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离婚案件判决标准一览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离婚案件判决标准一览一、离婚标准1. 离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 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二、子女抚养标准1. 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子女意愿。
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
2. 具体情形: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2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双方抚养条件、抚养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求其意见。
三、财产分割标准1. 原则: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大小、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
2. 具体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一方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赔偿款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
2024版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

2024版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特别是2024版新婚姻法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亲笔签名或盖章。
1.3 本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条财产分割2.1 甲乙双方在离婚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2.2 甲乙双方在离婚前,应如实向对方说明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3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应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得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甲乙双方在离婚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3.2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
3.3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应尊重对方的探望权,互相配合,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债务处理4.1 甲乙双方在离婚时,应明确各自的债务责任,如有共同债务,应协商偿还方式。
4.2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应严格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债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第二次离婚起诉在2024年法律规定的判定标准2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第二次离婚起诉在2024年法律规定的判定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离婚申请人):【甲方姓名】1.2 乙方(被离婚方):【乙方姓名】1.3 本合同所指的第二次离婚起诉,是指甲方在2024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的与乙方之间的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二条:第二次离婚起诉的条件2.1 甲方必须是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判决不离婚的一方。
2.2 甲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时,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2.3 甲方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与乙方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无法修复。
第三条:第二次离婚起诉的诉讼时效3.1 甲方自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3.2 若甲方在规定时效内未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则需重新开始第一次离婚诉讼的程序。
第四条:法院审理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程序4.1 甲方向法院提交第二次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4.2 法院对甲方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4.3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知乙方应诉。
4.4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4.5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第五条: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判定标准5.1 法院审查甲方提交的证据,判断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5.2 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标准,判断是否符合第二次离婚的条件。
5.3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
第六条: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6.1 若法院判决甲方与乙方离婚,则本合同所述的第二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
6.2 若法院判决甲方与乙方不离婚,则甲方需遵守法院的判决,不得再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023婚姻法律离婚新规定一览

2023婚姻法律离婚新规定一览夫妻离婚新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新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这规定在我国新的《民法典》当中,至于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财产界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24年离婚指南:保护你的权益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指南:保护你的权益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1.2 离婚指南1.3 权益第二条:离婚程序与条件2.1 提出离婚申请2.2 离婚理由2.3 等待期第三条:财产分割3.1 共同财产3.2 个人财产3.3 财产评估第四条:赡养费与子女抚养4.1 赡养费计算4.2 子女抚养权4.3 子女抚养费用第五条: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5.2 个人债务5.3 债务清偿第六条:子女探望权6.1 探望安排6.2 探望时间6.3 探望地点第七条:法律援助与咨询7.1 法律援助7.2 专业咨询7.3 咨询费用第八条: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泄露后果8.3 保密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9.3 违约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诉讼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11.3 终止后果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2.1 修订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订效力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双方权利13.2 双方义务13.3 权利义务的履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第三方受益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本合同所述双方当事人,指甲方(离婚申请人)和乙方(被离婚人)。
1.2 离婚指南:本合同所述离婚指南,是指甲方在提出离婚申请至离婚程序完成期间,应遵循的程序、条件和规定。
1.3 权益:本合同所述权益,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的权益。
第二条:离婚程序与条件2.1 提出离婚申请:甲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离婚理由:甲方应陈述离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重婚等。
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婚姻关系,建立了民事婚姻制度,从此取代了宗法制度。
本法对婚姻的建立、维持和破坏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构建安定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双方利益的有力法律保障。
本法中
离婚的条件及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离婚条件
1.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的。
即依据夫妻双方意愿,在婚姻法的规定下,可以
自愿离婚。
2.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另一方请求离婚的:(1)严重虐待对方,情节严重的;(2)恶意出走,两年未回家的;(3)有重大政治反动行为的;(4)犯有重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的;(5)严重滥用酒精或者毒品,给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6)发
生精神病的;(7)性生活残疾的;(8)其他违反婚姻家庭法的。
二、离婚程序
1.立案审理。
当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原告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本人起诉的
