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案件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诉讼案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口碑和信誉,现就各单位诉讼案件的管理通知如下,请各一、严格控制诉讼案件数量,各单位参与诉讼应经.**集团批准(一)诉讼案件是指各部门、分公司及分店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与消费者、员工、商户、合作方产生的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被诉讼(包括主动和被动)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民事纠纷,以及被公安检察部门立案的刑事纠纷。
(二)对各类纠纷,不论是因为我方原因导致的,还是对方原因导致的,也不论是我方告对方,还是对方告我方,各单位必须坚持“诚信为本”、“服务为本”的原则,在主动提起诉讼或被动应诉之前,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要按照“先行赔付”的承诺及时动用商户履约保证金和预算中的售后赔付基金解决;对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公司义务;对与商户及合作伙伴的纠纷,要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协调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协商解决。
(三)在通过上述程序尽最大努力仍然无法协调解决而必须通过诉讼的纠纷,各店必须及时发起报集团诉讼案件通用报告.64 / 121报告流程:店总发起→分公司总→风险及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总裁,写清案情,表明分公司或门店意见,并附诉状等案件材料作为附件。
未经.**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准,各店不准参与诉讼(不论是主动提起诉讼,还是被动参与诉讼),否则视同严重过失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涉诉案件必须全力以赴,争取我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一)各店在接到.**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示的案件后,必须在外部聘请律师,在内部指定 1-2 名相关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诉讼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在提起诉讼或应诉之前,涉案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法律顾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论案情,收集证据和资料,研究各种有利于我方和案件快速解决的措施和方法。
(二)涉案单位的负责人是涉诉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在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除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之外,涉案单位负责人必须出庭参与诉讼;案情复杂的,涉案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一并出庭参与诉讼。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诉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诉讼的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诉讼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涉诉管理职责、程序、要求,确保涉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涉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涉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涉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涉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诉讼情况,分析诉讼风险,提出应对措施;(二)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外部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应对诉讼;(三)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诉讼要求,及时履行诉讼义务;(四)对涉诉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第三章涉诉管理程序第七条涉诉发现与报告(一)各部门发现涉及公司权益的诉讼,应及时向涉诉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二)涉诉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明确案件责任人;(三)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将案件情况及应对措施报告涉诉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案件评估与决策(一)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提起诉讼、应诉或和解;(二)经评估,决定提起诉讼的,应及时委托律师事务所,制定诉讼策略;(三)决定应诉或和解的,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有利结果。
第九条诉讼执行与配合(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及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二)涉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与法院、对方当事人等沟通协调,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三)各部门应及时提供诉讼所需资料,确保诉讼材料完整、准确。
第十条诉讼结束与总结(一)诉讼结束后,涉诉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案件处理过程,评估诉讼效果;(二)根据案件处理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涉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在涉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行政、刑事和涉外各类诉讼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受理、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涉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司法责任制评价体系,建立诉讼案件管理质量评估制度。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诉讼案件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审判规律,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实现公平、高效、廉洁审判。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受理案件。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提起诉讼。
第十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交完整的诉讼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诉讼费。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合理分流,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符合合议庭条件的案件,确保多人合议。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受案信息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审判程序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应用诉讼程序的主导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或拒绝法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打击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第四章制裁与执行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行。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制度概况2.诉前协商阶段(以分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友好协商为基本解决方式)2.1.协商阶段必须保证为诉讼准备工作留有充分的时间;2.1.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月(按揭断供类案件、业主欠款类案件适用特别规定)当事各方仍未达成较明确的解决意向的,如属对方责任或双方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提起诉讼;2.1.2.如双方达成和解,由相关部门提出和解方案之后报集团领导确定;2.1.3.相关部门认为可延长或缩短协商时间的,应上报总裁批准,调整时间亦需保证留有诉讼准备时间。
2.2.协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补充对我方有利的证据,避免提供对对方有利的证据。
3.一审程序3.1.起诉3.1.1.起诉申请:由涉诉部门说明被诉对象、事由、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供给法务管理部,经评估认为可以起诉的,由涉诉部门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发起会签。
3.1.2.诉前准备●指定联络人:涉诉部门应指定固定人员配合法务管理部对案件的处理工作直至案件终结,包括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资料收集、与被诉对象的沟通联系、案件进展跟踪、向本部门反馈案件情况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收集证据材料:涉诉部门应在诉讼会签完成后三日内将全部证据材料原件交予法务管理部。
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往来信函文件、被诉对象材料(企业/个人信息、执照/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相关背景等)、起诉事项的详情说明、涉及该案件的其它资料。
其中涉及金额的需提供具体数字及计算方法和依据。
上述材料应附目录清单。
如法务管理部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涉诉部门应及时补充。
3.1.3.提起诉讼:由法务管理部负责整理案件材料,起草法律文书,办理起诉手续。
3.2.应诉3.2.1.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应诉通知等法院函件后,应在当日交至法务管理部;3.2.2.法务管理部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应及时联系法院相关人员,并将相关情况知会涉诉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开始应诉准备;3.2.3.此阶段的工作分工、协作等适用起诉案件的规定。
法院涉法涉诉处置规程

法院涉法涉诉处置规程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公司涉诉案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降低和避免公司损失,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下属单位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避免或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
(三)高效处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案件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案件管理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负责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查、评估案件风险,提出处理意见;(二)起草、修改、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三)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案件处理工作;(四)跟踪案件进展,及时汇报;(五)总结案件处理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二)按照法务部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协助法务部与对方协商、调解、诉讼等;(四)落实法务部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案件处理程序第六条案件报告: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由发生案件的部门、单位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案件审查:法务部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风险,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件处理:法务部根据案件审查意见,制定案件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案件执行:法务部组织实施案件处理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案件处理工作。
第十条案件跟踪:法务部跟踪案件进展,及时汇报公司领导,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第四章案件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案件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案件处理效率、质量、效果等。
第十二条对在案件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诉讼案件文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归档、保存,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可信。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案卷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文件管理技术、设备和设施建设,提高诉讼案件文件管理水平。
