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号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生产设施及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制度》 10.《安全例会制度》 11.《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3.《应急与事故管理制度》 重庆市××××××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月

附件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各参见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二、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勘察、设计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控制。各参建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启备案或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xx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 2 页共 2 页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第 2 页共 2 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

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各种机械操作规程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会议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例会记录 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例会记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数会议范围主持人工地安全会议记录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时间参加人员内容: 水利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二 安全检查台帐 施工单位: 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环商泄洪河道二期工程(会展路以东)水利部分负责人: 徐正初安全员: 蒋招辉开竣工日期: 2014年4月20— 目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回执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了安 全技术措施以及所订措施内容是否包括了各专业 工种、各施工部位,尤其就检查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二、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机构是否健全、完善, 从领导至工人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有没有 一个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监督网。 三、检查建筑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齐备。四、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检查。例如,对爆破、吊 装架设工程及有害物质的施工环境的检查,包括 对悬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的检查等。五、季节性的检查。如雨季防洪,冬季防洪,炎热季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 发布时间:2008-04-05 (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发布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只读)

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 (2)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0)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4)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6)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23)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34)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37)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56)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61)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天门市兴建罗汉寺检修闸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在新建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扩建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179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Water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围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

××××××××××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质量管理原则:体系·制度.控制。 体系: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严格的施工质量管理、验收制度。控制:科学的施工预控和过程控制措施。质量保证要素:人·机·料·法·环 2、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1)总体质量目标: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争创“优良”工程。 (2)具体质量目标:确保各检验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3)施工技术资料真实、齐全,及时、准确,工程档案资料符合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 1、我公司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该体系的要求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组织机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工程目标管理,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推行分项样板制,贯彻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

3、项目部在公司授权下履行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和各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质量法规,以Is0900l标准为管理标准,依据公司制订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进行工作,把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质量职能部门组织起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督机构,精心制订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使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形成一个互相协调的有机整体,不断地改善质量体系,确保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对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4、技术、质量交底要层层落实,建立由公司专职质量员、项目部负责人和班组质量员参加的施工质量管理网,明确各自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向班组长和施工员交清技术要点、操作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员负责现场贯彻和指导。 5、质量管理体系 如下图所示: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70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并上报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 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 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措施费(补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安全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及使用严格按照国网新源控股XX基建安全[2006]249号文《抽水蓄能电站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第四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合同单价中,按照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价格的1%考核。XX仙游抽水蓄能XX(以下简称公司)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XX,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X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所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安全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审核

工作。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每年一月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用品、用具的数量、质量以及费用发票须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验收。公司财务根据审核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费专项XX中按季支付。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项实施,持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规定第九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弥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足,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项XX。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提取的方式为:在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比例单独报价(土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5‰,安装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7‰),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分解进入合同单价,在支付第一笔合同预付款时,按比例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文件 绍X字【2012】第(1)号 关于贯彻实施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项目部: 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制度有序,有章可循,责任到位,奖罚分明,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经自上而下,反复征求意见后,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引发给你们。 望各科、室、项目部、施工班组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对照和检查。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和不妥之处,及时和公司质安科联系,以便进一步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贯彻实施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 主报:水利局、县建筑业管理局

XX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目录

(一)、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1、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9、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 13、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4、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5、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7、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18、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19、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2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1、新民工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6.1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差错和遗漏,并作出会审纪要(各方签字盖章)。 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6.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或重要的分部工程开工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 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对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提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并附相应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检)验报告、合格证、批号、型号、编号等,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选型或进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查;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和使用。如以发包人、承包人等方认可的样品为订货依据,监理还应要求各方在样品上做好签字认可标记,监理宜在监理工作期间保存好样品。 6.4 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承包人在工作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负责填写报验申请并附自检评定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监理验收通过后签认验收意见,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监理查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并自检合格后再填报验申请报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

重要和有要求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结构工程等应按规定会同勘察、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后方算验收工作完成。 6.5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确定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通知”,限期整改”不合格工程”。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报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签署发出《复工指令》。 6.6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所有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中间验收。对于泵站、水闸等单位、单项工程必须按规范进行水下验收等阶段验收。 6.7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下发承包人执行。由承包人等方提出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经与发包人协商,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方依据审定意见进行技术联系(涉及设计变更内容需经设计单位等部门审核)。联系审批完成后,承包人执行技术联系的内容。所有变更的执行必须以监理机构下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8 工地例会、现场协调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 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 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 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 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 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 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 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 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 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 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 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 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 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 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施工说明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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