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博弈
基于博弈论分析的数字创意平台投票机制

基于博弈论分析的数字创意平台投票机制
曾美玲;王滔滔;吴国声
【期刊名称】《信息工程期刊:中英文版》
【年(卷),期】2022(10)1
【摘要】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新进展推动数字创意产业进入了新时代,数字创意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区块链作为一项颠覆性的技术,其技术特点能够给数字创意产业带来很多新的应用,尤其是区块链中的一种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技术融入到数字创意产业中能够给该产业带来新的变革。
然而,数字创意作品平台系统因“零门槛”进入而面临低质量作品泛滥的问题。
本文提出在作品被平台收纳之前应引入投票机制来解决该问题。
我们首先为平台中的创作者建立基于博弈论的经济模型,并对比分析均分机制、比例机制以及投票机制在达到对称均衡时创作者产出作品质量的情况。
通过博弈论理论分析与计算机仿真实验表明,在引入投票机制之后,系统可以通过改变总奖励的方式有效激励创作者上传更高质量的作品到平台中,从而自动过滤低质量作品。
【总页数】12页(P1-12)
【作者】曾美玲;王滔滔;吴国声
【作者单位】云链网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P3
【相关文献】
1.基于开放平台的数字版权授权机制研究——以百度文库数字版权开放平台为例
2.基于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创客空间建设*--以深圳市数字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例
3.基于博弈论的中药材网上交易平台采购质量分析
4.基于博弈论的P2P网贷平台监管分析——兼论帕累托最优路径选择
5.基于博弈论的档案数字化项目监理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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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博弈

投票博弈的纳什均衡
• • • • (A,A,A);(B,B,C); (C,C,C);(A,B,A); (A,C,C)。 哪个纳什均衡是合理的?也就是哪个更可 能发生呢?
重复剔除优势策略均衡
• • • • 一、每个参与人是理性的 (一)参与人1的优势策略是A (二)参与人2的劣势策略是A (三)参与人3的劣势策略是B
• 如果信息不完全,结果完全相反。拥有特 权的“主席”最偏爱的项目或候选人就会 当选。 • 在这种情形下,强安全策略会使每个参与 人选择各自最喜欢的项目或候选人。
投票弈
• 假定有三个参与人(1,2和3)要在三个项 目(A、B和C)中投票选择一个,参与者1 (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三个参与 人同时投票,不允许弃权,因此,策略空 间为Si={A,B,C}。得票最多的项目被选 中,如果没有任何项目得到多数票,项目A 被选中。参与人的支付函数如下: • u1(A)=u2(B)=u3(C)=2 • u1(B)=u2(C)=u3(A)=1 • u1(C)=u2(A)=u3(B)=0 • 找出这个博弈的所有纳什均衡。
二、参与人知道其他人是理性的
• 参与者2知道参与者3不会选择B,而且知道 参与者1肯定会选择A; • (一)如果参与者2选择B,不管参与者3选 择A还是C,项目A将胜出,则u2(A)=0 • (二)如果参与者2选择C,则还有可能出 现C项目胜出的可能。 u2(C)=1 • 也就是对参与者2来说,选择C至少不劣于 选择B或者说B是劣策略。 • 参与者2肯定会选择C。
参与者3知道参与人知道每个人是理 性的
• 由于参与者3知道参与者2以上的逻辑推理 过程,所以参与者3知道参与者2会选择C。 参与者3知道参与者1会选择A。 参与者3自然会选择C。 均衡为(A,C,C),结果为C方案胜出。
博弈论学习笔记(七)纳什均衡伯川德模型与选民投票

博弈论学习笔记(七)纳什均衡伯川德模型与选民投票古诺模型复习在古诺模型中,多少如我们所预料的,事情很⾃然的处于极端情况之间,即⾏业产量在某种程度上是介于在垄断和完全竞争两种情况之间的。
它⽐在垄断下的价格低,⽐在完全竞争下的价格⾼;⾏业利润⽐垄断下的利润低,⽐完全竞争时的利润⾼。
如果想要得到不完全竞争的局⾯,他么他就在垄断与完全竞争之间。
但是在另外⼀种情况下能够得到⼀种完全拨通的模型 -- 伯川德竞争(Bertrand competition)。