情况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2.调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院在立案前应该把夫妻有关当事人
召集一起,说服他们厘清问题,维持和谐家庭关系,达成和解协议,慎重评估解决的方法
和后果,并在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诉讼的正当性。
3.审判程序。
如果离婚诉讼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应当进入最后的审判程序,法院应当
依法审判,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重要提示
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本法尽量贴近实际,保证双方的权益,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
平时也要相互尊重,及时解决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促进夫妻友好相处。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When the heart is tired, silence replaces everythi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婚姻必须过性生活,多久不过,就可以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虐待、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情节。
一般夫妻在婚后就可以合法进行性生活,这也可以说是夫妻相互之间的一种义务吧。
而要是长期没有性生活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出问题,从而走上离婚的道路。
那通常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
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工作等原因两地分居没有性生活达到3个月以上,就可以提出离婚。
通常情况下,无法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起诉时,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二、哺乳期可以离婚吗1、男方提出的情况下——一一般情况下不能离婚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三、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
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第二次离婚起诉在2024年法律规定的判定标准
第二次离婚起诉在2024年法律规定的判定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起诉条件1.1. 1 双方已有一次离婚诉讼1.2. 2 双方自上次离婚诉讼后未重新结婚1.3. 3 起诉时间自上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满一年2. 第二条证据材料2.1. 1 上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2.2. 2 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2.3. 3 起诉人身份证明2.4. 4 其他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材料3. 第三条起诉状的提交3.1. 起诉状应当向原离婚诉讼法院提交3.2. 起诉状应当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3.3. 起诉状应当明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4. 第四条法院受理4.1.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2. 法院不受理的情形4.2.1 起诉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4.2.2 起诉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提交要求5. 第五条法院审理5.1. 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5.2. 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5.3. 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6. 第六条判决结果6.1.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6.1.1 双方分居满两年6.1.2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6.2. 法院可以依职权调解6.3. 法院判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7. 第七条 appeal 权利7.1.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7.2. 上诉应当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和副本8. 第八条执行判决8.1.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离婚判决书确定的义务8.2. 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 第九条诉讼费用9.1. 诉讼费用由起诉人承担9.2.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缓、减、免10. 第十条律师代理10.1. 当事人可以自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10.2. 律师代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11.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信息予以保密11.2. 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13.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起诉条件1.1. 1 双方已有一次离婚诉讼1.1.1 双方应当提供原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作为证据1.2. 2 双方自上次离婚诉讼后未重新结婚1.2.1 双方应提供未重新结婚的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官方文件1.3. 3 起诉时间自上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之日起满一年1.3.1 起诉人应提供起诉时间的证明文件,如起诉状提交日期证明2. 第二条证据材料2.1. 1 上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2.1.1 判决书或调解书应由原离婚诉讼法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2. 2 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2.2.1 婚姻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户口本等官方文件2.3. 3 起诉人身份证明2.3.1 起诉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2.4. 4 其他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材料2.4.1 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3. 第三条起诉状的提交3.1. 起诉状应当向原离婚诉讼法院提交3.1.1 提交起诉状时,应确保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日期清晰可查3.2. 起诉状应当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3.2.1 签名或盖章应清晰可见,以证明起诉状的真实性3.3. 起诉状应当明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3.3.1 起诉状中应详细陈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原因和事实4. 第四条法院受理4.1.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1.1 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明确审理期限4.2. 法院不受理的情形4.2.1 起诉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4.2.2 起诉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提交要求4.2.3 法院认为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5. 第五条法院审理5.1. 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5.1.1 法院审结时间可以因特殊情况延长,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5.2. 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5.2.1 法院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当事人并制作调查笔录5.3. 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5.3.1 庭审通知应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庭审时间和地点6. 第六条判决结果6.1.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6.1.1 双方分居满两年6.1.1.1 分居时间应由起诉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6.1.2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6.1.2.1 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6.2. 法院可以依职权调解6.2.1 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6.3. 法院判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6.3.1 判决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7. 第七条 appeal 权利7.1.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7.1.1 上诉状应提交至上级法院,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缴纳上诉费7.2. 上诉应当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和副本7.2.1 上诉状副本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答辩8. 