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利益分析、博弈及社区治理
博弈视角下我国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分析

2023年7月中国林业经济July.2023第4期(总第181期)CHINA FORESTRY ECONOMICS No.4(Total 181)•研究报告•博弈视角下我国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分析李珊珊,胡美玲(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40)收稿日期:2023-05-24基金项目: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DC2023095)第一作者简介:李珊珊(2002-),女,河南洛阳人,本科生㊂责任编辑:郑德胜摘㊀要:合村并居政策实施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会发生改变㊂围绕 土地 这一要素,中央政府㊁地方政府㊁农民㊁开发商有不同的需求倾向,因此,四方主体在博弈中有不同的行为逻辑㊂中央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而地方政府为了土地财政往往会与开发商合谋,因此失地农民在合村并居中成了较弱势方㊂然而,合村并居本就是为了促进农村发展,所以,农民的需求和利益是政策实施者必须关注和考虑的㊂关键词:合村并居;相关利益主体;博弈论;乡村振兴;城镇化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23)04-0009-04DOI :10.13691/23-1539/f.2023.04.002Logical Analysis of Behavior of Relevant Stakeholders Village Cohabitation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in China LI Shan -shan,HU Mei -ling(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Harbin 150040,China)Abstract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merging villages,the production and lifestyle of farmers will change.Around the element of land,the central government,local governments,farm-ers,and developers have different demand tendencies,so the four parties have different behavioral logic in the game.The central government s starting point was for the people,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 colluded with developers for land finance,so the landless peasants became the weaker party in the middle of the village.However,the purpose of cohabiting villages was to promote rural develop-ment,so the policy implementer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need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Key words :Living together in villages;Relevant stakeholders;Game theory;Rural revitalization;Urbanization 改革开放以来,合村并居一直以不同的存在形式被相关学者和媒体们热议㊂当前对合村并居的研究大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 富村联合弱村,强企兼并弱村 的扩张式合并为主;第二阶段的合村并居是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推动力量[1]㊂当前合村并居处于第二阶段,主要存在三种模式:商业开发型㊁社企共建型㊁自拆自建型㊂21世纪以后,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导致传统村落的特点和功能随之改变[2],再加上城乡土地矛盾越来越严重,于是中央政府提出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引导农民集中上楼居住[3]㊂合村并居的核心是土地流转,政策要求农民把土地交给地方政府,同时得到一定的征地补偿,失去土地的农民被集中起来到新规划建设的社区,流转的土地成为建设用地㊂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并获得政绩,往往会将政策尽快落实㊂开发商从合村并居中看到了有利可图,但又不愿增加资本进入的成本,因此通过地方政府购买土地,而地方政府在有政绩的同时又能取得土地财政,通过土地这一要素实现各㊀㊀研究报告中㊀国㊀林㊀业㊀经㊀济2023年第4期自的利益㊂由于农民对补偿款和住房的需求往往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多方主体围绕 土地 产生的矛盾爆发了㊂而合村并居是建设新农村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根本途径[4],实施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促进乡村振兴,所以合村并居的有效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会受益广大农民㊂本文研究旨在通过文献回顾的研究方式,立足博弈分析视角,系统归纳和揭示我国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的动因㊁表现及其影响,为有效正向引导各利益主体参与合村并居提供思路㊂1㊀合村并居政策的基本内涵及实践合村并居,是指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为集约利用土地㊁节约行政成本,将几个邻近的自然村集中合并为一个行政村或合并建立农村新社区的行为㊂2020年山东省合村并居事件发生后,有关合村并居话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许多学者就合村并居的影响因素㊁动力机制㊁合理性以及新社区的治理困境等多方面展开研究㊂刘文璐等[5]认为村民年龄㊁家庭收入水平以及对合村并居政策的了解程度都会影响农民对合村并居的满意度;李增元等[6]认为合村并居并非单一因素推动下的结果,包括城市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双重引导㊁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直接刺激㊁地方财政紧缺下的 