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通知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中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招生考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倍受社会关注。
各镇(街道)教育办、考点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考风考纪建设。
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的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综合整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1、要加大监考员选聘和培训力度。
监考员是考场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试质量。
各考点学校要加强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及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学习有关政策与规定,使每一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试程序,熟悉操作方法。
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因敷衍应付、草率培训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凡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因违反考试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升学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准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自觉远离试题保密室和考场,不得通过考试工作人员了解试题和考试进展情况。
3、要强化考试安全。
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管理的第一要务,各考点要重点强化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室和考务办公室建设,做好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考风考纪倡议书doc

考风考纪倡议书篇一:树立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倡议书树立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倡议书亲爱的同学们:值此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我校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的要求,校学生会学习部特向全体同学发出“树立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的倡议。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奉行“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原则,诚信应考,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孟子有云:“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诚信是国民的基本道德,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这一点已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已成为评价人的必不可少的标准。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是国家的希望,肩负着民族的未来,有责任和义务去建立和维护诚信公平的社会风气。
我们更应当积极的投入到学习中来,汲取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通过诚信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考试是一种评价手段,它能检验教学效果,这对于学校正确地评价教师和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考试也是一种人格考验,它让我们敢于正确评价自己,勇于承认学习上的失误和不足。
考试成绩也许只能反映一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问题,但考试作弊反映的却是一个学生的品德问题。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优异的成绩,我们还需要真实的自我和高尚的人格。
我们要用自己辛勤的汗水换取成功的喜悦,赢得他人的尊重,而不要违背诚信原则,违背做人的基本准则。
考风考纪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校风,也关系到同学们的前途和未来。
所以考试违纪作弊风气是绝对要不得的,一旦形成,不仅会引起同学们学习上的不正当竞争,还会影响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更会妨碍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自己。
因违反考试纪律而受到严厉的纪 1 律处分,给自己以后的发展留下了一层抹不掉的阴影,在人生的征程中会留下痛苦的回忆。
期末考试期间,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将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各种违纪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辽人社[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以及其他非统一形式的鉴定考核等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对确保鉴定考核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净化鉴定考核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全省技能鉴定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鉴定考核工作的领导,针对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疏漏。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强化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鉴定考核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鉴定中心要与具体承接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所(站)、考点签定《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鉴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关于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温馨提示

关于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温馨提示
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我校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以往期末考试依然出现个别学生心存侥幸而违反考试纪律,因此受到相应的处分,并被记入个人档案,造成了不良后果与影响。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现就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通知如下:
1、每一位考生要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树立“积极备考、诚信应考”的良好考风。
2、学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缺少证件的,须到考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才能参加考试,没有证件无法证实身份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学生进入考场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禁止携带手袋、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MP3、MP
4、智能手环、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等无关物品进入考场,无关物品(电子设备需设置为关闭状态)放在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学校将重点查处学生携带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等作弊行为。
严禁学生抄写试题或考试后带走考试试卷。
学校将加大考场监控力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考场进行动态实时现场监控和电子视频监控,实施每日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同时对考后的举报或试卷雷同等异常问题将严肃追查处理。
希望同学们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工作,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形成我校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林州市第十中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位同学、老师: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
但有个别同学心怀侥幸,考场违纪现象屡有发生。
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今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各项程序按照中招标准要求。
二、请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室。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三、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四、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夹带、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的;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的;4、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用纸带出考场的;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的;7、向他人主动或者故意展示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的;8、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10.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认真清场,监考教师有责任维持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对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写实性通报。
六、对于考场违纪的同学,视情况作通报批评、扣分、该科考试作废、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为共同努力创造纯正的考风、学风,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欢迎广大同学参与考风考纪的监督。
林州市第十中学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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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系部,为让学生对期末考试引起重视,经学院领导商议,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意见,特将期末考试将会遇到的问题及不正常参加考试严重性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系部,请各系部安排各班辅导员给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相关规定宣传工作请于15周内全部完成。
在宣传期间,学院将对各班进行抽查。
相应通知请详看附件。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部
2014年12月2日
(一)据学院要求,为让每位同学在毕业时,能学有所成,我校需各位同学满足如下条件,才能正常毕业,分别如下:
1、毕业时,在校所修科目,必须全部合格并通过。
(1)怎样才算全部通过?
1)学校每学期会在期末安排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合格,即为通过。
如期末考试不合格,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学校还会安排正常补考,补考时通过,即为合格。
如第二次补考还未过,学校将在学生离校前再安排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通过,才算合格。
2)但有如下情况的同学,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首先,期末考试不明原因缺考,未跟辅导员,系部领导,教务部说明情况,且未提交过任何相关材料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正常补考,但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其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还未到考场,也按缺考处理,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正常补考,但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再次,如在考试中被认定为符合考试作弊行为的,该科成绩计0分,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但可申请毕业前补考。
作弊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最后,如考试期间有急事无法参加考试的同学,需向系部提交缓考申请,并上交至教务处备案。
注意:提交缓考和免考申请,需在考前一个月完成。
如考生考试后提交,则视为无效。
如确实临时有急事参加不了考生,请联系各班辅导员,并由辅导员提供材料,至教务处备案。
3)如有下列情况的同学,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
首先,考试作弊(按学校考务管理规定上的评定方式)。
其次,试卷上未写明班级、姓名和学号的。
再次,考试时未带齐有效证件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等)。
最后,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该课成绩按0分计算,并给替考人和本人严重警告处分。
4)补考未必能全部通过。
我校成绩核算的方法为,40%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
如卷面成绩太差,平时成绩未达到40%的同学,期末考试不能通过。
补考成绩未达60%的同学,补考不合格。
即使参加毕业前补考,如卷面成绩太差,也不能正常毕业。
2、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并提交给系部相关论文材料。
3、按要求完成实习实训,完成实习实训相关报告,并将各材料报各系部备案。
4、如果有留级情况,将晚一年毕业,如满足退学条件,将做退学处理。
1)留级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每学年未通过的科目进行统计,如学生每学年累计有6个科目未合格(不包含补考成绩),将做留级处理。
2)退学条件: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60课时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5、如在校有过处分的,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将永久保存在你个人档案中,成为你人生中的污点。
(二)学校2011级毕业生不能毕业情况及2012级、2013级学生留级情况统计。
(1)2013—2014学年,因挂科科目达留级界限,留级人数为60人。
(2)2013—2014学年,考试违纪处分人数为15人。
(3)2011级,2014届毕业生因成绩不合格,缓拿毕业证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4%。
注意:
正常补考:即每学期开学安排的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