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
宋朝官职文档

宋朝官职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间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官职体系。
宋朝官职分为文官和武官,涵盖了各个领域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职位。
本文将介绍宋朝的官职制度以及一些具体的官职。
官职制度宋朝官职制度主要由三个层级组成:尚书省、中央和地方。
1.尚书省:尚书省是宋朝最高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其中包括尚书和正副尚书,他们是最高级别的文官。
尚书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权力,可以参与决策并监督其他官员的工作。
2.中央:中央官职主要由九卿和尚书院组成。
九卿是宋朝的九个最高行政部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度支部、宗人府和民部。
每个部门都有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如吏部有审查官员任免等职责。
尚书院是中央官职的最高级别,尚书和正副尚书负责处理国家政务。
3.地方:地方官职由地方省级和县级组成。
地方省级机构包括行尚书省和地方九卿,地方九卿与中央的九卿类似,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
县级地方官职包括知县和县丞,他们是具体县级行政单位的负责人。
具体官职宋朝官职非常繁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官职及其职责:1.皇帝:宋朝的最高统治者,负责全国政务,并任命其他官员。
2.宰相:宋朝的最高文官,负责政务,在皇帝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3.吏部尚书:负责管理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和罢免。
4.户部尚书:负责财政管理,包括征税、赋税和财政预算等。
5.礼部尚书:负责官员的礼仪事务,如宴会、祭祀等。
6.兵部尚书:负责军事事务,如兵员征集、军备等。
7.刑部尚书:负责司法事务,包括审判犯罪和执行刑罚等。
8.工部尚书:负责工程建设,如修建宫殿、道路和桥梁等。
9.度支部尚书:负责财政收支的核算和管理。
10.宗人府尚书:管理皇帝家族的事务,如祭祀和家族档案管理等。
11.民部尚书:负责人民生活的管理,如民间纠纷的调解等。
12.地方知府: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地方政务和维护社会秩序。
以上仅是一些典型的官职,实际上宋朝的官职还有许多其他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权限。
宋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

宋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
1. 正一品:包括太师、太傅、太保等,这些职位负责统领百官,进奏重大事宜。
2. 从一品:包括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等,枢密使掌管兵权,统领近卫军,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则负责教导太子。
3. 正二品:包括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等,这些职位负责具体行政事务。
4. 从二品:包括资政殿学士、待制、安抚使等,资政殿学士负责起草诏令,待制、安抚使则分别负责对臣僚的慰问和安抚工作。
5. 正三品:包括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这些职位负责弹劾官员、监督司法活动等。
6. 从三品:包括秘书监、郎官等,秘书监负责掌管宫廷图籍,郎官则负责监督官员行为。
7. 正四品:包括太常博士、枢密院副承旨等,太常博士负责宫廷祭祀活动,枢密院副承旨则协助枢密使工作。
8. 从四品:包括通直郎、州通判等,通直郎负责宫廷礼仪,州通判则负责监督地方官员。
9. 正五品:包括殿中侍御史、内常侍等,殿中侍御史负责监督官员行为,内常侍则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10. 从五品:包括著作郎、节度使等,著作郎负责编纂史书,节
度使则负责地方军政事务。
以上是宋朝官职品级表中的主要官职及其职能,具体的官职品级和职能可能因时代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宋朝官制的概述

宋朝官制的概述宋朝官制的概述1. 宋朝官制背景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其官制制度也颇具特色。
宋朝官制的形成是在唐朝官制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形成的。
以重文治的政策为主,宋朝在官制上注重选拔人才,推行科举制度,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也对地方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2. 官职的设置和官员的选拔宋朝官制中,官职分有二十四级,主要分为文官和武官。
文官官职主要包括左、右丞、尚书、侍郎等,武官官职则有节度使、都统等。
宋朝通过科举选拔制度选拔官员,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人才得以广泛涌现。
3. 官员的权责与等级宋朝对官员的权责与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
不同官职对应不同的权力与责任,从中央官员到地方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进入官场后,官员可以通过晋升获得更高的官阶和更大的权力,但同时也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4. 官员的薪酬和待遇宋朝官制中,官员的薪酬和待遇与其官职等级有直接关系。
官员的薪酬是由朝廷发放,而待遇则与各级官职息息相关。
高级官员享有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福利待遇,如衣食住行、仆役、车马等方面的优待。
5. 官员的晋升和调动宋朝官制中,官员的晋升和调动是根据其表现和能力来决定的。
官员的晋升需要通过考核并凭借官品和功绩来获得。
晋升之后,官员可以调任到更高的官职和更重要的地方,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
6. 官员的监察和惩处宋朝官制中,对官员的监察和惩处也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洁和公正,设立了专门机构进行监察,如御史台。
如果官员有违法或渎职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惩处,如革职、罚款或贬谪等。
监察制度的实行有助于维护了官员的廉洁行为和公正执行职务。
7. 地方政府的改革宋朝官制还进行了对地方政府的一定程度改革。
设立了州、县两级政府机构,加强了地方政权的管理,提高了治理效率。
引入了地方举荐制度,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稳定性和效果。
总结:宋朝的官制体系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图解宋朝官职等级

