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软件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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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
南京市作为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重视软件信息行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软件信息行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南京市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软件信息行业的投资和创业。

这些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等。

通过这些
政策的实施,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研
发和创新。

南京市政府建立了软件信息行业的支持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
帮助。

该平台集聚了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方资源,为企业提
供技术咨询、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服务。

这有助于提高软件信息企业的技
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南京市政府还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

他们与高校合作,建立了软件信息
领域的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人力资源。

同时,南京市也鼓励
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南京发展,并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以吸引更多的
优秀人才加入软件信息行业。

南京市政府加强对软件信息行业的监管和规范。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行
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他们也鼓
励企业加强自律,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南京市软件信息行业政策旨在为软件信息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
策支持。

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推动软件信息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促进南京市
经济的发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4•【字号】宁政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4日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模加快提升。

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应用,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服务于区域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打造长江经济带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达到50%左右,2020年,在服务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4%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以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层级加快提升。

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技术升级、流程优化、效率提升、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在制造业和农业领域各培育一批服务化示范企业,实施一批服务化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委)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载体和市场主体。

全面推进实施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和“百区提升示范工程”,到2017年,我市进入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集聚区分别达到10家;到2020年,各达到20家左右。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苏政发[2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1)26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同意江苏软件园管委会制定的《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快江苏软件园(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第一章园区目标第一条园区充分利用江苏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江苏信息产业良好的发展基础,面向国内外软件产品研发市场,按照“建设、服务、管理、投资”的宗旨,通过营造适合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的、具有一流水平的技术平台、软件测试、服务管理等一体化外部环境,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研发机构入园,形成一个国内一流并具有特色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园区。

第二条建成后的园区将成为以通信、网络安全等软件为主的国家级软件开发基地,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研发基地,国内一流的软件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国际化的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同时,提升南京珠江路科技一条街的水平,连同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在建的软件园,最终形成科工贸一体化的江苏沿江软件产业带。

第二章园区环境第三条为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对租赁园区房产的软件开发企业,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通过适当的房租补贴方式,降低企业软件开发成本。

第四条园区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从事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规范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标准和计量、专利、法律、公证等各类中介服务。

南京雨花软件园:坚持追求“五个一流” 加快构建“第一基地”

南京雨花软件园:坚持追求“五个一流”  加快构建“第一基地”

思路明晰
特色鲜明
全力打造
成绩 斐然
讯信息软件产业为核心 、以大公司总部及研 发中心为主体, 强 化高水平的公共服 务和完善 的生活配套支撑 , 强化 自主创新 能 力建设 、 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核心竞争力培育, 奋力打造 国内领
先 、 际 知名 的软 件 产 业 园 区 。 国
园区全力打造 8平方 公里 的核心区 , 目前沿软件大道两侧 已有华 为科技 、 中兴 通讯 、 东软研 发 、 博科 技 、 华 新华 科技 等 2 0余 家企业入驻 , 2 软件 从业人 员总数 已达 4 3万人 , 中归 . 其 国创业人才 1 5 , 8 人 硕士以上人才 70 0 0余名 。2 1 园区税 0 0年 收突破 1 2亿元 , 占全区税 收总量 的近 3% 实现软件及 系统集 0; 成销售 2 0 8 亿元 ,约 占全市软件及系 统集成收入总量近 3% 0,
软件 产 品遍 及 世 界 近 2 0个 国 家和 地 区 。 0
软件 园的发展摒弃 了以房地产 开发盈利建设 园区 的一般 模式 , 节约了大量 的土地资源和政府 资金 。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 , 初步形成 了以十里软件 大道 为中轴的三个特色鲜 明的产业集
群:

是通信软件产业集群 。中国通信两 巨头华为 、 中兴在此
华人时刊 2 1 - O 14
达到 4 家 。2 1 1 0 0年完成服务外包合同额 4 1 . 9亿美元, 离岸外 包合 同额 3 1 . 8亿美元;完成服务外包执行额 5 1 亿美元 , .7 离 岸外包执行额 3 3 . 4亿美元 。
三 是 信 息服 务 产 业 集 群 。 目前 , 区 已有 阿 里 巴 巴、 势 科 园 趋 技 、 州 数 码 、 信 软 件 、 图三 胞 等 一 批 信 息服 务 业 企 业 落 神 宝 宏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宁科[2008]170号、宁财教[2008]528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8]170号、宁财教[2008]52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七月七日附件: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增强软件企业的竞争力,根据《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建立南京市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

