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第一章绪论ppt课件
教育法学,讲义 第一章

第一章绪论一、法律与教育(一)法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法律与教育之间关系的产生;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一)教育的发展及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18世纪前:教育主要是一种家庭的职能和权利,即使在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关和教师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仍负有全部的责任19世纪末:教育迅速普及和发展,成为对社会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社会性事业,国家意识到控制和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国家开始对教育立法20世纪以来:教育制度日益完善,制定教育政策、法律;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司法调控,几乎涉及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国家教育权利产生的必要性1.教育需要国家从物资、人力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等方面对教育进行社会组织和调控2.国家能够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教育权利不断扩大,内容越来越复杂:发展和管理教育是统一的国家权利的一部分,国家教育权利通过分工合作实现: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以及监督权)三、国外教育立法的发展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最早起源:西方国家;文艺复兴以后;《大教学论》: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德国马丁路德,立法推行初等教育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工厂法草案》中的教育条款可以说是最早的现代教育立法(二)专门对普及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19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逐渐认识到劳动者的智力因素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意识到普及教育的必要性开始干预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世俗性(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资产阶级国家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行政控制,法制建设渗入社会各个领域;30年代到50年代,加强了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对从初等教育直至高等教育的整个教育领域实施行政职能;教育立法内容和技术日益复杂化。
(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人们开始把教育看作是个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应将教育看作一个整体,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教育立法是一项综合性的法治工程教育立法的广度:教育法规的比重越来越大,宪法、法律、法规、司法原则教育立法的深度:深入到教育活动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个上下有致、严密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有效的发挥着综合调节作用;促进教育普及和发展,扩大了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机会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五)清末教育立法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未实施1904——1911,《奏定学堂章程》,学校系统、学校管理体制、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对推行“新教育”、统一学制有着重要的影响1906年,《强迫教育章程》,经费无处筹措清政府于1905年设立学部后,还制定了一些教育法规,内容涉及教育行政、学校制度、招生考试、文凭发放、毕业奖励、留学考选、教员培训等;取法日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保留就教育的痕迹和封建主义色彩;确立了现代教育制度在中国的地位,促进了现代学校的发展,为民国时的学校教育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学第一单元PPT精品文档42页

•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形成于西方
– 19世纪末的理论探究:最早的探究仅限于行政学和一 般法学的探究。
– 1904 年法国巴黎大学“教育法学”讲座教授迪尔凯姆 开设了教育法方面的专题讲座,内容涉及教育法的各个 方面。这些内容后来整理成世界名著《教育思想的演 进》一书。(书的照片)
在校期间怀孕被退学
• 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续:学生状告 母校索赔百万 张静与李军是西南某学院大学二年 级的学生,两人相恋一年多。去年 暑假期间,二人外出旅游时同住了 一晚,发生了性关系。10月1日, 张静突感腹痛,便到校医院看病, 被诊断为宫外孕,旋即自费住进了 地方医院并施行了手术。10月15日, 张静手术刚刚出院,即被通知要写 检查交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 次数、对象等,并承认自己犯有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发生 “不正当性行为”的错误。两个学 生不同意学校的这种说法。10月30 日,学校以学生对错误“认识不到 位”、“狡辩”为由,将二人处以 勒令退学处分。然而,二人却不服 学校的处理决定,准备将母校西南 某学院告上法院。
• 第二章至第五章:理论部分
–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制定与 实现、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学习重点)
• 第六章至第十二章:
– 介绍教育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 务。解释教育法律的条款。(自学)
考试方式
• 开卷考试
– 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 成绩考核
– 平时成绩40% – 期末成绩60% – 三次无故旷课,取消成绩
– 外在标志
• 大学课程 • 学位授予点 • 全国性的研究组织 • 学术期刊
教育法学第一章绪论ppt课件

一、法律与教育
(三)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 2.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
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现代教育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有序化,这是
教育日益普及化和社会化的一个直接结果。复杂的教育运行过程要做到 有序化和科学化,要求教育工作必须依准于法,体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 利益。 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社会进步。教育法是现代 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
(三)解放以来的教育立法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在废除旧法的前提下开展起来的,是在总结我国
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教育立法经历了曲折而 漫长的发展道路。 1949年1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废除伪宪法、伪法统等八项条件的声 明》,2月又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 则的指示》宣布废除旧法建立新法。开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49年9月,在北京举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 教育的条款为新中国的教育规定了基本的方向和政策。1951年10月政务 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2年9月颁布了《关于接办私立 中、小学的指示》。高等教育方面于195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国家司法机关在教育方面的主要职权是: 1.审判有关教育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2.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
责任,以维护教育法制和教育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师 生的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人民法院还受理依法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力 4.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其效力要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2.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 特殊法。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较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前者为一般法,后者为特
殊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法规。 由政党和国家机关在制定的指导性的策略、方
政 针和行动准则,仅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法律规 策 范性,政策上升为法律后才具有约束性。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特征
1.教育法律法规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2.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教育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4 .教育法律法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The laws of education
综合素质
★ 考纲要求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况;了解
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相关
教师有前款第2和3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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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 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 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 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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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 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 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教师,学生,学校民事权益法律责任的认 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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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
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 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 办.2004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 行政部门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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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 (2)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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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1)办学条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3)校长条件 (4)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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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市惩处高考作弊 师生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
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某市某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 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 传呼机上。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 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 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 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 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 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 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 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请依法分 析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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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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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原理篇
第一章 教育法学概述
第二章 教育法规原理
第三章 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
第四章 教育法规发展探索
第二编 运行篇
第五章 教育法制解析
第六章 教育立法过程
第七章 教育法规实施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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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救济
第三编 雷池篇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界说
3、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
教育法规概论课件

