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汽轮机是重要的能源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石油等领域。
为了确保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需要对其技术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维护和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提高汽轮机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二、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1. 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汽轮机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机安全技术规程》、《汽轮机试车和运行管理规定》等。
2. 确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实施技术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4. 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汽轮机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定期开展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技术交流和研究企业应当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交流,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并加大对汽轮机的研发力度,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
三、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制定针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技术监督和检查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2. 建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 开展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作为发电厂的核心设备,汽轮机和水轮机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这些设备的运行质量,需要严格按照技术监督导则进行监督和管理。
下面将以汽轮机和水轮机的技术监督导则为主线,探讨如何确保发电厂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首先,对于汽轮机和水轮机的选择和安装,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督导则进行。
选择合适的机型和规格,确保设备能够满足发电厂的负荷需求。
同时,安装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其次,对于汽轮机和水轮机的运行和维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包括设定运行参数和检修周期,制定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等。
对于设备的运行数据和维护记录,要进行及时整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在技术监督导则中还应包括对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同时,定期进行设备性能评估,可以为设备的优化调整提供依据,提高发电厂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此外,在技术监督导则中还需明确对设备的检修和故障处理的要求。
包括设定检修计划和流程,确保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
对于设备故障的处理,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的快速恢复和正常运行。
最后,技术监督导则还应包括对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的要求。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要鼓励开展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技术交流,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升发电厂的整体水平。
总之,发电厂汽轮机和水轮机的技术监督导则是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通过坚守监督导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选择、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可有效提高发电厂的运行质量,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汽轮机是能源转换装置之一,其作用是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为生产和生活提供重要的能源。
但是,汽轮机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故障,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汽轮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机制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技术评估、技术指导、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2.1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包括汽轮机的运行情况、工况参数、振动、轴承温度、轴承轴向移动、轴向振动、噪声、动平衡、转速频率等技术参数。
•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包括汽轮机的运行稳定性、速控器精度、监测装置精度、保护器动作可靠性等方面。
•汽轮机的检修维护:包括汽轮机检修的质量、检修操作的标准、检修的周期等方面。
2.2 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技术评估应当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专业的方法,对汽轮机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
技术评估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性能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发电效率、热效率、效益系数、缺陷评价等。
•汽轮机的安全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可靠性、安全性、故障概率等方面的评价。
•汽轮机的检修评价:包括对检修情况的评价,以及对检修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3 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的过程。
技术指导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汽轮机的运行和检修提供科学、规范、负责的技术支持。
