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

合集下载

防汛预案_管理办法

防汛预案_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汛应急能力,降低洪水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防汛预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防汛工作,包括防汛组织、防汛措施、防汛应急响应、防汛保障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2. 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四、防汛措施1. 汛前准备(1)开展防汛检查,确保各类防汛设施设备完好。

(2)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 汛中应对(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落实防汛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4)开展应急处置,及时转移受灾群众,确保生命安全。

3. 汛后恢复(1)开展灾情评估,及时上报灾情。

(2)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3)总结防汛经验,完善防汛预案。

五、防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根据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启动预警响应。

(2)加强信息发布,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

2. 应急响应(1)根据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六、防汛保障1. 资金保障(1)设立防汛专项资金,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2)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

3. 人员保障(1)加强防汛队伍建设,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2)组织人员培训,提高防汛业务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防汛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高防汛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防汛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防汛工作管理。

第三条防汛工作应遵循防汛科学、防汛合理、防汛科技的原则,在防汛前期做好预案制定、设备检修、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防汛期间做好实时监测、应急响应、调度指挥等工作;防汛后期做好损失评估、灾后恢复等工作。

第四条防汛工作应强调组织协调、分工负责、信息共享、责任落实。

第五条领导班子应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并确保组织建设、工作推进、政策制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防汛预案管理第六条防汛预案应科学、规范、完整,包括应急预案、灾情信息收集预案、指挥调度预案等。

第七条防汛预案由防汛办、指挥部等部门起草,并报请领导班子批准。

第八条防汛预案应每年进行修订,并在防汛季节前培训相关人员。

第三章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第九条防汛物资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救生器材、应急食品、药品等。

第十条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防汛预案的要求进行采购和储备。

第十一条防汛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第四章防汛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二条防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汛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防汛预案、应急处置、设备操作等。

第十三条防汛人员培训由防汛办统一安排,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五章防汛工作考核评价第十四条防汛工作考核评价应全面、公正、科学。

第十五条防汛工作考核指标包括防汛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汛人员培训情况等。

第十六条防汛工作考核评价由防汛办负责,并报请领导班子审定。

第六章突发灾情响应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突发灾情后,应立即启动防汛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和调度指挥。

第十八条突发灾情响应处置工作由防汛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章防汛工作信息共享第十九条防汛工作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共享和传递。

第二十条防汛工作信息共享由防汛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防汛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安全管理,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有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

第三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制订防汛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防汛风险。

第二章防汛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防汛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防汛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防汛安全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完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汛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制定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汛预警系统;(四)组织开展防汛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危险源;(五)组织开展防汛演练,检验防汛措施的有效性;(六)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防汛工作;(七)收集、整理和分析防汛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通知和警示;(八)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的防汛安全意识。

第六条防汛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防汛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三章防汛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各级防汛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防汛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防汛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河道、堤岸和水库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并防止泄漏;(二)建立并完善水位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水情信息;(三)制定预警指标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四)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处置能力;(五)加强对防汛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六)做好汛情台账和汛情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四章防汛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防汛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汛基础知识的普及,包括防汛设施的标志、水位的测量方法等;(二)防汛知识的宣传,提高民众的防汛意识;(三)防汛抢险救援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防汛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本(2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本(2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本一、工作目标1.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防止洪水灾害发生或减轻灾情;3.提高抗洪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组织机构1.成立防汛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抗洪抢险队伍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防汛工作;2.设立防汛办公室,负责具体防汛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三、信息收集和预警1.建立完善的水文监测系统,实时获取水位、降雨等信息;2.与气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得天气预报信息;3.加强社区、乡镇的基层观测力量,提高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根据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堤防和水库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堤防,确保其完好无损;2.加强水库的巡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隐患;3.加强水库泄洪管理,合理控制水位;4.加强对山洪、滑坡等灾害的监测和防范。

五、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建设1.建立健全抢险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志愿者等;2.组织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提高抢险救援效率;4.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防汛宣传和教育1.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洪意识;2.编制和发放防汛手册,指导群众应对洪水灾害;3.加强防汛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群众的自救自护能力。

七、完善防汛工作评估和监督机制1.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评估;2.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落实;3.及时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做好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与国际组织和邻近国家保持紧密联系,共享防汛经验;2.参与国际防汛项目,提高我国的防汛技术和管理水平;3.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流域洪水灾害。

九、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1.加强防汛科研机构的建设和支持,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2.鼓励技术创新,推动防汛工作的现代化;3.加强对国内外防汛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引进和应用。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防汛工作管理方法防汛工作管理方法一、前言提高抗洪防汛本领,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城市的责任。

本文将侧重讨论防汛工作的管理方法,以提高防汛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二、组织机构1. 市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防汛工作。

2. 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防汛工作。

3. 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防汛工作。

4. 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参加防汛工作,协同搭配,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当开展。

三、防备为主防备为主,防汛工作不应只是抢险救灾的工作,而是要从源头上防范建设漏洞,削减损失和生命财产损失。

实在措施如下:1.加强水资源管理,掌控水资源消耗,防止水库或人工湖提前泄洪,订立排洪计划,明确排洪标准。

2.建设城市绿地与公园,加强绿化工作,加添土地保水本领,避开泥石流等情况的发生。

3.规范建筑物建设,加强都市防洪墙、街道防洪保障网、排涝设施建设,提升都市排涝速度。

4.加强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把关防洪设备安装、检验质量,确保防洪设备完好。

5.落实责任主体,加强防汛宣扬,提高公众防汛意识和防汛学问,促进民间气力参加防汛工作。

四、预案订立预案的订立,是保障防汛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环节,必需依照实际情况,设计完备的应急预案,提前规划防洪任务和重点工程,自上而下地调配派发任务。