图解宋朝官职等级展开全文图解宋朝官职等级从北宋名臣司包拯、司马光、李迪三人的官职全称上可以更好地了解北宋官制。
一、司马光(1019-1086)官职全称: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赐紫金鱼袋-端明殿学士:职官,正三品官职-翰林侍读学士:皇帝顾问-太中大夫:散官阶,从四品-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兼职-上柱国:勋位级别,正二品-河内郡开国公:爵位等级,正二品-食邑二千六百户:名誉上的特权封赏-食实封一千户:实际上的福利,相当于一千户所纳税收--赐紫金鱼袋:三品以上官员的特殊配饰二、包拯(999-1062)官职全称: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枢密副使:职官,正二品高官-朝散大夫:散官阶,从五品;-给事中:工资等级;-上轻车都尉:勋位等级,属于八等四品-东海郡开国侯:爵位等级,属于九等从三品-食邑一千八百户:名誉上的特权封赏-食实封四百户:实际上的福利补贴,相当于四百户所纳税收-赐紫金鱼袋:三品以上官员的特殊配饰-赠礼部尚书:去世后皇帝的追封三、李迪(971-1047)官职全称:资政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工部尚书判尚书都省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实封七百户-资政殿大学士:官职,殿学士,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文散官阶,正三品)-工部尚书:寄禄官阶,正三品)-判尚书都省:差遣-上柱国:勋位等级,正二品-陇西郡开国公:爵位等级,正二品-食邑二千五百户:名誉上的特权封赏-食实封七百户:实际上的福利补贴,相当于七百户所纳税收。
宋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

宋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以下是宋朝官职品级表大全及职能:1.九品官:最低级别的官员,通常从乡村的吏员或军队中晋升。
职责包括协助地方官员处理各种事务,执行上级命令。
2.八品官:比九品官稍高级的官员,通常负责乡村或较小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3.七品官:负责较大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通常是县级或地区级别的官员。
4.六品官:负责中等规模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通常是县级或地区级别的官员。
5.五品官:负责大规模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通常是地级或州级别的官员。
6.四品官:负责省级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通常是地级或州级别的官员。
7.三品官:地方行政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省级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并协助地方官员处理各种事务。
8.二品官: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官员,负责管理多个省级地区的行政和司法事务,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管辖范围。
9.一品官:朝廷高级官员,包括宰相等重要职位,负责国家最高级别的行政和决策事务,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除了以上的官职品级,宋朝还有一些特殊的官职,如:1.皇帝:国家最高统治者,负责领导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事务。
2.宰相:朝廷的最高级别官员,负责领导朝廷的决策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3.监司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工作表现,保证地方官员执行朝廷的政策和法令。
4.主管文教官: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的文化、教育等事务。
5.主管财政官: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6.主管军事官: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军事事务。
这些官职在宋朝的政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个官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职责,协助皇帝管理国家。
宋朝官制一览

宋朝官制一览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爵:王从一品: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武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嗣王、郡王、国公正二品: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文散官:特进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勋:上柱国从二品: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爵:开国县公勋:柱国正三品: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勋:上护军从三品: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爵:开国侯勋:护军正四品: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勋:上轻车都尉从四品: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勋:轻车都尉正五品: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爵:开国子勋:上骑都尉从五品: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男勋:骑都尉正六品: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勋:骁骑尉从六品: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勋:飞骑尉正七品: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勋:云骑尉从七品: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着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勋:武骑尉正八品: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着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从八品: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正九品: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从九品: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宋朝中央制度