土地财政蛋糕 诱惑以及资本下乡的助力;王文龙[7]认为合村并居是重建农村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王硕等[8]以山东省LY市Y社区为例,在三治融合视域下分析合村并居新型社区治理的难题,同时对实施路径提出了创新㊂学术界的已有研究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了政策实施中的相关利益主体,但对各利益主体的界定和利益主体们的需求倾向并未有系统的总结和评述㊂鉴于此,本文通过文献回顾的方式,对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进行研究,为合村并居的有效实施提供思路㊂2㊀合村并居政策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失㊁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合村并居为解决农村发展提供了方法㊂同时,合村并居政策也是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下的产物㊂在学界的已有研究中,有关利益主体的讨论不可避免的都涉及到了四方:中央政府主体,地方政府主体,农民主体,开发商(资本)主体㊂2.1㊀中央政府主体2008年,国家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其目的是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㊁维护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城镇化发展,同时增加建设用地㊂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对于国家而言,乡村治理有效和产业兴旺是当前国家战略转型中的重要目标之一,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了推进乡村发展㊁乡村建设㊁乡村治理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 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等要求[9]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愈发明显,因此,中央政府推进合村并居就是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㊂2.2㊀地方政府主体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指出,农民将宅基地退出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将其复垦整理为耕地,换取建设用地指标[10]㊂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如果完成的好,这无疑是一件很大的政绩㊂而且宅基地征收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本地用不完可以卖出去,由此能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利益㊂政绩和土地财政的诱惑使地方政府主动参与到合村并居中㊂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逐渐提高,他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农民对村庄的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往往不能支持这些建设,合村并居成功实施后带来的财政收入将会满足这些基础设施建设㊂同时合村并居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的 小而多 村庄体制下的村干部选举难行政管理成本高[11]的问题㊂因此,地方政府成为合村并居的一个主体是必然的㊂2.3㊀农民主体合村并居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全局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政策实施后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农村的环境会有重大改变[12]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民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需求,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种:高额补偿㊁住房㊁就业㊁基础设施建设㊁生活成本等㊂高额补偿款是农民在面对征地拆迁时的普遍要求㊂新社区建成后的房子是否有能力购买或能否给失地农民低价买房的优惠是另一个重要考虑㊂对于一些纯靠土地谋生㊁不愿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集中居住后的就业问题也是重中之重,若无可靠的收㊀㊀2023年第4期李珊珊,等:博弈视角下我国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分析研究报告入来源,他们可能不愿搬迁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于精神文化的需要也随之增加,他们更加关注居住环境的好坏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便利程度,子女上学是否方便㊁医疗服务是否健全等都是他们考虑的因素㊂此外,合村并居后多出的水电物业等费用使农民生活成本增加,对于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是很大的压力㊂2.4㊀开发商(资本)主体合村并居是一项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项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往往借助 资本下乡 