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
技能认证船舶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8)

技能认证船舶基础知识考试(习题卷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86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我国沿海有利于形成平流雾的风向是_.A)南到东南风B)北到西北风C)北到东北风答案:A解析:2.[单选题]使用雷达定位中,以下定位精度最高的定位方法是_.A)单标方位距离定位B)雷达两距离定位C)雷达两方位定位答案:B解析:3.[单选题]海图上所标的灯标的光弧是指A)船舶自海上视灯塔真方位方向范围B)从灯标视海上的真方位范围C)船舶自海上视灯塔相对方位范围答案:A解析:4.[单选题]一天中气压有两个低值,两个高值.两个高值出现时间是?A)上午4时,下午4时B)中午,半夜C)上午10时下午10时答案:C解析:5.[单选题]我国海区助航标志中,浮标顶标为两个黑色锥体两锥尖向上则该标为A)南方位标志B)北方位标志C)西方位标志答案:B解析:6.[单选题]下列有关船舶铃组系统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Ⅰ、铃组系统是船上有关部位之间专用的通讯联络信号;Ⅱ、铃组系统的发讯器为按钮或关闭器; Ⅲ、信号器为电铃或带信号灯的电铃。
A)Ⅰ+ⅡB)Ⅰ+ⅢC)Ⅱ+Ⅲ7.[单选题]根据我国口岸检查办法,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 ),填写进口岸申请书A)预计抵达口岸前7天B)预计抵达口岸前24小时C)预计办进港手续前24天D)预计进港前3天答案:A解析:8.[单选题]船舶抵港前接到备车令,当班轮机员应将此令转告谁______。
A)船长B)电机员C)当班机工D)轮机长答案:D解析:9.[单选题]( ) 船舶进行演习通常使用的警报信号,用____发出。
A)报警器B)汽笛C)有线广播D)ABC答案:D解析:10.[单选题]根据MLC公约,海员就业协议均应包括( )等细节。
Ⅰ.船东的名称和地址;Ⅱ.订立就业协议的地点及日期;Ⅲ.海员将担任的职务;Ⅳ.海员的工资数额。
A)Ⅰ~ⅣB)Ⅱ~ⅣC)Ⅰ,Ⅱ,ⅣD)Ⅰ~Ⅲ答案:A解析:11.[单选题]拥有自信的人,其人格特点通常不包括( )。
海上浮标制度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色条纹
•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闪l(2+1)] Fl(2+1) G 6s Fl(2+1) G 10s
•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宽阔的红条纹
•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罐
• 发光器(如果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2+1) G 6Fls(2+1) G
10s
推荐航道右侧标(Starboard Bifurcation Buoy )-B
– IALA 浮标制度 A制度:1977年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
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
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
附图:IALA海上浮标系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 则
2、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
1)概述
右侧标(Starboard Hand Buoys)说明-B
• 标色 – 红色
•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锥,锥尖向上
•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R 4s
QFl R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说明B
海上浮标制度

安全水域标志 ( Safe Water Buoys )说明
标色
• 红白相间直纹
标形
• 带有球形顶标的柱形
• 带有球形顶标的杆型
• 球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球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白光
• 节奏 等间[Iso]、明暗[Oc]、每 10s长闪一次[LFl 10s]、莫尔斯信 号“A”[Mo(A)]
Fl R 4 s
QFl R 1s
右侧标( starboard Hand Buoys )说明-A
标色
• 绿色
标形
• 锥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绿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Fl G 4s
QFl G 1s
推荐航道左侧标(Port Bifurcation Buoy )说明-A
浮标制度区域
• A、B区域的区别 侧面标志的涂色、灯光的颜色正好相反
A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
左侧标(Port Hand Buoys)说明-A
标色
• 红色
标形
• 罐型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红色 • 节奏 除 [闪l(2+1)]外任选
侧面标志:
左(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左(右)侧,标示航道左(右)侧界限,顺航道 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左(右)舷通过。
推荐航道左(右)侧标设在航道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志的 右(左)侧。用于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左(右)侧界限,顺航道 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左(右)舷通过。
(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精编

(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输)国标内容公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运输GB/T14507—1993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气候环境条件GB/T14508—1993等级公路货物运输机械环境条件GB/T14509—1993水路货物运输机械环境条件GB/T17271—1998集装箱运输术语GB/T18225—2000水路客运术语GB/T4352—1984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3—198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7187.1—1987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海洋船舶计算方法GB/T7187.2—2001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长江船舶计算方法GB/T7187.3—2001运输船舶燃油消耗量内河船舶计算方法GB/T14951—1994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GB/T17751—1999运输船舶能源利用监测评价方法GB/T18566—2001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GB917.1—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命名、编号和编码GB917.2—2000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国道名称和编号GB/T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GB/T920—2002公路路面等级和面层类型代码GB/T17784.1—1999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GB/T17784.2—1999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第2部分:货运和集拼汇总报文子集—货物/运费舱单报文GB/T18016.1—1999实际订舱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实际订舱报文GB/T18016.2—1999实际订舱报文第2部分:实际订舱报文子集订舱报文GB/T18017.1—1999订舱确认报文第1部分:联合国标准订舱确认报文GB/T18017.2—1999订舱确认报文第2部分:订舱确认报文子集订舱确认报文GB/T18156—2000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B/T18366—2001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