技术指导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运行指导:包括对汽轮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汽轮机的检修指导:包括对检修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检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5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汽轮机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影响汽轮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使有关能耗的重要参数和指标达到最佳水平,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标准适发电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分管领导是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三级网。
第一级为厂级,第二级为部门级,第三级为班组级。
汽轮机技术监督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检修、试验等部门的汽轮机监督工作。
严格执行汽轮机监督三级网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落实公司下达的汽轮机指标;(三)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四)审批各项汽轮机指标计划。
(五)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汽轮机监督职责:(一)负责汽轮机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汽轮机监督的法规、规程、规定及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制度;(二)负责编制汽轮机监督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实施细则;(三)负责定期召开汽轮机监督分析会议,全面掌握汽轮机及辅机设备运行、检修和消缺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网运作良好;(四)负责定期上报汽轮机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月报、年报、信息速报;(五)负责落实查评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技术监督提出的预警问题的整改计划并闭环管理;(六)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汽轮机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审查、监造和出厂验收、安装和投产验收工作;(七)负责落实各汽轮机技术监督指标和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八)负责汽轮机技改的可研准备,工程管理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的分析总结和评价效果;(九)负责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如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月报、年报、技改可行性报告、方案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汽轮机技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促进汽轮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维修汽轮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个方面。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汽轮机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监督能力,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和追责处理。
第二章汽轮机质量监督第六条汽轮机质量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采用抽样检验、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手段进行。
第九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汽轮机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产品给予不同的监督要求。
第十一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
第十二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违反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汽轮机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章汽轮机安全监督第十三条汽轮机安全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的设备、安装、维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
第十五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采用定期检验、不定期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六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汽轮机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八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汽轮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汽轮机技术监督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汽轮机监测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1.2 本条例解释权属垞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部;1.3 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1.3.1 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以下简称汽机监测)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1.3.2 汽机监测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2 监督机构及职责范围2.1公司成立“十项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和技术监督的常设机构。
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支持部,由总工程师负责,在技术支持部设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在技术监督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2.2汽轮机监测专职(兼职)工程师的职责:2.2.1负责本厂的汽机监测归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机监测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本厂汽机设备的状况,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2.2.2参与并组织重大定期试验及故障诊断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本厂进行有关汽轮机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2.2.3发现同监测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助理)报告,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2.2.4建立本厂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台帐及数据库;2.2.5对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汽机监测培训。