宋朝中央制度宋朝中央制度是指宋朝在政治、行政和军事等方面的组织制度。
宋朝中央制度包括官制、科举制度、六部制度、中书省、尚书省、军队制度等。
下面是对宋朝中央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宋朝的官制。
宋朝借鉴唐朝的官制,设立了三公九卿的官职体系。
三公是宰相、宰相、司徒,九卿则是尚书左右丞相、户部侍郎、吏部侍郎、礼部侍郎、兵部侍郎、刑部侍郎、工部侍郎、户部郎中、吏部郎中、礼部郎中、兵部郎中、刑部郎中、工部郎中的职位。
官员按照地位高低,分别统管国家政务,确保政府的运转。
其次是科举制度。
宋朝实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分为三级,分别是进士、进士及第和进士出身。
进士是最高级别的考试,合格的进士可以担任地方或中央的要职,如知府或中央部门的高级官员。
进士及第则是进一步选拔出的官员,可以在地方或中央机构中充当副职。
进士出身则是具备一定学识背景的普通官员。
另外是六部制度。
宋朝设立了六个中央机构,包括吏部、礼部、刑部、工部、户部和兵部。
吏部负责人事管理,礼部负责礼仪规范和宗教事务,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和犯罪管理,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技术科学,户部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兵部负责军事组织。
这些部门负责国家的日常事务,确保政府的正常运转。
此外还有中书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是宋朝的中央机构,负责管理中央文书和公文,以及主持中央政务。
尚书省是中书省下设的机构,负责撰写文书,处理上级领导的指示。
最后是宋朝的军队制度。
宋朝建立了五个军区,分别是北路、南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和京师军区。
军队分为御林军、前军、后军、左军和右军。
御林军是皇家守卫军,负责皇帝的安全。
其他的军队部署在国境边界和内地,负责保卫领土和打击敌人。
总的来说,宋朝中央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政治、行政和军事组织制度,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的安全。
官制、科举制度、六部制度、中书省、尚书省和军队制度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作用,并对后世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官制
宋朝官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宋朝在政治上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官制变化较大。
下面将从官职、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三个方面对宋朝的官制进行详细介绍。
从官职方面来看,宋朝沿袭了唐代的官职制度,分为官、职、差遣三类。
其中,“官”是品级,代表地位和俸禄;“职”是文官的荣誉头衔,通过赐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荣誉职衔来提高文官的政治地位和声望;“差遣”则是官员的实际职务,如知府、知州等。
这种官职制度的设计旨在实现“以文抑武”,提高文官的地位和权力,降低武将的影响力。
从中央官制方面来看,宋朝沿袭了唐三省六部制,但在实际运作中,中书门下的权力超过了三省,成为最高行政机构。
同时,枢密院、三司等机构的设立,使得军政大权和财政大权分别掌握在枢密使和三司使手中。
此外,御史台等监察机构也得以保留和发展。
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旨在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防止官员擅权和割据。
从地方官制方面来看,宋朝实行路、州、县三级制。
路一级的机构设置较为复杂,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
这些机构之间相互牵制,旨在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州一级的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县一级的官员由州直接任命。
这种任命制度旨在确保中央对地方官员
的控制。
宋朝的官制变化较大,其核心目的是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防止官员擅权和割据。
这种官制的变化也反映了宋朝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同时,宋朝的官制也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来的元、明、清等朝代的官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宋朝官制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
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
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
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
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
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
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
“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
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
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
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
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
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
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
“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宋史》卷161《职官志》一。
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
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首相、上相。
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
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参知政事,为副相,习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乾德二年(964)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宋史》卷158《选举志》四。
,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
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
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
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吏、户、兵礼、刑房,分理政务。
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吏”任职,宋太祖改用士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人为提点五房公事。
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
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草制。
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
神宗初,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
枢密院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副使。
太平兴国四年(979),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
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
淳化二年(991),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
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1042)至五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
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三司宋沿五代旧制设三司,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
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
咸平六年(1003),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
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审官院宋初,新设“差遣”由“中书”直接任命。
太宗时设“差遣院”,负责文臣京朝官的考课与任命,后又设“磨勘京朝官院”,专负考课之责。
淳化四年(993)改称审官院,同年废差遣院,长官称知、同知审官院,侵夺吏部职权。
熙宁三年(1070)五月,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同时将枢密院的部分职权划出,增设审官西院,负责中低级武官,包括诸司使、副使及大使臣的考课与任命。
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淳化二年(991)设审刑院,长官为知、同知审刑院事,为最高司法复审机构,侵夺刑部的部分职权。
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1008),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政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
天圣元年(1023),废并入太常礼院。
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
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端拱元年(988),虽改左、右补缺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
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
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
天禧元年(1017),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明道元年(1032),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
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
太平兴国三年(978),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
景祐元年(1034),三院御史定为六人。
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
庆历五年(1045),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元丰三年(1080),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政机构。
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察,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
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
三馆中弘文馆因避宋讳改称昭文馆,设大学士,史馆设监修国史,集贤院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任以作为上相、次相、末相之序。
史馆只修“日历”,“实录”、《册府元龟》等都在别处修撰;国史、会要则另设编修院修撰,修撰官员多从三馆官员中选任,日历后亦归编修院修撰,三馆实际成为国家藏书馆。
太平兴国三年(978),修建新馆,总名崇文院。
端拱元年(988),又于崇文院中建“秘阁”,藏天文、占候类书籍及其他真本、秘籍、古画、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