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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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指导案例

人事争议指导案例

人事争议指导案例
人事争议指导案例(2023)
案例1:某机关单位解除与李某的聘用关系,李某认为系违法解除,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系人事争议,告知李某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2:张某与某事业单位因工资待遇发生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系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案例3:某高校教师肖某与学校因职称评审问题发生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系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案例4:王某系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岗位调整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系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案例5:某公司与陈某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劳动法中关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劳动法中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李某因怀孕,公司以李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案例二:拖欠工资案件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王某工资,王某多次向公司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王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3. 案例三:加班费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工作需要,每周加班1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4.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魏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魏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

本案中,公司未对魏某进行工伤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魏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

三、劳动法中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规定理解偏差,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目录案例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例二:快递员劳动争议案案例三: 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案例四:超市促销员劳动争议案案例五:季节性就业劳动争议案案例六:企业考核管理劳动争议案案例七: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案案例八: 车辆挂靠中的劳动争议案案例九:双倍工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案案例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争议案案例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时年56 岁的王某(女) 于2021 年 4 月入职至某养老院从事护理工作。

同年 5 月21 日下午15 时许,王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送医救治。

后王某因医疗费与养老院产生纠纷,养老院以王某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王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王某与养老院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仲裁委驳回了王某关于确认与养老院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王某不服裁决结果,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与某养老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在第六项中作了准用性规定,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本案中,王某入职至敬老院时其年龄已经56 岁,超过女职工最高法定退休年龄55 岁,其已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关于王某提出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补充。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即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入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其与用人单位不能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该行为在法律上不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司法建议书、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多措并举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

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充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了许多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是其中的十个案例及其相关参考内容:案例1:王某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情况描述: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年后公司解除了合同。

王某认为解除合同违法,要求补偿。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雇主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李某工资拖欠纠纷情况描述:李某向公司辞职后,公司未按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应该支付李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相关参考内容:按照中国劳动法,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3:张某加班费支付纠纷情况描述:张某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加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引发纠纷。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给张某。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工作时间的报酬。

案例4: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情况描述: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但公司拒绝支付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伤待遇,并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赵某的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案例5:杨某违法开除纠纷情况描述:杨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处理结果:仲裁机构判决公司违法开除了杨某,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参考内容: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擅自开除员工。

案例6:马某工作性骚扰纠纷情况描述:马某在工作中遭受同事的工作性骚扰,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一、案例1:
原告:王某
被告:XXX公司
事实:王某曾在被告公司就职,2015 年 4 月 1 日以离职方式终止合同,当时公司未及时为其结算工资及其他经济补偿,王某于同年 5 月 1 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该月及之前未及时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请求共计人民币 6093 元。

裁判结果:被告就王某未及时结算工资及其他经济补偿的案件,被判负担支付给王某未及时结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6093 元。

二、案例2:
原告:李某
被告:XXX公司
事实:李某曾在被告公司就职,2016 年 7 月 1 日被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 5478 元。

裁判结果:被告应当就李某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及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案件,被判负担支付给李某经济补偿共计人民
币 5478 元。

法律人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0岁,某市人。

2018年7月,张某某入职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

在任职期间,张某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问题,张某某与律师事务所产生了一系列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工作职责争议:张某某认为,其工作职责超出劳动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工作负担过重。

2. 薪酬待遇争议:张某某认为,其薪酬待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未按约定发放奖金。

3. 试用期争议:张某某认为,其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支付违法试用期赔偿金。

三、案件事实1. 工作职责争议:张某某入职后,主要负责协助律师处理案件、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某某被要求参与部分律师的接待、咨询等工作,且部分工作内容与律师职责相似。

张某某认为,这些工作超出了其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导致其工作负担过重。

2. 薪酬待遇争议:张某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张某某认为,其薪酬待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律师事务所未按约定发放奖金。

经查,张某某所在地区的同行业律师助理的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且部分律师事务所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情况。

3. 试用期争议:张某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的工作表现得到了认可,律师事务所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某认为,其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支付违法试用期赔偿金。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五、判决结果1. 关于工作职责争议,法院认为,张某某的工作职责超出劳动合同约定,但考虑到其工作表现得到认可,且律师事务所未对张某某进行过处罚,故判决律师事务所支付张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2. 关于薪酬待遇争议,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薪酬待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律师事务所未按约定发放奖金,判决律师事务所支付张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历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历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1. 华为与三星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华为公司在2016年向美
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三星违反了其专利权。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华为和三星都是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争议涉及到了智能手机领域的关键技术。

2. 上海迪士尼园区劳动纠纷事件: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开业之后不久,有员工向媒体披露了园区的劳动条件和待遇问题。

他们指控园区存在强制加班、低工资以及严苛的管理制度。

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迪士尼公司随后进行了内部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3. 福特汽车公司员工身心健康问题纠纷:近年来,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纷纷向公司提出诉讼,声称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重金属中毒、职业病和心理压力等方面的伤害。

