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论文
3000字审计论文

3000字审计论文篇一:审计论文审计论文审计论文[摘要]随着审计加快事业的加速发展和审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审计职业化建设已成为机关的审计理论研究与审计实践的一个十分重要课题。
本文基于基层复核机关视角,对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现实意义、审计职业化的内涵、特征和面临的暴露出困难及对策措施进行讨论。
[关键词]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职业化”从概念上来说,就是指我们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即职业人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等方面,都要符合职业进行规范和标准。
这种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三个核心内容。
“审计职业化”,竞技状态就是审计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就是国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审计结果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和职业优势地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五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了“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显而易见,落实审计职业化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是审计机关审计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随着审计事业的加速发展和审计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审计职业化建设已经成为审计机关的审计理论研究审计与审计工作实践的一个十分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从基层审计警察机关视角,对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审计结果作出如下思考。
一、加强国家工程会计职业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一)加强国家考评职业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是通过国家操作方式权力的配置与运行,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控制、管理,并为之提供服务,以保证我们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战略。
我们国家审计的积极作用,就是要通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监督和制约,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从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
从《规定》看我国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论文

从《规定》看我国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摘要】本文通过对《规定》的分析和研究,看出我国在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发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建议2010年10月,中共和国办联合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既是对1999年5月《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修订,更是我国政府审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科学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进步和发展。
一、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阶段自新中国成立审计机关以来,政府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摸索、过渡和发展。
摸索阶段主要是审计署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1983年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以来,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探索和尝试的主要业务之一。
这一时期,该工作的特点是形式简单、目标单一、风险较小、作用有限,但它为以后的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过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
其背景是地方国企改制逐步完成,数量下降,以公证审计形式存在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开始淡化。
1999年5月,两办联合下发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全面推开。
其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二、从《规定》看政府经济责任审计的拓展(1)审计对象得到了扩展。
《规定》总结了近年来的审计实践,扩大了审计对象,明确规定所有的省部级及以下的领导干部都要审计。
(2)审计内容不断深化。
如《规定》的第五条规定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相对于《暂行规定》的离任审计有了进一步的拓展。
(3)审计程序进一步规范,审计法制化建设意识增强。
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入,《规定》从联席会议制定审计计划,到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的出具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一系列的程序,都更加规范了。
2018年我国国家审计的改革与完善之我见-精选word文档 (3页)

2018年我国国家审计的改革与完善之我见-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我国国家审计的改革与完善之我见一、我国审计的起源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审计制度的,公元前七百多年的西周时代,我国审计工作就已经产生了。
当时,已有独立于会计部门以外,专司审计工作的官员宰夫来稽核财物的领用保管,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这时期是我国审计工作萌芽时期,且已具备了审计的基本特征。
秦代时期专设御史大夫一职,全国三十六郡都设有监御史,形成了全国性的监察网。
并在全国推行上计制度,各郡县都要定期把收支情况逐级上报进行审计。
此时的审计工作由行政官员负责转为监察官员负责。
汉承秦制,仍推行上计制度,后来,上计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法律条文,即上计律。
上计律的颁布是我国的审计立法的开端。
隋唐两代由比部负责审计工作,划归刑部领导。
审计由监察官员负责改由司法官员负责,使审计更具有权威性。
在唐代,比部的独立性、专门性和司法性很强,权力也很大。
唐代对审计的要求有具体的规定,对审计官员也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
唐代的审计工作是有很大发展的,审计的职能作用也发挥得比较充分。
宋代是审计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年代,审计一词就是宋代确定下来的;审计院这个以审计命名的专门机构,也是在宋代建立的。
北宋初期,审计工作是由财经部门自己管,没有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导致由于审计工作由财经部门自己管,审查不严,监督不力,弊端很多,效果不佳。
据《文献通考》记载,到北宋淳化三年(公元九九二年),专门设置了审计院,审查各项军政支出,这在审计发展史上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
但是,由于其他多种因素,审计院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没有经过多久,审计院就撤销了。
元代取消了比部,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划归财经部门管,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官府上报的会计报告,由财经部门自己审核,实际上是财经部门的内部审计。
论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基础与动力

