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及海淀区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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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引进人才须知

在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综合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均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需国家干部身份或聘干身份),可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国外学历及学位需经国家教委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评估认定证明)

二、引进人员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复印件一份(主要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被调人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并各附复印件一份;

5、被调人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被调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7、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8、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0、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11、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2、《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

1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如有随迁家属的,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子女情况);

14、引进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

三、引进人才配偶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

如配偶在北京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送材料如下:

1、随调人员北京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

4、随调人员的学位学历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户口本、身份证;

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8、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

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有子女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

一、以上材料备齐后,提供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近三个月体检合格证明(医院为县级以

上医院),由档案管理中心开具商调函,调阅引进人员及配偶的人事档案;

二、引进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可随迁,需在女方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其待业证明(待业证)。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用A4复印纸!

档案转入须知

一、档案转入:

办理档案事宜的单位为我与我代理签订档案代理协议的单位。原则上代理部不存放未存入的档案。

1、本市人员:

①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来代理部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若非本人亲自来需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来开具调函。也可由单位人事来办理。但需明确原档案所在地。

②开具调函的同时,如代理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表格,需由代理部将“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交由办理调档人员。并提示办理人员“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需由原档案所在地填写盖章,“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代理单位在乙方盖章,代理个人在丙方盖章。

③档案交回人才时,需审查表与合同是否齐全,如不全需补齐后再进行存档。表与合同齐全后,由我方工作人员持档案、表、合同到档案中心进行存档手续,如有问题档案封好盖章后交本人补材料,如无问题,将两份合同返回存档人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单位人事管理。存档卡由代理部统一保管。

2、外埠人员:

①外地户籍人员档案需存放在人事局下属的地、市级人才,方可由我人才开具调档函。

②本人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件,来代理部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调函”,代理部开调函须将调档人身份证登记到调函存根上。若非本人亲自来需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来开具调函。也可由单位人事来办理。但需明确原档案所在地。

③开具调函的同时,如代理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表格,需由代理处将“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并提示办理人员“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需由原档案所在地填写盖章,“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代理单位在乙方盖章,代理个人在丙方盖章。

④档案需走机要通道到我档案中心(大约一个月左右),本人或代理单位可电话查询档案是否寄到,如已寄到,可由本人或代理单位人事将表及合同送至人才,进行存档,如无问题,返回两份合同,存档卡由代理统一保管。如有问题,需退档补的材料,将档案通过机要通道寄回原发档案地。

如外地户籍人员档案存放于北京市内十八区县的人才,可直接开本市商调函,调档案,按本市人员程序办理。如存放于中智、外企、四达等中介机构,档案需先退回户籍地人才,再由我人才开具调函。

档案转出须知

一、档案转出:

1、本市人员

①转个人存档:

Ⅰ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代理人员聘内用期内鉴定表”、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部办理

手续。

Ⅱ代理部工作人员为其换信,并将存档卡交于本人

Ⅲ至档案中心集体存档记录费用,再至个人存档办理存档手续

Ⅳ如非本人亲自办理,代办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②转本人才内其它存档单位:

Ⅰ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代理人员聘内用期内鉴定表”到代理部办理手续。

Ⅱ代理部工作人员为其换信,并将存档卡交于本人

Ⅲ至档案中心集体存档记录费用,办理存档手续

③转其它存档单位:

Ⅰ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代理人员聘内用期内鉴定表”、转入地开具的调函、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部办理手续。

Ⅱ代理部工作人员为其换信,并将存档卡交于本人

Ⅲ至档案中心集体存档记录费用,到310房间办理档案调出手续,费用不齐的,在档案调出前需补齐存档费

Ⅳ如非本人亲自办理,代办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2、外埠人员:

①本市十八区县人才内调转:

Ⅰ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代理人员聘内用期内鉴定表”、转入区县地开具的调函、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部办理手续。

Ⅱ代理部工作人员为其换信,并将存档卡交于本人

Ⅲ至档案中心集体存档记录费用,到310房间办理档案调出手续,费用不齐的,在档案调出前需补齐存档费

Ⅳ如非本人亲自办理,代办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②回原籍:

Ⅰ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代理人员聘内用期内鉴定表”、转回原籍所在地开具的调函、本人身份证到代理部办理手续。

Ⅱ代理部工作人员为其换信,并将存档卡交于本人

Ⅲ至档案中心集体存档记录费用,到310房间办理档案调出手续,费用不齐的,在档案调出前需补齐存档费

Ⅳ如非本人亲自办理,代办人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Ⅴ如无特殊要求,一律走机要通道

③其他中介机构:

外地户籍人员档案若要调转至四达、中智、外企等中介机构必须先退回原籍,再进行办理。

开除、除名、辞退、辞职有什么差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某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待,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已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调京干部报到须知

撰写时间:2007-07-01 文档来源:流动调配处

一、经我局批准调京的干部,先须持我局干部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调京后拟落户的区、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先来电或来函经我局同意后持原单位证明方可报到。

三、报到时,由调京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来我局办理报到手续。

四、报到后三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入户的区、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党组织关系的转换:

1、接收单位是市属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

2、接收单位是区、县的,其组织关系开到区、县委组织部。

3、接收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开到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

六、报到地址:

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104室(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

1、乘1、4、52路公共汽车在王府井站下车,十字路口往南;

2、乘3、8、9、44、48路公共汽车在台基厂站下车,十字路口往北

3、乘103、104路电车在东安街或台基厂站下车;

4、乘地铁在崇文门站下车。

北京市委组织部在台基厂大街3号。

北京市公安局在前门东大街9号(大楼前户籍接待室)。可坐9、48、110路公共汽车在正义路站下车或坐地铁在前门站下车。

七、报到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1:30。

此《报到须知》请转交调京干部本人。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人事局联系电话:65135125、65249721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12337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电话:67881489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系电话:64871674

东城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4035426

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255479

西城区人事局联系电话:88064337

西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020560

崇文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7110088-5019

崇文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 7 0 6 1 1 2 4

宣武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3528146

宣武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170716

朝阳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5094757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094894

海淀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2615183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丰台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3812120

丰台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813956

石景山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8863632

石景山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863630

门头沟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9843045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44345

房山区人事局联系电话:89350336

房山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365740

通州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9548539

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516795

顺义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9448771

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442549

大兴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9243711-3401

大兴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241884

密云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9020006

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042577

平谷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9983704

平谷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983705

昌平区人事局联系电话:69746431-530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746282

延庆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9144296

延庆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102383

怀柔县人事局联系电话:69621563

怀柔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621894

存档须知

一、存档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三、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

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职称考试报名请查看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通知,查职称文件、网上报名、网上申报请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2005 )36 号文件及附件。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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