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及配套费
山东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支出。
新办法规定,我市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实行严格的“双控一账户”管理。
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
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新标准规定,对校舍、军事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经济适用住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其它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征。
符合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行文批复。
附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沂市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对城区进行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中小学、社区办公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的建设)。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
青岛建设项目规费一览表

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开发办
可协商减少(政府出具文件或一把手直接指 示)
施工图审查费
标准设计费8%
审图办
可协商减少或办理低价设计合同
施工图审查
套型比例结构核算 0.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审图办
不可(仅市区收取)
防雷审查费
1.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防雷办
不可
施工、监理招投标 招投标代理费 散装水泥费
1500元/栋 2.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具有合格资质的日照分析单 位
可洽谈(限制少数单位,较严)
规划局
不可(即墨地区为1.7元)
2.3元/平米(住宅)3.2元/平 米(商业)
规划局
投资额1-5亿项目收取8-12万元 规划局
不可 范围内协商
消防审查费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消防局
不可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监管资本金
当地派出所
公证费
1000元
测绘费 房屋交易费
1.36元/平方米(住宅)、2.04
元/平方米(商业)、2.72元/ 测绘部门
平方米(商住混合)
3元/平方米(住宅)、10元/平 方米(商业)
房产处
档案利用费 30元/套
房产处
测量费
1500元/栋
规划局
测量费
1.36元/平方米(住宅)、2.04 元/平方米(商业)、2.72元/ 测绘部门 平方米(商住混合)
青岛开发规费收费一览表
项目节 点
项 目 立 项
土 地 证
二级节点
费用名称
计费标准
收费部门
能否缓、免
地震评估报告
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4.11.11•【分类】其他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一、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什么?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二、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
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此标准以内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四)工业厂房项目;(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对哪些项目实施财政补助?实行配套费财政补助的项目共4类:(一)民办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二)公用雨污水泵站、处理站,给水(中水)公用加压站,换热站,垃圾处理站(转运站),独立公用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三)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四)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青岛建设项目规费一览表

能否缓、免 洽谈(非强制性) 洽谈(非强制性) 洽谈(非强制性) 洽谈(非强制性) 不可 不可
土 地 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方案审查 建筑方案审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普通收费为5-7万 根据土地取得方式变化,(拍 土地款 卖、合作、收购) 土地契税 日照分析费 审查费 无 方案审查费 面积测绘审查费 消防审查费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监管资本金 施工图审查费 套型比例结构核算 防雷审查费 施工、监理招投标 招投标代理费 散装水泥费 土地款3% 1500元/栋 2.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施 工 许 可 证
墙体节能费
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建管局 物业办 物业办 当地派出所
不可(可适当返还) 不可 可洽谈(不含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行政区域)详见青政办发〔2014〕20号 不可(部分土地合同中包含该费用)
施工图审查
施 工 许 可 证
2元/平方米(10层以下建筑面 积) 400元/平方米(其中供热配套 配套费 1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2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施工许可证费用交纳 履约保证金 工程造价10%(中标价) 安全文明措施费 工程造价3%(中标价) 施工招标交易费 工程造价0.06%(中标价) 建筑企业养老保证金 工程造价2.6%(中标价) 工程定额测定管理费 工程造价0.09%(中标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造价0.07%(中标价) 社区用房保证金 销售价*建筑面积*0.5% 居委会用房 销售价*建筑面积*0.3% 2元/户,25元/单元,190元/网 派出所门牌证明 制作费 点,150元/平方米 物业用房协议 公证费 1000元 1.36元/平方米(住宅)、2.04 预售许 房屋预测 测绘费 元/平方米(商业)、2.72元/ 可证 平方米(商住混合) 3元/平方米(住宅)、10元/平 房屋交易费 方米(商业) 预售许可证办理 档案利用费 30元/套 白蚁防治费 竣工测量 大产证 办理 房屋实测 大产证办理 测量费 测量格资质的日照分析单 可洽谈(限制少数单位,较严) 位 规划局 不可(即墨地区为1.7元) 不可 范围内协商 不可 可协商减少(政府出具文件或一把手直接指 示) 可协商减少或办理低价设计合同 不可(仅市区收取) 不可 可协商(部分单位为政府领导指派,协商范围 较小) 不可
青岛市建设工程收费明细表

