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为规范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教师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纪录。
2.年龄条件首聘者年龄在45岁以内。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有学院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
4.学历、学位或职称条件(1)理论课教师具有普通二本学历(其中教职工子女和配偶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者,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专科,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
(2)实训课教师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专科,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
(教职工子女和配偶具备本专业中级职称者,起点学历可为普通中专,受聘时达到专科学历;具备本专业助理级职称者,起点学历为普通大专,受聘时达到本科学历)。
5.业务条件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届本科毕业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
二、合同制教师聘用计划的审批1.每年十月份,各教学系部向院人事处报送各系部下一年招聘教师计划,报送计划必须明确招聘教师数量、专业、学历等要求,特殊要求需加以说明。
2.人事处负责汇总各教学系部的教师招聘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合同制教师的聘用程序1.信息发布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为:招聘人数、专业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试讲、面试时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2.报名应聘人员到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合同制教师录用程序表》,同时提交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荐材料。
3.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试讲、面试。
5.体检。
6.根据试讲、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协商备忘录、承诺函、确认书等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单位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备案归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合同实行“统筹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订立合同、有效履行合同、完整保存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订立合同。
经学校书面授权,学校所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学院等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订立合同。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者学校所属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学校其他内部信息。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由统筹指导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单位依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为合同统筹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按照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按照规定刻制发放合同专用章;(四)审查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五)审查学校重大、疑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六)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培训;(七)提供合同事务法律咨询;(八)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合同相关工作;(九)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十)完成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学校用工协议书

学校用工协议书1. 背景本文档为学校雇佣教职工所使用的用工协议书。
该协议书的目的是明确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与教职工的职业发展。
2. 用工条款2.1 岗位职责教职工应根据学校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备课、评测等。
•学科建设:包括教材研发、课程设计等。
•学生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辅导等。
•学校文化建设:参与学校活动组织等。
2.2 工作时长及时间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调整。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与教职工协商确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工作时间表。
2.3 薪酬与福利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支付教职工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薪酬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具体福利待遇可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调整。
2.4 培训与职业发展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在培训过程中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规定。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与教育研究与学术交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金。
教职工也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教学资源和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2.5 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终止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操作。
双方故意或重大违反协议的,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学校有权解雇教职工,且无需提前通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职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提出解雇自己的意愿。
3. 其他条款3.1 保密条款教职工在从事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学校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教职工应当始终保守学校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纪律与奖惩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机会,乙方愿意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1.1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2.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2.2 乙方的工作职责为:__________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劳动报酬3.1 乙方试用期为____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3.2 试用期结束后,乙方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3.3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4.1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天。
4.2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保护6.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
6.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注意劳动安全。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工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工单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第四条学校用工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学校用工管理应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优先保障教学工作需要,有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用工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管用灵活的就业岗位机制,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八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进行,遵循自愿、平等、有限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用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违法用工,不得超越权力进行用工。
第十条学校用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教职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学历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用工应当优先保障正式教师的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用工应当合理配置教师岗位,确保教职工队伍的合理规模和结构。
第十四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人政策,为有工作能力和学业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工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用工档案,做好用工记录和考勤管理,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岗位竞聘制度,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
第十九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用工应当强化教职员工的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保持教学管理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用工应当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对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改变计划外用工上的无序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计划外用工从岗位上分为流动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流动岗位。
凡属我校正式编制,因未被聘用而上交学校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的待聘人员,经中心推荐或自己联系,可以被校内各单位以“流动岗位”形式聘用,从事长期或短期性临时工作;(二)临时工岗位。
非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的非教学科研工作的,按“临时工岗位”聘用(不包括返聘、借聘人员)。
临时工岗位不能顶替,不能用于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使用计划外用工审批表”,报人事处批准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公开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计划外人员,应首先聘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在校内确实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经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可按一定的程序招聘校外人员。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待聘人员的单位,其使用临时工的指标将相应减少,并酌情加收临时工管理费。
第四条用工单位须与计划外用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期限(流动岗位掌握在一至二年,临时工岗位一年之内);(二)岗位职责及要求;(三)劳动报酬(经费由学校承担的为300-500元/月,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可适当提高);(四)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时,临时工本人须向用工单位交抵押金。
合同期半年的交100元,合同期一年及其一年以上的交200元,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因用工单位的原因终止合同的,用工单位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因临时工本人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合同终止的,不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聘用临时工必须办理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
用工许可证和校园出入证由用工单位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和学校公安处办理。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内部合同签订和执行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任何学校内部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效力,合同任意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部门
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工作。
(二)合同的归档
学校内部所有合同归档工作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后的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其他规定
(一)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学校内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证明
学校内部合同的效力证明文件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合同例外情况
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为保障学校利益,必须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应当由主管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并及时报告法律等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我校学校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

