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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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的思路

一、全面梳理集团及下属公司外聘律师情况。

1、要求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申报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包括律所名称、指派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2、要求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人员连同外聘律师,统计合同服务期限内工作量,包括合同审核数量、名称、工作时间;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工作时间;法律培训事项、工作时间;代理诉讼案件(包括免费或单独支付费用情况)等。

二、外聘律所及律师的选聘

1、管理、监管上由所属公司主导,督审委督查

2、律所及律师选聘采取差额筛选或者招标方式,特例除外。

(1)推荐;以集团下属公司推荐为主,集团公司法务主管部门推荐为辅。

(2)推荐资料包括:律所介绍;指派律师的诉讼和非诉项目业绩介绍等。

(3)确定律所及律师:集团下属公司法务主管部门参考集团法务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评审确定选聘律所和律师,并报集团法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常年律所或法律顾问选聘

(1)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已常年聘用律所及律师的,根据每年度评估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更换指派律师续聘或降服务费续聘、重新选聘。

(2)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未聘用常年律所及律师,且子公司有需要的,报上级公司及集团主管领导或法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根据常年律师顾问费分额审批。

4、专项外聘律所及律师选聘。

(1)集团或集团下属公司就某项法律服务拟聘用专项律师的,应当由拟聘单位专项申报集团法务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专项律师顾问费分额审批。

(3)专项服务评估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差评者,下次项目不予聘用。

三、外聘律所及律师续聘的评估考核

1、常年外聘律师评估、考核。

(1)集团法务部门和下属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法务人员每年度对于集团下属常年外聘律所及律师进行评估、考核;采取双重评估制(集团法务抽查),并以最差评为本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2)评估考核内容或范围(100分评分制,按项扣分,分值依据)

a\工作饱和度,即工作量;(分值:)

b\工作质量;(分值:)

c\合同约定其他服务是否完成(培训、讲座);(分值:)

d\工作及时响应度;(分值:)

e\律师配合度;(分值:)

f\律师工作归档管理(分值:)

(3)评估考核结果由所属公司法务主管部门归档,集团法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专项外聘律师评估考核

(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或下属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法务人员对于本公司内专项法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时间为专项服务结束后20工作日内。

(2)评估考核内容或范围(评分制,按项加分,分值据确定考核结果)

a\ 工作成果(分值:)

b\ 工作及时响应度和配合度;(分值:)

c\ 律师工作归档管理(分值:)

(3)评估考核结果由所属公司法务主管部门归档,集团法务主管部门备案

3、外聘律师工作管理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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