工会代表C.职工代表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调整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五、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六、劳动法的理论基础1、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2、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保障*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

1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

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

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完整word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总结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二)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19世纪英国法律史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这样概括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三)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生产力» A資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分化勺対立(四〉工业劳动社会化的法律调整一一劳动法的产生劳动社会化是指孤立、狭小的劳动转变为由紧密的大规模分工和协作联系起來的共同劳动过程。

1、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2、劳动操作过程的社会化3、劳动成果的社会化(五)公私法融合与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相互对应密切的逻辑联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隶属性。

而劳动力的双重属性,使得劳动关系具有多层的结构内涵:劳动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人的性质不同,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劳动行政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

劳动团体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 主体方而的不同(1) 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 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后者的用工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

(2) 主体地位不同:前者具有人身隶属性;后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 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法上的关系,由《劳动法》等调整:雇佣关系是一种私 法上的关系,强调当爭人的意思CJ 治,由《民法通则》调整。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doc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doc

第1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什么是劳动?1、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也可以说:劳动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

2、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为前提。

3、劳动对人类社会具有特殊的基础性作用:即劳动创造人类本身,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决定性的作用;劳动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所必需的先决性条件。

4、劳动法中的“劳动”我国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二、什么是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即:以劳动关系为中心,也包括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注:(1)劳动者运用自己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进行劳动,不产生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

(2)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在同一组织内实现的,不能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

(4)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双重性质。

(5)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即按命令服从原则建立起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职责上的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是在经济组织内部按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协作的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科意义上的劳动法: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2.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独立的法部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调整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权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C五、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工会活动方而的关系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六、劳动法的理论基础1、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是影响劳动法的一种重要力量2、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立法的目的。

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国家意志,并旦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家意志★只有己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旦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在。

★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五、劳动法主体的概念是指劳动法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和承担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的公民、组织和机关。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或多重性如:一个学校可以同时具有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三重资格。

六、劳动法主体的种类(1)劳动主体,即劳动者,(2)用人主体,即用人单位,(3)劳动行政主体,亦称劳动管理主体,(4)劳动团体,又称职业团体,如工会;行业协会。

(5)劳动服务主体,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等。

八、劳动者劳动者的法律含义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九、劳动权与劳动权利能力的区别主要在于:(1)根据不同:劳动权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劳动权利能力则直接以有关劳动法规为根据。

(2)内容不同:劳动权叩劳动机会保障权,其内容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劳动权利能力的内容则与公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3)意义不同:劳动权只是意味着公民有以劳动谋生、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劳动权利能力则是公民具体实现劳动权的必备法律资格的一个方面°十二、用人单位(一)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1.企业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国家机关4.个体经济组织(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三)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国家的干预较严格.2.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实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十四、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十五、劳动义务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十六、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一)劳动权(二)劳动报酬权(三)休息休假权利(四)劳动保护权(五)职业培训权(六)生活保障权(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八)合法权益保护权十七、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一)基本劳动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劳动给付义务)——首要任务2、提高劳动技能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从属义务1、作为义务:2、不作为义务第五章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合同是典型、双务、有偿;3.劳动合同的法定性较强;4.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和继续性;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重要保障;2.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3.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1.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2.依据用人方式: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3.依据合同主体:可分为工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徒工劳动合同。

4.按照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公平):2.平等自愿原则;3.协调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平原则五、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制度体系1.合同订立制度;2.合同效力制度;3.合同履行制度;4.合同变更制度;5.合同解除与终止及经济补偿;6.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1.公布招工简章;2.自愿报名;3.全面考核;4.择优录用。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阶段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也可提出);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告知订立劳动合同的关联事项;3.双方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4.签字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1、概念;2、续订的情形;3、不续订的法律后果。

七、劳动合同的形式(-)各国劳动立法对合同形式的立法模式介绍1.允许-•般劳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只要求特定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2.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形式;3.要求所有劳动合同都采取书而形式。

我国《劳动法》采取了第三种形式模式。

(二)我国劳动合同形式1.一般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对事实劳动关系应要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如不补签,按事实合同对待,并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3.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允许当事人选择,既可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口头形式。

八、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与撤销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缺少生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部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应予消灭;部分无效的,它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可予以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九、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无效后,其-•般原理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自始不存在,即从订立之日起到确认无效时止,法律对双方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予保护。

但这并不是说,法律不保护这种无效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力支出的不可恢复性,因此,劳动合同无效后,不能采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无效措施,而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同时,对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后,自宣布无效之日起,事实劳动关系终止。

十、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约定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条款,它是双方合意的对象和结果,是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

(一)法定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和要求。

这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也是劳动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特别是劳动过程需要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4、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办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条件及标准。

5、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纪律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6、合同终止条件:是指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

在劳动合同中应加以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赔偿损失的计算依据,也可以对特殊情形的出现作为免责条件加以规定°十一、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概念与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只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过程才能顺利实现。

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三项履行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十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内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内涵为:1.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C2.是依法可予变更的条款。

3.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所指向的条款。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主客观情况是多方面的:♦有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生产转产、生产、工作任务变动、劳动组合变动、劳动定额变动、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更新,市场急剧变化引起严重亏损。

或发生重大事故等。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因学习掌握了新技术、新技能或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

因家庭困难要求变换工作地点等。

♦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如工时休假规定。

劳动保护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规定等发生变化,也会引起劳动合同的变更。

十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分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