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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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汽机轮技术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与管理,它是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和各级承包商的工作指南。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公司2000-9-28《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一部总则 GB/T1xxx8.1-1999《汽轮机动叶片测频方法》JB/T6320-92《汽轮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规程》 JB4273-86《汽轮发电机组转速与调节系统性能试验法规》PTC20.1-974 职责4.1技术监督组长4.1.1领导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wang。
4.1.2贯彻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检查、协调、落实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汽轮机技术监督wang副组长4.2.1在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2督促做好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反事故措施,了解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4.2.3督促做好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执行,审批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止汽轮机损坏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4.2.4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对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2.5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的投产交接试验等工作。
4.2.6解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测试仪器等问题。
4.2.7督促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工作。
4.3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4.3.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汽机监测工作,负责公司内的汽轮机监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监测的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汽轮机技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促进汽轮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维修汽轮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个方面。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汽轮机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监督能力,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和追责处理。
第二章汽轮机质量监督第六条汽轮机质量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采用抽样检验、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手段进行。
第九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汽轮机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产品给予不同的监督要求。
第十一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
第十二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违反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汽轮机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章汽轮机安全监督第十三条汽轮机安全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的设备、安装、维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
第十五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采用定期检验、不定期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六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汽轮机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八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汽轮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汽轮机是重要的能源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石油等领域。
为了确保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需要对其技术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维护和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提高汽轮机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二、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1. 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汽轮机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机安全技术规程》、《汽轮机试车和运行管理规定》等。
2. 确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实施技术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4. 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汽轮机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定期开展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技术交流和研究企业应当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交流,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并加大对汽轮机的研发力度,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
三、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制定针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技术监督和检查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2. 建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 开展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中电投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word版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规范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
3 总则3.1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任务是通过对汽轮机设备进行日常、周期的检定和校验等工作,使之处于始终完好、准确、可靠状态。
3.2 评估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3.3 设备故障时,快速收集运行和技术监督测量数据,为设备和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3.4 根据监测所得趋势及诊断结果,指导设备消除缺陷和检修工作,努力开展状态监测工作。
4职责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落实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1.2 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
4.1.3 组织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1.4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落实。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4.2.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开展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
4.2.2 接受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行业管理、指导。
4.2.3 积极参加上级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
4.2.4 签订汽轮机技术监督外包服务技术协议。
4.2.5 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审核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类报表、报告和总结。
4.2.6 组织调查与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4.2.7 对重要的汽轮机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4.3 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4.3.1 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活动。
2024年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为加强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执行,依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标准:一、制定宗旨与目的本标准旨在通过实施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对汽轮发电设备的关键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实现能耗参数和指标的最优化,确保汽轮机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一)分管领导为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生产技术部作为技术监督的实施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二)发电公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包括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
(三)总工程师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2. 落实公司下达的汽轮机技术指标。