伯川德模型的饮料案例同样是卖饮料,但是这次的的策略是每单位商品的价格p,我们设:有两个参与者1和2,他们分别卖可⼝可乐和百事可乐。
参与者i的出价策略为p i,i=1,2。
编辑成本为c。
对于参与者1,对于不同的出价p1,对应的销量q1为:当p1<p2,q1=1-p1当p1>p2,q1=0当p1=p2,q1=(1-p1)/2这种情况下p1=p2=c为纳什均衡。
如果参与者1选择某个⼤于c的价格p1=c+3*ε,参与者2就会选择⼀个较⼩的价格,如p2c+2*ε,从⽽迫使价格趋向于两者都为编辑价格c,达到纳什均衡。
选民投票n个⼈的政治⽴场平均分布在⼀条直线上,其中越左边的⼈的政治⽴场⽉偏向于左翼,越右边的⼈的政治⽴场⽉偏向于右翼。
他们可以选择竞选总统或者作为选民。
如果他们作为选民,那么他们的选票将会投给离他⾃⼰政治⽴场最近的⼀个参选者。
如果有位置⼀样的则平分。
举个例⼦,如果现在在x位置有⼀个⼈如果x位置的⼈参选并且获胜,他将得到收益b-c(这⾥假设b=2*c,c是竞选的成本)如果x位置的⼈参选y位置的⼈获胜,他将得到收益-c-|x-y| 若果x位置的⼈没有竞选总统,⽽离他最近的y位置的⼈赢得了竞选,他将得到的收益为-|x-y|假设n为奇数,如果现在每个位置平均只有⼀个⼈,那么:只有中间那⼀个⼈竞选是纳什均衡,因为当他竞选时不管是他左边有个⼈想站出来竞选还是他右边有个⼈想站出来竞选都不会成功。
运筹学汇总

前言:投票博弈(一)投票博弈知识点:【定义1】:设投票博弈中,参加投票人的集合为N={1,2,……,n}。
N的一个子集S称为一个联盟。
【定义2】:设投票博弈中, 若对某一个联盟S满足:(1)投票人i 在S中;(2)S中的投票人一致同意,则提出的议案通过;且S \{i}中的投票人一致同意,则提出的议案不能通过。
则该联盟S称为投票人i 的一个摆盟。
【定义3】:用θi表示第i个投票人的摆盟数,则记βi= θi /(θ1+θ2+……+θn)i=1,2,…,n β=(β1 称为Banzhaf势指标。
一般情况下,可用-------------------------------------------------------例1:一个董事会有4位董事,其中董事长有3票,副董事长有2票,剩余2名董事各有1票,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的规则是:超过半数票,讨论的提案通过。
问:1)副董事长的权力和1个董事的权力有多大的差异?2)若表决的规则是:超过2/3票,讨论的提案通过。
副董事长的权力和1个董事的权力有多大的差异?1)解:投票人集合:N={1,2,3,4}。
设Si为投票人i的摆盟,i =1,2,3,4。
S 1:{1,2}、{1,3}、{1,4}、{1,2,3}、{1,2,4}、{1,3,4}S 2 :{2,1}、{2,3,4}S 3 :{3,1}、{3,2,4}S 4 :{4,1}、{4,2,3}摆盟数为:θ1 = 6, θ2 = 2, θ3 = 2, θ4 = 2.势指标为:β1 = 1/2, β2 = β3 = β4 = 1/6(即副董事长与董事权力无差异)。
2)解:若表决的规则改为:达到或超过2/3时,提出的议案通过。
解:投票人集合:N={1,2,3,4}。
设Si为投票人i的摆盟,i=1,2,3,4。
S1:{1,2},{1,2,3},{1,2,4},{1,3,4},{1,2,3,4}S2:{2,1}、{2,1,3}、{2,1,4}S3:{3,1,4}S4:{4,1,3}摆盟数为:θ1 = 5, θ2 = 3, θ3 = 1, θ4 = 1.势指标为:β1 = 5/10,β2 = 3/10, β3= β4 = 1/10例2:一个董事会由4位股东组成,每位股东依次拥有股份为:40%,30%,20%,10%。
博奕论讲稿(上海财大施锡诠)

如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养老基金等)所拥有的准金融债券。这些证券 承诺在一个固定的周期(譬如,三个月,一年,或五年)后支付一笔 钱。另外,他们也可能承诺在证券有效期内定期地支付固定额的钱款。
来自生物学与法律方面的例子
• 动物习性:刚过去的25年里,博弈论更吸引人的应用 之一已经深入生物学领域,特别是关于动物之间争斗 和竞争的分析。通常野生动物不得不为了稀少资源 (诸如具繁殖能力的雌性动物或者动物的尸体)而竞 争;于是,为了发现这些资源——或者为了从发现者 那儿夺取资源,它们会有所付出。问题在于这种做法 会导致代价昂贵的争斗。这里,“局中人群体”是眼 睛盯着同一猎物的所有动物。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它 们互相影响着。假如它们考虑竞争对手做出反应,选 择就是“策略”,如果由于这种“策略”满足了它们 的短期目标,譬如解决了饥饿,或者满足了它们的长 期目标,譬如保持了物种的繁衍不绝,这样的选择是 “理性的”。
在“拿子游戏”Nim中,无论那个局中人,取走最後火柴者算赢。而在Marienbad,谁拿走最后 的火柴,那么这个局中人就算输。
