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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监理人乙方:建设单位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姓名:联系方式:乙方:名称: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权利及义务(1)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3)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并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4)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保证施工进展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一致;(5)发现建设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劝告或上报相关部门;(6)确保施工合格,最终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权利及义务(1)配合监理人开展监督工作,尊重监理人的监督权利;(2)按照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文件;(3)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供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数据;(4)妥善保存工程质量监督资料,并逐级审核通过相关部门;(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履行方式甲方执行监理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和本合同规定。

4.期限本合同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年__月__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延长期限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他规定等内容。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内容阐述清楚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实施严格按照该合同的约定。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接受仲裁。

六、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更改、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什么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进度等方面的可控性,委托人通常会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这时,双方会签订一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之间就监理服务内容、范围、期限、费用等方面达成的一致协议。

委托人一般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监理人则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双方签订监理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1. 委托合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 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具备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3.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合同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监理范围、内容、期限、费用等方面。

4. 遵循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监理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6. 合同文件组成:监理合同由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等文件组成。

7. 补充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双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监理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等基本信息。

2. 监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监理人应承担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 监理期限和地点:规定监理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监理地点。

监理合同管理章节内容(3篇)

监理合同管理章节内容(3篇)

第1篇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监理合同管理中,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就监理服务内容、质量、费用、期限等事项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监理合同的特征1. 双方当事人:监理合同涉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服务性:监理单位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3. 期限性:监理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期限,监理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监理服务。

4. 风险性: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建设单位的要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风险。

5. 法律约束性:监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监理合同的作用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监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

2. 规范监理行为:监理合同对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

3. 风险控制:监理合同有助于监理单位合理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4. 保障建设单位利益:监理合同有助于保障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合同签订一、合同签订程序1. 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邀请书。

2. 监理单位对邀请书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自身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

3. 双方就监理服务内容、质量、费用、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

4. 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1. 明确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合同应详细列明监理服务内容,避免后期争议。

2. 规定监理质量标准: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质量标准,确保监理服务质量。

3. 明确费用支付方式:监理合同应规定费用支付方式,确保双方权益。

4. 规定违约责任:监理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保障双方权益。

5. 确定合同期限:监理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确保监理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节合同履行一、监理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监理服务。

2.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3.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理合同中甲方的权限范围

监理合同中甲方的权限范围

监理合同中甲方的权限范围:
1、督促、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并办理作业面的移交手续。

从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装置、机械安装、资料准备、临时设施的搭建等方面进行管理。

2、处理好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施工、场外道路的落实,标准点的引入等。

3、认真熟悉图纸,组织图纸会审,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4、充分利用好监理单位,加强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管理。

5、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做到说话办事必有依据,出现问题应根据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惩罚。

6、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

7、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

8、对监理工作中的不足要及时与监理进行沟通指出。

9、在每次工程例会中了解每周的施工情况,对上周的问题是否已经闭合;新出现哪些问题,在会议中强调监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和树立监理的权威性。

10、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提高对各单位部门的协调能力。

11、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

12、专业知识必须要时刻加强,不能懈怠。

熟悉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熟悉施工图纸,工作认真、仔细、主动,大部分问题可以提前发现并提出来想出好的解决方法。

13、工程验收和移交做好:工程资料的存档和参与监督、督促初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最后移交给业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04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0401

第四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述1.监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监理合同双方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项目建设程序■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部分组成)■监理合同◇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是格式合同◇对委托人和监理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四部分)▲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文件■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是对标准条件的补充与修正◇补充-专用条件的条款进一步明确标准条件,两者共同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修改-如双方认为标准条件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第二节监理合同的订立1.委托的监理业务■从工程建设各阶段(各阶段均可)◇前期立项咨询◇设计◇实施◇保修■从工作性质上(三控制两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监理的工作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某工程项目开发商委托工程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折、确定建筑设计标准、选择适用的技术规范、提出质量保障措施。

从委托工作的范围来看,工程监理公司承担的服务属于()。

A.项目前期立项咨询B.设计阶段监理C.工程技术咨询服务D.施工阶段监理【答案】C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商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3.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3.1 委托人(建设单位)权利(四项)■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明确监理任务,规定监理人的权限■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监理人在选定其它合同承包人时仅有建议权,无决定权■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主要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一般不得转让监理项目,监理分包必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监理必须提供定期的监理报告和专项报告3.2 监理人权利(两大类)■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两项)◇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包括获得奖励的权利)◇终止合同的权利(监理单方终止的两种情况)▲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监理人酬金的▲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五项)◇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6项权利)▲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自主进行审批和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材和设备不得使用,不得进行下一工序▲工程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在业务紧急情况下,越权发布变更指令的权利◇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工程合同中双方权利

工程合同中双方权利

工程合同中双方权利甲方(业主)的权利通常包括:1. 设计审核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图纸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2. 工程质量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

3. 进度监督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4. 成本控制权: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工程预算和结算,对超出预算的部分要求乙方提出合理的解释。

5. 变更指令权: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指令。

6. 竣工验收权:工程完成后,甲方有权组织或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标准。

7. 违约索赔权: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

乙方(承包商)的权利通常包括:1. 施工自主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主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法。

2. 合理报酬权: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等。

3. 材料选择权:在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条件下,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4. 设计建议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优化建议。

5. 延期申请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乙方有权申请工期顺延。

6. 成本调整权: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下,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调整工程成本。

7. 违约赔偿权: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应的利息。

在制定工程合同时,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如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和意外情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一、背景及意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理合同作为监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对于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监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委托人通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或者项目法人。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如下:(1)委托人的权利①选择监理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委托监理。

②确定监理范围和内容: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并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

③监督监理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④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2)委托人的义务①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必要资料,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②协助监理工作:委托人应协助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③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监理费用、及时解决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2. 监理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监理人通常是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监理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如下:(1)监理人的权利①监理范围内的权利:监理人有权在委托人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②要求提供资料的权利:监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必要资料,以便开展监理工作。

③合同解除权: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

(2)监理人的义务①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实现。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 合同主体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对以下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3. 委托人的权利3.1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3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4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4. 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4.2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3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4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5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5. 监理人的权利5.1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对所监理的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5.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的权利【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一、合同主体1. 甲方(业主):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并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2. 乙方(监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或阶段性的监督管理。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以及合同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 监理内容:详细列出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现场检查、质量评估、进度报告编制等。

三、监理期限1. 开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 结束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四、监理费用1. 费用计算方式:根据工程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计算。

2. 支付方式: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条件和比例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信息。

- 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 协助乙方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 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 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如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违约:如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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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学员问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解答】(1)委托人的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如果超越权限时,应首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

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权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等因素考虑。

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
可。

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b.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合同专用条款或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

合同开始履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以保证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任务。

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c.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监理人的权利。

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包括: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定的正常监理任务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

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作出了
显著成绩,如由于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则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得到委托人给予的适当物质奖励。

奖励办法通常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写明在专用条件相应的条款内。

b.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a.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b.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d.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e.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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