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采取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国建设部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是具体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范围建设部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档案,以及其他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工程、特大工程、重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等各类工程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的归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完工和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档案部门应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归档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登记工作。
2.档案的保管建设部工程档案应按照文件规定,配备专用的档案保管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档案保管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维护工作。
3.档案的共享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机制,确保工程档案的信息对外公开、便于查询和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信息库,对重要工程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以提高档案信息的传播效率。
同时,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4.档案的销毁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具备销毁条件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审批,确保档案销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档案销毁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5.档案的转交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文件规定,对需要转交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和转交工作。
档案转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转交。
6.档案的审查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保存与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城市建设档案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等有关的文件、图纸、档案材料以及录音、录像、录像带等记录资料的统称。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局统一负责。
第二章建造工程档案管理第六条承担建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归档,并由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八条建造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和竣工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并建立完整的归档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保管和整理,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及时反映工程的进展和变化。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并严格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第十二条承担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补充规划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类报告和资料。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及时整理、保存和利用,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和实施。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多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3篇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加强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公司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及综合验收中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称为基建档案。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整理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立卷、整理其承包项目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行政办公室档案室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管理、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负责分级落实工程档案的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一名或多名兼职档案人员,形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二章基本术语和定义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第九条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合同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从事建设工程合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应当由合同当事人负责。
当事人可以自行管理档案,也可以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文本及附件;(二)合同订立的背景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谈判记录、审批文件等;(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付款凭证等;(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应当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保存。
电子文档应当使用专业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纸质文档应当使用档案专用柜进行存放。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分为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两种。
长期保存的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十年;短期保存的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十年。
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者被盗;(二)确保档案的电子安全,防止档案数据被篡改、删除或者泄露;(三)建立档案的查阅制度,明确查阅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四)及时对档案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设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部及所属各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中形成的各类工程档案。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的重要记录,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全面管理:覆盖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安全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流程:(一)工程档案收集:在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各个环节,及时收集相关工程档案。
(二)工程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工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装订等。
(三)工程档案归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整理好的工程档案归档。
(四)工程档案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
(五)工程档案利用:按照规定程序,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环节提供工程档案服务。
第七条工程档案质量要求:(一)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工程档案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
二、工程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征地拆迁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三、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料的规格、纸张、书写、绘图、装订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竣工图应清晰、准确,与实际工程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档案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在工程开工前归档。
监理文件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施工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归档。
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
竣工验收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五、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分类整理。
卷内文件应按照文件的形成时间、内容的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每个案卷应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等。
案卷的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
六、工程档案的移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移交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手机、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2007)》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二)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文字资料移交纸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二份;(2)竣工图移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3)电子版除签章栏外,应与纸质原件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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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1业务目标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
