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潮应急监测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1. 背景介绍赤潮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指海洋中一种或多种有害藻类大量繁殖的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赤潮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国家制定了赤潮应急预案,旨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赤潮对人类和环境的损害。
2. 应急预案目标国家赤潮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 及时发现赤潮事件,对其进行监测和预警; - 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赤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 -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预警与监测体系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建立了赤潮预警与监测体系,以实现对赤潮事件的及时掌握和预警。
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门的赤潮监测机构和设备建设;- 定期的赤潮监测和数据收集; - 赤潮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信号,国家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赤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划分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Ⅰ级响应: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赤潮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Ⅱ级响应:针对已经影响多个地区或产业的赤潮事件,需要进一步扩大应急措施和资源投入。
3. Ⅲ级响应:针对已经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威胁公众安全的赤潮事件,需要全面动员和调集各方资源进行综合应急处置。
根据赤潮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国家可以适时升级或降级应急响应级别,以保证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应急处置措施国家赤潮应急预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减轻赤潮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 - 封禁受赤潮影响的海区,禁止捕捞和海洋旅游等活动; - 制定并执行临时禁渔令,保护海洋资源; - 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 疏散受威胁的海岸居民和旅游者,确保公众安全;- 进行赤潮生物的清除和处理,减少毒素的释放; - 提供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救治受赤潮影响的人员。
赤潮_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赤潮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严格执法。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地方应急指挥部各级政府设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业机构(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赤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工作;(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工作;(3)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评估和防治工作;(4)水利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水利设施的影响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
3.2 预警预报根据赤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赤潮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4.2 应急措施(1)加强赤潮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2)关闭受赤潮影响的养殖区,防止赤潮灾害扩散;(3)开展应急救护,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4)开展环境监测,评估赤潮灾害对环境的影响;(5)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措施;(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赤潮灾害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赤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与目的为切实履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职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大型藻类大规模灾害性暴发的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组织管理原则。
(一)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大灾情信息,动态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二)自然资源部海区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一责任,并协调辖区内跨省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各省(区、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一责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开展赤潮应急工作,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四)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根据赤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的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质量与技术支撑进行监督管理。
三、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按照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分别对应最高至最低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I级应急响应1. 近岸海域发现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或有害赤潮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赤潮面积5000平方千米以上。
2. 近岸海域外发现赤潮面积8000平方千米以上,且2天内可能影响近岸海域。
3.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赤潮灾害是指海洋中某些有害藻类的快速繁殖造成的一种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而制定的一套预先安排的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和职责分工1.地方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是赤潮灾害防治应急的主要组织单位。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
–负责向公众发布赤潮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撤离和疏散工作。
2.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测海洋环境和藻类的生长情况,并提前预警赤潮灾害。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卫生防护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进行赤潮灾害防护教育。
–协助地方政府安排教育机构的撤离和疏散。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应急通信和交通疏导工作。
–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预警和风险评估1.预警级别划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级别表示存在赤潮灾害的可能性。
–黄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可能发生。
–橙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发生,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产生一定影响。
–红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水产品生产。
2.风险评估–结合历史数据和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1.防护工作–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准备。
–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尽量避免使用受污染的海水。
–停止捕捞和养殖等与海洋生物相关的活动,封闭受影响区域。
2.救援和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赤潮灾害的治理和清除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服务。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3.卫生防护工作–对受灾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
赤潮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赤潮对渔业、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与监测2.1 预警2.1.1 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各级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应加强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2 赤潮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2 监测2.2.1 赤潮监测点的设置在赤潮易发海域设置赤潮监测点,定期开展赤潮监测。
