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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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现予公布。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科学划定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施分级管理,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太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性条款,切实推进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合理统筹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全流域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30号)及无锡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锡环管〔2016〕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批复。

因局部线位有轻微摆动,轨道线路长度减少300m,沿线各车站风亭、冷却塔位置发生调整,部分车站增设空调外机,本次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进行重新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变化后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

依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空调外机等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锡政发[2006]402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锡政发〔2006〕40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序言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寻求的基本发展模式。

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推动生态市建设的要求。

2001年12月,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全面启动江苏生态省建设工作。

2004年12月,《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生态省建设方案,江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

作为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无锡担负着全省经济建设的率先与生态建设的率先,加快发展的率先与协调发展的率先相统一的重任。

无锡开展生态市建设,是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率先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要求,率先实践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市政府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苏环验﹝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100号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于2015年5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属于《无锡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城市南北交通骨干线,贯穿无锡市区南北,北到惠山大道,南至滨湖区的雪浪镇,线路穿越了无锡市的惠山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滨湖区等五个城区。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7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08〕231号);2009年,由于1号线的走向、站点布设、列车编组发生变更,2010年8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保部批复(环审〔2010〕250号)。

工程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营。

验收调查报告显示,工程为起点堰桥站至终点长广溪站共29.429千米线路工程,车站24座、车辆段1处、停车场1处以及2处变电站及配套的通信、通风、给排水等辅助工程。

本工程地下线路实际增加了10米,控制中心由原火车站北广场变更至金城路站点,出具了相关说明。

工程实际总投资185.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478.5万元,占总投资的2.66%。

二、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情况废气主要是地下车站排风亭排放的异味气体和车辆段、停车场和控制中心食堂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苏环管[2003]90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90号)滨海县人民政府:你府报送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苏海环[2003]3号)、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发〔2003〕7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拟定地址建设与海洋产业相关度大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为主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园区最终规模为10平方公里。

二、由南京大学环科所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调整、完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鉴于园区紧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环境敏感,因此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必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服从于盐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并与盐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在开发建设化工园区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保护好丹顶鹤栖息的生态环境、中山河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中山河(闸上)和盐场取水口水质、滨准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大气环境,以及与化工园区毗邻的响水盐场等地区。

要按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以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化工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园区。

(二)关于化工园区区内外的总平面规划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区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批报告》(张保文(1996)29号)及补充完善后的《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符合张家港保税区特点,特别是在公众参与、移民安置评估等工作上颇具特色,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环境预测合理,提出的环境规划方案及对策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请尽快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二、由于保税区主体功能发生调整,因此必须坚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禁止重污染项目进行入保税区,并对原先不尽合理的布局作适当调整。

三、保税区的污染防治应充分体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及污染集中控制原则,优先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同意规划提出的对策建议。

保税区应适当调整用地规划、产业布局以及建设绿化分部带,保证开发建设不对周边特别是西侧居民生活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五、保税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本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请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总投资额为X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xxxx。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

二、环境背景分析1.地理位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江苏省北部沿海地区,东临黄海,南濒长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气候条件:该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3.生态环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色的生态环境为该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将产生X种大气污染物X,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X的影响。

为减轻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安装尾气处理设备、合理控制燃煤污染等。

2.水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将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并产生X种水污染物。

为减少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增加水资源利用率等。

3.土壤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将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压力。

为减少占用土地,并保护土壤环境,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进行土地复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等。

4.生物多样性影响:项目建设可能对周边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破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植树造林等。

四、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安装先进的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合理控制燃煤污染,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减少大气排放。

2.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采取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

3.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4.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将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增加周边的绿化率,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环境风险评估对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

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精神,切实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省级开发区以及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的特色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设立该产业园区的市、县同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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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计[2001]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1.10.15
【实施日期】2001.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
(苏环计[2001]34号)
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补充修改的《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和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1]58号)收悉。

经审查,我厅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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