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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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浅谈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每项 资金从 筹集 、 配 直到使 用单 位 的各个具 体环 节 。 分 进行
全面 、 深入 、 细致 的审计 。 通过 这几 年审 计发现 , 项 资金 的 专 管理 主要存 在 以下 问题 : 一是 有些 部 门权 力过 大 . 分管 的专 项 资 金种 类 众多 、 数额 巨大 . 致 的结 果 是助 长 了“ 导 跑部 钱

益性 . 现对 经济 决策 权 的制约 . 实 促进 决 策权力 的慎用 和 决 策机 制 的完善 . 源头 上遏 止腐 败 。 从
三 、 强对 专 项 资 金的 审计 监 督 。 保权 力 服 务人 民 。 加 确
专项 资 金投 向是否 准确 , 用是 否 合规 . 使 绩效 是 否 良好 , 直 接影 响到党 和政 府各 项决 策 的效 果 和成败 .关 系到众 多纳 税 人 的权利 . 系到最广 大人 民群 众的根 本利 益 。 关 要善 于对
缺 乏 必 要 的 监 督 , 必 会 导 致 权 力 失 衡 . 为 失 控 , 党 的 势 行 给
的制 约和监督 . 就必 须加强对 财政性 资金投 资项 目全过 程的 审 计监督 . 剖析其 使 用效果 , 露财 政性 资金 投资项 目中的 披
不合规 现象 , 促进财 政性资金 发挥更 大效益 。特 别是要 加强 对公 共工 程项 目的审计监 督 , 可能 将事 前 、 中和事后 监 尽 事
干 部滥 用 权 力 . 意 支 出 , 成造
计 . 肃 财 经 纪律 . 进 权 力 主体 正 确 对 待 和行 使 自己的 严 促
关部 门 的权力 缺乏应 有 的监督 和制 约 .有 的部 门既 负责 专
项资 金总 量 的确定 . 负责项 目计 划 的下达 . 负责项 目的 又 还 管理 情况 , 明显 不符 合权 力监 督 的原 则 . 易在 部门利 益的 容

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

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

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摘要: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

目前世界上有四种国家审计模式,各国政治制度不同,采用的国家审计模式也不同,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区别。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模式;独立性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一般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的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实质是通过监督,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服务。

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主要指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

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了国家审计制度,但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域、民族、历史存在巨大差别,各国的国家审计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

目前,国家审计模式有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和独立型审计模式。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监督的“生命之水”。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组织上、人事上和经费上与被审对象无依存或利害关系。

国家审计模式不同,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差异。

一、立法型审计体制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亦称英美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早在英国建立并实行起来,后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为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国家所效仿。

在这种国家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

1861年英国即在议会内设立决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算和向议会提出报告。

1866年6月28日伦敦议会通过《国库与审计法》。

并依此法于1867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

《国库与审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

1983年英国议会成立了国家审计署。

由议会专项拨付审计经费,负责审计政府所有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账目。

审计长由议会提名国王任免,为终身制。

受英国的影响,1921年美国总统签字颁布了《预算和会计法案》,该法案由国会提出,其主要内容是在国会之下,设独立于国家行政机构的审计机关——美国会计总署(GAO),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有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其结果向国会报告。

第0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第0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倾向。构 成该准则体系的48个准则中,有46个与国际审计准则 体系相对应,另有两个中国特色的准则,即《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CPA业务准则
定性的或定量的 历史的或预测的 主观的或客观的 期间的(内控)或时点的(验资)
(四)标准
1、定义 基准、“尺子”、不唯一性 2、类型 正式:既定的 非正式(单位内部制定):专门制定的 3、适当的标准的特征 层次性、时间性、地域性、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
立性、可理解性
(五)证据
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收集充分适当证据过程中保持 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及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规范 社会审计组织、CPA及规范
第一节 政府审计机关与规范
(一)政府审计的含义
(二)设置模式
立法型 行政型 司法型 独立型
(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由国务院领导—行政型)
1、隶属关系:四个等级;两个层次(中央和地方)
2、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中国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含义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实现本准则规定的 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和监控政策 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七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 鉴证业务风险的内容
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十一章行政监督

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十一章行政监督

第⼗⼀章⾏政监督 重点理解: 1、⾏政监督的特点、原则和作⽤ ⾏政监督是指政党、⽴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政⼈员的⾏政⾏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监察和督促的活动,这是⼴义的⾏政监督。

⾏政监督的特点: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双重性;监督内容的双向性;监督主体的层次性;法律地位的独⽴性。

⾏政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1)⾏政监督机关依法⾏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涉的原则;(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3)在适⽤法律和⾏政纪律上⼈⼈平等的原则;(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5)监督检查与改进⼯作相结合的原则;(6)监督⼯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政监督的重要作⽤:(1)能有效地强化和改善公共⾏政,提⾼⾏政效能,促进⾏政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

