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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个常见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人事个常见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人事15个常见法律咨询解答对于公司而言,劳动人事是非常麻烦但又很重要的事情。

下面,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劳动人事15个常见法律咨询解答。

1、公司实行每季度进行全体员工的考评、打分,然后按最终分数进行大排名,各部门排名最末尾的一名员工被辞退的“末位淘汰制”制度,请问合法吗?答: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后签订的,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无法定或约定原因单方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排在末位的劳动者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

“不能胜任工作”需要企业有量化的明确的标准,末位淘汰的标准显然不符合要求。

2、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请问合法吗?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不准谈恋爱,这样的规定不合法,是无效的。

谈恋爱是当事人双方自由的民事权利,公司无权干涉员工谈恋爱的自由。

3、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答: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吗?答:《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失业、工伤等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所有相关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雇主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基本问题1. 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薪酬等事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何要求?答:劳动合同需由雇主与雇员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

3.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答: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条款。

2.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条款应注意什么?答:薪酬条款应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事项,确保薪酬合理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3.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答:双方应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答: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应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变更事项及期限。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答: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雇主单方解除、雇员单方解除等。

2.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到期、完成任务、雇员退休、死亡等。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如何解决?答: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提起诉讼。

2.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答:争议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1.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国家捞动法拖欠工资条例(劳动法)

国家捞动法拖欠工资条例(劳动法)

国家捞动法拖⽋⼯资条例(劳动法)劳动法有规定企业要能够准时发放⼯资给劳动者,如果有拖⽋⼯资的⾏为就显然是违法,相关条例也对此做了说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条例与劳动者的切⾝利益直接有关。

那么,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1、《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

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

2、《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限期⽀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应当⽀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额⽀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的;(三)安排加班不⽀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拖⽋⼯资怎么办1、拖⽋⼯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投诉,劳动监察⼤队会对此⽴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单位拖⽋⼯资是⼀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的⽅法解决:1.到劳动⾏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付劳动者⼯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资报酬百分之⼆⼗五的经济补偿⾦。

国家劳动法拖⽋⼯资条例有哪些?劳动者在遇到⾃⼰被拖⽋⼯资的情况,可以及时的跟企业追讨,如果公司还是有拖⽋⼯资的⾏为,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它们的责任。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自考00167劳动法-复习资料(题库)

劳动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A】A.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2. 对劳动关系最具实践意义的分类是【A】A.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B.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C.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D.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3.下列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是【B】A.国家机关公务员B.企业职工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4.1918年,原苏联苏维埃政权通过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是【B】A.《苏俄劳动法》B.《苏俄劳动法典》C.《劳动立法纲要》D.《劳动法案》5.国际劳动立法的最主要形式是【B】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C.国际劳工组织的决议和会议结论D.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及公约的解释和“判例法”6.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为【B】A.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C.工会与企业行政部门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7.下列关于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表述,错误的是【D】A.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B.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C.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可以分割的,如退休人员8.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为【D】A.劳动力B.劳动行为C.财物D.劳动行为和财物9.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核心是【C】A.职业安全权B.生活保障权C.就业权D.劳动报酬权10.劳动报酬权的核心部分是【D】A.报酬协商权B.报酬请求权C.报酬支配权D.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11.下列属于就业促进目标的是【C】A.保障基本人权B.提高社会效益C.实现充分就业D.完全消除失业12.下列不属于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范围的是【D】A.劳动法上的劳动者B.国家公务员C.自主创业者D.义务劳动者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4.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B】A.职业培训B.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C.劳动纪律D.试用期限15.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16.某企业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带选择题版)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带选择题版)

劳动关系导论1、劳动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是中性、温和的代名词。

2、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3、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方及以工会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管理方以及雇主组织。

二者构成劳动关系主体。

4、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利。

其中力量中最为重要的三种力量是:退出力量、罢工力量、岗位力量。

5、劳动关系的性质(1)平等性(2)不平等性(3)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6、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

7、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这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8、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纠纷处理的机构不同9、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1)主体独立(2)权利平等(3)民主协商(4)充分合作10、三方协商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国家一级的协商。

11、经济环境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状况,是对劳动关系影响最为直接的经济因素。

12、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为复杂、深刻、最主要的变量。

13、马洛斯需要层次理论五个等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14、优势需要:在人的多种需要中,在某种条件下只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优势,其他需要排在它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1、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

2、行为科学理论三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工业心理学的出现、霍桑试验、社会系统理论。

3、谈判制度建立—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4、三方原则等制度建立—冲突的制度化。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本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