来推动农村社区的改造,开发商愿意下乡参与合村并居,与土地这一能给其带来巨大利益的要素密切相关[13]㊂开发商主体代表资本利益,其参与到合村并居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利,因此开发商会想尽办法扩大利润㊂在资本下乡过程中,与失地农民接触必然会导致成本增加,为了谋求最大利益,开发商主体往往会通过基层政府这一媒介来购入土地㊂当然,资本下乡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资本下乡会带来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也会促进合村并居新社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㊂3㊀合村并居政策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3.1㊀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图1㊀相关利益主体博弈过程农民㊁中央政府㊁地方政府㊁开发商四方主体在合村并居中有不同的需求导向,中央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乡村振兴,其出发点是为人民谋发展;地方政府关注的则是政绩和土地带来的财政收入;农民最关注的是征地补偿款㊁住房和就业;资本谋求的是利益最大㊂四个主体的需求不能达到一个均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无法达成一个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协议,因此以土地这一要素为核心的博弈关系就在四者之间产生了,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㊂3.2㊀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21世纪初,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不足问题严重,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导城乡集约用地,提出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鼓励农民集中上楼居住,将节约的宅基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㊂随着国家现代化的步伐,合村并居也成了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㊂中央一号文件多次以 三农 为主题,强调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14]㊂中央政府推进合村并居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农民也深知国家的初心,所以很认真的配合政策的实施㊂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落实者,是合村并居中与农民沟通的直接人,其参与合村并居有多方考量㊂首先,中央下达的政策必须通过地方来执行,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任务要把政策落到实处㊂其次,合村并居后可以减少村庄行政管理成本,节省地方开支㊂再次,政策实施到位带来的政绩是地方政府最关心的事之一,因此某些地方不开展调研㊁不尊重民意,盲目开展合村并居将政策强制实施,导致了干部和农民对立,甚至有的地方还爆发了群体性事件,严重违背了中央政府的出发点[15]㊂最后,地方政府从农民那里得到的土地会转化为建设用地,本地用不完可以出售给开发商来获取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合谋后往往会出现先拆后建㊁一刀切等现象㊂农民作为合村并居的利益主体之一,在其中处于较弱势的地位㊂很多农民受到 靠拆迁费富起来 的案例的影响,希望能在交付土地时得到高额补偿,然而这是不可能的㊂合村并居中的征地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而不是开放商要征地,因此农民得到的补偿不会很高㊂除了补偿款,农民另一个关心的就是并居后的住房问题,大多农民家庭的存款不足以支持其到城镇购买新房,而集中建设的新房也要农民补交差价,这与农民的预期相差甚远,因此他们往往不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㊂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地方政㊀㊀研究报告中㊀国㊀林㊀业㊀经㊀济2023年第4期府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强行推进合村并居,为了让农民交付土地出现了乡镇领导上门访问谈话㊁告诫可能影响子女上学和以后的医疗保障服务等一系列严重影响村民切身利益的激进行为㊂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结合起来集体反抗,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㊂即使农民成功上楼,其远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无法根据农时及时耕作,给耕作带来了极大不便㊂同时,上楼意味着生活成本的增加,这对于 自己自足性 消费比例较高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种负担,因此集中居住后的农民对高收入工作的需求愈发迫切㊂开发商(资本)从建设用地中看到了巨大利益,因此主动参与到合村并居中㊂然而,在合村并居过程中,有的地方会出现财政不足,开发商资金短缺,导致新房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农民流离失所陷入困境㊂但是,资本进入也会产生有利影响,开发商给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农民可以不用离开家乡就能挣钱㊂同时,资本进入带动了农村的工商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乡村振兴㊂4 结论与讨论合村并居是我国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与推进乡村建设背景下优化国土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实践,也是各地区在集约化土地经营和社会管理上的有益探索㊂根据对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合村并居过程中地方政府㊁开发商及居民等相关利益主体间复杂利益关系展开的文献研究和分析,对各主体利益诉求和在该诉求下的行为逻辑具有了深层次认识和了解㊂个体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始终是影响合村并居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而坚持以人为本㊁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其充分享有国家改革和发展成果则是合村并居实践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㊂在本研究基础上,后续有待进一步结合典型地区的具体案例展开调查研究,结合具体实践从更深层次认识合村并居过程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及其行为逻辑,为切实提出优化政策实践的对策建议提供启示㊂参考文献:[1]刘佳岩,刘佳倩.