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冀环评[2010]386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0]386号)河北渤海投资有限公司:所报《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结合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河北嘉好粮油有限公司132万吨大豆加工项目,建设一条日压榨4000吨大豆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加工132万吨大豆,年产豆粕106.23万吨、毛豆油24.48万吨。
总投资33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0万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0]279号出具该项目开展前期的函。
项目厂址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区内,距最近敏感点冯家堡6.75公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沧州市渤海新区城市建设局、沧州市国土资源渤海新区分局分别出具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生活污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压榨工艺排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720立方米/日(预留二期毛豆油精炼大豆色拉油排水),采用隔油预处理+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港城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冀政办[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3号2011年1月3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食品安全省”创建活动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乳制品行业整顿(一)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重点从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准,严防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新审核清理。
届时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由质监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二)加快乳制品产业布局调整。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全省乳制品加工产业规划,加快现有乳制品企业整合重组步伐,依法淘汰布局不合理、技术落后的产能,进一步优化全省乳制品加工产业布局,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产品,提升乳制品产业整体质量和水平,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乳制品工业新格局,促进乳制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一)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第62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生产许可公告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经审查,河北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条件,同意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
其中廊坊市奥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延续的同时扩大生产范围。
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扩大生产范围条件,同意其扩大生产范围。
河北山立科技化学有限公司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已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兰升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规定,同意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目录
2.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扩大生产范围目录
3.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目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目录
附件2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扩大生产范围目录
附件3
河北省农药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目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石政发[2008]55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4【实施日期】2008.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附件: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
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一)安全生产主要任务:1.煤矿。
加强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整合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不参与整合的小煤矿予以关闭。
对停产整顿矿井继续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对停产期间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大对生产矿井的突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情。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5 年9 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重点VOCs排放工业概况 (2)2.1河北省VOCs排放调查及排放量核算 (2)2.2河北省各重点行业概况 (3)3.标准制订必要性 (10)3.1 VOCs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10)3.2 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3.3 现行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3.1 综合性排放标准 (12)3.3.2 行业性排放标准 (12)3.3.2 现行相关标准的主要问题 (14)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5)4.1 总体思路 (15)4.2 编制原则 (15)4.3 技术路线 (15)5重点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8)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8)5.1.1制药工业 (18)5.1.2石油炼制工业 (22)5.1.3石油化学工业 (26)5.1.4有机化工行业 (28)5.1.5炼焦工业 (36)5.1.6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38)5.1.7木材加工行业 (39)5.1.8家具制造 (42)5.1.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 (43)5.1.10表面涂装 (47)5.1.11印刷行业 (49)5.2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51)5.2.1末端治理技术 (51)5.2.2无组织控制技术 (57)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0)6.1 标准适用范围 (60)6.2 标准结构框架 (60)6.3 术语与定义 (60)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60)6.5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限值 (62)6.5.1 医药制造工业 (63)6.5.2 石油炼制工业 (63)6.5.3 石油化学工业 (64)6.5.4 有机化工 (65)6.5.5 炼焦工业 (65)6.5.6 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66)6.5.7 木材加工业 (66)6.5.8 家具制造业 (67)6.5.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7)6.5.10 表面涂装业 (68)6.5.11 印刷行业 (68)6.5.12 其他行业 (69)6.6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确定 (69)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72)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78)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7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30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年产30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就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现将评价报告概要公示如下:一、项目概述该项目拟在地建设年产3000吨豆制品的生产厂房,主要生产豆腐、豆皮等相关产品。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计划使用散煤作为燃料,主要生产设备为豆浆破碎机、豆腐制作机等。
二、评价方法和范围本评价采用了现场调查、数据分析和专家讨论等方法,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运营和停产等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本项目可能会对以下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的影响:1.大气环境:由于项目使用散煤作为燃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煤烟气排放,对周边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但在合理控制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可以在可接受范围内控制。
2.水环境: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含有一定的有机物和余氯,对周边地表水质量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但通过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排放水质可以达到标准要求,不会对水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3.噪声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但通过噪声防治设备的安装和运维,可以将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包装材料和生产废料等。
通过科学的垃圾分类和规范的废弃物处理程序,可以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环境影响,本项目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先进的燃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使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减少能源消耗;3.运营过程中,对废水进行集中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处理,尽量减少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5.使用隔音设备和隔音材料降低噪声影响;6.开展员工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五、公众参与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公众参与,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公示,接受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合理采纳和回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石政办发[2008]124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10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等方面形势十分严峻、整治任务艰巨。
安全生产方面,北京奥运会结束后,一些地方和部门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滋长,疏于监督、放松管理等问题不同程度显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肆意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非法生产的问题尚未根治;企业和社会的应急管理机制很不健全。
食品与药品安全方面,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较重,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疫病防治滥用兽药和其他药品等问题比较突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多、小而散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严重存在。
节能减排方面,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问题依然突出,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压力很大,部分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双三十”单位节能项目进展缓慢。
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方面,奶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不够规范,生产源头把关不够严格,饲料企业仍存在“三无”厂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冀市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奶片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奶片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奶片是指以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配料、压片等工艺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片状乳制品。
第三条本方案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不生产奶片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四条奶片的申证类别为乳制品,类别名称为其他乳制品,类别编号为0503,食品品种明细:特色乳制品(奶片)。
第五条本方案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六条企业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厂区应远离畜禽养殖场,且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石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明确相关职责,确保责任落实1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安全两道关口。
2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3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疾病信息、监管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二、规范乳品生产,严格准入制度4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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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6.28
•【字号】石环函[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环境保局关于同意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的函
(石环函〔2012〕46号)
河北东康乳液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脱盐乳清粉工程试运行延期申请》收悉。
经我局现场情况检查,你公司所报情况属实,目前该项目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试运行延期,试运行延期自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8月30日。
试运行期间,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
在试运行期满前三十日内,你单位应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对周围环境、居民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停止试生产,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