2.2.6 及时掌握和分析汽轮机运行状态及缺陷情况,参加重大事故分析和处理;2.2.7 研究和解决汽机监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负责汽轮机故障诊断和提出消缺措施;2.2.8 建立汽轮机设备的技术档案;2.2.9 向基层单位推荐性能和质量好的汽机监测设备、仪器和仪表2.2.10 及时了解和掌握汽机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有计划地开展汽机监测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2.2.11 组织基层单位的汽机监测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工作,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测网络的通知》的精神和《华东电网汽轮机技术监测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细则,并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1.2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目的:2.1 及时评估设备状态,为机组正常运行提供依据;2.2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事故;2.3 发生事故时,根据监督结果,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
3 职责分工:3.1 生产技术部门:3.1.1 生产技术部门汽机监测专职(汽机专工兼职)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落实全公司汽轮机技术各项具体监测工作;3.1.2 负责全公司汽轮机的日常技术监测和管理工作,按要求填写报表,及时报省电科院,内容有:3.1.2.1 振动定期测量报告;3.1.2.2 叶片频率测定报告;3.1.2.3 通流部分损坏情况报告;3.1.2.4 调节保安系统试验报告;3.1.2.5 调节系统检修报告;3.1.2.6 调节系统异常情况报告。
3.1.3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并组织故障诊断处理;3.1.4 配合省电科院在厂进行有关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3.1.5 发现与监测有关的重大问题后及时向总工程师、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3.1.6 建立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台帐及数据库,其内容有:3.1.6.1 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各缸叶片级数、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3.1.6.2 叶片基本依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与材料、叶根型式与宽度;3.1.6.3 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倍率(Ad值)、频率允许范围等;3.1.6.4 安装和检修资料: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3.1.6.5 运行资料:电网周波、机组出力、蒸汽参数、疏水情况、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机组振动情况等(事故分析用);3.1.6.6 调节监测台帐: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和调试报告、定期验证记录、故障分析及处理记录、设备异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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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 管道支吊架的材料、设计除符合GB/T 17116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各类管道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 高压内缸、喷嘴室及喷嘴、中压内缸、导流环等部件 应选用在高温下持久强度较高的材料,符合DL 438的 要求。
• 机组A级检修间隔应满足DL/T 838的要求。鼓励采用新 型汽缸的结构,延长机组的A级检修间隔。
设备选型
• 汽轮机叶片的设计应是先进、成熟的,宜应用全三维可 控涡设计,采用新型高效叶片。低压末级及次末级叶片 应具有必要的抗水蚀措施,为适应调峰低负荷运行,可 适当提高末级长叶片根部反动度。
• 汽轮机的选型,应充分考虑电网调峰需要。新建机组 其调峰能力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35%~40%,各有关辅 助设备的选择和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设备选型
• 汽轮机的各项性能保证如效率、热耗率、功率等应满 足要求。热耗率的保证可以是热耗率验收(THA)工况或 最大连续功率(T-MCR)工况。
• 汽轮机应能在保证寿命期内,满足夏季运行、机组老 化以及考虑设计、制造公差等因素后,仍能带额定负 荷安全连续运行。
设备选型
• 轴系稳定性应由汽轮机制造商统一负责,进行轴系稳 定性计算。为有效防止高参数、大容量汽轮机蒸汽汽 隙激振引起的低频振动,应考虑高压缸汽膜的刚度和 阻尼,选择合适的汽封结构型式及间隙。
• 汽轮机在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可能意外发生的超速、 进冷汽、冷水、着火和突然振动。防止汽机进水可参 照DL/T 834执行。
• 应充分考虑机组结构、旁路、制造商成熟的经验和传 统,合理采取高压缸/高、中压缸联合/中压缸启动方式。 对中压缸启动,应配套中压缸启动时可靠防止高压缸 过热的系统
设备选型
•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性能应满足DL/T 711的要求。对于 纯电调DEH,应具有灵活的阀门管理功能,能实现重要电 磁阀在线活动、汽轮机要求的各项启动/验收/例行维护试验, 如严密性试验、阀门松动/(全行程)活动试验、超速试验等, 并具有成熟、安全可靠的试验逻辑。DEH系统还应满足电 网对机组调节性能的具体要求。
• 低压缸与凝汽器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刚性或柔性连接,凝汽器与 基础的连接方式,应考虑其抽真空对低压缸的影响。
• 凝汽器面积、冷却介质流量、冷却塔面积以及汽机末级叶片长 度等发电厂的“冷端”主要参数宜通过优化确定。
• 凝汽器管材的选用应根据管材的腐蚀性、使用年限、价格、维 护费用及凝汽器结构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具体 可按DL/T 712执行。。
汽轮机技术监督
2009年3月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
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当时仅有四项监 督。上世纪70年代中期,形成了电测、热工、化学、金属和绝 缘五项监督,并一直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
1995年12月,在全国电力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座谈会上, 又将技术监督由五项扩充至九项,增加了节能、环保、继电保 护和电能质量四项。
• 超速保护限制系统OPC(Over-speed Protection Control)宜与 DEH在设计上分开,采用独立的硬件和软件实现,转速及 触发信号测量的快速性、准确性应予以保证,关闭调节阀 的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03%~105%。