这些员工要求公司提供赔偿和改进工作环境的措施。

该案件引发了对汽车制造业工人健康与安全的广泛关注。

4. 美团单车与骑士劳动权益争议:美团单车在中国市场经营期间,与一些骑士(即外卖员)发生了劳动权益纠纷。

骑士们指责公司存在加班不给加班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引发了对外卖员工条件和权益的广泛讨论。

5. 北京农民工薪酬未支付纠纷事件: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被吸引到城市打工,但其中不少人遭遇了薪酬未支付的问题。

这些农民工在施工完成后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

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并促使政府加强对企业薪酬支付的监管。

2021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导言】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典型矛盾和争议的具体表现,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现代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2021年的南京地区,一系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例在法院审理中崭露头角,它们涉及了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劳动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1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旨在为读者深入解读劳动法律的运用和劳动关系的发展提供参考。

【正文】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1.案例一:《杨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杨某认为公司存在雇佣不公和违规辞退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的证据和陈述,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2.案例二:《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赔偿问题。

张某在劳动合同期间未如约履行承诺,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张某、公司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最终判决张某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二、工资福利争议案例1.案例三:《王某与某公司工资福利争议案》该案涉及到工资计算和支付不准确的问题。

王某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工资明显低于同岗位员工,遂要求公司核查工资并支付差额。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工资计算存在瑕疵,应按照法定劳动标准重新计算工资并支付差额。

2.案例四:《陈某与某餐馆加班费争议案》该案涉及到陈某在某餐馆加班但未得到相应加班费的问题。

陈某认为自己加班时间明显超过法定标准,要求餐馆支付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加班情况属实且未得到合理加班费的支付,因此判决餐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权益保护案例1.案例五:《李某与某公司违法性侵害劳动权益案》该案涉及到公司违法性侵害员工劳动权益的问题。

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骚扰,严重影响了其工作和生活。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薪资为8000元,并享受带薪年假。

然而,乙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提出离职,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年假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在合同规定的离职提前通知期内提出离职,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剩余年假工资。

2. 案例二:工资支付纠纷丙员工在某公司工作,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公司多次延迟发放工资,导致丙员工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和生活费用。

丙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 案例三:加班费纠纷丁员工在某餐厅工作,由于餐厅经营情况不好,员工需要加班来保证正常营业。

然而,餐厅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丁员工要求餐厅支付加班费。

餐厅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4. 案例四:工伤赔偿纠纷戊员工在某建筑工地工作,不慎从高处摔落导致受伤。

戊员工要求工地负责人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负责人认为工地已经提供了安全设施,事故是员工自身不注意导致,拒绝支付赔偿。

5. 案例五:年度奖金纠纷己员工在某公司工作,公司每年都会发放年度奖金作为员工的绩效奖励。

然而,今年公司却没有按时发放年度奖金,己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年度奖金。

6. 案例六: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庚公司与辛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辛员工每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然而,辛员工多次未按规定出勤,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辛员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庚公司支付违约金。

7. 案例七:试用期纠纷壬公司与癸员工签订了一个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为4000元。

然而,在试用期满后,壬公司以员工表现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转正,并不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8. 案例八:违法辞退纠纷甲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辞退乙员工。

乙员工认为甲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9. 案例九:工作时间纠纷丙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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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 3.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负责该站点网约配送业务。

2019年5月27日,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何某于2019年7月28日进入某外卖平台站点工作,并与某劳务公司订立了为期1年的《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何某同意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为网约配送员,并进入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点从事配送业务;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站点工作制度,每周经提前申请可休息1天,每天至少在线接单8小时;何某与某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务合作关系,某劳务公司根据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结算劳务报酬。

从事配送工作期间,何某按照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每天8:30到站点开早会,每周工作6至7天,每天在线接单时长为8至11小时不等。

何某请假时,均须通过站长向某货运代理公司提出申请。

某货运代理公司按照何某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支付服务费,出现高峰时段不服从平台调配、无故拒接平台派单、超时配送、客户差评等情形时,某货运代理公司均按一定比例扣减服务费,而某劳务公司未对包含何某在内的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

2019年11月3日,何某在执行配送任务途中摔倒受伤,其要求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其赔偿各项治疗费用,某货运代理公司以未与何某订立任何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某劳务公司以与何某之间系劳务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9年12月19日,何某以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确认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何某是否与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从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内容看,某货运代理公司将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某劳务公司,应当由某劳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用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但从本案用工事实看,某劳务公司并未对何某等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其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某货运代理公司虽然未与何某订立书面协议,却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

因此,应当根据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的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执行配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

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

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

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对平台企业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中,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也以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灵活方式组织用工。

部分配送站点承包经营企业形式上将配送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但实际上仍直接对配送员进行劳动管理,在劳动者主张相关权益时通常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将“外包”当成了规避相应法律责任的“挡风板”“防火墙”,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

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应当谨慎区分劳动关系与各类民事关系,对于此类“隐蔽劳动关系”,不能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应当根据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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