和代码编制原则GB/T18731—2002干线公路定位规则GB/T15233—1994包装单元货物尺寸GB7454—19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GB/T12303—1990海船声号器具的声压级测量GB/T12552—1990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T16559—1996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GB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4—1997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7379—1998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GB17380—1998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GB17381—1998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422—1998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GB/T18026—2000纸品装卸、储运安全要求GB18180—2000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18434—200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T18819—2002原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5624—1985汽车维修术语GB/T8226—1987公路运输术语GB1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8833—200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2419—1990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及设备配备GB/T11601—2000集装箱进出港站检查交接要求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GB/T5336—1985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T15746.1—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GB/T15746.3—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GB/T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壹类汽车维修企业GB/T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GB/T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3部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274—2000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275.1—2000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气压制动GB/T18275.2—2000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液压制动GB/T18343—2001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3563—1992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GB/T13564—1992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18276—2000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T18226—200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4099—1983航海常用名词、术语及其代(符)号GB8244—1987救生艇筏饮用水GB/T10743—1989水运商务名词术语GB18436—2001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GB/T6551—1993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通信和导航GB/T11412.1—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总则GB/T11412.2—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甲板部GB/T11412.3—1989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轮机部GB13851.1—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总则GB13851.2—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标志GB/T13851.3—19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配备和安装GB14740—1993内河开式划桨救生艇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GB18093—2000航海日志GB/T15731—1995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总则GB/T16890.2—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沿海、长江干线客船GB/T16890.3—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远洋、涉外游览客船GB/T16890.4—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内河客船GB/T16890.5—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高速客船GB/T16890.6—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游览船GB/T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港口客运站GB15215—199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数字选择呼叫(DSC)设备性能要求GB15216—199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性能要求GB/T16725—1997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船用单边带收、发信机技术要求GB/T17424—1998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技术要求GB/T13386—1992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6558.1—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总则GB/T16558.2—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设备分类及代码GB/T16558.3—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维修保养的分级、标准周期代码及周期允差GB/T16558.4—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工作卡的格式及其栏目GB/T16558.5—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工作卡的首排及其表示方法GB/T16558.6—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船舶维修计划营运管理方法GB/T16558.7—1996船舶维修保养体系表格样式GB/T8487—1987港口装卸术语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1602—1989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4734—1993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15626—1995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GB/T13145—1991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GB14735—1993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GB14737—1993港口装卸用链