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一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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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通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相互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合同的解释和修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交易目的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履行完毕、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等。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履行违约责任。

第三节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免除或者限制。

第五章特别合同本章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合同的效力确认和撤销第一节合同的效力确认合同的效力确认主要通过签订合同、交付合同标的物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撤销权利行使等方式撤销合同。

第七章不当得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第八章附则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标准全文。

合同法(一二三章)

合同法(一二三章)

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底子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办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办理活动,是办理和被办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登时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克不及完全识别本身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春秋、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克不及识别本身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罗:(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查察机关3 事业单元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病院、剧团、藏书楼、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富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法人事业单元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不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拟定。

本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第四条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第五条甲方、乙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合同约定第六条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服务内容]服务,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时间和数量及时提供服务。

二、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付款时间和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发票和收款凭证。

三、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如未能提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章履行方式和期限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质量、时间和数量履行义务,并在服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服务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服务延迟,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约定时间,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未能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条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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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一节合同的概念(1)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 合意要有债的内容;(3) 合意要有一个外在的形式。

【结论】合同=合意+债第二节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1)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关系,不适用合同法;(2) 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其调整的范围。

第三节合同的主体一自然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二法人1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机关法人指国家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审判机关(4) 检察机关3 事业单位法人由国家拨给经费,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学校、医院、剧团、图书馆、研究所等。

4 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志愿组成的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如:社会公益团体、协会、学会等。

三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以其所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非法人联营企业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与订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

即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

2内容上的要求:具备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1) 关于“一般包括”的解释:一般包括并不意味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

但“标的”、“当事人名称”是每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而其他条款则视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2) 关于“标的”、“住所”等主要条款的解释。

3形式上的要求: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合意。

三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过程。

四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关系(1) 合同的订立是达成协议的过程,反映的是“线”;(2) 合同的成立是达成协议的结果,反映的是“点”。

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及要件1概念: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构成要件2.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至少应当具有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

即要约的内容需达到一旦被受要约人全盘接受(承诺),合同就告成立的程度。

【注意】(1) 要约的内容不以拟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为限;(2) 不同性质的合同对必要条款有着不同的要求,因而要约的内容因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2.2 有“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的表示;2.3 要约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受要约人是要约人期望与其订立合同的人,一般情况为特定人,但对不特定人做出,有时也构成要约。

这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其他两项构成要件。

二要约邀请1 概念合同法第15条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2.1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2 要约必须包括未来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

2.3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不含此意思。

3 法定的要约邀请(1) 寄送的价目表(2) 拍卖公告(3) 招标公告(4) 招股说明书(5) 商业广告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注意】1.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界定的两种情况;(见合同法第16条)1.2 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

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见合同法第17条)。

3要约可以撤销3.1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称为撤销要约;3.2 撤销要约采发出主义(见合同法第18条)。

【注意】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要约不能撤销(见合同法第19条):(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见合同法第20条)【注意】4.1 实质性变更(见合同法第30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2 非实质性变更的几种情况:(1) 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法律本来就规定了的义务,则这些增加的内容是一种非实质性变更;(2) 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一些建议性、希望性的条款,但这些条款没有加重要约人的负担,相反可能给要约人带来好处。

增加的这些条款也属于非实质性变更;(3) 受要约人在要约的实质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条款,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注意】(1) 是“到达”,不是“发出”;(2)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合理期限的确定问题。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意】(1)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不能构成承诺生效的两种情况。

三承诺的效力1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注意】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

2承诺可以撤回(合同法第27条)3承诺不能撤销4承诺迟到的效力4.1 迟发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4.2 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

4.3 发出时没晚到达时必然晚的承诺参照“迟发的承诺”处理。

四承诺期限的规定1 承诺期限的确定1.1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期限开始时间的确定)【注意】(1) 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两种要约形式如何确定起算点(2) 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

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1.2承诺达到时间的确定(承诺结束时间的确定)1.2.1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视为承诺到达要约人;1.2.2 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1)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 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承诺期限的规定2.1 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此期限内到达。

2.2 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1)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即时作出(即时到达);(2)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规定一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1合同成立时间的三种规定1.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5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2条);1.3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3条)。

【注意】按合同法第33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条件:(1) 当事人须以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实现要约和承诺;(2) 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提出。

2三种规定的适用关系【案例】某建筑公司(甲)需要石灰石500吨,便电告某建材公司(乙),询问是否可以供货,价格多少等。

乙回函说,我公司可以如数提供,并提供了送货与提货的不同价格标准。

甲在比较了几家建材公司的价格后,用传真的方式向乙正式提出购买500吨石灰石的请求,同时还就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要求乙能在10天之内给予答复。

在发出传真的第8天,甲为了保险起见,又给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如果乙同意供货,两公司最好能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确认书。

传真发出当天,甲收到乙发来的信函。

该信内容:同意贵公司意见,准时发货。

甲接信后,便按原来传真的内容起草了一式两份合同确认书,并自己先在合同确认书上签了字,然后将该合同确认书寄给乙,请乙签字后将甲的那份寄回。

这时,因石灰石涨价,乙提出提高价格,甲不同意。

理由是乙已经用信函作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确认书只是对已成立的合同的确认,乙应按自己的承诺履行合同。

乙拒绝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两家纠纷顿起,打起了官司。

问:合同成立否?2.1 第一、二种情况并存(1)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以第一种情况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 若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不一致,则:(2.1) 先承诺的,以签字或盖章为合同成立的时间;(2.2) 先签字或盖章的,以承诺生效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2 第一、三种情况并存只要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一方当事人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无论该要求先于,还是后于承诺到达,都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3 第二、三种情况不存在并存问题二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1合同成立地点的两种规定1.1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4条)1.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注意1】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时间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两种情况:(1)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只有一个,该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 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在同一地,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多个,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注意2】如果合同既签字又盖章,并且签字和盖章不在同一个地点,则以完成其中第一个行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案例】某蔬菜基地(甲)给某蔬菜商场(乙)发出一传真,提出在一个月后,甲方每天能供应乙方5000公斤蔬菜,同时提供了一份供应蔬菜的品种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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