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8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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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封面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建设单位(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填写:

1.单位名称: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基建决算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指建设单位的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建设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单位性质: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10.隶属关系: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

(2)地方单位: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1.所在地区:指建设单位(项目)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关项目“年初数”栏的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栏的数字填列。在上年度决算未经审查批复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上年度决算已经审查批复的,应按审批后的数字填列。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

2.“转出投资”:反映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的投资,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按照《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作转出投资处理。

3.“货币资金合计”:反映货币资金合计数,根据“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期末余额填列。(注:本科目反映内容为以前年度报

表中“货币资金合计”和“有价证券”合计数)

4.“以前年度拨款”: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建设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财政专项、政府性基金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自筹建设资金拨款等(不含主管部门统借统还贷款)。

5.“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一般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实行政府采购的,还包括相应的“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器材拨款”的期末余额。(注:本科目反映内容与以前年度报表中的“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相同)

6.“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专项基本建设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财政专项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注:本科目反映内容与以前年度报表中“本年财政专项拨款”相同)

7.“中央政府性基金”:反映本年内中央政府性基金(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车辆购置税、民航建设基金等)拨入数,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注:本科目反映内容与以前年度报表中“本年专项建设资金拨款”相同)

8.“本年地方财政拨款”:反映本年内由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地方项目主管部门自筹资金拨款等。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包括地方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应汇总填列;实行政府采购的,还包括地方相应的“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器材拨款”的期末余额。

9.“本年交回结余资金”: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本年交回上级或交回

财政的基建结余资金。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一”号填列。

lO.“基建借款”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借入的各种借款的期末余额。根据“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建设单位填制本表应将所有项目(不论大、中、小型)逐项填列,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有分项内容。

中央各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属的全部项目,汇总报表可只填汇总数。

1.项目编号:指建设单位(项目)将其所管理的所有建设项目按顺序编制的号码,本码由三位数字组成,由建设单位从001号开始顺序编制。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2.建设项目名称:指建设单位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全称。编报时要求建设项目名称不能少于4个字符(2个汉字)。

3.项目规模:按照建设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大中型、小型及其他两类填列。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4.项目性质:按照新建、改扩建、续建和其他四类分别填列。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5.项目类型:按项目建成后的实际用途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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