2. 投票
假设有两个竞争议案,这里表示为A与B,3个议员,
投票人1,2和3,他们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这些议案。
结局可能会是两种中的某一个:要么通过A和B中的
一个,要么议员们没有通过任何一项议案(延缓而以
4.策略型是这样的表示式,其中明确地说明了局中人的 选择(策略)和每组选择集带来的的盈利。你可以把策略 型视为博弈型式,局中人对所有的策略只做一次选择 的。
5.博弈中的盈利应当被视为冯诺伊曼-摩根斯坦效用。对 于不确定情况,盈利应当在不确定性的所有可能解上取期 望值而计算得到。
第2章 策略型博弈
投票博弈:美国大选重新计票检视

投票博弈:美国大选重新计票检视
万倩倩
【期刊名称】《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年(卷),期】2017(018)004
【总页数】2页(P46-47)
【作者】万倩倩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从美国总统大选看电子投票技术的新发展 [J], 张珂
2.两党博弈媒体媒体倾力助阵——2012美国总统大选冲刺阶段各类媒体评析 [J], 崔银河;柯安德
3.黑客干预美国大选:大国博弈与国际网络安全冲突 [J], 鲁传颖
4.新媒体时代精英群体与大众群体话语博弈r——以美国大选为例 [J], 晁辛宁
5.干部推荐投票中多主体博弈与计票规则改进分析 [J], 王凌峰;胡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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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悖论的名词解释

投票悖论的名词解释在现代民主制度中,投票是一种重要的决策方式。
人们通过投票选择代表,支持或反对特定的议题,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然而,在投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和悖论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投票悖论。
投票悖论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投票结果可能会引发矛盾或错误的结论。
具体来说,投票悖论依赖于个人偏好的聚合问题。
简单来说,当个人对多个选择或候选人进行排序时,将这些个人偏好相互整合可能会导致不稳定、混乱或矛盾的结果。
这一现象最早由法国数学家和政治学家孔度(Condorcet)在18世纪末提出。
孔度发现,当投票参与者人数较多、选择数量较多时,个人的偏好往往无法稳定地在集体决策中得到准确体现。
投票悖论有许多具体的例子,其中著名的有孔度悖论、阿罗悖论和德林格悖论。
这些悖论展示了在不同投票规则下,投票结果可能会产生不同效果,甚至引发逻辑上矛盾的结论。
孔度悖论的一个例子是当有超过两个候选人时,个人偏好的汇总可能会导致循环优势。
也就是说,在一个三人选举中,如果每个选民都按照 A>B>C 的顺序进行排序,那么根据赢得多数票的标准,A可能赢得第一轮投票。
然而,当以同样的方式对比 B 和 C 时,B 可能会赢得第一轮投票。
最后,对比 C 和 A 时,C 也可能赢得第一轮。
这种循环优势导致了投票结果的不稳定性。
阿罗悖论关注的是个人偏好与集体偏好之间的矛盾。
当个体的偏好只考虑到部分因素时,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可能会出现倒数效应。
倒数效应是指当某一候选人的排名在个体中上升时,整个群体对该候选人的排名反而下降。
德林格悖论与传统的投票规则相关。
传统的投票规则通常使用排名制,允许选民以某种顺序来排列候选人。
然而,德林格悖论表明,这种投票方式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地反映选民的真实偏好。
简单而言,个人的偏好可能会受到候选人的数量和排名方式的影响,从而导致不同的投票结果。
投票悖论的存在提醒着我们,在设计和运用投票制度时需要谨慎考虑。
博弈论书后习题

第一章1.下图是两人博弈的标准式表述形式,其中参与者1的战略空间},{1D U S =,参与者2的战略空间},{2R L S =。
参与者2 参与者1LR D U这里h g f e d c b a ,,,,,,,为参数。
