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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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和调查1、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及时用无线电话或其它联系方法向调度或分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重就轻进行施救。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4、事故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或协助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认真载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交接班记录,____小时(根据船舶所在位置)由当事人向分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事故报告。

6、发生事故接到上报后,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如实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及以上在____日内向总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9、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事故调查和处理标准

事故调查和处理标准

事故调查和处理标准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标准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 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原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七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____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4篇)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各个领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报告时应尽量提供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负责调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不得有隐瞒、掩饰、篡改事实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事故调查应依法采集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并根据事故情况判定其他相关责任。

第十条:对于责任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引发安全事故的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单位通报,并做好记录工作。

相关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的样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

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对于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引起各个单位和个人的重视。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此程序的范本:一、事故报告程序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采集相关资料。

4. 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列入报告对象,确保及时和准确传达事故信息。

二、事故调查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一个调查小组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人员发送调查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位。

3. 调查小组在调查前应提前收集事故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 调查小组应准备一个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方法。

5.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事实核实和分析。

6. 调查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确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负有责任或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总结和改进。

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是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此范本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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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处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一节事故分类一、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坍塌坠落事故、一般损坏事故二、按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分为: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第二节事故报告及应急措施一、事故报告的方式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逐级上报、直接报告、异地报告、统计报告和举报等方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1.事故发生后,应按企业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措施;2.通知单位负责(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到岗。

3.组织专门队伍抢救受伤人员,通知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准备。

4.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救器材。

5.组织人员成立抢救救灾专业队。

6.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

7.存在火灾、中毒等危险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疏散工作,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

8.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计算机数据和资料、仪器仪表记录数据、控制室的记录,其他声像记录资料等。

四、事故的现场保护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现场保护工作,这是因为现场保护不好,对事故调查和处理极为不利。

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失职失责未保护好现场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保护好现场,主要应做到:1.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3.消防、救火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4.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5.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第三节事故的调查根据事故的类别不同时,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方式不同,负责部门也不同。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

接受委托的单位完成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书,并对其负责。

调查完成后,将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

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行为,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在事故报告书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事故调查以及为了认定事故原因所进行的检测、试验等费用一般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记入事故赔偿总额之中,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报告书是事故调查组工作的成果,是事故处理执行的依据,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地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调查组内取得一致同意,不遗留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书正本一份,存入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永久性档案,副本若干份,分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节事故处理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经认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处理建议实施处理一、事故处理(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和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告知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对经济损失巨大,实施处理较为复杂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

经济赔偿项目和数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确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由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为警告及罚款或者警告、暂停相应资格或者取消资格和罚款。

(四)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有关证据;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等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应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事故处理应遵循国家规定的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事故性质的确定及其事故责任追究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发生事故,其原因非常复杂。

从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分为非责任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

其中,非责任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然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破坏造成的,与生产、使用单位或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不追究生产、使用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生产、使用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事故,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或者是由于对安全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要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查明事故的性质,即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一旦确定为责任事故,就必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查明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即查明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中,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称的“依法”,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法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的,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生产、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这里的“人员”是指一切因事故而伤亡的人,既包括生产、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也包括事故中伤亡的其他公民。

“他人”则是指生产、使用单位以外的人,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生产、使用单位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生产、使用单位的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责任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肃追究特种设备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条例》第六十三条也明确指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这就意味着任何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五节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在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单位及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受到的处罚。

1、《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

”2、《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责任追究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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