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承诺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或一群人作出某种承诺或许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承诺通常用于约定、协议、合同等场合,目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构成要件是指一个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要求。
以下是构成承诺的基本要件:
1. 合意:承诺必须是自愿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
双方必须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进行承诺,不能是受到欺骗、强迫、威胁等非自愿情况下做出的。
2. 表示意思:承诺必须通过言辞、行动或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承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必须以某种方式明确表示出来。
3. 对象明确:承诺必须对具体的事项、内容或行为进行明确的约定。
双方必须就具体的事项或内容达成一致,并在约定中清晰地描述出来。
4. 可履行性: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可行、可履行的。
双方必须有能力、有意愿并具备必要的条件履行约定的承诺,并达到约定的目标。
5. 法律效力: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承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约束,构成要件可能因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对于承诺的构成要件可能有所不同。
名词解释承诺

名词解释承诺承诺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另一人或组织做出的一种保证或宣言,表明其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履行某种义务或行为。
在商业、法律、道德等各个领域,承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承诺的概念、分类、作用以及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名词解释承诺》,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名词解释承诺》篇1一、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另一人或组织做出的一种保证或宣言,表明其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履行某种义务或行为。
承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在商业、法律、道德等各个领域,承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承诺的分类根据承诺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承诺分为以下几类:1. 商业承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供应商等第三方做出的承诺,如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2. 法律承诺:在法律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对各自权利义务的承诺,如合同履行、保密协议等。
3. 道德承诺:个人或组织在道德层面对社会、他人做出的承诺,如诚信守信、公益慈善等。
三、承诺的作用1. 建立信任:承诺可以消除不确定性,使双方产生信任,从而达成合作关系。
2. 规范行为:承诺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和约束各方的行为。
3. 维护权益:承诺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相关案例1. 商业承诺案例:某知名手机品牌在产品宣传中承诺电池续航能力,然而消费者在实际使用中发现与宣传不符。
该企业因违反承诺,导致声誉受损,市场份额下降。
2. 法律承诺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然而员工离职后仍泄露了秘密,公司依据承诺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道德承诺案例:某企业家承诺捐赠巨额善款用于公益事业,之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兑现承诺。
虽然法律上未违约,但该企业家因违背道德承诺,遭受了社会舆论的谴责。
综上所述,承诺在商业、法律、道德等各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名词解释承诺》篇2承诺是指一个人或组织明确表示对其他个人或组织的某种行为或行动的保证和承担责任的意愿。
社会心理学中的承诺和信任研究

社会心理学中的承诺和信任研究第一章研究背景和意义社会心理学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研究,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承诺和信任的研究。
在社会中,同时拥有承诺和信任这两种因素,往往可以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
而一旦其中的一种因素失去,那么,整个人际关系将会严重受损。
承诺和信任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两个因素,因此,承诺和信任的研究也成为了社会心理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第二章承诺2.1 承诺的定义和类型承诺是指个体在某一时间点明确承担某种义务或者责任,或者准备采取一系列的行动,以期望达成一定的终极结果。
在社会生活中,承诺这一概念可以分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两种形式,同时也可以分为具体承诺和抽象承诺两种类型。
2.2 承诺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承诺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十分深远。
当人们在起初的交往中建立了承诺的制度框架,其事后的状态表现更好。
而当一方无法按时履行承诺时,对方的情感激动难以控制,人际关系也随之破裂。
此外,进行承诺的行为也可以极大地增加人际信任。
2.3 影响承诺实践执行的因素承诺的实践执行不仅仅受个体内在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了周围环境的影响。
例如,当社区环境稳定时,个体会自发地履行社区参与的承诺。
同时,承诺的观察者对其实践执行的看法也会影响到履行行为。
第三章信任3.1 信任的定义信任是指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人际关系,其中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群体或组织的行为、言论及行为的动机持积极或消极的一种信任或不信任的态度。