为保证该发展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管,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式为无偿拨款,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发展资金资助、奖励和补贴使用范围及标准:(一)项目类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的资助,按照《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2006]263号)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实施与管理。

2、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二)奖励和补贴类1、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前20名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软件企业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全市前10名的奖励,奖励标准为5万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的意见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宁委发[2012]34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2]38号)要求,对“一谷两园”土地配套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意见:1、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土地管理实施细则分别按照市国土局与中国(南京)软件谷、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共同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协议》执行。

2、根据宁委办发45号文件关于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实施方案,园区成立土地管理机构,已经成立国土直属分局的不再单独成立土地管理机构。

其他需成立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园区协调市编办商议解决。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园区土地管理机构主要从事以下具体工作事项:(1)征地报批。

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组织下,园区负责区域内征前告知、征地调查确认等征地方案的组件前期工作。

(2)补偿安置。

园区协助国土分局进行辖区内征地调查、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及相关听证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

对征地补偿安置中出现的疑难、重大问题,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协调下,园区会同所在分局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及统一宣传口径。

(3)耕地保护。

园区推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配合分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方米年平均税收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备注 1 400元/㎡ 20 房租共补贴2年 时间 按周年计算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
其增量部分。 2 600元/㎡ 30 3 800元/㎡ 40 4 1000元/㎡ 50 5 1200元/㎡以上 房租和 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6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 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 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 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 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 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 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 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 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 1、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 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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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策2006年,省市政府为大力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发挥南京软件技术和人才优势,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研究制订了《南京软件产业“十一五”规划》、《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十年规划纲要(2006—2015)》。

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促进南京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文化局《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市广电局《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市经委和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等政策;实施了“三大工程”(软件人才工程、软件品牌工程和软件基地建设)和“四大中心”(软件测试评估中心、软件产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软件服务(销售交易)中心、软件人才培训交易中心)的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省市的相关政策于2007年制定出台了《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纲要》(2007~2010年)、《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和《南京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5、每两年度评选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6、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软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进出口政策1、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4、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5、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8、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投资和房租补贴1、对新入驻本区并租用楼宇的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出效益,在房屋租金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认定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

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

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知识产权保护1、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5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咨询和投投诉中心,各部门联合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执法和服务。

4、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2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按市区留成部分的25%,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5、每年扶持20-30项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每项一次性资助30-50万元。

6、对在本区申请且获授权并且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发明专利每项1200元、实用新型每项600元。

人才培训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列支)。

2、高层次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者外国软件专家受聘来本省讲学、工作的,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3、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4、软件企业可以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软件企业人员因公需要经常出国的,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往返港澳的,可以申请办理半年或者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手续。

6、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补贴。

投融资政策1、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区设立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优质项目扶持1、国家、省、市、区每年以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创新资金等方式对优质项目重点扶持和支助。

2、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品牌的培育、软件外包业务的扶持、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的引进、公共环境的建设以及软件教育与培训活动。

3、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优先纳入本省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专项,享受贷款贴息。

4、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2、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补助10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补助50万元。

3、对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对本区企业实施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到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补助50%二、人才工程南京软件园在大力发展软件产业的同时,也在积极实施软件人才工程,努力打造软件人才高地。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高新区投资建设了南京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改造装修了7000平方米的培训大楼用于软件人才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各类教学设备、培训及人才资讯、学员实习、就业推荐、后勤保障等服务。

该中心充分发挥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与区内及周边的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大金陵学院等高校和江苏微软技术中心、蓝与白多媒体等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及培训协议,引进了印度萨蒂扬、毕博、环球数码等境内外知名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软件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各类软件研发人员、项目经理及经营管理人才,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市场需要,还与各类专业机构合作,为软件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测评、职业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公共服务南京软件园自建园伊始,一直致力于为园区的软件企业建设强力的载体支撑环境。

一期,1999年至2004年高新区共投入资金3亿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主要有软件创业中心、软件研发楼、研发商务别墅等,主要用于软件企业的孵化、研发。

2005年底启动了软件园即44万平方米的软件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动漫游戏、留学人员创业园、人才培训基地、公共技术平台以及软件公寓、服务中心等功能区,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约4.7亿元,7万平方米的软件人才培训交流中心2007年5月已投入使用;6000平方米的软件园单身公寓也已交付使用。

2007年,软件园三期建设启动,主要有国电南自、英特神斯等企业购地自建,总建筑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为园区企业今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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