改革 开放 以来 ,中国 的政治 经济 制度 建设 取得 一 系列成 果 ,社会 发展 已经将 政府 审计 改革 推 到制 度建设 的前 台。任何 政 治改革 成 功与 否 ,都必 须具 备现 实 的政 治基础 和政治 推动 力 。梳理 中 国政 府审计 改革 的支撑理 念 ,剖 析审 计改 革 的制度 基础 ,探 究 审计 改革 的政 治动力 ,无疑 具有 重
认为所有国家机关 的一切权力都来 自于公 民的授权 ,而公 民委托权力并建立政府 的目的是为 了实 现公共利益。政府审计的宪政民主理念是宪政民主理念在政府审计领域的具体化 。政府审计的宪 政民主理念认为 ,政府审计 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 ,最终服务于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公民是 政府权力的授予者 ,也是公共资源的委托人。公民将公共资源委托给政府 ,其 目的在于实现公共
论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基础与动力
杨 和 焰
[ 提 要 ]论文系统梳理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改革的支撑理念 ,全面剖析我国当代 中国政府审计的制
度基础 ,深入探 究政 府审计改革的政治动力。 宪政 民主 、问责制衡 、法治独立、公 开透 明的政 府审计
理 念是我 国政府 审计改革的重要理念 支撑 。人 民主权制度 、人 民代表 大会制度 、政府 责任制 度、 国家
基本 方式 是 问责政 府 。政府 责任 要通 过 政 府 问 责来 实现 ,没 有政 府 问 责 ,政 府 责 任就 是 空 中楼 阁 ,没 有政府 问责 ,施 政 为 民就 没有保 障 。通 过政 府责任 的检 查评 价 ,政府 审计成 为政 府 问责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发展看 ,问责政府应当是审计制度建设的基本命题 ” 。问责和 从 ② 制衡是形式和内容的关 系,其中,审计问责是形式 ,审计制衡是内容。政府审计制度的设立正是
【财务会计论文】国有企业发展内部审计论文(共2851字)

【财务会计论文】国有企业发展内部审计论文(共2851字)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实践经验1.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的高效化和集中化趋势(1)内部审计工作地位和独立性的提升针对资料分析发现,新时期的国有企业中大多数都进行了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
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也逐渐提高,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负责,所受到的制约和干扰较小,权利相对较大。
随着审计工作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中的内部审计部门地位日益加强,相应的领导层次也有所提升。
而有的企业对内部审计部门实行了双向领导体制或双向报告制度。
这种做法,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操作,也更有利于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有效,高效开展。
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该公司采用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双向领导体制。
在审计行为上,该公司的审计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制定,由此来对其财政预算、编制构成进行指导,最终制定出详细的审计目标。
而集团具体审计工作的详细部署和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执行,并同时负责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总结和整改。
另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该有限公司属国营老厂,在改革开放后,对于审计体系进行了积极改革,提高了审计部门在单位中的地位。
对审计领导体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该公司审计部划归北汽集团董事会审计会直接领导,审计过程中遇重大事项须直接上报集团董事长核准审批。
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采用总经理直接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向集团领导班子负责,审计工作效率较高。
(2)集中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政出一门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较多的国有企业采取的依然是以预算三级管理为基本模式的管理方法。
按照法人单位的行政分级进行管理。
这样,每个级别都有自己的审计人员。
看似分配完善,但是在企业活动逐渐增多的今天逐渐显示出了它的弊端。
其弊病主要有三:首先,这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使得审计人员不能够从全局出发,只是从自己独立的视角看待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受到上级领导和机构辖制较多,不能独立有效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其次,人员分散,无法应对在市场经济中对日益增多的经济活动的大量繁复的审计工作,甚至很难完成审计三级复核这样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容易增加内部审计的风险;第三,审计人员数量不足。
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心得