或根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
法律事实。
第二章 教育法制
• 一.教育立法制度
• 我国的教育立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1.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
2.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向法规,而由国家权 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
3.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 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四)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五)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第四章 学 校
• 一.学校概述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 责任能力。
• 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 1.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
第五章 教 师
• 一.教师概述
专业人员是教师的身份特征。只有具备教师的 最基本条件,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责的人,才能视为 教师。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代表 着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来行使管理职权的,居于主导地位。
•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
于当年9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
月1日施行。
• 三.教育法律规范
•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 果三个要素组成。
•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
• (二)地域效力; • (三)人的效力。
• 各国主要采用4种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 2.属地主义原则; 3.保护主义原则; 4.折衷主义原则。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概念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 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 必须予以 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 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 强迫教育 的制度。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 ?1、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
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法规: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
机关和地方权利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 进行规范的文件。 ?如:《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
综合素质
教师资格认定考前培训
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
本模块知识结构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理论基础) ?第二章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本章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三、教育法律关系 ?四、教育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机构收取费用,违法办学校,
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数额大
民事法律责任:侵占教育机构校舍、财产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 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划私自招手未 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 的法律依据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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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一)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 总的趋势是社会化、国家化。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教育并没有成为国家管理的对象。从19世纪末开
始,由于教育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教育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 重意义的社会性事业。各国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控制和发展教育的重要性, 普及教育总是伴之以各种社会化和国家化的形式开展起来的。 随着19世纪以来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欧美各国纷纷对原有的国家体制作 出相应变革,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活动中,用立法的手段保障国家对教育 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 教育体制,这就是近代史上的国家化趋势。
2014年11月0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0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 日”。
从一出生到死亡,我们都离不开法律
我们(大学生)都懂法吗?
思考
★大学生现在的社会里也算是学历知识
水平比较高的群体,那么是不是大学生群
体都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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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律的主 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 罪,不违法犯罪就用不 着学法。对这种观点你 如何看呢?
一、法律与教育
(三)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 2.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
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现代教育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教育教学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有序化,这是
教育日益普及化和社会化的一个直接结果。复杂的教育运行过程要做到 有序化和科学化,要求教育工作必须依准于法,体现国家和社会的整体 利益。 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社会进步。教育法是现代 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 案例三 沉重的代价
一年研究生考试时,某地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 用设备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无线耳机上。还有一名考生 用8000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 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当地考 试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 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地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 出严肃的处理。涉案监考教师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 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 并停考3年。
• 案例二 聪明反被聪明误
• 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 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 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 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 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 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
从以上事件可见,并非所有大学生都懂基 本的法律和教育法律常识,从而做了如此荒 唐的事情。
法律与道德不同。道德可以经过全社会的 各层次的教化与熏陶,使人们知道基本的道德 要求(尽管未必都会做有道德的事情)。但没 有经过专门的宣传与教育,人们不可能具备基 本的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的。
一、法律与教育
(一)法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社会
这一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 的教育事业的调控和发展。教育法实现了对教育 发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 共同经验。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法律知多少?
每年12月04是什么日子?
法律知多少?
2001年12月04日,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 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二)国家教育权力产生的必要性 国家的教育权力,包括制定教育政策、法律;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司法调控等。 现代教育的这种社会化和国家化以及国家教育权力的产生是一种进步的
趋势。 在现代社会,国家教育权力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于国家的性质和制度,因
此,现代各国教育的权力,其性质和内容都是由该社会形态中的占统治 地位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
案例一:我没偷东西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一天他从网上下载了 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 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 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 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 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教育法学
考试大纲:在书上 考试题型: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合计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题
简答题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8 12
总分 20 20 12 20 16 12 100
第一章 绪论
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
生活的变迁而变迁。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法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 会控制要素,而是依附于行政的一种辅助手段。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法律的建立是与工业化、现代化相互交织并相 互促进的。现代国家的发展,正是在法律的保护和促进下得以实现的。
一、法律与教育
(二)法律与教育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教育之间关系的产生: 教育活动是人类一项重要、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的活动。教育一经产生, 便具有传递生产知识经验和一定社会的生活规范的两种职能,对社会的延 续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进学校受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国家一般不直 接管理教育。教育与法律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无所谓教育法。 18世纪以来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给予教育的最大影响就在于孕育和产生了 普及的、社会化的、与现代工业相结合的现代教育这一崭新的教育形态。 现代各国都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意义,无一例外地提高国家强制力来推 行普及和发展教育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