3.2 信任的类型在社会心理学中,信任可以分为个人信任和机构信任两种类型。
3.3 影响信任形成的因素信任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涉及许多因素,例如:性格特征、社会关系、代际之间的情感沟通等等。
此外,社会环境也会对信任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四章研究方法4.1 实验法社会心理学界对承诺和信任的研究中大量采用实验法进行研究,以获取准确或统计学上意义的数据分析结果。
4.2 问卷调查法社会心理学中,许多研究都来源自问卷调查,通过问卷形式向受试对象询问所需信息。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关于要约和承诺,你了解多少》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两个概念,那就是要约和承诺。
你看哈,这要约就像是你在市场上摆摊,大声吆喝:“我的苹果又甜又便宜啦,快来买呀!”这就是你向别人发出的一个邀请,告诉人家你有东西要卖,而且还有具体的条件呢。
比如说苹果多少钱一斤呀,质量咋样呀。
那承诺呢,就好比有人听到你的吆喝,走过来说:“行,老板,给我来两斤。
”这就是对要约的同意呀,接受了你提出的条件。
这一来一往,可不就达成了一个小小的交易嘛。
比如说你想租房子,你发出一个信息说:“我要租个两室一厅,租金每月两千块。
”这就是要约。
然后有房东看到了,说:“好呀,没问题,房子租给你。
”这就是承诺啦。
一旦房东做出了这个承诺,那你们之间就有了一个租房的约定,可不能随便反悔哦。
再打个比方,你去商店买东西,你看到一个喜欢的东西,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价格,这就是要约。
你说行,我买了,这就是承诺呀。
要约和承诺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它们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就像你和朋友约定好了一起去玩,你要是突然不去了,朋友肯定不高兴呀。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如果一方发出了要约,另一方做出了承诺,那就要遵守约定,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做事情也要像对待要约和承诺一样,要讲信用。
你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要努力做到,不能轻易反悔。
不然别人以后可就不敢相信你啦。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我都到电影院了,朋友却打电话说不来了,因为有别的事情。
我当时就特别生气,觉得他不讲信用。
从那以后,我对他的信任就有点打折了。
在生意场上更是这样,如果你发出了要约,别人做出了承诺,结果你又反悔了,那你的名声可就坏了,以后谁还敢和你做生意呀。
总之呢,要约和承诺就像是合同的灵魂,没有它们,合同就不完整。
我们要认真对待它们,就像对待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承诺一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充满规则的社会里,走得稳稳当当,和别人建立起可靠的关系。
合同法中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中承诺的概念哎,说到合同法里的承诺啊,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
咱们平时聊天的时候,承诺不就是“我说到做到”嘛,但在法律的世界里,它可不止这么简单。
今儿咱们就来聊聊合同法中的承诺,不带那些高大上的术语,就用咱们老百姓能听懂的话,一块儿把这个事儿给捋顺了。
想象一下,你跟你朋友张三说:“嘿,张三,我这有个好项目,咱俩合伙干吧,我负责出钱,你负责出力,咋样?”张三一听,眼睛一亮,说:“行啊,这事儿我干了!”这时候,张三说的这个“干了”,在法律上,就叫做承诺。
简单来说,承诺就是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愿意按照要约里的条件去履行合同。
这个承诺啊,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它得满足几个条件,才能算数。
首先,它得是真心的,不能是骗人的。
比如说,你明明知道这个项目是个坑,还故意骗张三说能赚钱,让他承诺进来,那这种承诺就不算数了。
法律是不会保护这种骗人的承诺的。
其次呢,承诺还得及时。
你不能等人家要约都过期了,你才慢悠悠地说:“哦,这事儿啊,我答应了。
”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要约早就没效了。
所以,承诺得在要约的有效期内给出,这才算数。
再来说说承诺的形式。
这个啊,法律上倒没规定得那么死。
你可以口头说,也可以书面写,甚至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这些现代通讯方式来表达。
只要能让对方明白你的意思,就行了。
不过啊,虽然形式灵活,但咱们最好还是把承诺落实在纸面上,签个字,画个押,这样以后万一有啥纠纷,也好有个凭证嘛。
当然了,承诺也不是说出口就一定能成的。
有时候啊,你可能只是一时冲动,或者没看清楚要约里的条件,就稀里糊涂地承诺了。
这时候啊,法律也给了你一个后悔的机会,叫做“撤销承诺”。
但是啊,这个撤销可不是随时都能撤的,它得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对方还没开始履行合同之前提出来,才行。
要是等你都拿到好处了,才说“哎呀,我后悔了”,那法律可就不会买你的账了。
所以啊,咱们在做出承诺之前啊,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你得想想看,这个承诺你能不能做到?做了之后会不会有啥后果?别到时候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疏忽大意,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
承诺英语的名词解释简单

承诺英语的名词解释简单英语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全球有超过20亿人掌握并使用英语。
作为一门国际语言,英语被广泛应用于商业、教育、科技、娱乐等领域。
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专有名词,而其中一个常常困扰着学习者的就是"承诺"。
那么,什么是承诺呢?定义上,承诺是指一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许诺或保证。
在英语中,我们可以用promise来表示承诺这个概念。
Promise是一个用于表示某个动作或事情会被保证完成的词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承诺,无论是个人之间的承诺,还是企业之间的承诺,都是通过promise这个词汇来表达的。
承诺在英语中有多种表达方式,具体可以根据语境采用不同的词汇。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常见的表达方式:首先,我们可以使用commitment来表示承诺。
Commitment是描述一个人或组织对于实现某个目标或完成某个任务有强烈决心的状态。
例如,我们可以说:"他对于工作的承诺让他得到了晋升的机会"。