通过对⽇常⾏政管理⼯作的监督和对监督所揭露出来的问题的处理,促使⾏政机关及其⼯作⼈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作⽅法,坚持依法办事,提⾼⾏政效率。

(2)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步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妥当的措施,使其造成的损失得到弥补或减少到最⼩程度。

(3)是改⾰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2、⾏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1)⼀般⾏政监督。

是基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作部门和⼯作⼈员的监督。

其特征:主体与对象之间具有领导服从关系,具有普遍性和较强的约束⼒;属于政府系统和组织内部的监督,具有内部监督的各种优点和不⾜;层级监督的内容最为⼴泛,包括了政府⼯作的各个⽅⾯。

主要形式有:⼯作报告、检查、专案调查、审查、备案、批准、提出议案、改变和撤消、惩戒等。

(2)⾏政监察。

是指国家⾏政组织内专司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对其他⾏政机关及其⼯作⼈员实⾏的监督、纠举和惩戒活动,它属于⾏政机关内部的⼀种专门监督。

⾏政监察机关是⼈民政府内⾏使监督权的职能部门;⾏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员。

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11124557 黄承玮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

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审计一般分为三种: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

民间审计则是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

而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

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一个机构实现其目标。

这三种审计都需要遵守客观公正,合法合理,效应性独立性的原则。

不同的是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所归为的外部审计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客观公证性。

其基本职能都是监督,尽管在监督的纯粹性、完整性上不一致,但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各自的审计监督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但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还有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表现的是审计的主体不同,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属政府序列,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所需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

判断题--审计

判断题--审计

第一章:X 1.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首次在一些大城市中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审计得到了发展。

V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制度直到80年代才得以恢复和重建。

X 3.198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构。

X 4.早在封建制度下的古罗马、古埃及和古希腊时代,已有官厅审计机构。

V 5.在我国强调的法院、检察院和审计机关三个国家职能机构中,基本职能属于经济监督只有审计机关一个。

X 6.审计就是查账。

X 7.审计是一种直接的经济监督活动。

V 8.凡是具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都是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的客体。

X 9.美国总审计局是隶属于总统的一个独立经济监督机构。

V 10.在西方由职业会计师进行的民间审计,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得到了迅速发展。

V 11.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的专业团体。

.X 12.详细审计最早在美国产生。

X 1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因而不需要审计。

X 14.财政、银行所从事的经济监督活动,同样可称为审计。

V 15.审计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第二章判断题X 1.我国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X 2.财经法纪审计采取预告审计方。

X 3.报送审计主要适用于政府审计机关对大型企业的审计。

X 4.内部审计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X 5.局部审计的优点是审查详细彻底,缺点是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X 6.顺查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凭证较多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V 7.无论是顺查还是逆查,均需要运用审阅法和核对法。

X 8.函证法属于“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X 9.当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地盘点时,审计人员应当指挥盘点工作的进行,并作为盘点小组成员进行盘点。

国家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兼论我国国家审计模式的重构

国家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兼论我国国家审计模式的重构

国 家 审 计 模 式 的 比 较 与 选 择
兼论我 国国家审计模式的重构
廖荣碧
( 阳教 育学 院 , 德 四川 德 阳 6 80 ) 10 0
[ 摘
要 ] 本文通过对世界 发达 国家的政 府体 制与审计模式进行异 同分析 , 出了审计模 式选择 的若 得
干启示 ; 并对我 国 目前 国家审计模 式的特 点和缺 陷进行评 价 , 出了我 国 国家审计模 式的最佳 选择 : 提 对我 国
模式 。

在我国 , 随着社 会进 步和经济发展 , 众对国家审计 机 公
关的期望值越 来越 高。在借 鉴世 界发 达 国家经 验 的基 础
上, 选择 与我国经济 发展状 况 、 政府 体制 、 社会经 济体 制与

国 家 制 度 与 国 家 审 计 模 式 选
管理模式等社会环境 因素相适应 的 国家 审计模式 , 我国 对
现行 的行政型 审计模式进行合理转 变, “ 走 具有 中国特 色的立法型 审计模式” 之路 。 [ 关键词 ] 国家审计模 式; 比较 ; 选择 ; 立法型审计模式 [ 中图分类号 ]294 F3 .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K C N字 0 — 0 (06 0 01 — 4 7 0520 )2- 08 0
廖荣碧: 国家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起舆论界 和社 会的关注 , 造成社 会舆论监督 。
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 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
( ) 一 立法 型审计模式 ,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 门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 由议 会直 接领导 , 据国 家法律 根
( 独立 型 审计 模 式 , 三) 审计 机 关不 隶 属于 任何 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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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摘要:国家审计体制研究对于改进我国国家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国家审计体制研究必须从国情出发,必须首先明确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本文就二者间的关系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家审计体制国家审计职权关系
一、相关概念
(一)体制与国家审计体制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体制的定义,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刘力云在《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及国家审计机关由谁领导、对谁负责以及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权益利益关系”;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在其发表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权设置及其运行效率总称”;陈智超在《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依法成立的审计机关监督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形式”;我认为,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有四种类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