2业务风险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
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
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
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4.2工程文件归档的范围4.2.1工程文件按照建设程序可以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阶段进行编制和组卷。
其各阶段归档的工程文件范围和深度应能真实完整地反应工程的实际状况, 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按照国家规范GB/T50328-2001的归档目录进行调整。
4.2.2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归档文件中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安全性预评价及批复,技术方案设计及批复,用地申请和批复,厂址场地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全部各专业施工设计图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类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各级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文件和施工前期行政、技术准备的各类报表等资料。
4.2.3监理阶段归档的文件、施工阶段归档文件按当地建设主管政府部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GB/T50328-2001的规定来确定。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工艺设备重要安装部位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拍照归档,拍照前在现场要标识所属部位,归档时附照片说明。
主要建材、器材、钢材、各种标准及非标准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复检证明,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测试合格证明,完工检查和试车合格证明,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结果等。
4.2.4竣工图阶段归档文件主要有: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给排水、热能动力、电力、通讯、工艺管路等管网综合图,各单位工程、各专业竣工图等。
4.2.5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文件主要有:工程竣工总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预、决算文件,集团监察审计部工程审计结论报告等。
财务文件包括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明细表。
建设工程中重要的具有可追溯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要归档。
文字、图样文件的电子版要整理归档。
4.3建设过程档案管理4.3.1现场监理负责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归纳、整理和组卷是档案管理的主要执行者。
4.3.2工程文件的申报表格必须采用投资发展部提供的文件标准格式编写,具体格式参照考核表的标准表格。
4.3.3工程文件的分类原则:1)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现行规范。
2)力求简洁清晰,分级体系不宜过多,查找路径尽可能少。
3)易于各专业工程师理解和查找。
4)利于项目竣工后进行档案整理。
4.3.4所有文件应有专柜存放、妥善保管,加锁,每月定期清理翻动,通风,防湿、防虫、防霉、防丢失,保证文件的安全。
4.3.5建立严格的借阅、移交和保密制度: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必须包括文件名称、借用人、日期、拟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内容。
2)外单位的人员如需借阅有关非保密资料时,须征得项目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并作好登记。
保密资料概不外借。
3)因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工程资料移交,必须做好资料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分别签字确认。
4)所有工程类文件都必须注意保密,严禁公司以外人员随意查阅。
机密文件按密级保管,不得随便放置于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摘录或对外泄露5)文件销毁必须经运营中心投资发展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经二人以上监督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4.3.6所有工程合同原件在工程未完成之前必须存放在项目组财务部专人保管。
其它部门只能使用复印件,工程竣工后一起归类组卷入档。
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两个月内应将所有文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与档案管理部门履行文件交接手续。
4.3.7电子资料管理及图纸管理要点:1)所有的电子文档登记编号均与纸质文档编号一一对应,查询某个文档时,可以通过电子查询体系很方便地找到文件所在档案柜编号、柜内分隔编号、案卷号及文件存放流水号。
有些纸质文件可能没有电子文档,那么就应建立一个文档用以说明该文档主要内容,存放位置,存档编号等,以便查阅。
2)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编写过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保存。
3)电子文件不应保存在电脑系统盘上(系统盘一般为C盘,包括“我的文档”和“桌面”),避免因系统损坏而造成文件丢失。
4)项目工程电子资料的管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并设置权限在内部网上共享。
5)项目工程电子资料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刻录成盘,预防意外事件发生造成文件丢失。
6)建立电子图纸变更登记表,记录清楚图纸修改时间、图号、内容、数量等信息。
7)修改确定的图纸应及时替换、及时下发。
作废的图纸及时回收,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回收后应妥善保存,注明作废日期等信息,待工程完工后再行处理。
4.4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4.4.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必须真实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4.2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签字、签章齐全有效。
如为外文版的合同或图纸等文件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对照版资料。
4.4.3文字材料的幅面宜为A4规格,采用能长期保存的纸张。
采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
不采用红色墨水,纯兰墨水,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等。
4.4.4设计图纸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采用兰晒图,加盖不易褪色的红印泥设计专用出图章,按A4幅面折叠。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加盖竣工图红印泥章,竣工图章上必须有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监理单位名称、总监姓名,编制日期等内容。
计算机出图时,不得使用其复印件存档。
4.4.5可以利用施工图作竣工图。
在施工中对施工图作修改的,在原施工图上文字、数字变更应作划改,图样局部变更应作圈改,并标注变更依据后作为竣工图。
图样变动较大,不能清晰表明变动前、后的情况,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图样上标明变更的依据。
4.5归档文件组卷的一般规定4.5.1在同一时期内,按同一项目总体设计、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组织上实行统一管理的项目工程,竣工后都应整理成套资料归档;4.5.2分期实施的项目应分期单独成套整理归档。
每一个项目工程应整理两套档案,一套存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另一套报送运营中心办公室归档。
4.5.3案卷归档应遵循工程文件自然形成的规律、程序、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的原则组卷。
一个案卷一般厚度不宜超过40mm。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2)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3)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组卷。
4.6卷内文件的编排要求4.6.1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为序。
同一事项批复在请示之前,主件在附件之前。
图纸按专业、项目为序,设计修改在原图之前排列。
4.6.2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排在首页之前,式样及填写规范。
4.6.3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
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号。
页面编号的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页面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自成一卷的,不必另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6.4卷内归档文件散页的应装订,采用三孔左侧线绳装订法。
成套图纸或成套文件已装订自成一卷的,不必再装订。
4.7案卷的编码规则4.7.1工程文件的编码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制定。
每套竣工档案,应当编制索引目录卷,案卷档号为零卷,不计入总卷数内。
索引目录卷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内目录组成。
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竣工档案编制的概况、案卷档号的编写说明,及案卷总数、图纸卷数、张数,照片卷数、张数,电子文档卷数、件数等。
4.7.2案卷档号按建设程序、文档形成单位、单位工程、专业的原则,顺序按案卷流水编号。
案卷档号由建设单位编排。
4.7.3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卷盒及卷夹外表尺寸为高310mm,宽220mm。
案卷封面应标明案卷档号、共 X 卷、第Y卷,项目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文件名称,形成文件的原编制单位,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4.8 纪律要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验收工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文件归档未能验收合格的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不能办理工程款的竣工结算。
对建设单位负责整理归档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工程绩效考核进行奖惩。
5相关制度文件XX《档案管理制度》XX《工程项目管理流程》XX《新项目投资管理办法》6相关工作记录新项目可行性调果报告、项目会签审批报告、项目招标书、项目投标书、建设工程图纸、施工监理工作记录、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