在这个例子中,commitment表达了一个人对于工作的保证或承诺。
其次,我们还可以使用pledge来表达承诺的概念。
Pledge是指一个人或组织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做出的庄严承诺。
例如,我们可以说:"政府承诺将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在这个例子中,pledge强调了政府对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保证或承诺。
此外,我们也可以使用assurance来表示承诺。
Assurance是指一个人或组织给予他人一种信心和确信,保证对方可以放心依赖其承诺。
例如,我们可以说:"她给我一个保证,她一定会来参加我的生日派对"。
在这个例子中,assurance表达了对方对于事件的保证或承诺。
在商业领域,我们还经常会遇到另一种表示承诺的词汇,即guarantee。
Guarantee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于他人的权益或财产提供保证。
承诺 作文
承诺作文
承诺。
承诺,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信任的承诺。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各种各样的承诺,无论是对家人、朋友、还是对自己。
承诺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品质,它体现了一个人的诚信和信念。
首先,承诺是对他人的责任。
在人际关系中,承诺是维系关系的纽带。
无论是朋友之间的承诺,还是家人之间的承诺,都是对彼此的责任和信任。
当我们对他人做出承诺时,就意味着我们愿意承担起对方的期望和信任,这样的责任感和信任是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情感纽带。
其次,承诺是对自己的责任。
在成长的道路上,我们会给自己许下各种承诺。
比如,对学业的承诺,对事业的承诺,对健康的承诺等等。
这些承诺不仅是对自己的责任,更是对自己的信任。
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坚持,才能够不辜负自己的承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最后,承诺是一种品质。
一个人是否守信用,是否言行一致,
都与他的品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能够信守承诺的人,必定是一
个值得信赖的人,他的品质也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
而一个言
而无信的人,往往会失去他人的信任和支持,最终也会失去自己的
尊严和尊重。
总之,承诺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品质。
无论是对他人的承诺,还是对自己的承诺,都需要我们用心去对待,用行动去实践。
只有
通过不断地努力和坚持,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守信用、言行一致的人,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
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个守信用、言行
一致的人,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承诺作文400字
承诺作文400字承诺。
承诺,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信任。
承诺是一种约定,是一种承诺,是一种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记住承诺的重要性,要用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承诺,用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的诺言。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承诺。
比如,我们会向父母承诺好好学习,向老师承诺遵守纪律,向朋友承诺珍惜友谊。
这些承诺虽然看似简单,但却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重要的一步。
因为只有当我们能够信守承诺,才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也才能够在成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承诺是一种责任,是一种担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
比如,我们要对自己的学业负责,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
这些责任虽然可能会让我们感到压力重重,但却是我们成长的必经之路。
因为只有当我们能够承担责任,才能够成为一个有担当的人,也才能够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和自信。
承诺是一种信任,是一种信念。
在我们的人际交往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需要信任他人的时候。
比如,我们要相信朋友会守护我们的秘密,要相信同事会共同努力完成工作,要相信家人会永远支持我们。
这种信任虽然可能会让我们感到脆弱,但却是我们成长的必备条件。
因为只有当我们能够相信他人,才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也才能够在人际交往中赢得尊重和友谊。
综上所述,承诺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重要的一课。
我们要时刻记住承诺的重要性,用行动去实现自己的承诺,用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的诺言。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有责任感、有担当力、有信念的人。
对人的承诺书
对人的承诺书人的一切言行都应该建立在对他人的承诺之上。
作为一个有诚信的人,我们必须遵守自己的承诺,并尽最大努力履行。
在人与人之间,承诺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建立信任和友谊的基石。
因此,对人的承诺书极其重要。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一方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而向其他人做出的一种表态和保证。
一个承诺可以是简单的诺言,也可以是一份正式的合同。
无论承诺的形式如何,它都是建立在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要求承诺人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承诺内容。
承诺的重要性承诺的重要性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释:建立信任一个人的承诺是他诚信的体现。
当我们做出一个承诺,我们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展示我们对自己承诺的信心和坚定。