(1) 设),(*L U S =是此博弈的占优战略均衡,问:上述参数之间应满足哪些条件?(2) 设),(*R U S =是此博弈的逐步剔除严格劣战略均衡,问:上述参数之间应满足哪些条件?(用两种剔除顺序讨论)(3) 设),(*R D S =是此博弈的纳什均衡,问:上述参数之间应满足哪些条件?(4) 设),(*1L U S =和),(*2R D S =是此博弈的纳什均衡,问:上述参数之间应满足什么条件?这时两个参与者有无严格劣战略?2.在下图所示的标准式表述的博弈中,找出逐步剔除严格劣战略均衡。
参与者2 参与者1 LM MUD R 3.在下图所示的标准式表述的博弈中,哪些战略不会被重复剔除严格劣战略所剔除?纯战略纳什均衡又是什么?参与者2 参与者1 LC MTB R 4.下图所示的标准式表述的三人博弈中,参与者1的战略空间},{1D U S =,参与者2的战略空间},{2R L S =,参与者3的战略空间},,{3C B A S=。
参与者1选择两行中的某一行,参与者2选择两列中的某一列,参与者3选择三个矩阵的某矩阵。
找出此博弈的纯战略纳什均衡。
LR D UA L RB L R C5.(投票博弈)设有三个参与者)3,2,1(=i 要在三个项目(A,B 和C )中投票选出一个。
三个参与者同时投票,不允许弃权。
因此,三个参与者的战略空间为)3,2,1}(,,{==i C B A S i 。
得票最多的项目被选中。
如果没有任何项目得到多票数,那么项目A 就被选中。
某个项目被选中后三个参与者的收益函数如下:2)()()(321===C u B u A u1)()()(321===A u C u A u0)()()(321===B u A u C u(1) 写出此博弈的标准式表达;(2) 求出此博弈的纯战略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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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86。10 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夏普里—舒
比克权力指数为 1.86%;5 个常任理事国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为 98.14%。 夏普里—舒比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力指数也可用于经济分析。 夏普里—舒比克在 《委员会体制中权力分 布的一个计算方法》中说:一个有股份 40%的股东,其权力为各拥有 0.1%的 400 个股东的 每个股东权力的 1000 倍,尽管股份比为 400:1。 三、班扎夫(Banzhaf)权力指数 班扎夫(Banzhaf)权力指数是另一个著名的权力指数。 班扎夫权力指数是由法律专家班扎夫(John. F. BanzhafⅢ)于 1965 年提出。班扎夫权力 指数是指: 在投票中, 当各投票者本身所拥有的票力使得自身均不能单独成为使得提案通过 时,各投票者没有绝对的表决权。但是,他们之间可以形成获胜的联盟(coalition)使得提 案获得通过。此时,各投票者的权力体现在投票者能够与其他投票者建立联盟上。即,投票 者的权力体现在其能通过自己加入一个要失败的联盟而使得这个联盟获胜, 这也意味着其能
通过背弃一个本来要胜利的联盟而使得它失败。这就是说,该投票者是这个联盟的“关键加 入者” 。一投票者的权力大小就是其是作为获胜联盟中的关键加入者的个数。 这就是班扎夫权力指数的概念: 一投票者的权力大小就是其作为获胜联盟中的关键加入 者的个数。我们往往对之进行“标准化” ,即用权力指数比来刻画班扎夫权力指数。权力指 数比是指, 每一个投票者的作为获胜联盟中的关键加入者的个数占整个投票博弈中各个投票 者的关键加入者的个数之和的比值。 再来分析刚才的例子:有 A、B、C 三个人,A 有两票,B、C 各有一票,这三个人组成 一个群体,对某项提案进行投票,假定此时的决策的规则是“大多数”规则,即若获得 3 票,即得到通过。即投票体为(3,2,1,1) ,他们各自的 Banzhaf 权力指数有多大? 要求得 Banzhaf 权力指数,即要求得各个投票人作为在“获胜联盟”中作为“关键加入 者”的个数。对于这个例子,获胜的联盟有: AB、AC、ABC 对于这 3 个可能获胜的联盟来说,A 在 AB、AC、ABC,B 在 AB,C 在 AC 中是关键加入 者。因此,A 他的权力指数是 3,B 的权力指数为 1,C 的权力指数是 1。A、B、C 的权力指 数之比是 3:1:1。 归一化或标准化后,这样我们可得,A、B、C 的班扎夫权力指数: ω A =3 5 ω B = ω C = 1 5。 表 8-5 (3;2,1,1)的班扎夫权力指数分析 投票人 A B C 票数 2 1 1 班扎夫权力指数 3 5 1 5 1 5
77 1 1 77
=
76 77
。
