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申请。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理机构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请条件(一)蜂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生产场所应远离污染源,通风良好,布局合理。
设施设备包括蜂箱、养蜂用具、消毒设备等,且能正常运行和维护。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熟悉蜜蜂的生物学特性、饲养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方法,具备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验。
3、有种蜂来源。
种蜂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蜂场,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种蜂选育、繁殖、疫病防控、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蜂种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蜂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场所应符合卫生、防疫等要求,具备储存、展示蜂种的条件。
2、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能够为购买者提供蜂种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3、有售后服务能力。
能及时处理购买者在使用蜂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1、具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设备。
资金应能满足蚕种生产的正常运转,设施设备包括蚕室、蚕具、消毒设备、检验仪器等。
2、具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掌握蚕种生产技术,熟悉蚕病防控知识。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包括蚕种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
(四)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1、有固定的、符合蚕种保护要求的经营场所。
2、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一)蜂种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1、蜂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种蜂来源证明。
4、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粤农[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2009年4月2日粤农〔2009〕8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蚕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蚕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蚕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四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广东省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桑园面积不少于200亩;(三)有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原蚕饲育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等配套设施的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四)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五)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NY/T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的要求;(六)具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蚕种检验人员、生产人员各1名以上;(七)具有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八)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九)生产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申请蚕种原原种、原种生产的,还应当符合“GB/T19178-2003”《桑蚕原种检验规程》的要求,自有桑园100亩以上,养蚕室、上簇室、贮桑室、制种室、催青室等配套设施的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的,冷藏库房不少于60立方米,并具有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包含企业科研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的申请报告;(三)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四)生产、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五)场地、检验仪器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六)自有资金证明材料;(七)品种审定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农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调运检疫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
疫要求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 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农作物)的审批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由用种地人民政府审批)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新选育或者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审批流程图(非林业类)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农药广告内容审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20日内完成审批。
安徽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安徽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管理,依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内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简称省农委)对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省政务中心网站和省农业信息网予以公示。
第二章蚕种生产许可第四条蚕种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申请领取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实有资金不低于20万元;(二)有稳定、安全的原蚕生产基地,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20ha以上;(三)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蚕种生产设施,其中:蚕室面积1500㎡和贮桑室、簇室、附属室等2000㎡以上;(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五)有配套的蚕种生产质检设施,并有专职质检员1-2人;(六)有有效防控微粒子病的能力。
申请时须提供近两年蚕种母蛾检验报告单。
新申请的须提供蚕种生产防微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申请领取桑蚕原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全省桑蚕原种生产布局;(二)实有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三)有与原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6.67ha以上;(四)有与原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设施,包括标准蚕室、贮桑室、簇室、附属室等,总面积1000㎡以上;(五)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六)有蚕种生产质检机构及配套设施,并有专职质检员1-2人;(七)有有效防控微粒子病的能力。
申请时须提供近两年桑蚕原种母蛾检验报告单。
新申请的须提供蚕种生产防微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申请领取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实有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二)有全套的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设施,单季冷藏蚕种能力30万盒(张)以上;(三)有与蚕种冷藏浸酸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2人、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制冷操作员不少于2人;(四)配有完整的蚕种质量调查仪器设备。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发布;年月日修订,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发布;年月日修订,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月日农业部令年第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平方M以上、检验室平方M以上、加工厂房平方M以上、仓库平方M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平方M以上、检验室平方M以上、加工厂房平方M以上、仓库平方M以上;(二)检验仪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
审核 在 2-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
审核
决定 根据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核结果, 5 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
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材料审查与现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送达 5 个工作日内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当场或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或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关于2005年第一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关于2005年第一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请示委领导;根据《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2005年第一批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意见。
一、蚕种生产许可证1.黄山市蚕种冷库。
该冷库为国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祝德根,原资格证书号为(皖农委)蚕种生字(2004)第10号。
经申报资料审核:注册资金117万元,冷库房屋产权证面积3502m2,有完整成套蚕种库冷藏设备。
有蚕桑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高农2名、中级2名)。
该单位是我省首家原蚕制种试验点,二十多年连续从事原蚕区制种生产,与歙县霞坑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原蚕点有公用蚕室2600m2,上簇室1500m2,附属室1500m2,农户桑园1000亩,生产设施完善(附证明)。
2003-2004年生产蚕种母蛾病毒检验全部合格。
上述申报资料符合桑蚕一代杂交种规定的生产许可条件,拟同意该单位的申请,换发新的蚕种生产许可证。
原颁发的蚕种生产资格证书作废。
2.黟县蚕种场。
该场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胡华庆,原资格证书号为(皖农委)蚕种生字(2004)第01号。
经申报资料审核:注册资金226万元,有蚕桑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其中:高农2名、中级4名)。
场房屋产权证书面积16546 m2,其中:蚕室6019 m2,上簇室2295m2,附属室3231m2。
专用桑园300亩(附县国土资源局证明),生产设施完善。
2003-2004年生产蚕种母蛾病毒检验符合规定。
该场申报资料中附有新申请领取桑蚕原种生产许可证的说明,要求生产原种,根据我省原种生产实际情况,且该场申报资料已符合桑蚕原种和一代杂交种的生产许可条件,拟同意该单位的申请,换发新的蚕种(桑蚕原种、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证。
原颁发的蚕种生产资格证书作废。
3.青阳县九华蚕业制种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为青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定代表人吴贤斌,原资格证书号为(皖农委)蚕种生字(2004)第02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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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蚕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从事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提出,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五条规定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蚕种经营许可证由蚕种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蚕种保护设施设备(见附件1);
3、具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经营范围不跨县(市、区)的应具备初级以上农业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1人以上。
4、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玉州区内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桂农业发﹝2010﹞39号)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1、《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包括当年度验资报告或通过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通过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作为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单位年度会计结算报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蚕种经营场所情况介绍及彩色照片,并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4、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清单、产权证明、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及其彩色照片。
5、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职称证书所标明的工作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保险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调令或任命文件等。
(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6、经营的蚕品种介绍及其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方式
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玉林市城站路8号
邮政编码:537000
单位窗口电话:
十一、投诉电话
玉州区农业局:
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保护设施设备条件
附件1: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附件2: 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县级)
( )蚕种经申字( 年)第 号 申请单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住 所 ××市××县××路××号 邮 编 ××××××
申请
项目 经营许可证类型 □
经营蚕种类别
桑蚕一代杂交种 □桑蚕原种 经营地点
××市××县××路××号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市域 经营
条件 注册资金 20(万元) 经营场所面积 ××(m 2) 专业技术人员 2(人) 催青(保护)室 ××(m 2) 经营
情况 严格遵守国家《蚕种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蚕种质量标准,依照蚕种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
违法、违规经营蚕种,自觉接受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检查。
审核机关意见 审核人(章) ×××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人(章) 年 月 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其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发的许可证由审批机关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材料。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
(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