2.2.2 赤潮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内容包括赤潮生物种类、数量、分布、毒性等。
监测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
三、应急处置3.1 应急响应3.1.1 一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
3.1.2 二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3.1.3 三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
3.1.4 四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影响时,启动四级响应。
3.2 应急措施3.2.1 疏导撤离对受赤潮影响的海域,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2.2 渔业损失补偿对因赤潮造成损失的渔民,依法给予补偿。
3.2.3 治理赤潮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赤潮进行治理。
3.2.4 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2.5 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赤潮水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赤潮毒素污染食品。
四、恢复重建4.1 灾后评估对赤潮灾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赤潮是指海洋中大量的藻类或植物性浮游生物突然繁殖爆发,导致水体颜色变红或呈现其他颜色。
虽然赤潮不同于其他自然灾害,如地震和洪水,但它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样严重。
因此,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赤潮灾害的特点,阐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预案。
一、赤潮灾害的特点赤潮灾害的发生与多个因素相关,包括水域养分浓度、水温、光照、风向和潮流等。
当适宜的环境条件满足时,赤潮的繁殖会迅速扩散,导致水体变得有毒,并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此外,赤潮还会对人类健康和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如渔业损失和旅游业受阻。
因此,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1. 快速响应能力赤潮灾害往往发生突然,因此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在赤潮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清除赤潮。
2. 协同合作机制赤潮灾害对多个部门和机构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建立协同合作的机制。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灵活高效地进行赤潮应对工作。
同时,预案还应明确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
3. 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赤潮灾害的发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应急预案可以规定建立赤潮监测网络,及时获取有关赤潮发生的信息,并通过预警系统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三、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内容1. 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预案应明确赤潮的预警级别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赤潮的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警戒、紧急和临界等级,并明确每个级别的行动要求和责任分工。
同时,预案还应规定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高效执行。
2. 赤潮监测与预警系统应急预案应包含赤潮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要求。
包括监测网络的布设、监测指标的确定、监测数据的及时传输和信息发布渠道的建立等。
预案还应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和相关部门的接收机制,以提高反应速度。
赤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包括赤潮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信息公开,科学决策。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工作机构设立赤潮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赤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赤潮监测网络,包括卫星遥感、船舶监测、岸基监测等,实现对赤潮的实时监测。
3.2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赤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措施(1)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赤潮扩散;(2)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动态;(3)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4)加强渔业生产指导,减少损失;(5)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3 应急救援(1)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2)提供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五、善后处理5.1 灾情评估对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5.2 灾后重建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加快灾后重建工作。
5.3 责任追究对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厦门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1 总则1.1 编制目旳为应对海洋赤潮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损失,保护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旳健康和生命安全,增进厦门海洋环境与经济旳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警报公布管理规定》《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水产品卫生管理措施》《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在本市管辖海域内发生旳赤潮灾害事件以及在本市周围海域发生旳对本市海洋环境和公众人身健康安全构成威胁旳赤潮灾害事件旳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旳原则。
应急工作必须在政府旳统筹领导、协调下统一实行,执行应急工作旳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保证应急工作旳顺畅进行。
1.4.2 以人为本、防止为主旳原则。
加强对赤潮灾害旳监视、监测,及时预警、预测,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赤潮危害旳认识和防备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3 科学决策、高效有序旳原则。
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充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旳作用,改善和提高赤潮灾害监测、预警防止和应急处置旳技术与手段,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旳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高效运作。
1.4.4 属地管理、条块合作旳原则。
本市管辖海域旳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进行组织指挥和行动;各区政府负责详细组织所辖海域旳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旳应急处置体系。
1.4.5 部门联动、地区合作旳原则。
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旳联动机制。
加强与相邻辖区政府间旳协作配合,建立区域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应急工作程序
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三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
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 无毒赤潮或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 下的有毒赤潮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灾害海水, 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 以下 三级应急处置: 在24小时之内通报海区和省两级海洋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频率不小于1次/3日
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
样品的现场处理和保存:
活鱼样品:应放入聚乙稀袋中并充氧,高 温季节要将聚乙稀袋放入含有碎冰的容器 内 死鱼样品:应冷冻、低温或加固定液保存 因检验项目不同,处理方法不同
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
用于化学分析的鱼样:
用于农药和有机物测定的鱼样,要用干 净清水清洗数次,然后用铝箔将鱼卷包 起来,尽快冷冻。用于有机氯农药和石 油烃测定的样品,在采集和预处理过程 中应避免采用塑料器皿和含有卤代烃或 石油烃的试剂。对于挥发性强的样品应 放在隔绝空气的密闭容器中并尽快冷冻
一般情况调查 鱼的形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 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实验室检验分析
一般情况调查
死鱼事件当事人及报告人的姓名、单位、 职业 死鱼发生地点 死鱼的范围及面积 死鱼品种、数量及个体大小 死鱼的水体类型及特征 死鱼前各种异常情况 死鱼之前投饵和摄食情况