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高校对劳动聘用合同工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作为高校的一员,合同工在为高校提供各项服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益。
本文将从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的定义、特点、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是指在上海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2. 特点(1)非事业编制:合同工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内人员相比,在福利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2)合同制管理:合同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3)多样化的岗位:合同工涵盖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多个领域,岗位需求多样化。
(4)相对灵活的人事管理:合同工的人事管理相对灵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合同工的数量和岗位。
二、上海高校劳动聘用合同工的权益保障1. 劳动报酬合同工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工的工资。
2. 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休假、体检、培训等。
此外,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合同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
3. 晋升与发展合同工享有晋升发展的机会,学校应根据合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岗位需求,为其提供晋升通道。
同时,学校应鼓励合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升自身能力。
4. 劳动保障学校应依法为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包括: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5. 人事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合同工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工的招聘、考核、晋升、辞退等环节。
同时,学校应注重合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合同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6. 社会地位与尊严学校应尊重合同工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合同工与编制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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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I)、劳动合同(II)、劳务合同、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一)劳动合同(I) :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二)劳动合同(I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三)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门(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继签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某年6月30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试用期考核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试用期满后,第十五条.按流程审批,通过试用期考核,员工即享受学校规定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第十六条用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订立用工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用工合同变更的程序(一)当变更用工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由人事处向员工提出变更用工合同的理由及修改条款建议的通知;(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用工合同的附件。
如双方无法就用工合同变更的事宜达成一致,可进入协商解除用工合同的程序。
第十八条用工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
有下列几种解除用工合同的形式:(一)协商解除用工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用工合同。
(二)即时解除用工合同即在履行用工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合同可即时解除: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通过考评或考试等方式);、员工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的;2.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由于员工原因致使订立的用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参见劳动合同法)。
(三)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履行用工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因本人主观原因当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质量、数量达不到要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学校因结构调整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员工没有被其他部门录用,并不愿接受临时待岗或培训的。
(四)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日以书面形式30员工主动申请解除用工合同,应当提前(辞职申请审批表等)通知学校,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五)劳动合同解除的禁止条件即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依据预告性解除条款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地方劳动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但上述人员若有(四)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学校也可依法即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用工合同解除的程序(一)所需材料若员工提出辞职,则员工本人应填写《教职工离职表》并按流程签批;若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用工合同,则员工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用工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并按流程签批。
(二)审批流程及权限表一: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单人员类备注审批流程权限别位①员工申请→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③一般员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④分管校领导工审核→⑤抄送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①员工申请→②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川部门负工核→③校长审批→④抄送人事员及所在责人部门执行科常务校长①员工申请→②校长审批→③抄送人员执行及所在部门执校长长助理表二:学校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审批流程权备①部门负责人提出→②所在部门分管流程一般导审核→③人事(正常离职→④校其他审(需支付离职补偿金员工→⑤抄点也人事员及所在部门执以提工①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提出→②人事处审申请,科部门负核→③校长审批→④抄送人事员及所在但仍从责人部门执行最初的节点往①理事会提出→②校长审批→③抄送人常务副校长、副事员及所在部门执行后走流程。
校校长、长助理(三)如双方有达成相关协议的,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如为学校单方面提出,则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则采用法定的送达程序。
(四)对于签有《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的员工离职的,学校人事处应根据协议内容办理。
(五)解除用工关系审批手续办结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第十八条(三)的规定解除员工的用工合同,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但员工若有(一)规定的情形之一,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法不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员工违反用工合同的约定提前被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员工本人提出但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学校可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员工以下违约及赔偿责任:(一)学校招(接)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二)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培训协议》培训费用按员工与学校签订的差旅费等有关费用,中约定的条款执行;(三)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员工因泄密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赔偿;(五)用工合同及其它协议约定的赔偿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员工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学校不得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相关社保关系转接等手续。
第五章用工合同的终止、续订第二十三条有用工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合同达到用工合同中界定的工作完成标准,用工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的程序(一)用工合同到期30日前,人事处向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递送合同到期人员名单,部门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拟续签合同人员名单反馈人事处,如有无续签意向,应提交无续签意向的书面报告。
学校、员工均有续订意向,即在5个工作日内续签用工合同;(二)如员工有意续订,但续订审批程序未通过,则由人事处在用工合同到期前30日向其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并需员工本人签收,如不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采用法定送达程序;(三)若员工不愿续订,则应参照第十八条(四)的流程审批,并在合同到期终止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十五条用工合同续订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续订劳动合同遵行下列要求: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2、续签实行审批制原则;3、严格执行用工合同适用主体原则;4、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时,用工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或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的,可向学校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务(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七条签订范围:对于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务(聘用)合同。
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能证明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审查由人事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劳务(聘用)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合同随即生效。
.第二十九条劳务(聘用)合同的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条劳务(聘用)合同的解除(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员工处于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通知学校);(二)学校提出解除劳务(聘用)合同的,将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三)员工提出解除劳务(聘用)合同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务(聘用)合同的终止(一)劳务(聘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务(聘用)合同的;(三)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劳务(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程序1、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终止劳务合同;2、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审批权限参照四(八)执行;3、劳务(聘用)合同解除/终止时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工作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顶岗实习协议管理第三十三条.适用于大学生进入学校实习的情况。
相关规定参照七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原有文件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HR-012、【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HR-023、【教职工离职表】………………………………………HR-034、【用工合同解除/终止审批表】………………………HR- 045、【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HR- 056、【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HR-067、【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HR-078、【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HR-089、【劳动合同书1】………………………………………HR- 0910、【劳动合同2】…………………………………………HR- 1011、【劳务合书】……………………………………………HR-1112、【聘用协议】……………………………………………HR-1213、【顶岗实习协议】……………………………………HR- 13劳动合同变更审批表部岗姓名门位填表时间身份证号变更原因签:部门负签字分管校签字人事签字校签字:HR-03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上述内容后,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