第二章文件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文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分发、传递、转交、送达,并由专人保管。
第八条诉讼案件文件须妥善保存,确保每一份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篡改、涂改、删改或弄虚作假。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诉讼案件文件的查阅、借阅、复印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予以归还。
第十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存档要求应依据文件的特性、重要性、出处、去向进行合理的分级存储。
第十一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文件不流失、不损坏。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文件无法继续保存的,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在规定程序内做好书面记录及报废程序。
第十二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清点诉讼案件文件,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第十三条诉讼案件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文书界面的管理,做好卷宗的装订、标注、封存等工作,防止文件损坏和遗失。
第十四条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逐步推进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文件归档第十六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的出处、性质、内容等不同属性进行分类。
第十七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份文件都按时、按规定进行存放。
第十八条诉讼案件文件的归档应当定期检查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文件的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诉讼案件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

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涉诉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诉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法律诉讼和仲裁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涉诉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第四条公司涉诉管理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实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涉诉管理机构是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涉诉案件的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内部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公司涉诉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处理公司涉诉事务。
第七条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公司法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章涉诉案件的立案第八条公司涉诉案件的立案程序是:当公司发现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况时,应立即向法务部报告,由法务部负责立案工作。
第九条立案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公司发现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法务部,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二)法务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涉诉案件的立案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编制立案报告。
(三)立案报告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可能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建议等内容,并由法务部负责人审批。
(四)立案工作完成后,法务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汇报结果制定后续的处理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涉诉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对每起涉诉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案件的立案时间、相关当事人、案件类型等。
第三章涉诉案件的处理第十一条涉诉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根据公司涉诉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和公司内部规定,积极处理公司涉诉案件。
第十二条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法务部根据立案报告的内容,确定案件的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涉诉案件,法务部应灵活运用各种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
(三)在处理过程中,涉诉案件处理组应不断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理方案。
(四)在涉诉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涉诉案件处理组应注意法律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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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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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年月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涉诉案件的管理,明确公司各单位在诉讼过程中的职责,保护和实现公司债权,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及公司的各种诉讼及仲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
三、术语
(一)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及其他合同和侵权纠纷,而对外形成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二)涉诉单位,是指在履行部门职责,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其代理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活动。
(三)诉讼代理,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其代理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活动。
四、目的和原则及方针
(一)涉诉案件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各部门应加强法律纠纷的预防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尽可能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过实施本管理办法,使公司各单位在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涉诉案件过程中,责任明确,管理规范,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和避免诉讼案件产生的目的。
(三)遵循风险评估、授权处理、共同配合、充分协商、协调必要关系相一致的原则。
(四)办理涉诉案件应应贯彻维护公司整体信誉和利益的方针,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职责
涉诉案件管理规定第2页共3页
(一)公司法务部是公司涉诉案件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涉诉案件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涉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对涉诉单位的诉前准备工作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制定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
3、会同业务部门制作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并供本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阅知;
4、负责纠纷案件的报备工作;
5、签收、发送法律文书(非诉讼案件除外)
6、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有提供涉诉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
据材料以及配合、参与、承担纠纷案件讨论、事务工作处理,积极配合法务部的工作。
各部门包括成本部、合约采购部、产品研发部、财务部、融资部、监察部、综合部以及金乡项目公司等各部门。
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应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
2、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
3、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纠纷案件处理事务工作;
4、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商谈和解工作;
5、负责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
6、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内容
(一)诉前准备工作
1、起诉案件的诉前准备工作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准备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业务纠纷,应事先做好诉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本单位认为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填写《起诉案件审批表》,经公司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对公司整体信誉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公司领导召集专门会议进行案件评估,作出处理决定或指导意见。
案件评估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合同(协议)有无管辖(仲裁)约定条款;
(3)诉讼时效是否逾期;
(4)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关联;
(5)案件诉讼(仲裁)可能对公司整体信誉及利益和经营产生的影响程度;
(6)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预测分析;
(7)确定法院(仲裁机构)管辖的利弊关系
2、应诉案件的诉前准备工作
公司法务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应及时转交涉诉部门,并书面告知涉诉部门就本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涉诉部门应根据公司法务部的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与本诉讼有关的资料。
(二)案件审理阶段的工作
涉诉案件由公司法务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涉诉部门必须委派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有义务完成代理律师或公司司法人员交办的与诉讼有关的工作内容。
(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1、起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法院或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后、凡具有给付内容的,有涉案单位负责案件的申请执行及督促执行工作,具体处理执行
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法务部对于涉案单位的执行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必要帮助。
2、应诉案件执行阶段的工作
对于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的应诉案件,有涉诉单位具体负责履行该给付内容,处理该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法务部根据需要,在涉案单位履行判决、裁定或裁决所规定的法定义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服务。
(四)诉讼过程中产生费用的负担
1、在诉讼过程中,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案件执行费、鉴定评估费等),由公司负担。
2、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办案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公司负担。
(五)法务部应建立案件归档制度,诉讼案件应设立专卷,案卷应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证据资料、其它相关资料。
诉讼案件结案后,法务部将案卷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八、本规定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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