3. 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4. 审批汽轮机技术指标计划。
5. 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汽轮机监督职责:1. 负责汽轮机监督工作,执行国家、行业关于汽轮机监督的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2. 编制汽轮机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实施细则。
3. 定期召开汽轮机监督分析会议,掌握汽轮机及辅机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消缺情况,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 定期上报汽轮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月报、年报、信息速报。
5. 落实查评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技术监督提出的预警问题的整改计划并进行闭环管理。
6. 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汽轮机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审查、监造和出厂验收、安装和投产验收工作。
7. 跟踪汽轮机技术监督指标和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8. 负责汽轮机技改的可研准备、工程管理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分析总结及评价效果。
9. 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档案。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的监督,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和销售汽轮机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应当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防范和化解安全和环境风险。
第五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应当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国际标准的采纳和应用。
第六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应当与相关单位的监督机制相衔接,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技术监督秩序。
第二章监督范围第七条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包括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报废等环节。
第八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监督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相关监督信息。
第十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要求第十一条汽轮机设计样机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汽轮机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汽轮机制造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检验实验室,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
第十四条汽轮机安装企业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第十五条汽轮机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条件,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汽轮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监督措施第十七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可以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汽轮机产品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对存在问题的汽轮机产品进行召回和停产处理。
第十九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可以依法发布安全警示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一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和消费者的投诉。
第五章监督责任第二十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汽轮机制造企业应当加强自身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汽轮机是能源转换装置之一,其作用是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为生产和生活提供重要的能源。
但是,汽轮机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故障,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汽轮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机制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技术评估、技术指导、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2.1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包括汽轮机的运行情况、工况参数、振动、轴承温度、轴承轴向移动、轴向振动、噪声、动平衡、转速频率等技术参数。
•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包括汽轮机的运行稳定性、速控器精度、监测装置精度、保护器动作可靠性等方面。
•汽轮机的检修维护:包括汽轮机检修的质量、检修操作的标准、检修的周期等方面。
2.2 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技术评估应当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专业的方法,对汽轮机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
技术评估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性能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发电效率、热效率、效益系数、缺陷评价等。
•汽轮机的安全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可靠性、安全性、故障概率等方面的评价。
•汽轮机的检修评价:包括对检修情况的评价,以及对检修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3 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的过程。
技术指导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汽轮机的运行和检修提供科学、规范、负责的技术支持。
技术指导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运行指导:包括对汽轮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汽轮机的检修指导:包括对检修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检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5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汽轮机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影响汽轮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使有关能耗的重要参数和指标达到最佳水平,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标准适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分管领导是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三级网。
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
汽轮机技术监督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试验等部门的汽轮机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汽轮机监督三级网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落实公司下达的汽轮机指标;(三)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四)审批各项汽轮机指标计划。
(五)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汽轮机监督职责:(一)负责汽轮机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汽轮机监督的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制度;(二)负责编制汽轮机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实施细则;(三)负责定期召开汽轮机监督分析会议,全面掌握汽轮机及辅机设备运行、检修和消缺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网运作良好;(四)负责定期上报汽轮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月报、年报、信息速报;(五)负责落实查评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技术监督提出的预警问题的整改计划并闭环管理;(六)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汽轮机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审查、监造和出厂验收、安装和投产验收工作;(七)负责落实各汽轮机技术监督指标和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八)负责汽轮机技改的可研准备,工程管理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分析总结和评价效果;(九)负责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如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月报、年报、技改可行性报告、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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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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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规范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提高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促进汽机轮技术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与管理, 它是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和各级承包商的工作指南。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_大事故的二十_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2.5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监督做好基建的投产交接试验等工作。