1. 严格执行防汛应急预案,依照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预案。

2. 各级防汛主管部门持续监测天气预报信息,适时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 充分利用防洪设备及物资资源。

建设天然堤防、双重口以及水闸等基础设施,加添防洪本领。

4. 预案应依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和更新,形成适应性强、应用性高和高效率的应急预案。

五、当务之急抢险救援是防汛工作中最紧急、最紧要的环节。

要精诚合作,齐心协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要措施如下:1. 布置充足的人力物力,设立抢险应急部队。

2.立足防洪抢险先进阅历,提早动员各方防洪救灾气力。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5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5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单位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抗洪抗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汛工作管理。

第三条防汛工作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科学救灾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保障防汛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防汛工作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准备、快速响应、有力处置、持续补齐。

第五条防汛工作应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六条防汛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监测监控,及时掌握水情态势,科学调度水资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家防汛工作由中央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下设各级防汛指挥部。

第八条省级防汛指挥部是省级政府领导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是地级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的指挥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第十条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临时调度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中央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国家防汛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国家防汛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总体方案、预警预报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负责下级防汛指挥部的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贯彻上级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负责下级防汛指挥部的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防汛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好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四章防汛准备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查、统计和储备,确保防汛物资、设备的充足供应。

第十六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文《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抗洪抢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防汛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防汛工作是指采取科学的防洪防汛措施,加强抗洪抢险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第四条防汛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综合防范、统一指挥、协调推进,形成各级政府主责、有关单位协作、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将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防汛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责、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预测预警,建立健全防汛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指挥体系,明确指挥关系,加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防汛工作的动态管理第九条防汛工作应当根据水文、气象等科学预测数据和历史洪水经验,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防汛预案的组成和编制程序。

第十条防汛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流域水文气象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洪水和汛情;(二)进行洪水及汛情预测,确定防洪水位和最大泄洪能力;(三)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和灾害点,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四)制定疏散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撤离;(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六)制定指挥系统和指挥流程,确保指挥体系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运作。

第十一条防汛预案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象条件和水文特点进行细化,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3208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防汛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防汛工作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安全和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区域公司和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大坝、水库管理权限不在本公司系统企业的,防汛工作遵照管理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防汛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唐国际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理的水工建筑物,发电、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四条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防汛工作,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第五条大唐国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汛工作及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并监督其在系统内实施;(二)负责系统发电企业、基建企业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防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接受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四)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五)对系统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防汛工作,防汛工作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办公室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防汛减灾工作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基层企业的防汛减灾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防汛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三)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启动或终止公司应急预案。

监督基层企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情况,包括预案管理和组织开展演练情况;(五)收集基层企业的防汛信息,负责公司防汛减灾工作总结。

对基层企业防汛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六)负责收集基层企业每周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防汛工作简报。

第七条生产部归口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系统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以及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三)组织对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各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将各生产运行单位的当年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六)负责组织生产运行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工程建设部归口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三)组织对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各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一)在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基层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二)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三)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及时向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四)审查所管理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五)按照总体部署,汛前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管理基层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和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六)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七)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基层企业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

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二)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工作的要求;(四)负责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各项例行工作。

各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汛前及时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报告工作;(五)做好防汛和抢险的物资准备,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对上一年度因洪水灾害而发生的抢险费用,应在当年的财务计划中列支;(六)编制调度方案报批后严格执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方案、总结和照片等资料及时报公司。

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减少损失;(七)负责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八)在建项目负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洪度汛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当年的防洪度汛措施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或备案;(九)在建项目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水情、雨情测报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第三章防汛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第十一条水电企业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应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功能完好、运行可靠。

第十二条为抵御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所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厂区(尤其是厂房)造成的威胁,水电企业应落实三层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外、厂房外和厂房内设置防护挡墙、钢板门、挡水坎、实时监视装置等设备、设施,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防护等级。

室外靠近高边坡的变电设备,应装设围网加强防护。

第十三条遇极端天气,水电企业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和现场值班人员,控制路途交通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要明确各级防汛机构、各参建单位的防汛责任,各工程项目必须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按确定的度汛标准和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度汛项目(如大坝、厂房、围堰、隧洞进出口、挡水泄洪设施等)按期达到防汛形象进度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在建水电、风电工程项目应按水电风电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地质灾害,对所有永久营地、临时营地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六条对工程相关区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安全评估,进行必要的治理、防护和监测,并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库区塌岸、下游护岸的监视、监测和治理,并于汛前疏通河道,确保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做好存(弃)渣场、料场和高边坡、路边坡、深基础、地下洞室等支护、防护和排水。

工程项目部、材料库、加工厂等各类生活、生产营地建设,应进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预评估,确保建在具有自然防汛、防灾能力的地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具有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措施。

加强泄洪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优化蓄泄调度方案,有独立、可靠的备用电源,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第十七条火电企业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厂房、供水泵房及变电站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八条风电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生产设施设备和保护生产厂房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水淹设施设备、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保证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落实防范山洪、泥石流、边坡坍塌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超前控制风险。

在有雷雨天气时,人员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近风电机,确保人身安全。

要加强风机、输电杆塔基础的检查巡视,杜绝倒塔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辖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提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24小时不间断巡查。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沿海地区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及时接收预警信息,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位于江河附近、地势低洼处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内涝方案措施,密切关注江河汛情、雨情,提早预防。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企业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场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险区。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工程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论证,确定科学合理的防汛设防标准,各企业的厂区、重点部位、排水设施,以及水电厂大坝、厂房、主要水工设施等要明确防洪、防汛设计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基层企业要保证办公楼和生活设施的防汛安全。

遭遇超过设计防洪能力的强降雨天气时,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和地下设备设施损坏事件。

第四章防汛工作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防汛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