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8—1993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9—1993港口装卸用纤维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14741—1993港口吸粮机技术条件GB/T14742—1993港口吸粮机试验方法GB/T14743—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744—1993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4783—199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0—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5361—1994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2—1994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试验方法GB/T16562—1996港口高塔柱式轨道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GB17992—1999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GB18224—2000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规程GB/T18438—2001港口起重机验收试验规则GB/T18439—2001港口起重机稳定性基本要求GB/T18440—2001港口起重机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8441—2001港口起重机供需必备文件GB12521—1990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7870—1999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GB/T17871—1999氮氧饱和或空气饱和空气巡回潜水减压程序GB16636—1996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17869—1999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GB/T16560—1996甲板减压舱GB17868—1999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B18435—2001潜水呼吸气体GB/T17765—1999航标术语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15359—1994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GB4696—1999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12708—1991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1797—19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T11798.1—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1部分: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2—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2部分: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3—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3部分: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4—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4部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5—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5部分: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6—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6部分: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7—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8—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8部分: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GB/T11798.9—2001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第9部分: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7—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GB/T18277—2000公路收费制式GB/T18367—2001公路收费方式GB/T18567—2001高速公路隧道监控系统模式。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验收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
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12708 航标灯信号颜色GB 15359 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GB 1616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JT 377 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JT/T 731 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航标用户user of aids to navigation航标的助航服务的对象。
主要是船员、引航员,还包括港口方(港口管理方、建设方、经营方、船舶经纪人、代理等)、有关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通航管理部门、海上建筑物管理机构、海上娱乐组织等)以及一般组织(包括因航标的环境影响或文化遗产价值而相关的组织)等。
3.2航标技术测定field test of aids to navigation对新建、改建或调整后的航标系统进行全部或抽样的现场测试,以检测所设航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航标设计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3航标效能efficacy of aids to navigation所设置航标的助航服务和其他相关功能的总和,具体表现为由于提供助航服务所带来的船舶航行的便利、安全风险的降低、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的降低。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JT 759-2009)

海区航标效能验收规范(JT 759-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验收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
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 12708 航标灯信号颜色GB 15359 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GB 1616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T 20068 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技术要求JT 377 沿海无线电指向标-差分全球定位系统播发标准JT/T 731 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航标用户User of aids to navigation航标的助航服务的对象。
主要是船员、引航员,还包括港口方(港口管理方、建设方、经营方、船舶经纪人、代理等)、有关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海事局通航管理部门、海上建筑物管理机构、海上娱乐组织等)以及一般组织(包括因航标的环境影响或文化遗产价值而相关的组织)等。
