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94]新出技480号•【施行日期】199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94)新出技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已经全国书刊印刷工作座谈会讨论,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加强书刊产品印制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书刊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使我国书刊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的需要。
附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对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我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使书刊印刷业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书刊产品印制质量水平,现就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克服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的倾向,切实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
(二)运用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印制质量信息,布置和检查质量工作,分析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05•【字号】渝府发[2004]1号•【施行日期】200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4]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五日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出版物发行网点合理布局,建立繁荣有序的出版物流通市场,推动出版物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网点的设置活动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出版物发行网点的设置应符合城乡总体建设规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出版物发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做到布局均衡、总量适度、结构合理、规模适当,覆盖全市城乡,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
出版物发行网点的设置在突出主城区、人口稠密地区、社区等3个重点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方便广大群众购买。
第四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年至2010年。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网点规划第五条重庆市现有人口3107万,其中农业人口1976.05万,非农业人口1130.95万;主城区非农业人口318.46万。
重庆市现有出版物发行企业2217个(其中,书报刊2099家,电子出版物118家)。
目前具有总发行权的单位5家,批发单位56家,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卖场3个,连锁经营单位1家,书刊批发市场1个,2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1家。
主城区城镇人口平均每57000人拥有1个出版物批发经营网点,平均每3000人拥有1个出版物零售经营网点;非主城区每24000人拥有1个出版物零售经营网点。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渝新出联[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新出联〔2012〕3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大队: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将《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管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对全市印刷复制发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
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二十五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28号)要求,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查处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印刷复制发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由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共同组成重庆市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雷平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助理谢宾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黄剑成员: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处处长张富伟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处长方林江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一处处长侯跃贞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处,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印刷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印刷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刷企业”和“重庆市印刷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命名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印刷协会【发布日期】2009.11.13【实施日期】2009.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印刷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刷企业”和“重庆市印刷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命名活动的通知市印协各成员单位:为促进重庆印刷产业繁荣发展,鼓励印刷企业在比学赶超的行业氛围中科学发展,提升我市印刷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经研究,市新闻出版局决定联合市印协开展“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刷企业”和“重庆市印刷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的命名活动,先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本次命名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评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鼓励先进、带动行业发展的目的。
二、申报范围凡2009年11月20日前在册的市印协成员单位及我市印刷业从业人员,达到下述申报条件要求的,均有资格参加本次命名活动的申报。
本次命名活动名额安排如下:“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刷企业”10家;“重庆市印刷业具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10名。
三、活动安排11月30日前,由市印协进行活动的宣传动员;12月1日起,由市印协开始受理各成员单位及个人的命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2月下旬,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印协对申报企业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命名单位和个人;2010年1月中下旬,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印协联合对被命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条件(一)“重庆市最具竞争力印刷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自2006年1月1日起至今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2.企业拥有规范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综合管理效益具有明显优势的;3.重合同、守信誉,自觉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无参与行业恶性竞争的举报投诉的;4.企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俱佳,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资产、产值、销售、利润、税收、员工数)及人均利润率,优质品种数,优质品率近两年连续居本行业(以市新闻出版局的行业数据为准,范围仅限市印协成员单位)前列的;5.坚持可持续发展,应用信息化管理程度高,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纳税、就业、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渝新出办[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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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渝新出办〔2013〕21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3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
二、年检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三、年检内容(一)检查发行单位2012年度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2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一)《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企业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
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报纸【发文字号】渝新出报[2006]2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06.03.28【实施日期】200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渝新出报[2006]28号)各报刊出版单位: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重庆市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促进我市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高校校报)、期刊,均按年度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年度核验时间将提前或推后,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期刊登记项目、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报纸、期刊出版质量、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印刷企业2009年度审核登记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印刷企业2009年度审核登记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新出印[2009]2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09.12.15【实施日期】2009.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印刷企业2009年度审核登记的通知(渝新出印〔2009〕20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之规定,为了及时掌握我市印刷行业发展情况,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出印〔2003〕1142号)精神,我局拟开展全市印刷企业2009年度审核登记(以下简称“年检”),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属年检范围,包括:①出版物印刷企业②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③专项排(制)版、装订企业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⑤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⑥复印、打印经营户等六个印刷业管理类别的企业和经营户。
二、年检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印刷经营行为;(二)主动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三)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并能坚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专项排(制)版、装订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明确的五项制度以及《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签章备案制等相关制度;(五)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验证和保存委印手续,包括工商管理部门签章的《工商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手续的复印件;(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复印、打印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
印刷企业及经营户若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应尽快对其予以年检;若不符合上述要求,视具体情况暂缓对其年检,或重新确定其经营范围,或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其予以停业处理并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选题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选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渝新出图[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选题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新出图〔2011〕125号)各出版单位:“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出版业认真贯彻落实《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出版管理政策法规,出版产品丰富多彩,一大批有影响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出版实力显著增强,全市三家图书出版单位整体进入全国“百强出版社”阵容,出版业初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但随着全国新闻出版改革的深化,经营性出版单位的转企改制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我市出版业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是出版业的市场化提升了出版单位适应市场的能力,激发了编辑人员的发稿积极性,但也导致盲目追求出版的品种和规模,选题追求“短、平、快”,出版缺乏精品意识等倾向。
二是市场化带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个别编辑人员热衷于互联网上传播的所谓“热点”,追捧低级趣味和“三俗”内容等选题以及不属于出版范围选题等倾向。
三是在选题申报及管理上,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管理程序执行,疏于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
以上问题,不仅给出版单位和全市出版业的发展带来隐患,而且十分不利于我市出版业的长足发展。
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出版单位导向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选题开发缺乏系统规划,对编辑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素质要求不严,对内部管理放松以及对合作项目审读把关不严等造成的。
为确保我市出版业能在“十一五”基础上,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切实实施“精品发展战略”,实现出版业提档升级的目标,充分发挥我市“公益出版一条龙机制”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出版选题管理,加大选题策划论证和遴选力度,杜绝缺乏文化价值的“垃圾选题”出现,规范选题申报审批的程序,完善选题策划、选题论证、选题报批的完整机制,势在必行,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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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渝新出印[2010]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2.25
【实施日期】2010.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渝新出印〔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
知》(新出字〔2009〕411号)要求,为增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为制订我市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我市印刷行业管理的实际,需各区县局提供的备选企业只包括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两类,并按年工业总产值、年工业增加值和年利润总额三项指标
分别进行统计上报。
备选企业的基本条件为:
(一)年工业总产值: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下同)2000万元以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500万元以上;
(二)年印刷工业增加值(与上年比较增加的部分):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20位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三)年利润总额: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20位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我局将根据各区县局提供的情况,汇总后按要求确定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名录库并上报总署。
二、填报要求
(一)各区县局在汇总上报2009年度核验情况的同时,负责将本辖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印刷企业分别填报《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附后)。
(二)各区县局请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将《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报我局印刷管理处。
三、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总署或我局将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并在产业政策和产业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
联系人:斯莉娜、王兵
电话:67502697
传真:67502696
QQ:264880726
附件一:年印刷工业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