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程序-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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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撤案法律条款(3篇)

行政案件撤案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案件撤案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行政案件撤案,是指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案件撤案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撤案条件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撤案:(一)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当事人违法或者不当;(三)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原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错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撤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二)原具体行政行为未对当事人造成实质损害;(三)撤案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撤案程序第六条撤案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或者不当;(二)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和证据;(三)听取当事人意见;(四)作出撤案决定。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启动撤案程序。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作出撤案决定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撤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撤案的理由、依据和程序。

第九条当事人对撤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撤案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作出机关、内容;(二)撤案的理由、依据;(三)当事人权利义务;(四)作出撤案决定的日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撤案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故意作出错误撤案决定的;(二)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导致错误撤案决定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四)玩忽职守,导致错误撤案决定的;(五)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3篇)

行政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撤案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已经立案的行政案件。

撤案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行政案件撤案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行政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概述行政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规定》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三、具体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起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证明或者登记不服的;(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二)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三)已经或者正在被行政机关处理的其他案件;(四)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可以申请撤案。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二)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三)已经或者正在被行政机关处理的其他案件;(四)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自愿撤诉;(二)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有正当理由。

法律刑事案件撤案条件(3篇)

法律刑事案件撤案条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特定原因,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决定,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撤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进行详细探讨。

二、刑事案件撤案的定义及意义1. 定义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2. 意义(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撤案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因错误指控、证据不足等原因,遭受不必要的司法追究。

(2)维护司法公正:撤案有助于消除冤假错案,保障司法公正。

(3)提高司法效率:撤案可以避免因无谓的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三、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1. 侦查机关撤案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但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死亡: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因病、事故等原因死亡。

(3)其他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已满18周岁,但未满16周岁,且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

2. 检察机关撤案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但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死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因病、事故等原因死亡。

(3)其他法定情形: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罪等。

3. 审判机关撤案条件(1)没有犯罪事实: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但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被告人死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因病、事故等原因死亡。

(3)其他法定情形:如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罪等。

法律刑事案件撤案流程(3篇)

法律刑事案件撤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撤案流程是法律规范下,确保刑事案件撤案合法、公正、高效的必要步骤。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刑事案件撤案的流程。

二、撤案条件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

2.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立功表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告或者被诬告。

6.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撤案的情形。

三、撤案程序1. 提出撤案申请(1)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应当制作《撤案报告》,报请上级侦查机关批准。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应当制作《撤案意见书》,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应当制作《撤案裁定书》,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 审批撤案(1)侦查机关审批:上级侦查机关在收到《撤案报告》后,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撤案条件的,作出批准撤案的决定。

(2)检察机关审批:上一级检察机关在收到《撤案意见书》后,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撤案条件的,作出批准撤案的决定。

(3)人民法院审批: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撤案裁定书》后,应当依法审查,对符合撤案条件的,作出批准撤案的决定。

3. 制作撤案决定书(1)侦查机关:在上级侦查机关批准撤案后,制作《撤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检察机关:在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撤案后,制作《撤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人民法院:在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撤案后,制作《撤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 撤案公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作出撤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将撤案决定公告,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撤案后的处理1. 侦查机关:在撤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追缴,并依法返还。

刑事案件撤案法律条款(3篇)

刑事案件撤案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终止侦查、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行为。

第三条刑事案件撤案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撤案的条件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一)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六)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七)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案:(一)有本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已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且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三)其他依法可以撤案的。

第三章撤案程序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本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侦查、审查起诉。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过程中,应当制作撤案决定书,载明撤案理由、依据和程序。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确保撤案决定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进行答复。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撤案后,应当将撤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撤销案件法律程序规定(3篇)

撤销案件法律程序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撤销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情况,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撤销案件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撤销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撤销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撤销案件的范围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2.程序违法的案件;3.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当事人申请撤销案件,理由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5.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案件。

四、撤销案件的法律程序(一)立案审查1.当事人或者辩护人、代理人提出撤销案件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2.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撤销案件必要的,应当立案审查。

(二)调查核实1.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鉴定等措施;2.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人的意见。

(三)作出撤销案件决定1.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撤销案件决定应当明确撤销案件的依据、理由和日期。

(四)送达撤销案件决定1.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送达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2.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对撤销案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五)执行撤销案件决定1.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及时执行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案件的相关手续;2.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撤销案件法律规定(3篇)

侦查撤销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侦查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侦查撤销案件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侦查撤销案件的法律规定。

二、侦查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侦查撤销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侦查撤销案件的原则、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侦查撤销案件的具体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撤销案件中的职责、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人民法院在侦查撤销案件中的职责、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

三、侦查撤销案件的原则1.依法原则:侦查撤销案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正原则:侦查撤销案件要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效率原则:侦查撤销案件要注重效率,及时处理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四、侦查撤销案件的条件1.案件事实不清:案件事实不清,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2.证据不足: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3.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精神障碍等。

4.依法应当终止侦查:依法应当终止侦查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落不明、案件时效届满等。

五、侦查撤销案件程序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撤案案件法律条款(3篇)

撤案案件法律条款(3篇)

第1篇一、概述撤案案件是指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律依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依法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我国,撤案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条款。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报请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报请批准。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撤销案件后,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应当与逮捕的时间相对应。

”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条款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六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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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撤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九十一条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十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将处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并记明笔录。

第二百九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

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第二百九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百九十四条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第二百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侦查部门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作出处理,并制作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报告,详细列明每一项款物的来源、去向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报检察长审核后存入案卷,并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中写明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结果。

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二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四百零二条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第4•283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4•285条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经过侦查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

侦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拟撤销案件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第4•286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撤销案件的,经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程序,提出表决意见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报送案件时,应当将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一并报送。

按规定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检察长如果不同意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长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由检察长决定。

第4•287条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七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十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将处理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经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4•288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提出是否同意撤销案件的意见,连同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并记明笔录。

第4•289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

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第4•290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销案件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第4•291条拟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不得因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而超期羁押。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4•292条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撤销案件的批复后,应当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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