并且,我们也同时向他人展示了我们具有一种信任他人的能力,这样做在人际关系方面非常有益。
履行责任承诺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在承诺人对自己做出承诺之后,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承诺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特别是在商业领域,诚信往往是信誉的保证,在长期的商业关系中,任何一方对承诺和义务的履行都是无法被忽视的。
确定目标承诺往往会具有一定的目标性,正是因为承诺具有目标,才能够形成对他人的承诺。
当我们对他人做出承诺的时候,我们往往也是在告诉自己,这是我要完成的目标,我要全力以赴,才能够达成自己的承诺。
因此,承诺也有助于我们去更好地确定我们的目标和方向。
怎样做出有意义的承诺承诺是捆绑人心的力量,做出承诺,就是承担责任和义务。
因此,如何做出有意义的承诺,需要我们掌握以下几个要点:充分沟通做出承诺之前,需要与他人充分沟通,确定具体的任务和目标,了解自己能否胜任这个任务,并且详细地制定出计划和时间表。
如果没有充分沟通,那么承诺会变得毫无意义。
明确目标每一个承诺都需要具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自己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并达到预定的目标。
当承诺“解头”的时候,我们要问自己,我期待自己在什么情况下实现这个目标?确认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有很多种,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承诺践诺评诺
承诺践诺评诺引言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是我们与他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石。
无论是对自己的承诺还是对他人的承诺,都是我们树立良好声誉和保持高效工作的关键。
然而,承诺并非空话,而是需要践行和评估的实际行动。
本文将探讨承诺、践诺和评诺的概念,并解释它们在个人和团队中的重要性。
1. 承诺的定义和意义承诺是一种声明或保证,表明我们将会履行某种行动或责任。
承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无论形式如何,它们都是为了建立可信赖的合作关系。
承诺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任建立:通过承诺,我们向他人展示了我们的诚信和可靠性,从而建立了信任关系。
信任是个人和团队间合作的基石,能够促进效率和创造力的提升。
•责任感强化:承诺迫使我们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当我们向他人承诺时,我们会感到有责任去完成承诺,这种责任感能够驱使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团队凝聚力:在团队合作中,承诺可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当团队成员相互信任并履行自己的承诺时,团队将更加紧密团结,并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
2. 践诺的重要性和实践承诺是一种宣言,而践诺则是将宣言付诸实践。
践诺是承诺的实际行动和履行过程,它是衡量承诺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以下是践诺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可行性评估:在承诺之前,我们应该对我们能否履行承诺进行评估。
我们应该认真考虑自己的能力和资源,确保承诺是可行的,并确保我们可以按时完成。
•积极沟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兑现承诺,我们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积极的沟通。
沟通是建立良好关系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步骤,通过与他人共享挑战和寻找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减轻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效果评估:在完成承诺后,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估。
我们可以问自己一些问题,如:我是否达到了承诺的目标?我是否按时完成了任务?通过评估自己的表现,我们可以找出改进的空间,并在未来的承诺中更好地践行。
3. 评诺的意义和实施评诺是对承诺和践诺过程的评估。
评诺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承诺的有效性和对他人的践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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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另:承诺是根据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并没有表示接受,而附加了条件,作出了新的提议,则意味着拒绝了要约人的要约,并形成了一项反要约或新的要约。
承诺的要件: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因此承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在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要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详)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因为受要约人是由要约人选定的,第三人并不具备承诺的资格。
如第三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则视为发出要约。
(允)基于法律规定和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规定,允许任何第三人对要约人作出承诺,则要约人应当受到承诺的约束。
(加)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作出,也可由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其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人发出要约所作出的答复,那么,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导致合同成立。
(2,承诺是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
承诺在性质上属于意思表示,其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的要件,即承诺人应当有受承诺拘束的意思。
