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人事制度

保利物业人事制度
保利物业人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正常的运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本公司全体在编及编外从业人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统一指挥原则:各级员工都必须执行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垂直管理原则:每一级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指挥或上级授权人员的命令,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级拥有指挥权。

第三条分工负责原则:每一个员工按照分工对自己分担的业务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第四条责、权、利连带原则: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权限、利益三方面连带生效。

第五条命令服从原则:每一个员工必须执行其上级的命令。

第六条督导工作原则:各部门及人员要接受并配合公司授权监督部门或人员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改进。

第七条民主参与原则:每一个员工对本部门及公司经营与管理均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友好协作原则: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运作前提下,各部门有尽可能为其他部门提供协作的责任。

第九条特殊授权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授权人员的指挥

第十条奖优惩劣原则:每一个员工的功绩都将受到奖励,其过失也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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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岗位架构

岗位架构图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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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员招聘

第一条员工录用必须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无才无德的不用,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条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个人简历、担保书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体检合格证等,由行政人事部审查、并报公司执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三条录用员工,除急需人才经执行总经理同意外,一般采用1-3 月的试用期,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间,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现场表现和工作能力,如属不称职或有严重过失的,公司可随时辞退。

第四条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按公司规定领取试用期工资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其它福利原则上不享受。

第五条被录用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第六条被录用员工,一律脱离原有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录员工的实际才能予以聘

任相关职务。

第五章入职及转正

第一条受雇条件

本公司将根据各管理处上报《人员需求申请表》的实际需要,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及公司

领导批准以后,凡有志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人员,在所在部门按《员工招聘流程图》考核合格后,身体健

康,无不良记录的择优录用。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8 岁的男女青年);

2、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3、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经查学历、工作履历和身体状况不实者;

5、认定不适合担任本岗位工作者。

第二条体格检查

受雇员工必须到县/ 市级以上医院或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到职。以后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复检,如发现患有传染病者,本公司有权劝其停职治疗,严重者将被终止合约。

第三条入职程序

员工入职

1、应聘人员的《求职申请登记表》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员工报

到。

2、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健康证、派出所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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