4.2.6解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测试仪器等问题。
4.2.7督促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工作。
4.3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4.3.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汽机监测工作, 负责公司内的汽轮机监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监测的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4.3.2主持汽轮机监测活动, 编写、审查汽轮机监测的运行、检修、试验措施, 并监督执行。
4.3.3对机组振动不合格时, 要报请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协同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诊断。
并根据机组运行中的振动变化特点及频谱分析结果, 选择一些参数(如转速、负荷、励磁电流、真空、润滑油温度等)进行测试, 分析机组振动与运行参数的关系, 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3.4负责联系机组检修前后汽轮机需要进行的监测工作, 对监测结果统计。
4.3.5对公司汽轮机监测活动总结、定期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4.3.6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监督做好基建投产设备的交接试验等工作。
4.3.7主动了解先进信息, 协助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副组长做好设备在线监测工作。
4.4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成员职责4.4.1各相关单位成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4.4.2机组启停全过程监视、记录汽轮机的振动、瓦温、油温等监测数据, 由运行人员负责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
4.4.3监督、指导机组试运行期间的定期试验、记录试验结果并汇总、上报。
4.4.4负责对试运行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汇总、上报, 参与对发现问题处理方案的讨论、制定、实施, 对处理后的结果做好记录、存档。
4.4.5及时了解公司机组运行、检修情况, 积极提高汽轮机监测水平、参加培训。
4.4.6参加公司汽轮机监测网会议及活动。
5 技术管理5.1汽轮机技术监测主要由振动监测、叶片频率监测、调节保安系统监测三部分内容组成。
5.2振动监测5.2.1测量条件5.2.1.1为了分析轴振动特性, 汽轮机在每个轴承上侧同一垂直平面左右对称沿径向安装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
5.2.1.2为了测量振动相位, 在轴的外露部分设置固定的鉴相信号标志, 其位置应能便于测取信号的传感器安装和信号线的引出。
5.2.1.3在传感器输出信号的前置放大器后, 有固定的引线端子, 便于振动诊断接线。
5.2.2测量方法5.2.2.1振动的测量参数是位移(峰-峰值), 测量单位是μm(微米)。
5.2.2.2轴振动的测量可以是相对振动, 也可以是绝对振动, 但应当加以说明。
5.2.2.3频谱分析时应注意信号的干扰, 包括电磁干扰、测量系统固有频率、输入方式不匹配等。
应说明采用的滤波方法和平均方法, 频率分析上限和频谱的属性。
5.2.2.4每个轴承都安装轴承振动测量装置, 用于和轴振数据加以对比, 为振动故障诊断提供信息。
5.2.3相关资料收集5.2.3.1设备资料:如轴承结构及轴瓦型式, 临界转速及失稳转速, 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衡情况, 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 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 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等。
5.2.3.2安装和检修资料:基础沉降、汽缸及轴承座水平扬度、汽缸及轴承负荷分布情况、各部位滑销间隙、轴瓦间隙及紧力、油挡间隙、轴颈椭圆度、转轴、原始弯曲、推力盘端面瓢偏、轴颈扬度、中心找正情况、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等等。
5.2.3.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大轴原始晃动;起动带负荷时的振动值、临界和过临界时的最大振动值;各轴承的顶轴油压、金属温度、回油温度、盘车电流;本体各部分金属温度及膨胀值、轴向位移及差胀值;汽轮机的隋走曲线等。
5.2.3.4要收集和记录与振动有关的事故情况及处理情况。
5.2.4振动的监测项目: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的金属温度、轴承油压(顶轴油压)和回油温度、机组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真空、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度等有关参数。
5.2.5振动的定期监测:正常情况下由河南分公司技术中心振动监测专业人员每年对机组监测一次, 另外, 机组大修停机前和启动后要进行振动监测, 如果机组振动超过限值或有重大隐患, 监测周期相应缩短并提出处理意见。
定期监测的内容除了日常监测的项目以外, 还应测量相应的相位和频谱, 并且要检查和分析运行监测记录。
5.2.6振动的评价准则:5.2.6.1评价标准:(转子轴颈双振幅值)轴承第一临界转速振幅峰峰值(μm)额定转速时振幅峰峰值(μm)正常报警跳闸1≤150≤761261802≤150≤761261803≤150≤761261804≤150≤761261805≤150≤761261 806≤150≤761261807≤150≤761261808≤150≤761261809≤150≤7612618010≤150≤761 2618011≤150≤761261805.2.6.2振动值在报警状态下, 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 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
停机值的放宽应当慎重, 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5.2.6.3 本公司机组在启、停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的运行经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和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 该振动值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5.3叶片监测5.3.1监测范围内容5.3.1.1对于大修机组: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和轮系频率,对长叶片尚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多阶振动频率。
对频率分散和共振安全率进行评价。
5.3.1.2另外可根据情况和需要测定单片(组)的带节线振动频率, 成组B0型、A1型振动频率;测定叶轮一叶片系统振动频率、成组轴向X、U、S型振动频率;测定不调频叶片(叶片工作高度<150mm)的切向A0型频率。
5.3.2测定方法:测量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静频)。
5.3.2.1自振法:指叶片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型的方法, 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切向A0型振动的频率测定, 也可用于单叶片其它振动频率的测量与校核。
5.3.2.2共振法:指叶片处于强迫共振状态下测定其固有频率的方法, 一般用于动叶片(组)及轮系各种振型频率的测定。
5.3.2.3频谱分析法:指使用快速富里叶(FFT)分析仪测定处于自由衰减振动状态下叶片各阶振型固有频率的方法, 适用于所有振动型式频率的测定, 根据所测振型需要, 选择适当激振锤击方向。
5.3.3相关资料收集5.3.3.1设备资料A: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 机组型号、各缸叶片级数和型式、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B:叶片基本数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 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叶根型式、叶根宽度等。
C: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分辩率(Ab值)、频率允许范围等。
5.3.3.2安装和检修资料:如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5.3.3.3调试和运行资料:电网周波、机组出力、蒸汽参数、疏水情况、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机组振动等(事故分析用)。
5.4调节保安系统监测5.4.1调节保安系统的基本要求5.4.1.1各保安装置均应完好, 并正常投入。
5.4.1.2在正常蒸汽参数和凝汽器的真空下, 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行。
机组的负荷在稳定时不应有摆动。
负荷变动时调节系统动作正常。
5.4.1.3机组甩负荷时, 调节系统应维持汽轮机空转运行, 转速不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
5.4.2相关资料收集5.4.2.1设备资料:制造厂调节保安系统图纸和技术资料。
5.4.2.2安装和检修资料:安装和检修的技术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
5.4.2.3调试和运行资料:如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范围、部件静态调整数据、代码、超速试验运行值、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循环后油质化验单、与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事故情况等。
5.4.3静态调整和试验5.4.3.1调节系统新安装后必须进行阀门联动试验。
另外, 根据运行中调节系统异常情况, 确定是否需作静态调整试验。
5.4.3.2阀门关闭时间测定:手动脱扣测量阀门关闭时间, 关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标准。
5.4.4电超速试验5.4.4.1超速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机组初启动、大修或连续运行一年后、调节保安系统经过检查重新装复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启动。
5.4.4.2试验必须在高、中压主汽阀、调阀关闭严密性试验, 高、中压主汽阀活动试验进行完毕且动作正常后进行。
5.4.4.3试验过程中, 手动跳闸/复置手柄必须始终有专人负责, 以备必要时能及时手动脱扣机组。
5.4.4.4若机组转速升至3330r/min以上时, 电超速保护仍不动作应立即手动脱扣机组, 重新整定电超速保护动作值。
5.4.4.5试验中, 应严密监视机组转速、振动、轴向位移、低压缸排汽温度等参数变化。
5.4.5汽门活动试验5.4.5.1高中压主汽门, 调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 全关闭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5.4.5.2试验负荷及方法按制造厂要求执行。
5.4.5.3试验时应监视下列参数的变化:主蒸汽压力及温度、再热器压力及温度、各轴承金属湿度及回油温度、轴向位移及汽机振动、发电机负荷。
5.4.5.4试验时必须现场确认阀门动作正常, 无卡涩现象, 方可进行复归或继续试验。
5.4.6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5.4.6.1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