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6篇一、总则1、为了加强本单位中医药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所称__医院中医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__医院中医药专项。
4、__医院中医药专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该投资资金的安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用,不得用于非该项目的专项。
二、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1、投资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对该项目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主管项目领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严格执行相关手续。
通过资金申报取得投入资金后,需拨付资金的要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由财务部门把关,不符合手续及违法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审核。
审核合格的付款凭证需单位负责人再次审核,同意后方能付款。
审批人应当根据该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财务管理及财务处理规定。
对拨付到位资金作财政专项收入入账,收到银行存款进行单独银行科目反映。
发生支出的作为专项支出,资本类支出对应科目为该项目具体的资产核算明细,资本类支出结算后转至固定资产。
根据规定程序允许预付款的设该项目预付款明细。
每半月,由财务管理人员对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耗时较长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他。
第八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报送县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财政局统一制定。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3.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划拨或拨款给特定单位或个人的资金。
4.专项资金使用包括项目拨款、日常支出、设备购置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2.申请表应明确资金用途、数量、购买方案等详细信息。
3.申请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申请资格,个人应满足相关条件。
4.审批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决定。
5.审批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注明申请通过或不通过的原因。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申请的资金用途、数量和购买方案进行使用。
2.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3.使用专项资金应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算,并按照计划执行。
4.使用专项资金应及时做好资金的使用记录,包括款项使用情况和支出凭证等。
5.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6.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7.发现专项资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专项资金的管理纳入本单位或个人的整体管理范畴。
2.归口管理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
3.归口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归口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
5.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结果进行总结和备案,做好资金的归档工作。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发现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主体的责任。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专项资金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必要的。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指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的合理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专项资金的分类和管理对于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流程。
首先,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应该制定详细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和流程。
再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建立专项资金的评估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对于非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透明度。
首先,收到非政府专项资金后,应及时建立专门账户,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其次,建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流程,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条件和项目评估标准。
再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最后,建立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不能随意挪用或转移。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资金透明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4.资金效益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资金回报原则:对于非政府专项资金,应加强对资金的回报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资金能够实现预期的用途。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专项资金的申请:申请人应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资金使用的目的和预期效益。
2.资金审批:由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判断申请是否符合资金使用的条件和标准。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增强资金监督、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划拨管理第二条专项资金划拨是指各级财政对已列支预算的资金进行下拨的过程。
在划拨专项资金时,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对象、划拨用途等相关信息记载并报请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应符合预算控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要求。
划拨资金时,应填发相应的资金划拨凭证,并将划拨凭证保留备查。
第四条划拨专项资金过程中,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的到位。
在拨入收款单位账号前,应对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用途、收款人资格等进行核实、审查、审核,确保专项资金经过审核后再行划拨。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是指资金接受单位根据预算编制的资金用途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专项资金用于预定的具体项目或用途。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控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要求进行。
资金接受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请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专项资金接受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根据合同、协议、合理的报账单等相关凭证,按照财政制度和相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专项账户,并将专项资金存入该账户。
专项账户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登记、报账、审核、统计、备案等各项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报告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评估、资金支出和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等。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透明使用,维护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
2. 专项资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专项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2.2 原则2.2.1 合规性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法规要求。
2.2.2 高效性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2.2.3 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2.4 安全性原则:专项资金应确保安全,防止损失和滥用。
3. 专项资金使用流程3.1 专项资金申请3.1.1 项目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预期目标。
3.1.2 申请表由项目单位或部门主管审核,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批。
3.2 专项资金批准3.2.1 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申请表的合规性和是否符合预算。
3.2.2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出具专项资金批准书,并通知项目单位或部门。
3.3 专项资金使用3.3.1 项目单位或部门按照批准书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进行相关活动或采购。
3.3.2 项目单位或部门应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金额、用途等,做好相关的凭证和账目记录。
3.4 专项资金监督和审计3.4.1 财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目标。
3.4.2 监督和审计结果由财务部门编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报送。
4.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权力4.1 财务部门责任4.1.1 负责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4.1.2 负责审批专项资金的申请,监督和审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2 项目单位或部门责任4.2.1 提供准确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期目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全面版完整篇.doc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全面版1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庞大。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定领域的项目和事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专项资金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管理使用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从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管理流程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不得以违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私利。
(二)规范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于资金的申请、审批、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避免出现灰色地带和随意性。
(三)权责一致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明确职责和权力的划分,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在资金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管理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为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四)风险防控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在专项资金使用中,要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和回避机制,加强对重要项目和事务的风险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管理流程(一)申请阶段:各级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明确项目或事务的名称、目的、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内容,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附件,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审批阶段:专项资金的申请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根据资金的不同层级和使用范围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
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申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分配阶段:专项资金的分配需要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在分配过程中,要注重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
同时,要与受益方进行沟通,共同确定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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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
㈠符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五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冰冻、雪灾等自然灾害需要应急的专项资金,可简化办理程序。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专项资金应尽可能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主管部门应细化而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财政不安排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借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名义而实为弥补单位业务经费不足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
㈡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
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八条财政部门安排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农业、林业、水利等受季节影响较大的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下达应当适应其特点,及时拨付、下达。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急需支出的专项资金,按规定随时拨付、下达。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开设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不得将支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办理定期储蓄存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
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用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没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㈠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㈡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㈢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㈣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㈣会计核算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
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应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并应签订责任书,具体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㈠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
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㈡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㈢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该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