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心得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心得近年来,我国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从事审计工作多年,深感体制改革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也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思考。
下面就我个人在这方面的心得体会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强调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审计工作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只有建立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标准,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我的实践中,我始终遵循相关的制度要求,将规章制度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二、注重整体技术能力的提升。
体制改革对于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具备全方位的审计技术能力。
在实践中,我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通过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能够全面、准确地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通过与其他行业的对接和学习,提高自己在财务、经济、法律等领域的综合能力,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
三、加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审计工作是一个团队协作的过程,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在我的实践中,我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团队协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注重自我提升,拓宽思维视野。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要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扩大自己的思维视野。
在实践中,我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注重学习各类书籍,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通过多元化的学习和思考,提升自己的思维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注重宣传与沟通,提升审计的社会影响力。
审计工作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借助宣传与沟通,提高审计的社会影响力。
谈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谈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一、我国审计体制的现状(一)领导体制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二)机构设置我国审计机关有两种,即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
中央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关,即审计署。
地方审计机关。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三)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我国审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有两类,即审计机关驻地方派出机构和驻外部门派出机构。
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为便于工作也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了派出机构。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它不是一级审计机关,而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只能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必然性应该看到,相对于立法型审计体制而言,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较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
我国实行行政模式审计体制,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行政级次利益、部门单位利益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审计重要作用的发挥则属奢望。
因此,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进行改革具有其必然性。
三、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的对策审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有的是因现行审计体制本身的弊病造成的,有的与现行审计体制并无直接关系,而是随着审计工作发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值得认真研究和改进。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笔者认为,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理论上都应从现在开始着手做好行政型审计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的准备。
我国企业审计工作的问题与创新6篇