第八条执行判决8.1.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离婚判决书确定的义务8.1.1 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处理共同财产、债务等事项8.2. 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2.1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执行申请书和判决书副本9. 第九条诉讼费用9.1. 诉讼费用由起诉人承担9.1.1 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9.2. 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缓、减、免9.2.1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申请应由当事人提出,并说明理由10. 第十条律师代理10.1. 当事人可以自行代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10.1.1 自行代理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10.2. 律师代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10.2.1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事项11.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信息予以保密11.1.1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通讯记录、个人信息等11.2. 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1 违反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12.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1.1 本合同所指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1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13.1.1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1 起诉应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14.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4.1.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1 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副本,以备不时之需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原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附件要求:判决书或调解书应由原离婚诉讼法院出具,并加盖公章。
2024年离婚法律程序详解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法律程序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本合同所指的离婚法律程序详解1.2:本合同适用的人群范围第二条:离婚条件2.1: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2.2:一方自愿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条件2.3: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第三条:离婚申请3.1:双方自愿离婚的申请程序3.2:一方自愿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申请程序3.3:法院判决离婚的申请程序第四条:离婚登记4.1:双方自愿离婚的登记程序4.2:一方自愿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登记程序4.3:法院判决离婚的登记程序第五条:财产分割5.1: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原则5.2: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方法5.3:离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分割方法第六条:子女抚养6.1:离婚双方的子女抚养权问题6.2:离婚双方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6.3:离婚双方的子女探望权问题第七条:赡养费用的支付与收取7.1:离婚双方对赡养费用的支付与收取原则7.2:离婚双方对赡养费用的支付与收取方法7.3:离婚双方对赡养费用的支付与收取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离婚双方的权益保障8.1:离婚双方的人身权益保障8.2:离婚双方的财产权益保障8.3:离婚双方的社会权益保障第九条:离婚过程中的争议解决9.1:离婚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9.2:离婚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机构9.3:离婚过程中的争议解决的程序与规定第十条:离婚后的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10.1:离婚后的法律责任10.2:离婚后的纠纷处理方式10.3:离婚后的纠纷处理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1.2:本合同的变更条件11.3: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2.1: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属12.2:本合同的适用法律12.3:本合同的适用范围第十三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3.1: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3.2: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机构13.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的程序与规定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4.1:本合同的终止条件14.2:本合同的解除条件14.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本合同所指的离婚法律程序详解本合同所指的离婚法律程序详解,是指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夫妻双方或单方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自愿或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婚姻解除的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一、法定理由1.婚姻无效:当你的婚姻是基于下列情况而成立的时候:(1)一方有配偶;(2)近亲或重婚;(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4)双方有夫妻关系。
2.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已经无法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夫妻关系。
3.一方重婚:指法定离婚前已经结婚而未离婚的情况。
4.家庭暴力:指对出现在婚姻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有身体伤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人身自由侵害等,或者有威胁、恐吓、骚扰等行为的情况。
5.重大变故:指一方严重患病或者其他非因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原因导致一方的生活出现质的变化,使得夫妻关系难以维持的情况。
6.隐瞒重要事实:因一方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夫妻关系出现困境且难以解决,已经对夫妻关系的基础产生巨大影响。
7.双方协议离婚:因双方自愿协商,对夫妻关系的维持达成不同意,可以协议离婚。
二、法定情形1.婚姻无效: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一条。
2.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之间感情上的分歧或不和,已经造成夫妻关系破裂,难以维持婚姻关系。
3.一方重婚: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三条。
4.家庭暴力: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四条。
5.重大变故: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五条。
6.隐瞒重要事实: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六条。
7.双方协议离婚: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七条。
三、简要注释1.离婚:指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2.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双方间的感情出现了难以修复的问题。
3.重婚:指离婚前已经结婚而未离婚的情况。
4.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的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
5.重大变故:指一方严重患病、变成失业或者其他非因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原因导致一方的生活出现质的变化,使得夫妻关系难以维持的情况。
6.隐瞒重要事实:指一方没有对重要的情况向对方告知。
7.协议离婚:指双方同意的离婚。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离婚: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2.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间感情就可出现的难以修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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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详“离婚案”人民法院断案标准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资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4〕知识产权的收益;〔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