文号:青价费[2001]179号
日期:2001-10-10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青岛市建成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700元向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缴纳。
二、各市建成区内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鲁价费发[2001]181号文件中规定的县(市)收费标准执行。
三、以上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青政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政字〔2013〕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继续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7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二、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费。
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三、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
免收“计算机数字化制图”和“图件复制”两项成果利用费,其他仍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1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余1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12〕3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4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及配套费

第 10 页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经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绿化配套用地面 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 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园林绿 化行政管理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建设单位(联建工程由申报单位缴 纳)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 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 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 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土地基准地价、拆迁 补偿费用分别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200 元执行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 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鲁电集团营〔2004〕90号
2004年 (千伏)
鲁价费发[2012]61号
2012年
18.00 323.00
规划建筑面积 户数
青政办发[2002]88号 青价字[2003]38号
2002年 2003年
2.4商业燃气工程费
700.00
设计日用气量
青价格[2006]211号
2006年
鲁财综〔2003〕24号
2003年
1.2产权交易费
青价字〔2005〕30号
2005年
1.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00
建筑面积
青财综[2008]55号
2008年
1.4白蚁防治费 1.5施工图审查费 1.6工程勘察设计费 1.7产权面积测绘费 1.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1.9建筑垃圾处理费
2.00 0.06
青岛市工程项目规费计算标准