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劳动法请假规定(完整版)

劳动法请假规定(完整版)

劳动法请假规定第一篇:劳动法请假规定病假的规定见劳部发【1994】479号,从网上可以搜到,现在仍然执行。

婚丧假国家规定最多三天,符合晚婚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国家规定三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增加假期,具体见当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带薪年休假,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事假,单位有权不批,批了也可以不发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冲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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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对“上下班途中”应如何理解呢?
这个概念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另外,仍有这样俩层含义:从时间上见,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发生在上下班时往返于住址和单位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从道路上见,该事故应发生在职工上下班时往返于住址和单位所可能经过的路径。

职工的上下班行为和其时间、路线和目的地之间联系紧密,舍其壹上下班行为即不能成立。

举例来说,如果职工上下班时间、路线、目的地不合理,出现了从单位到住址时间超长,或者所走路线南辕北辙,即可否定职工的行为不是上下班行为,壹旦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不过,对“上下班途中”情形的把握,也应综合考虑天气、道路通畅、行走路线、交通费用等因素,把握好时长、线路和目的地之间的“度”。

只有这个“度”把握得合理,才能对职工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判断。

关于这个“度”的把握,也有壹些现成的经验可遵循。

譬如有的部门即主张,要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耗时三方面理解“上下班途中”的概念。

这里的行程路线是指工作地点和住址间相对合理的路线,上下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在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起始范围之内,行程耗时特指职工本人选择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从住址到单位或从单位到住址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2、职工违法或蓄意违章造成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此,目前凡是属于壹般过失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工伤,只要不属于特大责任事故,司机没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按工伤无过错原则,都应该认定工伤。

...
负事故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李某系某单位货运驾驶员。

2008年8月9日,在出车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所在单位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抢救,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

后经鉴定,李某为2级伤残,李某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但单位认为,事故是由李某本人违章造成,且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不同意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李某于2009年6月13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受理认定过程中,劳动部门也存在俩种不同意见,后经调解,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李某所在单位除支付医疗费用外,壹次性补偿其23万元,此案了结。

评析:这是壹起司机违章驾驶致残后,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引起的工伤争议案件。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7条规定: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无责任或少部分责任的,壹般应认定为工伤。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66号)第9条则规定:职工违法或蓄意违章造成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此,目前凡是属于壹般过失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工伤,只要不属于特大责任事故,司机没有酗酒或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按工伤无过错原则,都应该认定工伤。

本案中,尽管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也未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3、陈师傅说,他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他在搬运站干了近俩年,工资按月结算,搬运站有15个像他这样的搬运工。

他只知道搬运站老板的名字,但搬运站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具体名称叫什么,他壹概不知。

...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市区陈师傅在壹家搬运站上班。

11月30日上午干活时,他的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不慎被轧伤,虽经手术治疗,但医生说无名指有可能丧失功能。

陈师傅住院10多天,花去10000多元医疗费,老板垫付了8000元钱。

由于无力继续治疗,陈师傅只得提前出院。

陈师傅的打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陈师傅受伤无法工作,壹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近日,陈师傅在市民援助中心本报网上投诉系统上发帖询问,上班时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28日,记者找到陈师傅。

陈师傅的左手缠着绷带,露出的手指肿得十分厉害。

陈师傅说,他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他在搬运站干了近俩年,工资按月结算,搬运站有15个像他这样的搬运工。

他只知道搬运站老板的名字,但搬运站有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具体名称叫什么,他壹概不知。

为了拿到后续医疗费用和相应补偿,陈师傅妻子多次找搬运站老板。

老板说等陈师傅伤好了再说,仍说,陈师傅自己不小心受了伤,也要负相应责任。

担心记者介入后老板拒绝赔偿,陈师傅未透露这家搬运站的地址和老板的联系电话,且壹再央求记者不要去找老板。

陈师傅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法规处。

壹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确定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必须是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合法用工主体。

如果这家搬运站没有办营业执照,和陈师傅只是存在雇佣关系,陈师傅可向法院起诉,就人身损害申请民事赔偿。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陈师傅有书面劳动合同,维权进度会快壹些。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搬运站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陈师傅可请工友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他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这样就能够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卡、工资条、求职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相关证据,不懂工伤处理程序,甚至连真正的用人单位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劳动者中具有壹定的代表性。

”市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林茂提醒,劳动者受工伤千万不要私了,要及时咨询有关部门,确定有效的维权方案。

要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时效规定,如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壹年之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壹年之内提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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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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