1965 年后:增加了 4 个非常任理事国。5 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和为 98.1%。其他 10 个 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和 1.9%。计算方法如下:15 张票中 5 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票且 10 个非常任理事国有 4 张票“同意” ,一个可能的排列为 AAAAABBBBBBBBBB。一个非常任 理事国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为:
第七章投票博弈与权力指数的计算 一、投票博弈与规则 二、夏普里权力指数 我们看到联盟博弈中的博弈参与人在某个联盟中的边际贡献为, 它的加入给联盟带来的 增加的联盟值。而夏普里值反映的是参与人的平均边际贡献或期望边际贡献。 在投票博弈中参与人在某个联盟的边际贡献体现为他加入到某个联盟的结果猪油两种 情况:使的某个本不可获胜的联盟获胜,或者没有改变局势。这样,夏普里值所反映的是参 与表决者在一个投票体中的平均边际贡献或期望边际贡献, 而这个平均边际贡献或期望贡献 反映的是投票者在这个投票体中的平均力量或期望力量。 因此, 此时的夏普里值反映的是投 票人的“权力” 。 夏普里—舒比克将夏普里值用于投票分析, 所得的投票决策者的夏普里值就为夏普里— 舒比克权力指数(Shapley-Shubik Power Index) 。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有 A、B、C 三个人,A 有两票,B、C 各有一票,这三个人组成一 个群体,对某项提案进行投票,假定此时的决策的规则是“大多数”规则,即若获得 3 票, 即得到通过。他们各自的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为多少? 表 8-2 次序 关键加入者 投票体(3;2,1,1)的关键加入者分析 ABC B ACB C BAC A BCA A CAB A CBA A
这个例子反映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是社会对几个方案进行表决,如国家选举总统、某 个城市让市民决定先修建哪个公共事业工程,等等,这个例子说的是,社会投票很可能得出 矛盾的结果,而无所适从。 这个问题被称之为阿罗问题,投票悖论或者循环投票。200 多年前法国的孔多塞侯爵就 发现了,过半数的规则会导致悖论。 对于社会的选择问题,阿罗认为,在非独裁的情况下,不存在加总社会个体成员偏好的 理性的方法。 阿罗定理反映了,社会没有一种“客观的”反映群体的偏好的方法。如果某种偏好得以 揭示出来,如中国台湾陈水扁当选“总统” ,或者小布什而不是戈尔当选美国第 53 任总统, 完全取决于所确定的 “民主” 的选举规则; 另外的一套规则得出的完全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形。
投票体为(12;4,4,4,2,2,1) 。表 8-4 为各国的票数与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 表 8-4 国家 票数 权力指数 1958 年欧盟各国的权力分布 德国 4 14 60 法国 4 14 60 意大利 4 14 60
1
比利时 2 9 60
荷兰 2 9 60
卢森堡 1 0
由此可见,卢森堡尽管有 1 张票,但其权力为 0,即尽管卢森堡的财政部长每次都在投票, 但他在任何情况下对提案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卢森堡完全是一个摆设! (2)联合国权力分析 1965 年前联合国安理会有 5 个常任理事国和 6 个非常任理事国。 5 个常任理事国有否决 权。提案通过的条件:有 7 张票或 7 张以上的票,且无否决票。 夏普里—舒比克通过计算,5 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和76 77(98.7%) ,6 个非常任 理事国的权力指数和为1 77(1.3%) 。让我们来计算一下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 1 指数。 我们用 A 表示常任理事国的投票变量,B 表示非常任理事国的投票变量。让我们先计算 “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 对于一个可能的排列: AAAAABBBBBB 黑体 B 为“关键投票者” 。某一“非常任理事国”B 处于“关键投票者”的位置的可能排列 个数为: 1 4 ������6 6 ������5 ������4 。 总的可能排列为: ������11 11 。 因此一个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 1 6 4 ������5 ������6 ������4 1 ϕ ������ = = 492 ������11 11 6 个非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和为: 。5 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力指数和:1 −
