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引言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四、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发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行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介绍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办理地点、申请条件和流程等有关信息。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具体的办理地点为各地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
除具备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外,还应当具有PCR 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3.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
具备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能够满足种子生产经营的需要;4.具备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以及种子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5.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 万元;6.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定义和重要性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三、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流程四、获得许可证后的管理与监督五、总结与展望正文: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对于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和抗病虫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规范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从事这类种子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本文将对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展望进行详细解析。
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定义和重要性农作物杂交种子是指通过人工杂交技术将具有不同优良性状的亲本进行组合,所得到的具有优良遗传特性的种子。
亲本种子则是指用于杂交繁殖的原始种子。
这两类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可以帮助农民提高产量、改善作物品质、增强抗病虫害能力等。
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系统;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流程1.企业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3.企业凭许可证开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4.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
四、获得许可证后的管理与监督1.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活动;2.定期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3.严格按照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4.建立健全种子可追溯体系,确保种子来源清晰、去向可查;5.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总结与展望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林木种子的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XX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0XX-12345678邮政编码:123456二、申请目的为满足我国林木种子市场的需求,提高林木种子的质量,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我单位拟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本申请旨在规范我单位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安全,为我国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1. 资金证明我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资金实力。
附资金证明如下:(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公司章程;(3)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2. 经营场所及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我单位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权属证明如下:(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我单位拥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具体如下:(1)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2)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种子检验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仓库等。
4.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我单位拥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具体如下:(1)生产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人;(2)检验技术人员:3人,均为中级职称;(3)加工技术人员:2人,均为初级职称;(4)储藏技术人员:1人,为初级职称。
5. 林木良种来源证明我单位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具备林木良种来源证明,具体如下:(1)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2)与林木良种选育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6. 自有品种证明我单位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具备自有品种证明,具体如下:(1)育种科研团队;(2)试验示范测试基地;(3)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人员情况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少于2名。
具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检验类别包括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每类别3人以上)。
三、设施设备(一)检验设施设备。
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3套以上)、净度台(2台以上)、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5台以上)或发芽室、置床设备、PCR仪、电泳仪(2台以上)、电泳槽(4个以上)、纯水设备、烘箱(2台以上)、粉碎机(2台以上)、电冰箱等仪器设备;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体系完善,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有效实施。
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二)加工设备设施。
种子加工厂房4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
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
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三)干燥贮藏设施。
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四)育种机构。
设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工作经费,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
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五)繁育基地。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二. 品种区域性试验
品种区域化试验是由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的、在一定的 自然区域内(全国或本省范围)的多点、多年的品种比较 试验,也是新品种选育与良种推广的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 为品种审定和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主要依据
1. 区域试验的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两级区域试验制度
(4)区域试验的结果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参 试品种的真实表现,这是确保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公正 性和权威性的根本
3. 区域试验的规划与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计划
区域试验的计划包括试验组别、试验目的、试验地点、参 试品种及来源、试验设计、田间调查记载和室内考种的项 目及标准、田间管理、试验结果的整理总结和报送等内容
(6)参试品种成熟后按要求及时收获、称重、取样,逐项 做好考种工作; (7)进行品种抗病虫性接种、抗虫鉴定和品质分析;
(8)撰写试验总结,会同试验调查和记载结果报送区域试 验主持单位
新品种审定前,还必须进行生产试验和栽培试验
生产试验原则上在区域试验点附近进行,同一生态区内试 验点不少于5个,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试验周期,可以与区 域试验交叉进行,对于第一年区域试验表现突出的品系或 杂交组合,可在第二年进行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全国品种区域试验是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由全国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良种繁育处具体负责,组织跨省进行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的品种区域试验是在省级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种子管理 站(局)的品种管理站(局)的品种管理科或良种繁育科具体 负责,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为实现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保障和改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由省级园艺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文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一、条件资质1、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种子供应;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申请者应当提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有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确保种子的安全。
二、申请材料1、申请者应当提供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繁殖、种子处理和销售等技术工艺的详细情况;4、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场的地块分布图,以及种植情况;5、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情况;6、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处理和种子实验室检测情况;7、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质量体系的设立、实施、审核和维护的有效证据;8、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的销售、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详细情况;9、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种子质量检测和检测报告;10、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
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程序1、申请者应当向省级园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确认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审核,并审核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技术工艺、质量体系、质量技术文件等;4、省级园艺行政部门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者的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并进行抽检和检测;5、经审核和现场考察,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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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 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
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
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
《种子法规与实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 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
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检
(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
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 审定品种5个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 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 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
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 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 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
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
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 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验室 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平方米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 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 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
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 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500 平方米以上,冷藏
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
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 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 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 10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20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 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 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 5 处以上、总面积 200 亩
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
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
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 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六)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 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 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
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
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 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 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 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
(四)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 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 5% ,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 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生产经营杂交
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
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 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 的国家级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 6 个以上
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 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
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
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验专业技 术人员各5名以上;
具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 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平方米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 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 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 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
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
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 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 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