我国企业审计工作的问题与创新6篇第1篇示例:我国企业审计工作的问题与创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一种监督和检查,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经营。
我国企业审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创新和改革。
我国企业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审计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企业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审计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和争取客户,存在着审计质量不高的情况。
一些小型审计机构甚至出现审计失职和违规行为,给企业和资本市场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2. 审计程序繁琐。
审计工作需要抽查大量的企业账簿和财务报表,审计程序繁琐、耗时,导致审计效率较低,审计成本较高,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审计成本占比较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3. 技术手段滞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审计工作也需要借助新技术手段进行改革和创新。
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企业审计仍然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和纸质审核,审计过程中容易出现疏漏,而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
4. 审计标准和制度不完善。
我国企业审计制度相对落后,审计标准和程序较为僵化,无法及时适应企业变革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审计准则比较死板,无法满足企业多元化的审计需求。
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我国企业审计工作也在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试图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审计模式和解决方案。
审计机构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型审计机构应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监管意识,中小型审计机构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共同维护整个审计市场的正常秩序。
审计工作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改革和创新。
通过建设电子审计系统和数据挖掘技术,加强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抽样检查,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也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保护和防篡改,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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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3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潜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影响了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
因此,构建能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审计体制,已成为当前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分类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审计体制。
关于审计体制的分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类:(一)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在议会或国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审计业务,完全独立于政府,负责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这种审计模式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最为普遍。
立法模式的审计机构不受行政管理当局的干涉,因而能独立行使监督权,独立性较强,审计范围广,审计职能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立法机构体系与立法程序,能够保证其立法型审计体制职能发挥。
它代表着当今世界国家审计体制的主流和发展方向,是一种较科学的国家审计体制。
(二)司法型国家审计体制司法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司法性质,拥有最终判决权。
此模式下的审计机构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也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设有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享有司法地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使得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其审计范围包括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国家还包括议会、法院等。
司法型审计体制在西欧和南美的一些国家应用得较为普遍。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审计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独立性也较强,有效保证了政府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国家。
(三)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按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直接对法律负责的一种审计模式。
目前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荷兰、菲律宾、孟加拉、丹麦等国。
由于独立模式的审计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审计机构可以不受任何干涉地履行职责,因此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独立性极强,能够得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判断,为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建议。
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机构自成体系,地位独立,虽然同时向立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但更侧重于立法部门。
(四)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在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下,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其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执行审计业务,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泰国、瑞典、巴基斯坦、芬兰、俄罗斯等少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机构虽然独立性较弱,但由于其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便于更好的组织与协调审计工作,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以上四种国家审计体制中,独立型审计体制的独立性最强,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保持对“三权分立”的中立地位,在不受任何一方影响的前提下实施审计监督,保护国家的最大利益。
司法型审计体制由于审计机关兼具一定的司法权力或司法职能,侧重于追究和审查当事人的财务责任,强调的是审计的权威性。
立法型审计体制通过法律使审计监督对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制衡作用,通过强化服务性的方法保证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行政型审计模式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最弱,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所以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
二、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现状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设置方面,我国设有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
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以独立的行政主体从事活动,直接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并且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另外,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和一些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有助于就近集中审计和对同一行业集中审计。
2.领导体制方面,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人事任免方面,遵循国际惯例做出严格规定。
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审计署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地方审计机关正职领导人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审计机关副职领导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副职领导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二)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1.国家审计模式缺乏独立性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模式,一是因为现行《审计法》对此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二是由于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机构之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任命,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也就是说,对地方审计而言,还存在着一个双重的领导体制,其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处境更难,独立性更加削弱。
2.审计结果披露的问题审计结果的披露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实际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政府的预算决策与预算的审计决策都由政府负责人决定,存在自我监督的风险。
从审计结果报告路径来看,审计机关既要为政府负责,也要为人大负责,但是这两个“负责”有一定的矛盾性,因为人大与政府本身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双方分别是立法与行政、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审计机关从属于被监督者,要同时向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服务,这使审计机关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现行政府审计制度规定的审计结果的报告路径是审计机关向政府汇报,政府将结果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告之社会公众。
对于一些重大问题或涉及某个领导的问题,审计机关可能不敢报告,就算报告了也难以通过政府这一关,即使通过了政府这一关也可能成为“缩水”的报告。
审计结果因涉及局部利益等关系,造成在披露上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3.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除审计署外,目前我国主要履行或部分履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机构,还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证监会等。
他们按各自的职责查处不同的单位和个人。
中纪委主要管高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监察部主要管行政(一般是非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主要管中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问题,证监会主要管上市公司的问题。
在审计实践中,不同职能业务部门在同一个被审计单位碰头或是在相同的会计年度内多于二个业务部门或审计组审计同一被审计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是目前审计资源配置最不合理的表现形式的典型特征。
各部门职能上的重叠,审计范围的交叉,不仅浪费了相对稀缺的审计资源,也给被审计单位带来附加的额外负担。
三、对于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一)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的选择关于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前主要有以下观点:1、改良观。
叶青(2003)认为,应将审计署改名为审计部,并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审计署的规格和地位,在国务院内提升半格,使审计长具有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地位。
2、立法模式观。
项俊波(2001)建议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实行“一府三院”制,待条件成熟后向立法型转变。
3、维持现状观,即目前仍实行行政体制。
刘力云(2002)认为,在中心集权制国家,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政府,扮演着国家最高治理机构的角色,国家审计机关隶属政府是顺理成章的。
4、独立观。
高存弟(2003)主张“独立论”,认为当前的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主张将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人大也不隶属于政府,依照法律独立设置,独立监督,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在众多的审计模式和观点中,“立法论”观点是目前比较主流的改革观点,其主张被理论界认为是最理想的,本文也认为,从长远来看,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为立法型是较为科学的。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实行立法模式审计体制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条件。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它的执行机关,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
这种政体在客观上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有效监督国务院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国务院也有义务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在组织上如果也保证了监督手段,那么这种监督工作就不会只流于形式。
其次,经济环境发生重大转变,为建立立法型审计模式奠定了基础。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工作,导致了国家审计机关不是服务于立法机关控制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而发生的公共资金上,而是直接服务于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的管理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靠市场配置和调节,国家审计相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财政和国家立法机关批准的支出项目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政企职能将彻底分开,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审计体制由行政模式向立法模式转变提供了经济基础。
最后,我国国家审计已经在立法型模式上进行了尝试,符合我国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