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
技术规定
赤潮减灾防灾措施
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 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 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 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 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 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备、 防水服、防水手套、口罩等,尽量避免皮 肤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死鱼发生的时间 鱼类死亡速率及死亡持续情况 浮游动物品种、数量变化 浮游植物品种、数量变化 死鱼发生季节及水温 死鱼个体大小的选择性 死鱼品种的选择性 鱼的行为反应 鱼的形态特征
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
其它水生植物、动物受害状况 鱼体附着物检查 病原体检查 死鱼发生形式 水体溶解氧状况 水体pH值 水体味道 水体颜色、浊度、漂浮物、泡沫等 急性致死试验
赤潮对渔业资源的危害
破坏渔场饵料基础,造成渔业减产 赤潮生物的异常繁殖,可引起鱼、 虾、贝等经济生物瓣机械堵塞,造 成这些生物窒息而死 赤潮后期,赤潮生物大量死亡,在 细菌分解作用下,可造成环境严重 缺氧或者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使海洋生物缺氧或中毒死亡 有些赤潮的体内或代谢产物中含有 生物毒素,能直接毒死鱼、虾、贝 类等生物
分析预测
赤潮灾害发生地点、面积、海区气象、 海况等,评估赤潮灾害的可能规模,初 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向 赤潮灾害是否对生态敏感区如浴场等造 成影响 赤潮灾害是否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赤潮灾害是否对养殖区环境状况和海产 品质量构成威胁
技术规定
赤潮减灾防灾措施
及时对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危害做出通报 说明 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 情况,由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禁捕、封闭等 措施 赤潮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 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 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 毒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 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污染 的水产品
我国赤潮灾害
1999年7月13日, 渤海 6300平方公里, 7亿 2000年5月,东海 一万多平方公里
厦门杏林湾赤潮
2007年5月 太湖蓝藻暴发
2007年6月 滇池蓝藻暴发
赤潮应急监测预计划
测站布设原则 监测内容和项目 监测方法:《赤潮监测技术规程》 HY/T069-2005 监测程序:根据监测内容和项目及监测手段确定 监测结果
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 植物的增养殖场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
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 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 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该生物 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 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调查内容
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死鱼水体及其周围地区固废情况调查 农药、化肥使用及流失情况调查 污水库、污水管泄漏、溢流情况调查 水上化学物运输情况调查 水下工程(如疏浚河道)情况调查 化学物容器清洗情况调查 化学物加工情况调查
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化学物投放情况调查(如灭螺、杀蚊等) 人为投毒情况调查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情况调查特 别是非正常排污和事故排污情况调查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 2005.11)
总则 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赤潮应急工作程序 赤潮信息发布 技术规定 奖励与责任 附则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应急工作程序
一级应急工作程序
一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
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8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灾 害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 亡病例10人以上 一级应急处置: 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 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 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将赤潮监测预 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测站布设原则
以获取该海区反映总体环境质量状况的代表
性样品为目的进行布设。一般可根据赤潮发
生的范围、漂动状态,在赤潮发生区的中心 及周边设站采样
在赤潮发生区外设部分对照测站。测站数应 视赤潮发生区范围的大小而定
监测内容和项目
赤潮现场观测:准确地点、周围环境、赤潮带形
状、面积、色泽(包括录像、摄影及现场描述等)
跟踪赤潮带:赤潮带的宽度和长度变化、漂移方
向、表面流等
监测项目:色、嗅、漂浮物、气压、风向、风速、
气温、透明度、水色、水温、pH值、DO、COD、 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铵-氮、浮 游生物、赤潮生物、叶绿素a、底泥孢囊以及赤潮毒 素等
监测结果
赤潮监测通报:在赤潮发生期间随时向上级部门、 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通报的包括赤潮发生的范围、 种类、生物量、水文气象和理化要素监测数据、危 害程度等内容的动态性信息 监测报告:整个监测结束后的总报告、包括原始资 料、公文资料、现场图片、录像、发生区海图、监 测数据汇编、现场描述笔录以及对该次赤潮发生进 行判断和评价的文字报告等
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样品大小取决于所分析的项目
无机物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 三个样,而每一个样要大于100 g(可以是几条 鱼重量之和) 有机物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 三个样,而每个样要大于250 g(可以是几条鱼 重量之和) 挥发性分析样品: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 三个样,而每一个样大于100 g
技术规定
赤潮应急终止条件
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时 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赤潮毒素含量低 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时
技术规定
赤潮灾害评估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 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 康损失等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 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 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应急工作程序
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二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8000平方公里以下 的无毒赤潮或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 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 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 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或死亡5~10人 二级应急处置: 在6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 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频率不小于1次/2日
采样布点原则
样品采集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 死鱼现场、参考点、污水排放口,渔业用水进口 都应设采样点 参考点应放在死鱼区的水流上游没有发生污染死 鱼的水体,大水面参考点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 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的没有发 生死鱼的池塘 布点应考虑样品的代表性。较宽水体可在一个断 面两个近岸水体及中间设三个采样点,较窄水体 可在每个断面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 设2~3断面。并考虑沿水深上、中、下三层取样 但根据受损鱼的生活习性,取样深度应有所侧重
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
取样:在死鱼现场所取鱼样必须是具有代表
性的合格样品 一级样品:较长时间在浅水区游动,即使受到 惊吓也不立即游去;较长时间在水面上飘浮, 受到惊吓也不立即下潜或者下潜后又马上浮出 水面;游泳行为异常,形态发生变化的鱼 二级样品:刚刚死亡不久,没有出现腐败现象 的鱼 所取鱼样应包括受影响的不同品种和不同个体 大小的鱼
实验室检验分析
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水样分析 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底泥样分析 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残毒分析 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生化指标分析 毒性再现试验 鱼体组织解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