合村并居实施机制的研究:基于东营区BG村的个案观察[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11): 185-188.[2]王兆林,朱婉晴,杨庆媛.近30年中国合村并居研究综述与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21,35(7):107-116.[3]刘守英.合村并居的真正动机并不是为了农村发展[J].中国乡村发现,2021(2):94-95.[4]毕于建,姜继玉,吕庆建.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博弈[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 13628-13631.[5]刘文璐,徐禾,高霞.合村并居过程中农民意愿调查分析[J].乡村科技,2021,12(9):23-24.[6]李增元,杨健.新世纪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合村并居动力机制及内在逻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51(2):36-54.[7]王文龙.中国合村并居政策的异化及其矫正[J].经济体制改革,2020(3):66-72.[8]王硕,满璐,王浩宇,等.三治融合视域下合村并居新型社区治理困境与路径创新:基于LY市Y社区的调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21):147-150.[9]尹雷,张瑜,王思贤. 国家 社会 视域下合村并居问题再讨论[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3(1):91-100.[10]李增元,张兴佳.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下的合村并居及其内在逻辑[J].社会主义研究,2021(6):124-132.[11]高灵芝,杨洪斌,王亚南.山东两县合村并居及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查[J].中国发展,2011,11(3):53-60.[12]徐东辉.乡村振兴背景下的 合村并居 政策研究[J].农业经济,2023(1):105-107.[13]陈靖.城镇化背景下的 合村并居 :兼论 村社理性 原则的实践与效果[J].中国农村观察,2013(4):14-21.[14]高士林.基于主成分分析的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2(3):65-68.[15]宋文思.乡村振兴背景下合村并居的难点与破解策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34(3):144-146.。
城中村改造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及均衡策略的实现——基于协商民主的视角

公众的利益得以维护 , 实现民主决策、 广泛参与 , 民主
监 督 以及 民主管 理 , 民主 化 的和 谐 改 造 之路 ”2已 走 _ l ]
成为城 中村改造 的必然选择 。在城 中村的改造 中以 协商民主理论做 指导, 尊重相关利益主体 的合 法利 益, 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改造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的各 种关系 , 丰富发展城市化与城乡统筹理论 , 推进城市
安 徽广播 电视 大学 学报 2 1 0 1年第 4期
城中村 改造 中利益相 关者 的博弈 分 析 及 均 衡 策 略 的 实现
— —
基 于播 电视 大 学 , 肥 合
摘
20 2) 30 2
要: 运用博弈论 的方法 , 中村 改造 中政府 、 发商 、 对城 开 村集体 和村 民等利益相关者 的利益诉求 和博弈关 系进行分析 , 了城 中村改造 中各利 益主体 的博弈 手段 , 基于协 商 民主 的视角 提 出通 过合理 重 探讨 并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改造所需资金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利益相关者在改造城中村的选点安置补偿标准楼盘的改造设计安置房的地理位置等方面拥有较高的权力开发商期望得到区位优越地价低廉的土地并对其高强度开发同时还希望政府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以降低其开发成本包括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政府的补贴和法律政策的保障因此对利润的追求是开发商的首要诉求
一
是对 民主实践的反思 。“ 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 , 其中, 平等、 自由的公 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 提出各种 相关理由, 说服他人 , 或者转换 自身的偏好 , 在广泛考 虑公 共利 益 的基 础 上利 用 公 开 审议 的过 程来 理 性 指 导协商 , 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1 _。他 ] 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 民实践推理 的政治 自治的理想 。 俞可平认为协商民主是 :公 民通过 自由而平等的对 “ 话、 商议和讨论等方式 , 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 。 城中村改造是利益冲突高发地区, 在城 中村改造过程 中, 存在着政府 、 村民、 房地产开发商和村集体组织等 多重利益主体的博弈。改造过程 中各利益相关方进 行 利 益角逐 , 由此 引发 了一 系列 问题 。而化解各 利 并 益主体 的利益冲突是城 中村改造顺利进行 的前提条 件,使公众的意愿得 以表达 , “ 公众的需求得 以满足,
从“社区治理”到“小区治理”--反思当下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之一

从“社区治理”到“小区治理”--反思当下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之一杨颿【摘要】当下部分学者提出了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其宗旨是要构建“政府—社会”协商合作的社区治理体系。
但随着“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的纵深拓展,“小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主体被忽视,造成了针对其监督的缺失。