3.2 航标技术测定Field test of aids to navigation对新建、改建或调整后的航标系统进行全部或抽样的现场测试,以检测所设航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航标设计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3 航标效能Efficacy of aids to navigation所设置航标的助航服务和其他相关功能的总和,具体表现为由于提供助航服务所带来的船舶航行的便利、安全风险的降低、营运效率的提高、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的降低。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9990531 20000401本标准采用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中A区域的原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4696—84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对GB 4696—84作了较大修改,并尽量以表格的形式表达助航标志的特征,使之更加直观、简明。
由于原标准附录D、附录G的的内容已在GB/T 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和GB/T 17765—1999《航标术语》中作了规定,故在本标准中将其删除。
本标准中增加了第10章“通用要求”,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和尺寸,灯光颜色及表面色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自2000年4月11日实施起,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696—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梁宇、张性平、刘郁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1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海洋交通的不断增加,海上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而浮动助航标志是海上交通安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能够为船只提供重要的导航信息,帮助船只正确地行驶和避免危险。
因此,合理配布浮动助航标志对于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二、什么是海区浮动助航标志1.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定义海区浮动助航标志(Floating aids to navigation)是指在水面以上或水下一定深度处固定或漂流的各种设施,包括灯塔、灯浮、信号柱、声音信号设备等。
它们被用来指示水域中的危险物或路线并帮助导航员确定位置。
2.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种类根据功能和形式的不同,海区浮动助航标志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下所示:(1)灯塔:高大建筑物,带有强烈光源以便在远距离上被看到。
(2)灯浮:一个带有灯光的浮标,通常用于指示水域中的障碍物或路线。
(3)信号柱:高大的柱子,上面带有各种信号灯和旗帜,以便在远距离上被看到。
(4)声音信号设备:用于发出声音信号,以便在浓雾或夜间等情况下提醒船只。
三、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1.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原则(1)根据海图和水深等因素合理配置助航设施。
(2)根据海域交通状况、船只类型、天气条件等情况合理配置助航设施。
(3)根据海域特点和危险程度,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助航设施。
2. 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程序(1)制定配布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和海图资料,制定合理的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方案。
(2)确定配布位置:根据方案确定各个助航设施的位置,并考虑到水深、潮汐、水流等因素进行调整。
(3)安装助航设施:按照方案和位置要求安装各个助航设施,并进行测试和调整。
(4)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各个助航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作用1. 提供导航信息海区浮动助航标志的主要作用是为船只提供导航信息,帮助它们正确地行驶和避免危险。
通过灯塔、信号柱等设施的指示,船只可以确定自己的位置和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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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0年1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依据 (4)三、与国际、国外标准的对比情况 (9)四、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9)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六、强制的理由与预期的效果 (10)七、标准过渡期的建议 (11)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1)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1)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航标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而设置在航道口门及重要位置的灯船及大型浮标,更是船舶辨识进入、驶离航道以及转向等的重要参照物,对于保障船舶海上安全航行至关重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研究英国AGA21型无人灯船资料的基础上,自主设计建造了国内第一艘无人灯船,此后长江口,青岛港以及厦门港等地均有灯船及大型浮标陆续投入使用。
为此,交通部海事局组织起草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
该标准为规范国内沿海灯船及大型浮标的设计、制造及使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过25年的运行发现,原有标准还存在需要补充完善的方面,特别是无线电设备在航标上的广泛使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标准进行修编,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82号),《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计划编号20183394-Q-348)修订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
起草单位有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和天津理工大学。
(二)主要工作过程。
在本标准修订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研讨并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得到了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及下属单位的支持与协助,收回调查表22份,调查问卷12份,获得了在用灯船及大型浮标的设计建造、工作水域,灯船及大型浮标结构和性能参数等信息,此外还获得灯船的建造设计资料图6套。
基于上述信息的分类汇总和分析,取得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标准修订的质量。
协作单位有:大连航标处、营口航标处,天津航标处,青岛航标处,上海航标处,连云港航标处,湛江航标处,广州航标处等多家单位。
主要工作过程如下:2018年7月上旬,申报立项并成立编制组,确定项目合作单位为天津理工大学;2018年8月下旬,完成研究大纲编制及评审,起草调研提纲及调查问卷。
2018年9月上旬,完成北保中心及下属单位对原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的调查工作。
2018年10月上旬,在上海召开调研会,邀请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船海工程等单位的专家对汇总的意见和建议的评估,并对标准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研讨。
2018年11月下旬,标准修订草案成稿。
2018年12月,邀请北方海区专家,完成灯船及大型浮标制式修订草案成果的专家评审。
2019年3月,根据专家意见,扩大调研范围,向东保、南保发放调研问卷(邮件,电子版),补充各海区灯船及大型浮标的基本信息以及对标准修订的建议和意见。
2019年4月,与天津百斯特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洋船舶技术部的人员进行修订草案的研讨。
