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19)船舶值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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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值班须知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值班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活动,特制

定本须知。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的船舶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

3 一般要求

3.1 船舶值班无论在何时、何地采用何种值班形式必须满足国家海

事主管机关的规定。

3.2 船长在认为必需时有权对已排定的值班提出更改,或临时增加

值班人员,但同时必须对加班人员的休息及后续值班作出安排。

3.3 驾驶员、轮机长按工作需要,需对船员的值班作出调整时,应

事先征得船长的批准。

3.4 港外作业,船舶开航前1小时全体船员必须到船准备出航。

3.5 船长在考虑船舶当时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确保其值班安排足

以保持安全值班。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高级船员在他

们值班期间,特别是他们在涉及避免碰撞和搁浅时,负责船舶

和安全航行。

3.6 轮机长必须与船长协商,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持轮机安全值

班。

3.7 船舶厂修停泊期间,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船员经船长批准

后方可外出,并须二人及以上同行,任何外出船员在晚上十一点前必须回船,严禁夜不归宿。发现船员未按时回船,值班人员及时向船长报告。

3.8 港内作业停泊期间,由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安排班组人员分

时段值班,并作好记录。

3.9 船员在接班前应保证得到充分休息,严禁疲劳上岗。

3.10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用任何酒类。接班人员在接班前4

小时之内不得饮用任何酒类。

4 甲板部值班须知

4.1 航行值班原则:

* 值班驾驶员应保持正规了望。正规了望应做到:

* 利用视觉、听觉及其他可用的一切方法进行的连续观察。

* 了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能见度、天气和海况;对来往船舶的动态观察;对周围水域环境、信号、声号和航标的观察;对高频电话守听;对系泊在岸上和浮筒上船舶的观察;对小型机动船、挂机船和人力驳,除注意其动态外,还应观察其装载情况;

靠离中对码头设施和前后船只的观察等。

* 航行中应至少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了望。其了望位置可在驾驶室内或驾驶台外。

* 港内拖带作业值班驾驶必须指派水手在恰当位置进行了望。

4.1.1 值班驾驶员应:

* 在驾驶台保持值班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台,不得进行与航行无关的工作。

* 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即使船长在驾驶台,直到明确船长接过指挥为止。

* 航行值班驾驶员,不应被分派或担负任何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职责。

* 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在需要时,值班驾驶员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灯光信号装置。

* 值班驾驶员必须充分掌握本船的操纵特性。

* 值班时应做好与航行安全有关的动态和工作的正规记录。

* 所有值班驾驶员应完全熟悉所装备的电子助航仪器的使用方法,包括其性能及局限性。在值班期间,应最有效地使用船上一切可用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回声测深仪。

* 即使在良好天气航行,值班驾驶员仍应精确地测定所接近的船舶的罗经方位和距离,以便及早判断有无碰撞的危险。必要时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与它船协调避让措施,采取准确的避让行动,并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应特别注意,在从事拖带时,他船对本船的拖带状况有无充分注意避让。

* 值班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船上所有安全和航行设备的放置地点

和操作方法,并应了解和考虑这些设备在操作上的局限性。

* 值班驾驶员应对有关设备作定期检查,以确保:

. 船舶按正确的航向行驶。

. 航行灯和信号灯及其他航行设备正常工作,夜航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的灯光外露。

. 相关无线电设备应按正常工作并按规则的要求进行值守。

* 全回转拖轮在航行中转换舵机开关,必须使大舵和小舵的舵角位置处于同一角度再转换,以防由于产生电位差而引起跑舵,严禁在航道狭窄地段和来往船只相近情况下转换舵机开关。

* 所有值班驾驶员应能熟练地使用雷达。

* 值班驾驶员应将所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

水手,以确保安全值班和正规瞭望。

4.1.2 值班水手应:

* 协助值班驾驶员了望。

* 执行值班驾驶员指令,开关航行灯、信号灯及悬挂各类号旗、号型,并应经常注意号灯、旗、型是否正常。

4.2 停泊值班

4.2.1 值班人员须知:(值班人员名单应事先排定并记录在单船工

作联系簿上)

a 掌握全船人员动态,经常巡查,关心从事高空、舷外等工作的

人员安全,保持联系畅通。

b 值班水手按时升降国旗、开关灯,显示或悬挂有关号灯号型;

值班水手应经常检查系泊缆绳并及时调整,特别是在有较大潮

流变化的泊位上,应加强巡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值班驾

驶员或船长予以监督。

c 值班人员注意收听调度指令及天气预报记入《航海日志》,紧

急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长,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持船舶、人员的安全。

d 及时加装淡水,并注意装满时收妥水管。

e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遇火警、人落水或船进水时,

应即发警报。

f 严禁在系泊区域内排放污油水、垃圾及杂物,防止本船对周围

环境的污染。

4.3 锚泊值班

4.3.1 值班驾驶员在锚泊中应做到:

a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船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范围,

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气象应知

晓,并记入航海日志。

b 要经常校核锚位是否正常。

c 确保保持有效的瞭望,并注意:

* 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锚泊船的动态,

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

*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 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

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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