面对“小区治理”的“失效”,以对“社区”和“小区”为不同治理背景的“服务品”提供方式的讨论为基础,必须将市场主体纳入“合作—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多元互动的“合作—监督—共治”的新型“大社区”治理体系。
【期刊名称】《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4页(P94-97)【关键词】社区治理;小区治理;市场;合作-共治;大社区治理【作者】杨颿【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12.83引言近年来,探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文章倍出,且都基本以国家、社会、公民等治理参与者的互动、合作来探求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道路,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
笔者于2014年年末深入所在地级市的某街道以访谈的形式与社区工作者交流互动,发现在社区治理的主体参与层面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上级政府、街道、社工、志愿者、非营利组织都能有效地参与到社区的日常运行过程中,各自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①。
然而,以商品房改革为标志而出现的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市场”主体却没有纳入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中。
现阶段的各种实际情况不断使“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的纵深拓展,面对小区治理的种种问题,我们理应将“市场”主体纳入社区治理的“合作—共治”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商合作的“大社区”治理体系。
碍于篇幅,本文只进行先导性的理论论证,有关实践层面的社区治理具体模式构建问题将陆续在“反思二”及“反思三”中予以讨论。
城市更新中的邻里冲突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摘要:老旧小区的城市更新是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更新方式是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从社区外面引入资金、资源和政策去解决社区内部空间老旧引发的社会问题。
外部的投入随即引发的问题是:投入是否是社区所需求的?投入如何在社区分配?在实践中常表现为社区与政府的目标分歧引发的冲突,邻里间分配分歧引发的冲突。
两类邻里冲突显示了社区与城市、社区内部关系的紧张,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带来了契机和动力。
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遗产社区保护为例,比较分析了具体的空间情景中的邻里冲突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阐释了空间在社区共识形成中的重要性,反思了国家与社会视角下的社区治理研究。
关键词:城市更新;邻里冲突;社区治理;治理共同体;参与;共识DOI:10.3969/j.issn.1674-7739.2022.06.005随着中国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建商品房小区在城市住区中的占比逐步增长,为城市住区生活提供了新的参照标准。
在新的参照标准下,建于上个世纪各个历史年代的城市居住小区不仅物质空间老旧,而且缺乏公共空间和新的基础设施,既难以满足居民在社区交往、休闲、锻炼、无障碍出行等方面的高品质生活需要,也难以在空间景观、空间品质等方面为社区认同、社区归属感等提供积极的支撑,已经成为社区治理必须要直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老旧小区的系列问题,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既带来了机遇和动力,也带来了挑战。
在政策支持下,各类外部资源、资金投向老旧小区,引发的问题是:投入是否是社区所需求的?投入如何在社区分配?在实践中常表现为社区与政府的目标分歧引发的冲突,邻里间分配分歧引发的冲突。
两类邻里冲突显示了社区与城市、社区内部关系的紧张。
在邻里冲突增加时,是加强基层的自治,通过自治来化解矛盾?还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通过行政力量下沉来解决矛盾?强调基层自治和强调基层政权是社区治理研究中两种不同的理论传统。
城市社区治理困境与对策分析

社 虚 设 。其 次 , 事 权 的缺 失 。人 是 组 织 的 主 体 , 区 治 理 工 只有 社 区居 民 共 同 参 与 , 区 才 能 得 到 持 续 发 展 。 只 要 与 人 社 社 区 居 民有 关 的 事 物 , 区 居 民 都 有 权 参 与 并 发 挥 作 用 , 社 居 作 全 靠 人 来 执 行 , 事 权 的 归 属 直 接 关 系 到 组 织 的 性 质 和 人
与非 政 府 部 门 ( 社 区 自治 组 织 、 区 中 介 组 织 或 居 民 个 如 社
人) 以社 区为 平 台 , 挥 多 元 主 体 优 势 , 同 参 与 社 区 公 共 的 缺 失 , 多 社 区 居 民 把 社 区 治 理 工 作 看 作 是 街 道 办 事 处 发 共 很
事务 , 相互博弈 、 合作 、 协调 、 除分歧 , 消 寻求共识 , 以求社 区 和居委会的事 , 并没有把 自己看做 治理 的参 与者 , 对社 区治
社 区是 我 国 城 市 社 会 管 理 与 发 展 的 基 本 单 元 。 社 区 治 承 担 了 大量 原 本 属 于 政 府 部 门 的 工 作 任 务 , 为 政 府 部 门 成 理 的 成 败 , 系 到 政 府 角 色 的 有 效 转 变 , 系 到 公 民 社 会 的 的 承 受 层 、 作 层 和 落 实 层 , 加 上 工 作 中权 、 、 的 不 明 关 关 操 再 责 利
受 到 了 限制 , 区成 为 基 础 政 府 组 织 及 其 派 出机 构 的“ 属 社 附
策 权 、 事权 和 经 费 支 配 权 。 首 先 , 乏 日常 决 策 权 居 委 人 缺 会 组 织 法 中明 文 规 定 “ 涉 及 全 体 居 民 利 益 的 重 要 问题 , 对 居 民 委 员 会 必 须 提 请 居 民会 议 讨 论 决 定 ” “ 民 委 员 会 向 居 ,居 民会 议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 这 就 表 面 居 民 会 议 理 应 是 社 区 公 ,
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

