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释义word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2014年的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需遵守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利,有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二条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有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拒绝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的权利。
第五条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权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要求。
同时,从业人员还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不安全作业的权利,以及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四)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法律制度 及条文解释
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①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
结合(第九条) ②监管制度(第四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第二章)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刑事责任 ——是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1、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确 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基本法律。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共七章97条
规定权利的有8条(第45~48条从业人员 权利、第52条工会权利、第56条安监部门职权、 第64条举报权、第67条舆论监督权)。
规定义务的有65条(与企业有关的44条)。
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与企业有关的14 条),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 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 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违反安全生产 法的相应法律责任。
②安全投入与效益
——有效的安全投入可以使:
1、劳动条件、生产设施与场所安全状况改善;
2、劳动者安全素质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增强;
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而增强了预防 和抗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因而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避免或减少事故与职业病造成的损失。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释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解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是一部要求严格、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基础法律。
一、《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概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共计52条,对原《安全生产法》60%以上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将法律条文总数增加至114条,其中:(1)新增条文16条,占总数的14%。
(2)在原条文基础上进行较多增删改动的32条,占总数的28%。
(3)进行局部字词改动的27条,占总数的24%。
(4)保留原条文没做任何修改的39条,占总数的34%。
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内容,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则基本没有变化。
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此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等安全生产专业机构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除去总则中立法目的、原则、方针、政策以及附则中补充说明的内容外,主要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专业机构服务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和要求。
1.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在国家体制改革、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经营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过程中,扩大了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自主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主体责任更加明确。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pdf安全生产法释义

pdf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历了几次修订。
以下是对《安全生产法》的一些基本释义。
1.安全生产:指的是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人员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安全生产许可:指国家对从事特定生产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一种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生产活动。
5.事故隐患: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6.事故调查处理: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总结事故教训的活动。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活动。
8.应急预案: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紧急救援方案。
9.安全生产培训: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的活动。
10.安全生产宣传:指通过媒体、网络、会议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普及宣传的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释义还包括对法律中具体条款的解释,这些条款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由于《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较为丰富,具体的释义和解读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提供。
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2021

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2021
【原创版】
目录
1.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简介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3.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4.2021 年安全生产法的新特点
正文
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全文解析如下:
一、2021 年安全生产法释义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021 年,我国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最新一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2.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规定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服
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程序和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责任等。
8.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三、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影响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石,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特种设备 > 法律法规 >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稿件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提交时间:2007年0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法第21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21条释义你知道安全生产法的第21条是什么吗?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其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自主决定。
但是,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政府需要进行管理和干预。
安全生产的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具体负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义务,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本条第1款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这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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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15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国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国家鼓励进行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运用;国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成形式日益多样化,已由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生产经营单位、集体生产经营单位、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
而且,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不够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使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根据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调整,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法,确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各类伤亡事故还比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每年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为数不少。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使群众缺乏安全感;
3.重大的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例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不健全或存在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严重,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服役等,使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4.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使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潜在的危险。
如何有效地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总结以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必须注重从制度上、体制上、措施上提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办法。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办法。
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等,都是为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所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根本的目的。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结以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地区、部门或单位,只注重生产,不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放在次要地位;
2.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落实;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不够,欠账太多,安全设备老化,作业条件恶劣;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往往是出了事才重视,平时没有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针对上述情况,规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保证安全。
没有安全做基础,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会直接或者间接地给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
例如,2000年全国共发生
各类伤亡事故83万余起,其中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6.69亿元,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2亿元。
此外,每一起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除了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外,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因此,安全生产不仅和发展经济不矛盾,而且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包括了以下几层意思:
1.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将生产安全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区别开来,即将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至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虽然同样是政府的职责,但与安全生产的性质不同,管理的方法、手段、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仍然适用本法。
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既可以防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的特别规定与本法产生交叉、矛盾;也可以防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本法又不能适用,从而造成监督管理的空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规定。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
实践证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