本文下面的讨论将围绕这种分类展开。

(二)职权与国家审计职权
职权是指职责和权限,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这样的一种权力及在职位上应履行的义务。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职权的定义有好多种,其中陈荣法在其主编的《财政财务审计手册》中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权、经济处理权、经济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理权等重要的权力,以维护审计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审计辞海》将国家审计职权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权”。

我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务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

二、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进行讨论,以下我将分别从两个角度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阐述。

(一)以国家审计体制为主体,国家审计体制规范了国家审计职权
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职权的设置。

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只有将机构设置合理,职权设置有效,运行效率提高才能形成一个高质量的国家审计体制,才能促使整个国家的快速健康发展。

职权设置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只有各个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高效的国家审计体制。

一方面,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职权。

立法型审计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其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是在美国。

它是现代政府审计机构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立法型国家审计是指审计机关由议会和总统负责的国家审计模式,它平行于行政部门,独立性最强。

这种体制下的最高审计机关称国家审计署(或审计总署、公署等),它独立于政府部门、隶属于立法机构――议会,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最高审计机关的领导称审计长(或主计审计长)。

这一体制下审计机关的主要功能是协助立法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向立法机构提供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机构的决策。

它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完全不受政府的干预。

最早建立具有现代意义司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是法国,此外还有意大利、葡萄牙、欧共体的部分国家及非洲一些法语国家。

司法型审计模式下,最高审计机构称审计法院,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职能。

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称院长,其机构和人员设置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

院长和审计法院的高级法官实行终身制,使其能够不屈服于任何威胁或强权的干预,从而能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在这一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拥有最终判决权,有权直接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任何事项和人进行处理、处罚。

司法型审计模式将审计法院介于议会和政府之间,成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处置和处罚的权力,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可见,由立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不同于由司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

另一方面,同一体制下不同国家的审计职权不完全相同。

独立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与议会没有领导关系,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德国和日本合共创建了这种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只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政治团体的干扰。

这种模
式下,对某一单位是否进行审计,完全由审计机关自己决定。

但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没处理权,应交与司法机关审理。

它们只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公正的判断,从而向立法部门、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信息,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1985年,德国颁布的《联邦审计法院法》规定,联邦审计法院既不属于立法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只作为顾问,为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帮助。

而且,规定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议会选举产生。

现代国家审计人员已不再是一个只负责实施规章制度的警察,尽管他仍然要适当注意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他甚至也不只是扮演一个批评家的角色,尽管他的批评作用还有待于大力发挥。

他首先是政府活动中勤勤恳恳的、公正无私的事实调查人。

在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最高国家审计机构,根据《日本国宪法》的规定而成立,依据《会计检查院法》独立开展国家及国有单位帐目的审计工作,并向国会报告工作。

院长任免经国会两院同意,天皇批准,由内阁任命。

会计检查院的审计范围限于:国家帐目、国有公司和组织的帐目、会计检查院规定的其他必审帐目和选审帐目。

根据现行《会计检查院法》的规定,会计检查院应侧重检查下列事项:税收和保险费征收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津贴的合法和合理性;资金供应和管理的有效性;国家各项津贴和贷款的使用;国家资产的保管和维修;工程预算和材料采购付款的合理性;工程计划、设计、采购材料规格的合理性及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及预期结果。

可见,日本和德国同属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但是具体的审计职权是有区别的,不是全盘相同的。

(二)以国家审计职权为主体,国家审计职权制约国家审计体制
审计职权和审计体制的关系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审计职权是国家审计所承担的任务,是国家审计工作要达到的目标,而所建立的审计体制则是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适当形式,是实现目标的途径或手段,自然得是为前者服务的,前者的需要决定了后者的形式。

国家审计机构隶属立法机关,作为立法机构的一个组成部门,承担的是立法机关监督政府的部分职能,其作用是监督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且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体系,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司法型;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团
体的干扰。

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政府,作为政府的一组成部门,它履行的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职责,其作用是监督政府内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它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行政型。

可见,国家审计职权不同,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审计体制自然应该不同。

参考文献:
1、文硕《世界审计史》1996年版
2、阎金锷《审计知识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
3、李敏《现代审计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
5、刘力云《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
6、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7、陈智超《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
8、陈荣法、陈康民等《财政财务审计手册》(1990)
9、《审计辞海》(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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