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摘要】本文基于博弈论视角探讨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问题。
首先分析了博弈论视角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解,指出合作治理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然后深入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合作治理策略。
接着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
最后总结了博弈论视角下的合作治理模式,并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未来研究方向包括在更多层面探讨合作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的研究对于城中村改造实践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博弈论、城中村改造、合作治理、研究、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社会治理、合作关系、策略分析、案例研究、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建议、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尤其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导致城市人口急剧增多,城市居住资源供给不足。
城中村作为城市中的“城市脏角”,存在着环境脏乱差、法律秩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目的目的是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在博弈论视角下如何有效促进各方利益平衡、协调冲突,实现合作共赢。
通过分析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博弈关系和合作治理策略,旨在提出可行的合作治理模式和有效的政策建议,为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挖掘城中村改造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未来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本研究旨在为城中村改造的合作治理提供新思路和方法,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提升。
1.3 研究意义城中村改造是当前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课题,其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利用、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城市发展和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探讨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和协作机制,旨在通过合作治理模式构建城中村改造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成长的烦恼”——用博弈论的视角浅析城市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

2006.12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成长的烦恼”——用博弈论的视角浅析城市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储鑫(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成长的烦恼”——城市化建设拆迁中的利益冲突随之凸显。
本文从另一种视角,将被拆迁人、政府和拆迁人在这样一场利益冲突中的行为引入博弈论的框架之中。
在博弈论原则的指导下,分析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探寻解决该冲突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拆迁利益冲突博弈论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71-02一、背景:城市化“成长的烦恼”所谓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时间顺序来看,城市化在经历了五十年代稳步推进期和六十至七十年代的畸形发展期后,从八十年代起进入快速发展期。
1992年以来,城市化逐渐走上正常轨道。
在未来十年内,将有1.5-2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可能达到60%左右。
根据国际城市化进程的历史经验,城市化水平在40%-70%之间,是加速城市化时期,而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正处在30%这一加速点以上。
在中国城市加速成长的过程中,相生相伴的是“成长的烦恼”。
随着“经营城市”理念的提出,全国各地各种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大面积铺开,在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同时,也侵害了相当一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一定层面上而言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城市化加速推进中“成长的烦恼”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或引发纷繁复杂的诉讼,或引燃散发着糊焦味的自焚,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扩张”的进程中层出不穷,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1~7月份,全国因房屋拆除引发三级以上事故共5起,造成26人死亡,16人受伤;2002年1~8月份,建设部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
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

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在博弈论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老旧住宅区,通常有高密度、低层级、低统一度的特点。