承诺性质上是需要受领的意思表达,也就是说,承诺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后,必须要到达要约人才能使合同成立,正如要约人必须具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一样,承诺中必须明确表明同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才能因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这就要求要约人的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混——(不能产生承诺的效力)}。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在承诺中受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从而使合同成立,承诺必须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和变更,否则不构成承诺应被视为原要约的拒绝,并做出一项新的要约。
(趋势)从现代合同法发展以鼓励交易的趋势来看,在承诺的内容上采取宽松立场,并不要求承诺与要约的绝对一致,只要不改变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仍然构成承诺,而不是反要约。
实质性: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内容,其一般构成未来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实质性变更”的判断还需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
结合个案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尤其需要考虑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另外是否构成实质性变更,还应考虑要约人的意思,如果要约人明确指出任何内容不得变更,在此就无实质性和非实质性的区别,任何变更都视为新要约。
承诺虽不能改变实质性的内容,但不意味着承诺人不能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更改,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1条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诺也不能生效:(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仍不表示反对,则承诺生效。
(2,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任何内容,否则无效。
(4,承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只有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
1.1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可以立即到达要约人,承诺可立即生效。
1.2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相关的承诺文件到达要约人的控制范围为承诺的到达生效。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
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则被视为承诺的通常迟延,或称为逾期承诺,这种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但受要约人通知的方式还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
如果要约要求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则承诺人必须按照该方式作出承诺。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承诺的方式则要约人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来表示承诺: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常用实践中)。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了承诺。
例,在现物要约中,接受标的物的一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购买了该标的物,而使用该标的物的,可以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承诺。
)承诺的期限: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承诺人只有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并将承诺通知发送与要约人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
所以,如果以信件方式作出承诺,则应当考虑信件在途时间。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应如何来确定承诺的期限?(1,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而要约又是以口头要约,则要约的意图是立即以口头的方式答复,不过如果口头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也应当视为承诺期限的规定。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该期限包括三个方面: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手中的时间。
2,受要约人作出考虑的期间(该时间因交易的数量等而有所区别)。
3,承诺的信件到达要约人手中的合理期限。
如果受要约人是在合理的期限内发出的承诺,但是因为送达等方面的原因而发生迟延,则构成承诺的特殊迟延,应按《合同法》第29条规定其效力。
(1,如果要约是以信件方式作出的,承诺的期限应当以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若要约人在信件中没有载明日期,表明要约人存在疏忽,因此在计算承诺的起算点时应当对要约人不利,以自该信件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如果要约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作出的,自电子邮件达到之时开始计算。
(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由于此种要约发出的方式在途中的时间几乎可以不计,此时,在要约一经发出即可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期限也开始计算。
承诺的生效:《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且《合同法》第23条也明确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至于要约人是否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可以分为两种:(1,通常的迟延,也称为逾期承诺。