• 高压抗燃油DEH调节保安系统,转速保护有冗余两套以上 的,可以设1个/2个或不设机械式(飞锤/飞环)危急遮断器。
便于全厂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 •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与机组的型式、运行方式相适应。 • 汽轮机随机备品/备件供应至少应满足JB/T 8188和GB
9782,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第一个A级检修期的需要。 • 供热机组的选型,应根据“以热定电”的原则,并根据
热负荷大小和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设计பைடு நூலகம்段
• 监造过程中,监造单位应定期出具书面报告,结束后,及时提 供出厂验收报告和监造总结。在监造总结中,应对设备质量和 性能做出评价。
监造和验收
• 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验收依据、验收项目、验收情况、出现的问 题和处理、结论及建议。技术监督人员对这些报告进行查阅。
监造和验收
• 监造应按国家/行业、制造厂企业标准进行。
• 监督监造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体系,以促进监造质量的不断提高。
•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 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批准的企业 标准。
• 监造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合同文件、厂家正式技术资料 等,编制监造大纲和质量计划,内容可参照DL/T 586,并经业 主和技术监督认可。
汽轮机技术监督
• 基建期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包括:
• d) 设备验收阶段:根据供货合同、清单和有关验收标准,对进厂 主要设备进行验收试验监督。对进厂后设备的现场储存保管进行 监督检查;对水轮机而言,如有模型试验的应首先待模型验收试 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设计和制造阶段;
• e) 设备安装阶段:根据厂家设备安装要求、有关设计、技术规程 规范、相关标准和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对设备安装实施监督;
• f) 机组调试阶段:根据制造厂运行维护说明书有关技术规程、规 范、标准和合同,对分部调试、整套启动调试过程中所有试验方 案、技术指标、主要质量控制点、重要记录进行监督;
• g) 性能验收试验阶段:根据试验合同、验收试验技术规程和指标, 对试验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
汽轮机技术监督
• 生产期间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设备选型
• 应根据电网容量、要求、机组所处的负荷位置等统筹考虑 是否具备FCB(Fast Cut Back)功能。对于设计需具备FCB功 能的机组,汽轮机及其辅机、系统均应满足额定转速下空 转或带厂用电持续运行的时间要求。
• 应根据电网对机组的要求,结合机组本身的实际情况,如 转子轴系扭振、叶片应力和热力系统等,决定调节汽门是 否具有快控FV(Fast Valving)功能。轴系设计的扭振频率, 应保证机组在任何工况下不发生机电谐振。
设备选型
• 汽轮机主汽门、调节汽门应选择较好的阀腔室及合适 的通道型线,减少冲击波和涡流损失以及降低汽流激 振力和噪音,并具有良好的流量特性,能适应与其相 联接管道的焊接要求。
• 轴系各阶临界转速应与工作转速避开-10%~+15%。轴 系临界转速值的分布应满足有安全的暖机转速和进行 超速试验。
• 汽轮机轴径向振动的测量方法、仪器及评定准则宜按 GB/T 11348,轴/轴承座振动值应满足DL 5011。超速 试验过程时,轴或轴承振动应不超过振动限制值,轴 承的失稳转速不小于4000r/min,超速试验过程中,转 子各轴颈不允许出现显著的低频振动分量。
• a) 了解和分析机组本体、辅助设备和附属机械的运行 状况,收集有关资料、运行数据。必要时,对重要技 术监督指标定期测试;
• b) 对各种参数异常或潜在故障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提出整改、告警处理意见。这些意见包括改进机组安 全性、经济性等;
• c) 重大设备故障、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意见 和反事故措施;
汽轮机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油漆的设计应符合DL/T 5072。凡未经国家、省级鉴定的新型保温材料,不得在保温设 计中使用。
• 绝对压力大于0.1MPa的抽汽管道及汽机高压排汽管上必须设有 快速关闭的气/液动止回阀,至除氧器抽汽应配置2个串联的止 回阀,止回阀气缸应侧装。
• 供热机组供热抽汽管道应设计止回阀及快关阀。
• 汽轮机组设计应符合DL 5000等标准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有 关政策。
• 汽轮机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性能试验所需测点,以保证性能 试验测点的完整、可靠。
• 对首台开发/改型的大容量机组,其主、再热蒸汽等管道的管 径及管路根数,回热系统应经优化计算确定。
• 汽轮机疏水系统设计除按DL/T 834执行外,还应结合机组的具 体情况和运行、启动方式,做出最优处理。
汽轮机技术监督
生产期间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
• d) 根据机组运行状况,在检修前提出建议。实施检修 技改项目质量技术监督,对其中发现的缺陷提供处理 建议;
• e) 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 f) 协助对本体、辅助设备和附属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对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和调研,并为改造 方案的制定提供建议; • g) 对定期试验和维护的内容、方法和周期等进行监督。 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及建议。
设备选型
• 汽轮机选型应符合GB 5578、DL 5000、DL/T 892等国 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资金、地域、资源、是否 参与调峰、在电网中的位置及业主的具体要求等,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机组容量应根据系统规划的容量、负荷增长速度、电 网结构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选择,优先选用高效率、 大容量机组。
• 高压加热器水位高保护宜设置快速液、气压操纵联成 (三通)阀,如不采用此类阀门,则高加出入口给水电动 门和给水大旁路电动门的开、关速度和逻辑,应满足 锅炉不断水、高加汽侧不满水、不超压及高加管束温 变率的要求。
• 循环水泵出口液压蝶阀的开、关速度与逻辑应与水泵 及配套管路、设备的水力参数相匹配。其控制电源应 可靠。
•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施的类型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循环水的 水量、水温、水文和供水系统的运行方式等使用要求,经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可以参照GB/T 50102执行。
设计阶段
• 汽轮机的凝汽器,对直流供水系统,如水中含沙较多, 或因其他原因,能证明管子不结垢也不沉积时,可不 设胶球清洗装置。当冷却水含有悬浮杂物且易形成单 向堵塞时,宜设反冲洗装置。
• 对于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尤其是配直流锅炉的汽轮机, 应考虑防止固体颗粒侵蚀SPE(Solid Particle Ero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