青岛建筑工程定价标准是什么?
一、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房屋修缮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为140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117元/工日。
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
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税、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青岛市有关规费项目计算规则》(见附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2021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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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13】19号 青黄政发〔2013〕42号
2013年 2013年
4、土地评估
详文件
土地价格总额
计价格[1994]2017号
1994年
5、土地登记费
4万
土地使用面积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1995年
4.00
4.00
二、政府行政性事业收费
第 1 页
1报批报建费
1.1散装水泥集资
2.00
建筑面积
鲁财综〔2003〕24号
2003年
1.2产权交易费
青价字〔2005〕30号
2005年
1.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00
建筑面积
青财综[2008]55号
2008年
1.4白蚁防治费 1.5施工图审查费 1.6工程勘察设计费 1.7产权面积测绘费 1.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1.9建筑垃圾处理费
2.00 0.06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鲁电集团营〔2004〕90号
2004年 (千伏)
鲁价费发[2012]61号
2012年
18.00 323.00
规划建筑面积 户数
青政办发[2002]88号 青价字[2003]38号
2002年 2003年
2.4商业燃气工程费
700.00
设计日用气量
青价格[2006]211号
2006年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名称
一、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
收费比例 或单价
基数
文件名称编号/详细 文件链接)
发布时间
本项目此费 费用计算明 用金额 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80.00
规划建筑面积
青开管发[2004]101号
2004年
2、土地契税 3、土地使用税
0.04 10.00
土地出让金(含基 础配套费) 占地面积
2008年
1.24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1.25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 费 1.2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质量检测 1.27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 保险 1.2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550.00
房屋总套数
发改价格[2008]924号
1.50
建筑面积
鲁价费发〔2006〕89号
2006年
1.29招标代理费用
差额费率 或速算按 标底×0.3 ‰
1、需要根据标段划分,区分中标金额选用不同费率收取招标服务费 2、按照不高于鲁价费发[2011]8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3、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为450万 元。
1、按不同招标项目分段差额费率收取相关交易服务费 2、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65%收取,第2项中有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3、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 7 页
1.销售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1元/t;2.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每吨3元;其 中: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元; 道路、桥梁、 水利、市政工程 按工程建设概算用量每吨3元;水泥制品企业 按袋装 水泥的实际用量每吨3元。 交易额*0.04%,最高不超4万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10元/㎡计算2不能按建 筑面积计算的按每块砖0.05元计 (一)全部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 设工程,专项基金预缴款全额返还。 (二)使用砌块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 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90%。 (三)使用无粘土非实心砖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 能标准的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70%。 使用无粘土实心砖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 建设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50%。 (四)在墙体中使用多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每种材料的使用比 例分别计算返还金额。 (五)凡使用含粘土的墙体材料或达不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 设工程,专项基金不予返还。 十层以下建筑面积2元/M2,有木质墙板的按3元/M2 青岛一般不交纳 设计费*6%
1.30招标综合服务交易费
差额费率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费:中标额100万以 下,按中标额 1.0%;中标额100200万部分,按中标 发改价格[2011]534 额0.7%;中标额 500-1000万部分按 中标额0.55%;中标 额1000-5000万部分 按中标额0.35%;中 1、设计、建设监理 招投标(含直接发 鲁价费发[2001]243号 包)交易服务费;按 不超过勘察设计、
按建筑面积*0.6元/平方,最高不超过4万 另需参考 青政发〔2012〕30号 另需参考 青政发〔2012〕30号 另需参考 青政发〔2012〕30号 10000M2以上按0.25元/M2计取
第 9 页
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银 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 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收入的1‰ 计征。 1.占地面积*2元/M2 2.详见:青开发改发〔2012〕366号(青岛开发区涉企收费目录)第二 部分第八条 房产交易收费:1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住房外新建商品 房每建筑平米8元,转让方承担;存量房每建筑平米8元,转让双方各占 一半。2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100平米以下的,每次120;100-500 平米的每次150;500-1500(含1500)每次200;1500-3000的每次300; 租赁3000平米以上的,每次350元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 登记的为一件。
占道费分施工占道和经营占道两类。经批准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 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0元,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 夜收费0.50元,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经批准占 用人行道设置的商亭、摊点,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0元,繁华地段每 平方米每昼夜最高不超过1.00元,禁止商亭、临时构筑物及摊点占用车 行道。占道设置广告的收费,另文制定。 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工商部门管理临时占用道路设立的集 贸市场和纳入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暂不交纳占道费。
十层以下建筑面积 设计费 建筑面积
青价费[1995]105号 鲁价费发[2011]87号 鲁价费发[2002]87号
1995年 2011年 2002年
2.00% 4.00
合同总价 垃圾方数
鲁建发[2004]23 号 青价费[2006]70号
2004年 2006年
第 2 页
1.10环境影响评价
计价格[2002]125号
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 %缴纳。
第 8 页
计价格[2002]125号青政发[2012]30号规定 按照不高于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表中数字下为不含,上限为包含;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 可研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 应区间里用插入法计算4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筑行业特点和所在 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高速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见表 1、2;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 环评大纲的技术评估费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6本表所列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 加收50%。7本表费用不包括遥感、测遥、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 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检测
2.5燃气工程费(多层住 宅)
630.00
户数
青价字[2003]8号
2003年
2.6燃气工程费费(高层)
1150.00
户数
青价字[2003]8号
第 5 页
பைடு நூலகம்
2003年
2.7红线外供热配套费(热 力自行收取)
95.00
规划建筑面积
青政办字[2008]92号
2003年
2.8电力配套费
95.00
规划建筑面积
2011年
2001年
1.31节能评估收费
第 4 页
1.32城市绿化补偿费
200.00
绿化面积
青政办发〔2008〕65号
2008年
1.33文物勘察费
调查面积 220.00
(90)文物字第248号
1990年
1.34高可靠性供电费 1.3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1.3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2 增容费 2.1住户煤气开户费 2.2住户用电一户一表费 2.3高可靠性费用
2002年
1.11房屋安全鉴定费 1.1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30.00
道路面积
鲁建城字[1998]14号
1998年
1.13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
0.50
昼夜
鲁价涉发(1994)185 号
1994年
1.14物业维修基金 1.15地震安全性评价 1.16防雷装置施工检测 1.17防雷设计审查 1.18雷击风险评估 1.19城市建设档案服务费 1.20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 费
第 10 页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经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绿化配套用地面 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 行建设的,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园林绿 化行政管理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建设单位(联建工程由申报单位缴 纳)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 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 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 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土地基准地价、拆迁 补偿费用分别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200 元执行 调查经费按每平方公里500-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 方公里计。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