这种特殊的空间结构使得城中村改造面临诸多挑战,如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资源分配的不均等。
如何实现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治理,成为城中村改造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博弈论是一种研究决策制定者在相互影响下做出选择的理论工具。
在城中村改造中,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房地产开发商希望利用城中村改造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居民希望在改造过程中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增值。
政府则需要在保障居民权益的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
这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关系对于城中村改造的进展和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在城中村改造中,合作治理是实现各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关键。
博弈论视角下,可以采用博弈模型来研究城中村改造中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策略和合作机制。
通过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权力、资源等因素进行分析,可以确定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博弈策略和利益分配方案,从而实现合作治理的目标。
在城中村改造中,合作治理的实现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
博弈论视角下,可以运用博弈模型对制度机制进行设计和评估。
合作治理需要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障和责任分担,通过合适的制度机制来激励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和合作。
制度机制也需要对不合作行为进行惩罚,以保证合作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博弈论视角下还可以研究城中村改造中的合作治理策略。
可以探讨如何通过合作与竞争的结合来实现城中村改造的目标。
在城中村改造中,合作是必要的,但竞争也是不可避免的。
合作可以使各利益相关方共同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进程,而竞争可以促使各利益相关方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如何在合作与竞争之间寻找平衡点,是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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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利益分析、博弈及社区治理——深圳桃源居现象的反思
内容摘要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空间、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活动的舞台,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各种利益矛盾均交汇于此。
在现实中,社区管理不仅要应对治安、环保、就业、流动人口管理、劳资关系调处、土地征用、违章建筑拆除、城市规划等多项工作压力,同时还面临着各种利益诉求的增长等诸多挑战。
因此如何健全城市社区管理,使城市社区利益与公共利益共赢,是城市政府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案例对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上的“缺位”及“补位”、如何制衡各方利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城市社区治理的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现代化进程城市社区利益博奕社区治理
目录
一、城市社区各方利益分析、博奕 (1)
(一)社区是各行为主体多重卷入的“利益场” (1)
(二)社区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展开的博弈 (1)
二、案例:深圳桃源居公交站场风波 (2)
(一)案例描述 (2)
(二)案例所带来的启示 (3)
三、政府管理的“缺位” (4)
(一)建设效率不高,设施质量难以保证 (4)
(二)配套公建的合理布局难以实现 (4)
(三)地块配套公建多寡不一,开发商苦乐不均 (4)
四、城市社区治理的可行性措施 (5)
(一)规划先行、明晰产权 (5)
(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6)
(三)建立“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6)
参考文献 (8)
城市社区利益分析、博弈及社区治理
——深圳桃源居现象的反思
城市社区,作为全新的城市管理和公民自治载体,既承担着政府的管理诉求,又承担着公民和社会的自治诉求,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等相关部门、社区居民(业主)等各方利益矛盾的交汇点、聚集点。
由此产生的纠纷甚至刑事案件越来越多,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社区治理,社区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探求社区治理的可行性措施及有效途径,必须先将矛盾各方的利益诉求梳理清楚。
一、城市社区各方利益分析、博奕
(一)社区是各行为主体多重卷入的“利益场”
“社区”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
任何个体和组织都有着各自的偏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理性“经济人”。
