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0.06.04•【字号】鄂教委[2000]001号•【施行日期】200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教委〔2000〕001号)各市、州、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近几年来,教育部、省政府和我省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相继开展了“’98考风考纪年”活动、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今年又推出了创最佳考区的活动。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努力,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受到教育部的肯定。
但是,目前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区域和薄弱环节。
个别考点仍存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考试夹带、请人代考、冒名顶替上学等违纪舞弊行为也时有发生。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精神,确保教育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考试声誉和权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尽的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
考风考纪教育通知

考风考纪教育全体班主任:请各位班主任就考风考纪对学生作如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学校特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1.教室内要求学生清空桌面和桌档上的所有物品,椅子后不放衣服、书包等杂物,过道上不放物品,讲台上不放书籍、物品,多余物品可放在教室最后靠墙处;各班考前清理好本班教室,做好班级卫生打扫,清理掉桌面和桌肚内的课本资料。
黑板擦干净。
窗台上清理掉摆放的瓶子、杯子等物品。
2.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计算器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教材、资料、胶带纸、修正液进入试场;班主任提醒学生记好考场号、座位号。
........3.考生进入考场可携带黑色水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尺,橡皮,干毛巾,饮料必须去除商标纸,文具袋必须是透明、无文字的。
4.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离开教室,进入考场后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准随意变动位置。
5.严禁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放下笔。
7.所有学科答题不得另外加纸。
画图应先用铅笔最后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描黑。
考生不要在试卷答题区域外答题,注意所做题目是否与答题区域一致,否则扣分。
8.规范答题方式。
客观题答题均采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书写,其它一律无效。
请各班及早通知学生准备好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等笔试工具。
9.考试期间学生必须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准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10.若试卷不做主观题,全卷以零分处理。
对考试作弊或考试违纪者,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责令其作书面检查;3.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并于全校通报;教务处2024年1月22日。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市属中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招生考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倍受社会关注。
各镇(街道)教育办、考点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组织管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考风考纪建设。
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的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综合整治,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1、要加大监考员选聘和培训力度。
监考员是考场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试质量。
各考点学校要加强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及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学习有关政策与规定,使每一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试程序,熟悉操作方法。
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因敷衍应付、草率培训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一切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凡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因违反考试规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升学考试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不准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自觉远离试题保密室和考场,不得通过考试工作人员了解试题和考试进展情况。
3、要强化考试安全。
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管理的第一要务,各考点要重点强化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强试卷保密室和考务办公室建设,做好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保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辽人社[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等相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以及其他非统一形式的鉴定考核等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要充分认识加强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对确保鉴定考核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将净化鉴定考核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作为全省技能鉴定系统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中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鉴定考核工作的领导,针对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堵塞疏漏。
(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强化对鉴定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的鉴定考核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鉴定中心要与具体承接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所(站)、考点签定《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鉴定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林州市第十中学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各位同学、老师:严格考试纪律,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广大同学的共同愿望。
但有个别同学心怀侥幸,考场违纪现象屡有发生。
本学期期中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今就严肃考场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试各项程序按照中招标准要求。
二、请学生将所有个人物品带离教室。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三、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四、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夹带、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的;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的;4、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与考试有关的用纸带出考场的;6、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的;7、向他人主动或者故意展示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的;8、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10. 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认真清场,监考教师有责任维持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对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写实性通报。
六、对于考场违纪的同学,视情况作通报批评、扣分、该科考试作废、警告、记过等处分。
七、为共同努力创造纯正的考风、学风,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欢迎广大同学参与考风考纪的监督。
林州市第十中学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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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监考纪律的通知
各学部及相关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定于2017年1月3日—5日进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教务处对今年学院考试周监考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部要根据学院期末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日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通知各监考教师按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2、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按照考试安排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
因故无法参加监考的,必须找两院在职教师代替并报学部主任批准,且至少提前一天将书面申请送至教务处备案。
3、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2楼保密室和1205教室领取试卷,辅监考教师于考试前30分钟到教学楼101室签到并领取饮用水和时钟。
4、所有教师在领卷或签到后必须直接到达自己所在的考场,不得事先阅读试卷,不得将考试内容告诉他人。
5、监考教师在考试前按座位顺序随机将学号末两位数写在黑板上编排座位,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
6、考试开考前,监考教师要主动提醒学生是否有代考、替考等情况,如果有请立即退场,不作为违纪处理。
如不离开,一经发现,立即作为“开除学籍”处理。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以预防学生舞弊为主;对已经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必须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教务处,不得瞒报。
考试结束,主监考教师负责清点、整理试卷,辅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主监考教师将试卷送到试卷袋上标注的学部,不得在其他地方逗留,辅监考教师将时钟还回教学楼101
考务办公室。
7、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要求完成监考任务,如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达到考场;严禁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若将手机带入了考场必须关机;
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看报纸、批改作业、聊天、串岗等,一经发现,立即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8、请各学部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巡视人员一律按要求到考区进行巡视,无故不到者在全院通报。
教务处
2017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