2019年5月与武汉理工大学船海工程专业的学者进行研讨,完成调研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对标准修订草案中的灯船主尺度及锚系的规范内容进行修改。
2019年6月在天津邀请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船舶处,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及地方船检处的专家对灯船上层结构设置及水线下舱室设置进行研讨。
2019年7月邀请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及天津航道局技术人员对灯船主尺度参数进行研讨。
2019年8月,邀请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执法大队,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交一航局的船长及甲板部人员对灯船和大型浮标特征中的颜色及夜间修订进行探讨,对航标灯器的使用效果进行研讨。
2019年9月,在秦皇岛举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审议。
2019年11月7日,在天津理工大学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定稿会议。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铁君、邓祝森、苗猛、王永利、纪永清、王彦杰、颜承志、郭小飞、李慧敏、葛树辉、张德福、曹世杰,上述同志所做的工作如表1所示。
表1 参与标准修订的人员及分工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依据(一)编制原则。
1.标准应能适应现阶段我国航标的实际情况,满足灯船及大型浮标的设置要求,为灯船和大型浮标的建设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2.标准应充分考虑灯船和大型浮标应用现状以及AIS等新技术的应用发展,进而促进航标整体建设的现代化。
3.标准应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对引用的部分标准进行废止或替换;对标准中的定义及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进行内容补充;对灯船和大型浮标设计进行修订;对1994年版《中国海区灯船及大型浮标制式》中已经应用十分成熟的内容予以保留。
(二)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原《中国海区灯船及大型浮标制式》(GB 15359—1994)基础上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的变动情况见下表2。
表2 标准编制修订情况一览表(三)内容修订的依据及分析。
本标准修订遵循《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框架编写,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特征表示方法、无线电标志、音响标志以及通用要求。
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1.关于标准名称。
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
理由是强调本制式限定的对象为灯船和具备助航效能的大型浮标,考虑到非助航功能的大型浮标如海洋观测浮标在管理上存在特殊性,故不在修订后的制式的限定范围内。
另外航标术语只规定了大型助航浮标,没有大型浮标的提法,故建议修改标准名称为《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
2.关于3术语和定义。
考虑到GB/T 17765—1999 航标术语中已经明确了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定义,因此本次制式修订直接引用了GB/T 17765—1999 航标术语对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定义。
3.关于4.1日间特征。
原标准采用白天特征这一提法,考虑到与 4.2夜间特征相对应,故将白天特征改为日间特征。
4.关于4.1.1表面色。
原标准中为颜色,考虑到表面色提法更能体现颜色限定的具体位置,故修改为表面色。
同时,原标准规定“灯船、大型浮标水线以上为红色”,考虑到灯船及大型助航浮标作为专用助航设备,因此借鉴IALA 建议R1001原文的提法,规定水线以上颜色以红色为主,并补充强调了“其表面色应符合GB 17381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的要求,便于日间识别和标体色度统一、颜色稳定。
5. 关于4.1.2形状。
在引用GB/T 17765 航标术语定义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前提下,为与大型助航浮标的定义保持统一,将 4.1.2.2大型助航浮标的形状修改为柱形,不再采用原标准中圆柱形的提法。
6. 关于4.1.3灯船和大型浮标标志特征中标名的要求。
原标准规定“a灯船名称在灯船的两侧舷版中部,水线以上用白漆自左向右书写仿宋体汉字,并在其下写汉语拼音;b大型浮标名称在上层建筑的相对两侧,用白漆自上而下或自左向右书写仿宋体汉字,并在其下写汉语拼音或缩写符号、代号”。
考虑到灯船船名书写在两侧舷板中部,水线以上位置时,目视辨认难度大,故要求“4.1.3.1灯船名称应位于水线以上舷板中部或上层建筑且与干舷甲板平行的两侧,用白漆自左向右或自上而下书写仿宋体汉字,并在其下写汉语拼音或缩写的符号、代号。
4.1.3.2大型助航浮标名称应位于上层建筑的相对两侧,用白漆自左向右或自上而下书写仿宋体汉字,并在其下写汉语拼音或缩写符号、代号。
”7. 关于4.2夜间特征。
原标准以规定的灯质来表示。
本次修订对夜间特征的要求进行细化:(1)增加了4.2.1灯光颜色要求。
考虑到白光在夜间的辨识度好,明确了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夜间灯光信号为白色,灯光颜色应符合GB 12708的有关规定。
(2)增加了标称射程的要求。
参照GB/T 26781—2011中5.1.2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的规定,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灯器的标称射程规定为大于10n mile。
(3)参照IALA 建议R1001原文,本次修订考虑到大型助航浮标在航道中如遇特殊情况,应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灯质。
为增加灯质设置的灵活性,对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灯质要求中,增加了“不限于”的描述,并在“4.2夜间特征”结尾中增加“在背景光影响较强时,大型浮标可选用其他灯质,但不得与其他水中标志灯光信号混淆”。
8. 关于4.3海图图式。
原标准“灯船和大型浮标的海图图式应符合GB 12317的有关规定,颜色特征按用途分别为红色或黄色,其符号应符合GB 12317的有关条款要求”。
考虑到原“GB 12317 海图图式”已经废止,目前使用的是“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因此建议使用“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并在本次修订中,替换了4.5海图图式中对应的类别和图式。
9. 关于5无线电信号。
(1)修改了5.1雷达应答器使用莫尔斯信号的部分要求。
原标准规定“编码任选,但不得使用已被指定专门用途的莫尔斯信号“D”及“U”。
参照莫尔斯码对照表及ITU-R M.824-4 建议书,编码一般以长划“—”开始,而莫尔斯码U是以“.”开始,显然不符合要求,应予删除,同时删除原标准的b)以“点”为首的莫尔斯信号。
雷达应答器作用距离的规定参照GB 26781中5.1.2的规定。
(2)增加了5.2雷达反射器。
原标准只规定了雷达应答器的设置要求。
无线电航标是依托船舶导航雷达的导助航标志,包括雷达应答器和雷达反射器和AIS。
通常,灯船的最大雷达反射截面积约10 m2左右,而常规浮标雷达反射器约40 m2。
可见,后者反射面积更大,且无源雷达反射器不会产生电磁干扰,因此,在无线电信号方面除了保留5.1雷达应答器,还增加了5.2雷达反射器,规定“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应设置雷达反射器,其工作倾角需与浮动设备性能相匹配,且反射截面积不小于80m2。
”,以明显区别其他水中标志。
(3)增加了5.3实体AIS航标。
鉴于实体AIS航标已经广泛使用,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便于航标管理,参考AIS航标应用导则,在5.3中增加了实体AIS航标的要求,规定“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应设置实体AIS航标,其属性应与标示的助航标志相一致,须同时具有信道发射和接收功能,且作用距离不小于10 n mile”。
10. 关于音响航标。
修改了6.1音响航标使用莫尔斯信号的部分要求。
原标准规定“编码任选,鸣笛最短时间不得少于1.0s,但不得使用已被指定专门用途的莫尔斯信号“D”及“U”。
”参照莫尔斯码对照表及ITU-R M.824-4 建议书,编码一般以长划“—”开始,而莫尔斯码U是以“.”开始,显然不符合要求,应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