四、投票悖论与阿罗不可能性定理 上面讨论的是一个多人组成的投票体对一个提案进行表决时的决策情况。 如果一个投票 体对多个候选对象进行投票以选择出一个最优者,情况会如何? 这是一个对多个候选对象进行排序的过程。 单个的理性的人能够对多个提案进行 “理性 的”排序,并做出决策。但是,如果一个决策单位不是决策基元、而是一个群体,在对多个 提案进行排序时可能出现悖论。 循环投票悖论,又称孔多塞悖论、阿罗悖论。早在 1785 年法国人孔多塞侯爵发现了在 两两相决的投票中存在悖论。20 世纪 50 年代,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将该问题深化。 这个悖论是这样的:假如对 3 个候选人进行表决,投票者对 A 和 B 进行投票,A 获得胜 利,对 B 和 C 进行投票时,B 获得胜利。此时,按常理,我们说 A 获得胜利。但是,当投票 者在 A 与 C 间进行投票时,一种很有可能的情况是:C 战胜 A! 这就是孔多塞悖论。 我们在第一章中对决策者作了一假定,当决策者认为“甲优于乙” ,并且“乙优于丙” , 那么自然地投票者会有“甲优于丙” 。即:对一理性的人来说,关系“优于”具有传递性。 这个悖论表明,对由多个理性的人组成的一群体来说, “优于”的关系则不具有传递性。 阿罗从更一般的意义上研究了该问题, 而不仅仅限于投票以决出候选人或候选方案。 他 研究了一个群体如何加总群体中的各个成员的偏好。 所谓加总社会偏好即找到一个社会偏好函数。阿罗提出了这样的函数要满足 4 条共设:
3
第一,定义域不受限制;它适合所有的个人的偏好类型;第二,非独裁:即社会偏好不以一 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第三;帕累托原则:所有人的偏好都认为甲优于乙,那么社会 偏好也是甲优于乙; 第四, 独立性: 即不管个人对除了 a 与 b 其他的偏好顺序发生什么变化, 只要所有个人对 a 与 b 的偏好不变,那么社会对 a 与 b 的偏好不变。 这 4 条共设是明的。但是,阿罗论证了,不存在满足上述 4 条公式同时具有传递性的社 会福利函数。我们设计出来的揭示偏好的选举方法,往往不满足“群体理性”条件中的传递 性条件。 我们在数学中的 “大于 (>) ” 的关系是具有 “传递性的” : 如果A > ������, 并且B > ������ , 那么 A > ������ 。如果社会选举或评价的结果是“甲优于乙” , “乙优于丙”并且“甲优于丙” ,那么 社会偏好就满足传递性的假设。但事实上,在非独裁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做不到。这就是阿罗 不可能性定理的意思。 现在让我们举一个例子: 我们假定有 3 群人A、B、C,这 3 群人要对一公共提案进行表决。比如,他们要表决的 是他们所居住城市的设计方案。假定有 3 个设计方案M( “方案 1” ) 、N( “方案 2” ) 、K( “方 案 3” ) 。他们要对这 3 个提案进行决策,要在它们之间选出一个来。 假定:A 群体的偏好顺序是M > ������ > ������,B 群体的偏好顺序是N > ������ > ������,而C群体的顺 序是K > ������ > ������。 假定 3 群人先是在M ( “方案 1” ) 与N ( “方案 2” ) 之间进行表决, 那么结果因A与C对M ( “方 案 1” )比对N( “方案 2” )有更多偏好,M( “方案 1” )以2: 1获胜。即:M战胜N。 接着他们在N ( “方案 2” ) 与K ( “方案 3” ) 之间进行表决。 因对A和B来说, N ( “方案 2” ) 与K( “方案 3” )相比,他们均偏好N( “方案 2” ) 。这样,N( “方案 2” )以2: 1战胜K( “方 案 3” )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M战胜N,N战胜K,是不是M战胜K呢?不是! 我们在M( “方案 1” )与K( “方案 3” )之间进行表决。结果是K( “方案 3” )获胜,即: K( “方案 3” )战胜M( “方案 1” ) 。 3 群人通过投票,在“大多数”决策原则下,得出的结果是矛盾的。 A、B、C 三个群体的偏好次序如下表: 表 8-5 三个群体对三个方案的一个可能的偏好顺序 群体 偏好顺序 1 2 3 A M N K B N K M C K M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