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2. 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意见(试行)(2018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意见(试行)(2018年修订)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具体意见如下:一、检测范围2017届及以后各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学校为学院分配检测账号,学院负责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学校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检测流程1.学校设定每位学生的检测权限原则上为2次,学生务必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再提交检测。
2.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设定首次检测时间,至少应安排在组织答辩工作前4周,以便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检测结果并指导学生修改。
3.首次检测未过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在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可由学院自行设置二次检测时间。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检测标准— 1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处理办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首次检测后,依照检测标准按以下办法处理:1.A类。
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
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
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25%以内(含25%)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检处理意见:(1)经审理,经修改后可申请毕业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2)经审理,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3.C类。
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主要包括:1.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2.使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3.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改变他人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4.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四)伪造数据的。
指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各单位在学位论文初稿审查、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学位论文答辩等过程应对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应当对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认定该学位论文涉嫌作假行为:(一)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二)在论文评审阶段,专家认定存在作假行为;(三)在答辩阶段,答辩委员会认定存在作假行为;(四)他人实名举报存在作假行为并提供相应材料;(五)其他方式发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年5月修订)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XX]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XX]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海南大学科研处文件

海南大学科研处文件海大科﹝2012﹞2号海南大学科研处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海南大学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创造优良的学术环境,维护我校学术声誉,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以我校名义发表学术成果的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的学术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对于我校在校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和惩罚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在正式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或向新闻媒体、公众场合发布相关信息时,不如实报告自己的学术经历、职称、学术兼职或学术成果及其价值;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八)未全面了解别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恶意诋毁;(九)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十)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我校教职工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后果,可单处或并处下列惩罚措施:(一)训诫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二)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三)扣发绩效工资;(四)撤回或取消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成果获得的学校奖励或资格;(五)暂缓或取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六)撤销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七)暂缓或取消申报学校关键岗位资格;(八)暂停或取消已享受的学校关键岗位待遇;(九)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十)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包括取消或暂停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十一)撤销学术职务;(十二)解除聘任。
海南大学学术规范暂行规定(试行)

海南大学学术规范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科学研究事业,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海南大学学术规范暂行规定(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大学师生职工,是我校师生员工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三条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准则,包括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等。
第四条学术引文应以原始文献、第一手资料的合理使用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第五条学术成果规范是指,(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三)学术成果应注重调查研究,讲究科学方法,精心设计,论证缜密,表达准确;(四)规范使用各种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五)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署名应实事求是并负责相关责任;(六)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应予标明或致谢。
第六条学术评价规范,(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三)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四)措辞严谨、准确;(五)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六)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第七条学术批评规范要求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
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文献综述、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等方面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是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我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相关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标要求(1)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以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训练与提高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运用各种工具书搜集、整理、分析与综合各类材料的能力;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根据研究课题进行科学实验和工程(工艺)设计的能力.(4)培养学生良好的协作精神,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有关规定的制定和完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学管理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工作.(三)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各学院必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有关专家、指导教师和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职责为: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2、做好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动员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安排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海教研[2010]9号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净化我校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更好的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经研究从2010年开始,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检测对象和检测时间1.检测对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2.检测时间:所有检测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测办法1.各学院在检测前如实送当年拟毕业人数,研究生处按实际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所有的论文检测均由学院组织完成,学院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且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3.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学院必须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才能进行评审。
三、检测结果的分级及处理意见:1.检测结果的分级:检测系统将检测结果共分四个等级(1)[无问题记录];(2)轻度[重合字数>1000字或0%<重合百分比<40%];(3)中度[重合字数>5000字或40%≤重合百分比<50%];(4)重度[重合字数>10000字或重合百分比≥50%]。
2.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1、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和论文出现轻度重合(0%<重合百分比<10%),视为通过,可以参加评审。
2、论文出现轻度重合(10%≤重合百分比<40%),研究生需认真修改,修改后交导师审阅,导师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上签署“同意参加评审”的意见后,方可参加评审。
3、论文出现中度重合(40%≤重合百分比<50%),由导师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评审。
若同意参加评审,必须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并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导师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上签署“该论文已经按要求进行了认真修改并通过再检测,同意参加评审”的意见后,方可参加评审。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对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工具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school/)二、检测方式和时间安排1.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分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好查重进度和方案,于答辩前在系统中导入学生信息,并分配查重篇数。
3.学生自行上传论文进行检测,由指导老师审核检测结果,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4.第一次检测时间为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具体时间根据各分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确定的定稿时间执行),每生一次查重机会,不合格的论文修改后进入复检;复检时间由各分院自行确定,但须在相应的答辩环节实施之前完成。
5.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时间为各分院上报推荐优秀论文之后(6月上旬),由教务部进行检测。
优秀论文需提交电子稿,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结果类别检测结果性质初步认定A类R≤30% 通过检测B类30﹪<R<50﹪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C类R≥50﹪疑似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注:R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1.A类:视为通过检测。
可按正常程序参加答辩;2.B类:疑似有学术不端行为。
由指导老师参照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A类结果,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否则,取消一辩资格,经修改后参加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仍未通过检测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合格。
3.C类:疑似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取消一辩资格,由指导老师参照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后参加二辩前的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A类结果,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二辩;仍未通过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合格。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学校第三次教学工作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方式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负责本院毕业生论文的检测工作二、检测时间和检测数量各专业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抽检毕业生总数的20%。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25%,直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5%(含25%)—50%之间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含50%)的,检测报告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1)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2)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检测报告上签署鉴定意见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2013届毕业生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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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程序
1.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系统检测帐号、密码,按当年预计毕业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学院组织完成论文检测工作,每篇论文检测仅限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
3.未通过检测、需要进行复检的,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复检申请表》,复检费用由学生自理。
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10日。
4.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论文答辩前10日完成,学院应当将《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注:R为文字重合百分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有关说明
1.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评判。
2.如果学生及指导教师对抄袭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告知申请人,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应当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检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五、本办法自XXXX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