“经济人”顾名思义,是市场培育下的自利人,精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在做出某一具体行为时,总是力图寻求最大限度的利益。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在社区中,各行为主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社区居民(业主)最大的目的便是在安居乐业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实际问题;社区组织(主要是居委会)希望减轻来自政府和居民的重压,摆脱“双重投机漩涡”,以增强自身的自主性,缓和社区与政府的冲突;政府组织以此给自身卸压和“争取政绩”;辖区单位则希望加强与政府、社区的互动关系,以塑造自身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效益;名誉是无形资产,开发商则希望做成品牌房子好卖,名利双收;物业公司希望与社区居民(业主)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
为寻求自身的利益诉求及其最大化,各行为主体之间展开博弈,同时不同的利益诉求决定了各行为主体不同的行为模式:社区居民(业主)是主角,是社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社区组织主要是“中介者”角色——起沟通政府与居民的桥梁作用;政府组织是执法者,将意见付诸实施;辖区单位更多的是参与,即“伴舞者”角色。
简言之,社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和辖区单位等各行为主体自利内在要求的外在行为表现,各自的行为动机决定了各自的角色行为。
(二)社区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展开的博弈
“博弈(game)”一词来源于棋弈、桥牌及战争中所使用的术语,在英文中,game即是人们遵循一定规则下的活动,进行游戏的人的目的是使自己“赢”。
简而言之,博弈是指参与人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即关涉各参与者在冲突和竞争情况下如何寻求最大收益的问题。
在社区中,各行为主体基于自身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进行各种行为博弈,最终的博弈结果便是社区问题的解决,促成各行为主体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各行为主体达到互惠、多赢的格局。
从偏好——行为-——制度三者的关系来看,各行为主体的自利偏好决定了他们所处的角色,而社区正是他们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社区中所取得的绩效,对于各行为主体来说都是共同品或俱乐部品,只要参与都能从中获取利益。
只有少一些“分”,多一些“合”,各方的利益才能保持在一个相对制衡的状态下。
二、案例:深圳桃源居公交站场风波
(一)案例描述
6月13日傍晚,大雨滂沱中,桃源居社区的义警、义工及老年大学的学员们统一着装站在小区业主的车位上,阻止311路和319路大巴车再经过小区内道路并停靠在小区私家停车位上……
桃源居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在1994年-2000年间政府出让土地中,一直就没有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公交车站,如今公交车站及其所行经的道路,在当时以及现在,都是社区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社区居民的私家路。
在1999年9月30日,宝安区运输局下发《关于同意深圳航空城(东部)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华商贸城兴建公交首末站立项的批复》,《批复》表示:该公交首末站应属于一个对外开放、社会公共型的公交场站,凡需进入该站的车辆,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站。
《批复》尤其明确指出:该站不能经营长途班车旅客运输站场业务。
从2000年~2003年,桃源居在社区内征地3000平方米并兴建了公交首末站,但公交首末站的进出口是靠洲石公路与社区汇江四路平行的专用公交道路,并不是如今公交车占用的靠近14、15、17区汇江四路业主的私家路。
公交站完成之后,桃源居引进了鹏运公司旗下的311和651两条线路(后来651线路自行撤出),原公交站只规划了共13台公交车停车站。
鹏运公司将651自行撤出后,又引进了一路319线路,这样原311与现在319前前后后一共停了40多台公交车涌进社区,原规划13个公交车位严重不足。
而且,原本规划的公交车出入口,因与社区道路有8米高差,公交车从没有使用过,而是屡屡行经小区的私家车道路。
自2000年至2007年3月,在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业主车辆出行遇公交车,只能绕道到汇江三路上,业主一直是小车让大车,私家车让路给公交车的。
在公交给居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对生活与环境的危害,噪音、尾气、交通安全与治安隐患,也随着公交车发展与日俱增与社区发生着方方面面矛盾。
由于公交车出入小区路线和社区私家路重叠,而且,40多台柴油车悉数停靠在社区地面停车场,离居民楼仅数米之隔,特别是到了冬季,每天早晨5~6点,当业主还沉浸在美梦中时,公交车已经开始先后温车、发车,几十台柴油车一起轰鸣,噪声震耳,尾气冲天,对周边业主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巨大的污染。
14、15、17小区业主共3600户在2004年~2007年先后入伙之后,近万人出行要使用相邻的汇江四路,上述这些矛盾便激化了,因为公交车站距离这3个小区组团均在10多米之内,尤其是15区,更是直接面对公交车站,“每天都睡不好,都快被熏晕了”,附近业主普遍表示。
桃源居开发商曾请相关部门进行过抽样调查,结果是,在15区附近的噪音和尾气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居住标准。
17区的保安也表示,他每天都能接到多达30名左右的业主投诉公交扰民害民现象,要求管理处跟鹏运公司尽快交涉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缓解上述矛盾,开发商与鹏运共同协商,按鹏运公司提供的扩建公交站场规划图,由开发商全额投资,将公交车站场由原社区地面停车场,改为扩建后临洲石公路的地下停车场,这样既解决公交车与私家车同行一路的矛盾,也解决了公交车噪音扰民问题,同时也满足了业主出行的便利。
但事与愿违,当公交站扩建完工后,鹏运公司一封《回函》致开发商,拟将新扩建的地下停车场改为广州至深圳的长途客运站使用,同时,社区地面停车场仍作为停车场使用。
桃源居开发商拒绝了鹏运公司的要求,但是,后者在开发商不允许将扩建停车场改为长途站后,继而又以扩建工程系违法建筑拒绝迁入地下新的停车场,为此而使矛盾激化。
但是,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在拆除公交车站时,鹏运公司又状告开发商不能擅自拆除扩建违法建筑,理由是如拆除了现有40多辆车没地方停放。
最终,40多辆公交车从原公交站内停车,变成晚上只好停放在业主的道路私家停车位上。
于是,忍无可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