此种承诺迟延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的承诺。
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因为承诺迟延关涉要约人的利益,要约人自愿接受,表明其延长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仍然有效。
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一旦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则该承诺有效。
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承诺有效,则该迟到的要约为新要约,原要约人将于承诺人的地位。
(2,特殊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了承诺,但因为送达等原因导致迟延。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的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规定是因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作出了承诺,但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按期到达,迟延的原因并不是承诺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不应当由受要约人承担延迟的责任,这是完全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精神的。
构成特殊的迟延应具备如下条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期限内发出了承诺(承诺期:包括要约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和要约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的期限内),因为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如:送信人,传达人等原因而发生延迟)。
(注)如因送信人,传达人是根据受要约人的要求从事传达的,则应视为受要约人的过错。
(解释)“其他原因”:不应包括承诺人有过错的情形,而是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承诺延迟。
如果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该承诺有效。
要约人如果要拒绝此种承诺也应当在到达承诺人后生效。
否则,在要约人拒绝承诺以后,若拒绝承诺的通知发生丢失,要约人并不知道,则要约人意味合同没有成立,而承诺人以为合同已经成立,这极容易发生纠纷。
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相等于要约人将要约撤回同理,成立条件:只要同时或早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区分了明式承诺和默式承诺。
明式承诺:受要约人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表达其承诺的意思。
默式承诺(以行为的方式当作承诺):受要约人没有向要约人通知其承诺的意思,但可以从其行为中间接推知其承诺的意思。
例,行为人乘地铁,刷卡行为表明作出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2条规定,如果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以行为的方式来作出承诺。
《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即生效。
上述两条规定实际上都承认了默式承诺,即允许当事人以行为作出承诺。
(利)在法律上承认默式承诺有利于尽量促成合同的有效成立,从而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而且承认默式承诺不要求受要约人必须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作出承诺,也有利于订约程序,便捷交易。
特点:1,不需要承诺人作出通知。
2,承诺人需要作出一定行为。
(要以自己积极的行为表明自己有订约的意思,如通过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方式来作出承诺。
)(警)如果受要约人只是单纯的沉默或者不行为,则一般不能认为其作出了承诺。
在社会生活中,当事人经常在简单的交易中采取行为方式承诺(默式承诺)。
3,从当事人行为中可以认定其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4,符合交易习惯和要约的要求。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内容并不禁止以行为当承诺,则受要约人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
默式承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默式承诺: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作出的,但受要约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诺。
——(特例)需要指出,在特殊情况下,单纯的缄默也可以构成承诺。
(例)《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在此情况中,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缄默行为可以视为作出了承诺,再如,当事人之间长期进行系列交易,通常一方在另一方发出要约后,一定期限内不作表示,就作为承诺对待。
强制缔约: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缔约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负有法定的与之缔结合同的义务,强制缔约制度是对意思自制原则下当事人的缔约自由的限制。
强制缔约即为对合同自由的限制,通过此种限制可以有效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合同的实质正义,与一般的合同缔约相比,强制缔约具有如下特点:(1,强制缔约属于法定义务,在法律规定强制缔约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而负有义务与对方订约,义务人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甚至行政责任;(2,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3,功能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强制缔约往往于特定企业(具有相当市场支配力或者垄断地位有关)法律设置强制缔约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某些公共服务提供者选择性地提供公共服务,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进而损及大众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